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58-2024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标准

DB22/T 5158-2024 Urban Undergrou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Databas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158-202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2
实施日期
2024-06-12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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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StandardforUrbanundergrou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database

DB22/T5158-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年6月12日

2024·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65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

隐患治理标准》等5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

通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

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标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

施数据库建设标准》《预应力混凝土桩基础技术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节能72%)》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

为:DB22/T5156-2024,DB22/T5157-2024,DB22/T5158-2024,

DB22/T5159-2024,DB22/T5160-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6月12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先进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数据

库结构;5数据库建设;6数据库更新;7数据共享和应用;8安

全与维护。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

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电子邮箱: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市测绘院

中铁隧道局集团吉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金海永亮(吉林)地下管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会权刘慧明关文英李明

徐征宇李宾林楠刘永吉

王仲峰杜艳韬赵万慧李彪铭

张旭晴刘江碧范文军刘建国

王峥王树胜田宇穆怀刚

辛伟锁孙亮刘石马永军

王建宇尹勇李卓朱伟刚

崔利孔令令孙雪娇刘茹飞

邢茹王天昊孙欣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许超张靖波

马栋和马辉陈利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一般规定····························································4

3.2普查单元编号······················································5

3.3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编码···································5

3.4管线编号····························································6

3.5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6

4数据库结构································································9

5数据库建设·······························································10

6数据库更新·······························································12

7数据共享和应用·························································13

7.1系统功能设计·····················································13

7.2数据交互···························································14

8安全与维护·······························································15

附录A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16

附录B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层··································28

附录C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29

附录D设施类别代码及颜色···········································72

附录E普查区域级元数据··············································74

附录F地区编码···························································75

附录G道路级别编码····················································76

本标准用词说明·····························································77

引用标准名录································································78

附:条文说明································································79

1总则

1.0.1为统一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要求,满足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综合应用管理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建设、更新、

应用和维护。

1.0.3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urban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

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等需求,在地表以下开发、建设和利用的地

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建(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undergroundpipelinesandancillaryfacilities

各种敷设于地下的不同用途的金属、非金属管道和线缆的总称,

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系统的专

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0.3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地下用于集中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专用隧道及其附属

设施,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等。

2.0.4干线综合管廊mainutilitytunnel

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5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

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负责将各种供给从干线综合管廊分配、

输送至各直接用户,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6缆线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forcable

用于放置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

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不设

置通风、消防等附属设施。

2.0.7地下通道undergroundpassage

建于地下用于行人通行、车辆通行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等。

2.0.8地下停车场undergroundparking

建于地下用于车辆停放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9地下公共停车场undergroundpublicparking

2

独立占地的或由建筑物代建不独立占地的面向不特定公众服

务的地下停车场。

2.0.10特征码featurecode

用来表示地图要素类别、级别等分类特征和其他质量、数量特

征的代码。

2.0.11名称对象denominationobject

标识地形图上无实体(或图形)对象对应的地理名称注记或名

称说明性注记的点、线或面对象。

2.0.1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undergrou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database

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仓库,以一系列特

定结构的文件形式组织在计算机存储介质上,数据元素相互之间存

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

2.0.1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undergrou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将地下空间信息按照地理空间分布及属性,应用计算机进行存

储、显示、检索、制图、综合分析、更新和管理应用的计算机信息

系统。

2.0.14数据安全datasecurity

采用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

2.0.15政务信息共享governmentinformationsharing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

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3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基准系统应符合如下要求: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度带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非国家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建立联

系;

3标准图幅的分幅与编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

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的规定;

4数据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3.1.2地下空间的位置数据和属性数据应同步采集或更新,数据采

集的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应与数据源保持一致。

3.1.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对象之间除应建立正确的几何拓扑

关系外,尚应建立联通、从属、时间等关系。

3.1.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对象应与其关联的地上空间对象之

间建立数据衔接关系。

3.1.5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

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1.6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应采用GDB通用格式进行数据组

