DB13/T 5930-2024 森林—城镇交界域消防安全导则
DB13/T 5930-2024 Forest-town interface area fire safety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99
CCSC8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930—2024
森林—城镇交界域消防安全导则
2024-02-02发布2024-03-20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93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东升、李金梅、李洁、李强、孙斌、马健、罗艺鑫、朱朝、窦中阳、陈玉
新、李骜、康佳欣、刘兆青。
I
DB13/T5930—2024
引言
森林—城镇交界域拥有丰富的生活、农业生产、休闲和宗教祭祀相关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该区
域的建筑与植被混合分布,具有复杂的可燃物分布和地理环境,发生的火灾往往具有与森林火灾或
城市建筑火灾显著不同的火行为特征,常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因此,通过制定标准提高该区域的
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本文件确定了森林—城镇交界域的概念和范围,在管理上明确了交界域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及
其职责以及相关制度要求,并从消防规划与布局、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
灭火救援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II
DB13/T5930—2024
森林-城镇交界域消防安全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城镇交界域消防规划与布局、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灭
火救援和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森林—城镇交界域的消防安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建标152-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城镇交界域wildland-urbaninterface
森林、草原等可燃植物群落及其产生物堆积的区域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交汇或混合的地理范围的
统称。
防御空间defensiblespace
建筑物周围通过减少植被或其他可燃物以限制火灾燃料来源的区域。
4规划与布局
一般要求
4.1.1森林—城镇交界域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
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
4.1.2生产、储存场所应当布置在对森林区域影响尽量小的位置。
4.1.3生产、储存场所应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并应综合考虑设置在集中居住区和森林区域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4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较多、危险性较大的等特殊场所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和风向等因素合
理布置。
4.1.5可燃物堆垛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较大堆垛宜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可燃物堆垛不应设置在电气线路下方,堆放的柴草、饲料、木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可燃物堆垛与建筑、变配电站、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4.1.6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
建筑布置在厂(库)房、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对于防火间距不满足GB50016要求的,应采取隔
离、改造、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等防火保护措施。
4.1.7集市、庙会等社会活动区域应规划布置在不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该地段应与火灾危险
性大的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
DB13/T5930—2024
4.1.8居住区和生产区距森林区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或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其他措施。
4.1.9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消防通道狭窄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建筑群,应采取改善用火和用
电条件、提高耐火性能、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
4.1.10森林—城镇交界域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GB50016和GB50039的规定。
隔离带
4.2.1森林—城镇交界域应当结合当地消防规划设置隔离带,以防止火灾发生后造成过度的扩散和
蔓延。
4.2.2隔离带可以结合消防通道或其他隔离进行设置。隔离带相隔不应超过1000m,隔离带宽度
不应小于10.0m。
防御空间及维护
4.3.1建筑物区域旁的可燃烧物较多时,需要对建筑物旁的可燃烧物进行隔离,或采取其他手段以
形成防御空间。
4.3.2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确保建筑物与可燃物间有至少9.0m的隔离距离,以形成防御空间。
防御空间内应当不种植植被,或者种植对火有抵御能力的植被。
4.3.3如果防御空间中种植了观赏性植物或地被植物,应当确保发生火灾时这些植物不会将火灾传
递至任何其他建筑或区域。
4.3.4被允许种植在防御空间内的树木,其树冠应当确保与邻近树的树冠、构筑物、高架电力设施
或不明燃料的水平距离不少于3.0m。
4.3.5防御空间中种植的植被应当合理规划,留出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的空地。
消防车通行道路
4.4.1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503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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