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57-2024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标准

DB22/T 5157-2024 Urban Undergrou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Inspec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157-202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2
实施日期
2024-06-12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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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urbanundergrou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survey

DB22/T5157-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年6月12日

2024·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65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

隐患治理标准》等5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

通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

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标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

施数据库建设标准》《预应力混凝土桩基础技术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节能72%)》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

为:DB22/T5156-2024,DB22/T5157-2024,DB22/T5158-2024,

DB22/T5159-2024,DB22/T5160-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6月12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先进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

准备;5控制测量;6地下设施普查;7成果提交与归档。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

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电子邮箱: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市测绘院

金海永亮(吉林)地下管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会权刘慧明关文英李明

徐征宇李宾林楠刘永吉

王仲峰赵万慧张旭晴郑林涛

迟铭书范文军尹勇孙炜宁

苏占新王峥田宇王树胜

杨天钱冠颖穆怀刚辛伟锁

王政姜放孙敏董蕾

孙雪娇刘茹飞邢茹王天昊

孙欣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许超张靖波

马栋和马辉陈利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工作程序····························································3

3.2参考系统与时间···················································3

3.3精度要求····························································3

3.4质量要求····························································4

4技术准备···································································5

4.1一般规定····························································5

4.2普查单元划分与编号············································5

4.3资料编绘····························································6

4.4现场踏勘····························································7

4.5仪器检校····························································7

4.6方法验证····························································7

4.7设计书编写·························································8

5控制测量···································································9

5.1一般规定····························································9

5.2地面控制测量······················································9

5.3联系测量···························································10

5.4地下控制测量·····················································10

6地下设施普查····························································11

6.1一般规定···························································11

6.2地下管线普查·····················································11

6.3地下交通设施普查··············································14

7成果提交与归档·························································16

附录A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17

附录B管线设施类别代码及颜色表··································58

附录C成果提交一览表·················································60

本标准用词说明·····························································61

引用标准名录································································62

附:条文说明································································64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技术要求,为城市地

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提供准确的普查成果,满足城

市地下空间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及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

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1.0.3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survey

采用资料调查、现状调绘(现场调查、实地探查、外业测量)

等方法获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以及建立数

据库、编制设施平面图的全过程。

2.0.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

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等需求,在地表以下开发、建设和利用的地

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下公共停车

场等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3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undergroundpipelinesandancillaryfacilities

各种敷设于地下的不同用途的金属、非金属管道和线缆的总称,

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专用管线及

其附属设施。

2.0.4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地下用于集中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专用隧道及其附属

设施,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等。

2.0.5地下通道undergroundpassage

建于地下用于行人通行、车辆通行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等。

2.0.6地下停车场undergroundparkinglot

建于地下用于车辆停放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7地下公共停车场undergroundpublicparkinglot

独立占地的或由建筑物代建不独立占地的面向不特定公众服

务的地下停车场。

2.0.8资料编绘datacompilation

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将各种资料编制成一幅编绘原图

的技术过程。

2

3基本规定

3.1工作程序

3.1.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技术准

备→既有资料评估→制定普查方案→资料调绘→现场踏勘→现场

普查→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数据库建立→编写报告→成果检查

验收和成果归档→提交。

3.1.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对象应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设

施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

3.1.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查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管

理信息、技术信息和空间信息。其具体信息见本标准附录A。

3.2参考系统与时间

3.2.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度带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2.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非国家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建立联

系。

3.2.3标准图幅的分幅与编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

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的规定。

3.2.4数据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3.3精度要求

3.3.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精度要求包括:管线精度和其他

3

市政基础设施精度两部分内容。

3.3.2管线精度包括探查精度和测量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不大于0.05h

和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mm;当h<1000mm

时按1000mm计算;

2明显管线点埋深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mm;管线点相对于邻

近图根点的平面和高程位置测量中误差分别不大于50mm和30mm。

3.3.3其他市政设施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明显构筑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平面位置测量的点位中

误差不大于图上0.6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3等高距;隐蔽

构筑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平面和高程测量中误差放宽至明显

构筑物点的1.5倍;