织与存储。

3.1.7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除应包含地下空间数据外,宜同步

建立普查区域级元数据(元数据表结构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基

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分类与代码》GB/T13923规定。

4

3.2普查单元编号

3.2.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采用四层11位层次码结构,

由4位地区编码+2位行政区编码+1位道路级别编码+4位道路编码,

地下市政基础普查单元编号结构图见图3.2.1,地区编码见续表F,

道路级别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

XXXXXXXXXXX

道路编号

道路级别编码

行政区编码

地区编码

图3.2.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结构图

3.2.2普查单元编号应在普查区域内唯一。

3.3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编码

3.3.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编码应采用2层13位层次码结构,分

别为普查单元编号和设施编码,结构图见图3.3.1。

XXXXXXXXXXXXX

设施编码

普查单元编号

图3.3.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编码结构图

1左起第1位至11位为普查单元编号;

2左起第12位至13位为设施代码,设施代码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D。

5

3.3.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编码应在普查区域内唯一。

3.4管线编号

3.4.1管线点点号采用17位三段组合结构进行编号,前11位为普

查单元编号,第12至13位为设施编码,第14位至第17位为管线

点的流水号,管线点点号结构图见图3.4.1。

XXXXXXXXXXXXXXXXX

管线点流水号

设施编码

普查单元编号

图3.4.1管线点点号结构图

3.4.2管线管段编号应由管线起终点点号组合表示,编号方式为

“管线起点点号-管线终点点号”。

3.4.3管线点、管段的编号应在普查单元内唯一。

3.5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3.5.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沿用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

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的规则。当不能满足实际应

用需求时,可根据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实际需要进行扩充。

3.5.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采用线分类法,按从属关系分别

归类到对应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中的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

当本规范提供的要素分类代码仍不能满足图形表达需要时,可进行

扩充。

3.5.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的扩充应在同级分类的基

6

础上逐级进行,以其主要功能及主要特征为分类依据,按照一致性、

稳定性、完整性、适用性的原则,要素的小类、子类应在同级的分

类上进行扩充,扩充的小类和子类应归入相应的中类和小类,同时

应在相关数据中说明,但码位不应扩充。

3.5.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应采用10位十进制数字码,

分别为按数字顺序排列的要素分类码、几何特征码和图形特征码,

具体代码结构见图3.5.4。

XXXXXXXXXX

图形特征码

几何特征码

要素码

子类码

小类码

中类码

大类码

图3.5.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结构

1左起第一位为大类码,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

线、境界与政区等;

2左起第二位为中类码,在大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3左起第三、四位为小类码,在中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4左起第五、六位为子类码,在小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5左起第七位为要素码,在子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

6左起第八位几何特征码用于标识要素的几何特征;

7左起第九、十位为图形特征码,用于标识要素的图形特征。

几何特征码与图形特征码应按组合使用,表达方法见表3.5.4。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7

表3.5.4几何特征码和图形特征码组合表

类型几何特征码图形特征码

点[1、2][01、02、03、04、05、06]

[11、12、13、14、30、40、

线[3、4]

50、51、52、53、54、85]

面[5][00]

注记[9][99]

8

4数据库结构

4.0.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按设施的功能、主要特征、实体要素

几何特征,采用面向对象的方式进行组织,分类、分层存储,分层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0.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应按照实体要素几何特征分为点、线、

面层,图层别名采用6位英文字母表示,分别为图层名称首字母和

要素类的几何类型标识码,几何类型及标识码见表4.0.2。

表4.0.2几何类型及标识码

序号几何类型标识码

1点PT

2线LN

3面PY

4.0.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应采用空间数据库管理几何数据

和属性数据。

4.0.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属性表结构设计时,应确定字段数量、

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完整性约束、域值等。

数据表结构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

4.0.5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属性字段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现

