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57-2024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标准
DB22/T 5157-2024 Urban Undergrou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Inspec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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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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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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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8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urbanundergrou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survey
DB22/T5157-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年6月12日
2024·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65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
隐患治理标准》等5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
通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
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标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
施数据库建设标准》《预应力混凝土桩基础技术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节能72%)》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
为:DB22/T5156-2024,DB22/T5157-2024,DB22/T5158-2024,
DB22/T5159-2024,DB22/T5160-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6月12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先进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
准备;5控制测量;6地下设施普查;7成果提交与归档。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
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电子邮箱: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市测绘院
金海永亮(吉林)地下管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会权刘慧明关文英李明
徐征宇李宾林楠刘永吉
王仲峰赵万慧张旭晴郑林涛
迟铭书范文军尹勇孙炜宁
苏占新王峥田宇王树胜
杨天钱冠颖穆怀刚辛伟锁
王政姜放孙敏董蕾
孙雪娇刘茹飞邢茹王天昊
孙欣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许超张靖波
马栋和马辉陈利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工作程序····························································3
3.2参考系统与时间···················································3
3.3精度要求····························································3
3.4质量要求····························································4
4技术准备···································································5
4.1一般规定····························································5
4.2普查单元划分与编号············································5
4.3资料编绘····························································6
4.4现场踏勘····························································7
4.5仪器检校····························································7
4.6方法验证····························································7
4.7设计书编写·························································8
5控制测量···································································9
5.1一般规定····························································9
5.2地面控制测量······················································9
5.3联系测量···························································10
5.4地下控制测量·····················································10
6地下设施普查····························································11
6.1一般规定···························································11
6.2地下管线普查·····················································11
6.3地下交通设施普查··············································14
7成果提交与归档·························································16
附录A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17
附录B管线设施类别代码及颜色表··································58
附录C成果提交一览表·················································60
本标准用词说明·····························································61
引用标准名录································································62
附:条文说明································································64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技术要求,为城市地
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提供准确的普查成果,满足城
市地下空间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及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
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1.0.3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survey
采用资料调查、现状调绘(现场调查、实地探查、外业测量)
等方法获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以及建立数
据库、编制设施平面图的全过程。
2.0.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
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等需求,在地表以下开发、建设和利用的地
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下公共停车
场等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3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undergroundpipelinesandancillaryfacilities