有基础上扩展,扩展的字段名称或其语义不应与所在数据表中已有

的字段名称或语义重复,已有的字段、字段类型不应重新定义,已

有字段的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充。

4.0.6地下市政设施类别代码及颜色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

9

5数据库建设

5.0.1数据库建设一般按数据准备、数据入库前检查、数据处理、

成果数据入库及更新等步骤实施,具体流程可按照图5.0.1执行。

数据准备

有问题

入库前检查

无问题

数据处理

更新

有问题数据入库

入库后检查

无问题

成果数据入库

图5.0.1数据库建设流程图

5.0.2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设计要求,数据准备应包括设施

普查整理的各类调查信息表、图形数据和附件。

5.0.3数据处理应包括资料整理、图形转换及分层、构面处理、属

性赋值等内容:

10

1资料整理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整理;

2对原始图形数据进行转换及分层,分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要求;

3对转换后的面状要素数据进行构面处理;

4对要素进行属性赋值及编码,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要

求。

5.0.4数据检查包括数据入库前检查、数据入库后检查,具体应按

下列规定执行:

1数据入库前检查:按数据库设计要求对每类数据进行全面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学基础、数据格式、属性结构、空间位置、

命名规范等。对不符合建库要求的数据,按照一定工作程序和质量

要求进行修改;

2数据入库后检查:数据是否存放在规定的数据表中,数据

完整性检查,几何精度、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

查,数据是否重复入库和数据拼接是否无缝等内容。

5.0.5数据入库应包括将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等结构化数据入库;

应保证数据库运行正常,统计、查询无误;入库可选用人工或自

动化批量入库,完成后应记录入库日志。

11

6数据库更新

6.0.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更新包括图形数据、属性内容和元

数据等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历史数据的管理。

6.0.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更新单位应及时提交符合本规程要

求的数据。

6.0.3基础设施数据应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后更新原数

据库,更新时应保留历史数据并形成历史数据库版本。

6.0.4各设施权属单位宜新建或改造已有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

汇交数据要求,实现与当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传输。

6.0.5地下市政基础数据的维护应按信息管理的要求集中管理,同

时符合国家关于地理信息保密要求,由数据管理部门统一存放所有

数据,集中入库与管理,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数据库备份与恢

复的容灾处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证数据安全,为政

府管理提供服务。

6.0.6为了保证数据库的正确性和现势性,应及时搜集地理信息的

变化、掌握用户的需求,制定更新维护计划,确保数据库的持续更

新和维护。其内容包括数据库中各子库、要素、属性和其他信息的

更新维护,以及更新和修改前历史数据的管理。

6.0.7数据库数据的更新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及时性原则:根据实际需求或发展需要及时更新数据及数

据库,保证数据库的现势性;

2一致性原则:更新数据应保证与数据库数据在空间关系、

属性关系、分类代码等方面一致;

3安全性原则:数据库的更新不应降低数据库系统安全保密

等级。

12

7数据共享和应用

7.1系统功能设计

7.1.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是各市、县(市、区)地下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竣工测量和动态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

建立符合管理和应用需求的系统,并建立系统和数据的维护更新机

制。

7.1.2系统应具有地理信息基础管理功能,实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位置、内部结构、附属设施等对象的浏览、查询、统计、漫游和专

题输出等功能,提供人机交互界面。

7.1.3系统应具有碰撞分析、纵横剖面分析等功能,宜具有三维立

体分析、事故处理分析、开挖分析等分析功能。

7.1.4系统应具有基于数据库,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

图”,包括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分

析管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监测等功能。

7.1.5系统应具有下列成果信息输出功能:

1道路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

2街区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

3给水(再生水、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4雨水(污水、合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5热力(工业)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6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7电力(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8综合管廊普查信息表;

9地下停车场普查信息表。

7.1.6系统应具有历史数据版本管理和维护功能,实现历史数据库

13

的建立、删除、修改,以及历史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7.1.7系统应具有提供元数据注册、编辑、修改和元数据查询、统

计、分析、输出等功能;元数据与其对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建

立关联,应能实现与其对应的基础地理数据进行同步更新。

7.1.8系统应具有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事务管理、数

据库备份和恢复功能。

7.1.9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更新数据管理单位应具备完善的

网络和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保证数据传输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

并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7.1.10针对地下基础设施更新数据、定期修补测等数据,应实现