各种敷设于地下的不同用途的金属、非金属管道和线缆的总称,
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专用管线及
其附属设施。
2.0.4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地下用于集中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专用隧道及其附属
设施,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等。
2.0.5地下通道undergroundpassage
建于地下用于行人通行、车辆通行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等。
2.0.6地下停车场undergroundparkinglot
建于地下用于车辆停放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7地下公共停车场undergroundpublicparkinglot
独立占地的或由建筑物代建不独立占地的面向不特定公众服
务的地下停车场。
2.0.8资料编绘datacompilation
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将各种资料编制成一幅编绘原图
的技术过程。
2
3基本规定
3.1工作程序
3.1.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技术准
备→既有资料评估→制定普查方案→资料调绘→现场踏勘→现场
普查→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数据库建立→编写报告→成果检查
验收和成果归档→提交。
3.1.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对象应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设
施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
3.1.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查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管
理信息、技术信息和空间信息。其具体信息见本标准附录A。
3.2参考系统与时间
3.2.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度带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2.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非国家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建立联
系。
3.2.3标准图幅的分幅与编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
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的规定。
3.2.4数据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3.3精度要求
3.3.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精度要求包括:管线精度和其他
3
市政基础设施精度两部分内容。
3.3.2管线精度包括探查精度和测量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不大于0.05h
和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mm;当h<1000mm
时按1000mm计算;
2明显管线点埋深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mm;管线点相对于邻
近图根点的平面和高程位置测量中误差分别不大于50mm和30mm。
3.3.3其他市政设施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明显构筑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平面位置测量的点位中
误差不大于图上0.6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3等高距;隐蔽
构筑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平面和高程测量中误差放宽至明显
构筑物点的1.5倍;
2地下建筑物角点间边长测量中误差不大于80mm;
3结构净高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mm。
3.4质量要求
3.4.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4.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图件编绘应利用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其精
度应符合本标准3.3节的规定;所采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或评审。
3.4.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过程获得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
据信息应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按文
字资料、表格、图、数据光盘进行整理归档。
3.4.4探测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地球物理探测设备应按照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7的规定进行校检和保
养;测绘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
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的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3.4.5普查数据应符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标准》
的规定进行数据录入。
4
4技术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技术准备包括现状调绘、现场踏勘、探测仪器校准、实验方
法验证、普查单元划分和设计书编写等。
4.1.2现状调绘应对已有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进行搜集、分
类、整理,编绘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调绘图和成果表,作为地下
市政基础设施探测工作参考的依据。资料搜集和现状调绘应在地下
市政基础设施探测工作开展前完成。
4.1.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探测应利用调绘成果进行现场踏勘,初步
拟定探测方法与技术路线,并通过实验确定其有效性。
4.2普查单元划分与编号
4.2.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普查
区域,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以道路、街区为单位划分普查单元,城
镇建成区外以设施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普查单元。
4.2.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采用四层11位层次码结
构,由4位地区编码+2位行政区编码+1位道路级别编码+4位道路
编号,如图4.2.2所示
XXXXXXXXXXX
道路编号
道路级别编码
行政区编码
地区编码
图4.2.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结构图
5
4.2.3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对应普查区域内一个普查单元编号,同
时链接该普查单元内所涵盖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
4.2.4以一个普查单元为单位,通过资料调查、现状调绘等方法完
成该普查单元内所有类别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信息采集、基本
信息表填写。
4.3资料编绘
4.3.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资料编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整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
2对搜集资料进行分类;
3对资料缺失和不完善地区进行现场实测;
4编绘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底图。
4.3.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搜集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控制点成果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