结果检查、数据更新、导入、版本控制等功能。

7.2数据交互

7.2.1在满足信息安全保密前提下,实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建设主管部门与设施设计、建设、权属、运营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提供数据发布服务,政务信息共享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

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GB/T39477进行政务信

息共享及交换。

7.2.2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根据使用情况应适时合理调整相应参数

和配置,以保证数据库系统的高效运行。

7.2.3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宜结合城市CIM平台,开展地下基础

设施CIM+应用。

14

8安全与维护

8.0.1数据库建库后应建立和充分运用符合数据库保护等级要求

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安全审计等安全防护机制。

8.0.2数据库建立后应每天或每周对数据库运行状态进行日常巡

检,按月或季度对数据库配置进行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性能

方面的检查和策略调整。

8.0.3数据库建立后应严格控制操作和访问数据库的路径。

8.0.4数据库建立后,严禁通过后台语句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数据的

增、删、查、改等操作。如需直接访问数据库的,应提出申请,管

理部门受理,并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经领导审批后,由数据库管

理部门操作,并对处理过程形成工作记录。

8.0.5数据库建立后,应根据应急程度分别拟定对应的应急预案或

子预案,应包括启动预案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应

急培训等内容。

8.0.6数据库数据更新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城

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21740的规定。

8.0.7数据安全的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GB/T39477的规定。

15

附录A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

A.0.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数据,见表A.0.1。

表A.0.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代码表

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图层

3000000居民地及设施

3200000工矿及其设施

3210000液、气贮存设备

3210000104液、气贮存设备(点)GXSSPT

3210000350液、气贮存设备(轮廓线)GXFSLN

3211000工业塔形、塔类建筑

3211010104散热塔(点)GXSSPT

3211010350散热塔(轮廓线)GXFSLN

3211040104水塔(点)GXSSPT

3211040350水塔(轮廓线)GXFSLN

3211050104水塔烟囱(点)GXSSPT

3211050350水塔烟囱(轮廓线)GXFSLN

3400000公共服务及其设施

3405000公共传媒与通信

3405040104电视发射塔(点)GXSSPT

3405040350电视发射塔(轮廓线)GXFSLN

3405050104移动通信塔(点)GXSSPT

3405050350移动通信塔(轮廓线)GXFSLN

3405070104无线电杆(点)GXSSPT

3405070350无线电杆(轮廓线)GXFSLN

16

续表A.0.1

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图层

3405090104公用电话(电话亭)(点)GXSSPT

3800000其他建筑物及其设施

3803000地下建筑物

3803012205地下建筑物—出入口(出入口标识)QTSSPT

3803013205地下建筑物—出入口(点)QTSSPT

3803020205地下建筑物天窗QTSSPT

3803030104地下建筑物通风口QTSSPT

3803050314地下建筑物应急通道QTSSLN

3805000街道设施

3805010104路灯(点)GXSSPT

3805021104照射灯—杆式(点)GXSSPT

3805022104照射灯—桥式(点)GXSSPT

3805022351照射灯—桥式(范围线)GXFSLN

3805023104照射灯—塔式(点)GXSSPT

3805040104宣传橱窗、广告牌、电子屏(点)GXSSPT

3805040414宣传橱窗、广告牌、电子屏(线)GXFSLN

3805050104喷水池(点)GXSSPT

3805050350喷水池(轮廓线)GXFSLN

3805070104摄像头(监控器)GXSSPT

3805110104地灯GXSSPT

3805120104街头游园景观小品GXSSPT

3805130104艺术景观灯GXSSPT

4000000交通

4500000道路构造物及附属设施

4501000服务设施

17

续表A.0.1

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图层

4501040105加油(气)站DXTDPT

4501050105停车场(点)DXTCPT

4508000地下人行通道

4508000500地下人行通道(面)DXTDPY

4508000330地下人行通道(名称对象线)DXTDLN

4510000公路标志

4510061104车道信号灯GXSSPT

4510062104人行横道信号灯GXSSPT

451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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