和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技术说明资料等;
3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已建成数据库中涉及地下空间的数据资料;
4已有各种探测方法试验资料、探测误差统计与开挖验证资
料等;
5其它有助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有关资料。
4.3.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搜集资料分析与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以数据现势性最强的已有资料作为来源资料;
2根据现状调绘阶段对资料的整理分析情况,将资料分为三
级,使用优先级为:一级资料>二级资料>三级资料;
3设施平面位置可根据竣工资料中的平面图进行转绘。无竣
工资料时可根据其设计图、放线图、施工图及其他资料,按地下市
政基础设施位置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
等相互关系转绘;
6
4收集到的已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经坐标转换、代
码映射、要素归层等处理后获取普查信息。
4.3.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底图编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作为背景,并对背景图
颜色进行弱化调整,以保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图层突出显示;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所用工作底图比例尺宜为1:500、
1:1000或1:2000,应采用不同颜色转绘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4.4现场踏勘
4.4.1现场踏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搜集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程度;
2核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
3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检核其成果精度;
4核查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
5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环境及地下管线分布与埋设
情况,以及各种勘察干扰源等。
4.4.2现场踏勘应形成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现工作底图标注与实地不符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应在
工作底图相应处标明;
2应详细书面记录测区内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异常情况;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现势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做书面记录;
4提出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的建议。
4.5仪器检校
4.5.1仪器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仪器检定证书。
4.6方法验证
4.6.1探查方法试验应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前进行。
7
4.6.2探查方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2试验宜在测区范围内已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类型及空间分
布的地段进行;
3应对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及方法
进行试验、验证、校核、评价。
4.6.3试验完成后应编写方法验证报告。
4.7设计书编写
4.7.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检核评估已有
资料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
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2普查区域概况,说明区域自然地理概况、工作环境条件及
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
3已有资料收集及其分析利用;
4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5采用的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
6普查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信息及人身安全防范措施;
7拟提交的普查成果资料;
8相关附件。
4.7.2技术设计书应对下列要求进行规定:
1人员及软、硬件配置情况;
2采用的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3普查各阶段的作业方法、技术指标和要求;
4提交和归档的成果及资料内容和要求;
5普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和成果检查的要求。
4.7.3技术设计书编制完成后宜进行评审。
8
5控制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地下空间测绘的控制测量可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
地下控制测量。
5.1.2控制测量作业前应进行踏勘,并搜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设
计图资料及控制点成果,了解地面、地下的联系通道位置以及地下
空间的整体分布状况等。
5.1.3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控制点。城
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T8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图根控制测量
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5.1.4控制测量应提交的主要成果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及分布图、坐
标和高程成果表、技术总结等。
5.2地面控制测量
5.2.1地面控制点宜布设在邻近地下空间的地面出入口或其他地
面与地下联系处。平面控制点数不应少于3个,每个控制点至少与
另一个控制点通视;高程控制点数不应少于2个。当已有地面控制
点可满足地下空间测量需要时,可直接利用。
5.2.2地面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可分别通过平面控制测量和
高程控制测量确定。地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
9
5.3联系测量
5.3.1当需要建立地下空间测量成果与地面测量成果间的关联、使地
面与地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保持一致时,应进行联系测量。
5.3.2联系测量可分为向地下传递坐标与方位角的平面联系测量
和向地下传递高程的高程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
选择合适的方法。
5.3.3对大型和高精度要求的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应采用双井联系
测量或采用单井联系测量、斜井直接传递两种方法进行平面及高程
传递,提高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5.3.4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进行联系测量时,宜采用
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当需要利用竖井进行联系测量时,可采用联系
三角形测量、投点定向测量或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测量等方
法。
5.3.5联系测量施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
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的规定。
5.4地下控制测量
5.4.1地下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其精度等
级应根据地下空间测量的任务要求选择。
5.4.2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到地下的坐标、方位、高程应作为地下控
制测量的起算数据。
5.4.3地下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标志及其埋设,应根据地下
空间及工程情况确定。标志应埋设坚固、便于使用和保存。
5.4.4地下控制测量方法及相关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
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相关要求。
10
6地下设施普查
6.1一般规定
6.1.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下交
通设施的调查、探查、测量三部分。
6.1.2地下管线探查取舍标准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管线类别取舍标准
给水、原水、再生水、热力一次网
雨水、污水、合流市政管网
燃气中高压管网
工业、电力、通信、其他全测
6.1.3隐蔽管线点采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探查平面位置及埋深,明
显管线点应采用现场调查、测量等方式获取平面位置、地面高程、
埋深及管线种类、材质、规格等技术信息,并查清管线的走向和连
接关系。
6.1.4地下管线探查应现场设置管线特征点,在无特征点或附属物
的直线段上应以能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等为原则设置
管线点标志。
6.1.5综合管廊普查应包括管廊本体普查、入廊管线普查。
6.2地下管线普查
6.2.1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阶段包括地下管线调查、地下管线探
查、地下管线测量和综合管廊调绘四部分内容。
11
6.2.2地下管线探查应探明地下管线特征点的平面位置及埋深。管
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
起讫点等,当管线长度超过75米无特征点或管线弯曲圆弧程度较
大时,应适当增设管线点,以保证能准确控制管线走向。并满足以
下条件:
1有可供探测工作的场地条件;
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3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在
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4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地下管线所产
生的异常;
5现场绘制纸质或电子的探测草图,草图上应详细标注各种
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作为开展管线点测量的依
据;
6复杂条件下疑难管线探测宜采用综合方法,即分析采用可能
有效的多种物探方法或其他辅助方法。
6.2.3地下管线测量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解析法等方
法;
2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探测的外业编号,重新建立管
线点编号时,应建立与管线探测外业编号之间的关系,确保管线连
接的正确;
3测量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
的数据应重测。用经检查完整正确的测量数据,生成管线测量数据
文件,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6.2.4综合管廊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A表A.0.8;
2综合管廊出入口、通风口等各类口部设施应进行拍照,并
12
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每个地点原则上不超过3张照片,应清晰准
确、真实完整,应按出入口进行编号;
3综合管廊测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
范》GB/T35636进行。
6.3地下交通设施普查
6.3.1地下交通设施普查工作实施阶段包括地下交通设施调查和
地下交通设施测量两部分内容。
6.3.2地下交通设施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工作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下公共停
车场等。当地下与地上交替出现时,应一体化普查,以保持联通性
和连续性;
2地下交通设施的出入口应进行拍照记录,照片以其对应地上
建筑为背景,照片统一编号并命名;
3地下交通设施测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测
绘规范》GB/T35636进行。
6.3.3地下人行通道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A表A.0.9;
2在现场调查时,应对通道内外观进行检查,查明是否存在
钢筋外露、明显裂缝、漏水等异常情况;
3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地道)以结构顶板作为起点和终点,
其余对出露部分作为出入口表示。实测人行通道底面的地坪高和净
空高。
6.3.4地下车行通道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容详见附录A
表A.0.10;
14
2地下车型通道测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测
绘规范》GB/T35636进行,并应包括路幅宽度测量、应急通道等
附属设施测绘。
15
7成果提交与归档
7.1.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成果应在通过专家验收后,按项
目要求提交。
7.1.2提交的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成果清单;
2文字成果(报告)包括方法验证报告、技术设计书、技术
总结、检查验收报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
3数据成果(表、图)包括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图,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管线信息表;
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库;
5其他相关资料。
7.1.3成果移交时应列出资料清单或目录。
16
附录A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
A.0.1给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见表A.0.1。
表A.0.1给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普查单元
普查日期年月日
编号
1管理信息
1.1设施名称
1.2设施位置(所在
位置道路名称、道路
等级、设计时速、路
幅断面形式、与道路
的方位关系及系统
描述)
1.3政府主管部门
1.4运管、权属、特
许经营单位
1.5建设单位
1.6设计单位
1.7勘察单位
1.8施工单位
1.9建成年月年月
1.10开始使用年月年月
1.11维修改造年月年月
17
续表A.0.1
2一般性能
位置类别分段1分段2分段...
□直埋管道□直埋管道□直埋管道
2.1.1敷设方式
□明装□明装□明装
□明显变形□明显变形□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明显锈蚀□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支架破损□支架破损
2.1.2明装管道
□管道破坏□管道破坏□管道破坏
2.1外观检查
□渗、漏水□渗、漏水□渗、漏水
现场
□无明显异常□无明显异常□无明显异常
普查
□其他□其他□其他
2.1.3管线起
点、终点及平面
位置、高程变化
点对应的地面
高程
2.2.1设计报出
时间
□焊接钢管□焊接钢管□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无缝钢管□无缝钢管
2.2
□灰口铸铁管□灰口铸铁管□灰口铸铁管
设计
□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
资料
2.2.2管材□混凝土管□混凝土管□混凝土管
普查
□玻璃钢管□玻璃钢管□玻璃钢管
□PVC管□PVC管□PVC管
□PE管□PE管□PE管
□其他□其他□其他
18
续表A.0.1
位置类别分段1分段2分段...
2.2.3管径(DN)
DN/mmDN/mmDN/mm
/断面尺寸
*mm*mm*mm
(长*宽)(mm)
2.2.4管道高程□管顶□管底□管顶□管底□管顶□管底
2.2.5管线起点、
终点及平面位置、
高程变化点定位
坐标及管道高程
2.2.6管线起点、
终点及平面位置、
高程变化点对应
的覆土厚度
2.2
焊接焊接焊接
设计□□□
□承插口□承插口□承插口
资料2.2.7管道接口
□螺纹□螺纹□螺纹
普查形式
□热熔□热熔□热熔
□其他□其他□其他
2.2.8附属井及附
属设施结构内、外
轮廓尺寸
□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2.2.9附属井及附
□混合结构□混合结构□混合结构
属设施结构形式
□其他□其他□其他
2.2.10附属井及附
属设施定位坐标
及高程
2.2.11管道长度
(km)
19
续表A.0.1
位置类别分段1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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