2地下建筑物角点间边长测量中误差不大于80mm;

3结构净高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mm。

3.4质量要求

3.4.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4.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图件编绘应利用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其精

度应符合本标准3.3节的规定;所采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或评审。

3.4.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过程获得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

据信息应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按文

字资料、表格、图、数据光盘进行整理归档。

3.4.4探测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地球物理探测设备应按照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7的规定进行校检和保

养;测绘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

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的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3.4.5普查数据应符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标准》

的规定进行数据录入。

4

4技术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技术准备包括现状调绘、现场踏勘、探测仪器校准、实验方

法验证、普查单元划分和设计书编写等。

4.1.2现状调绘应对已有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进行搜集、分

类、整理,编绘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调绘图和成果表,作为地下

市政基础设施探测工作参考的依据。资料搜集和现状调绘应在地下

市政基础设施探测工作开展前完成。

4.1.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探测应利用调绘成果进行现场踏勘,初步

拟定探测方法与技术路线,并通过实验确定其有效性。

4.2普查单元划分与编号

4.2.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普查

区域,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以道路、街区为单位划分普查单元,城

镇建成区外以设施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普查单元。

4.2.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采用四层11位层次码结

构,由4位地区编码+2位行政区编码+1位道路级别编码+4位道路

编号,如图4.2.2所示

XXXXXXXXXXX

道路编号

道路级别编码

行政区编码

地区编码

图4.2.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结构图

5

4.2.3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对应普查区域内一个普查单元编号,同

时链接该普查单元内所涵盖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

4.2.4以一个普查单元为单位,通过资料调查、现状调绘等方法完

成该普查单元内所有类别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信息采集、基本

信息表填写。

4.3资料编绘

4.3.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资料编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整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

2对搜集资料进行分类;

3对资料缺失和不完善地区进行现场实测;

4编绘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底图。

4.3.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搜集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控制点成果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

和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技术说明资料等;

3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已建成数据库中涉及地下空间的数据资料;

4已有各种探测方法试验资料、探测误差统计与开挖验证资

料等;

5其它有助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有关资料。

4.3.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搜集资料分析与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以数据现势性最强的已有资料作为来源资料;

2根据现状调绘阶段对资料的整理分析情况,将资料分为三

级,使用优先级为:一级资料>二级资料>三级资料;

3设施平面位置可根据竣工资料中的平面图进行转绘。无竣

工资料时可根据其设计图、放线图、施工图及其他资料,按地下市

政基础设施位置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

等相互关系转绘;

6

4收集到的已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经坐标转换、代

码映射、要素归层等处理后获取普查信息。

4.3.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底图编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作为背景,并对背景图

颜色进行弱化调整,以保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图层突出显示;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所用工作底图比例尺宜为1:500、

1:1000或1:2000,应采用不同颜色转绘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4.4现场踏勘

4.4.1现场踏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搜集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程度;

2核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

3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检核其成果精度;

4核查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

5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环境及地下管线分布与埋设

情况,以及各种勘察干扰源等。

4.4.2现场踏勘应形成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现工作底图标注与实地不符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应在

工作底图相应处标明;

2应详细书面记录测区内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异常情况;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现势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做书面记录;

4提出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的建议。

4.5仪器检校

4.5.1仪器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仪器检定证书。

4.6方法验证

4.6.1探查方法试验应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前进行。

7

4.6.2探查方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2试验宜在测区范围内已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类型及空间分

布的地段进行;

3应对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及方法

进行试验、验证、校核、评价。

4.6.3试验完成后应编写方法验证报告。

4.7设计书编写

4.7.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检核评估已有

资料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

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2普查区域概况,说明区域自然地理概况、工作环境条件及

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

3已有资料收集及其分析利用;

4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5采用的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

6普查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信息及人身安全防范措施;

7拟提交的普查成果资料;

8相关附件。

4.7.2技术设计书应对下列要求进行规定:

1人员及软、硬件配置情况;

2采用的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3普查各阶段的作业方法、技术指标和要求;

4提交和归档的成果及资料内容和要求;

5普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和成果检查的要求。

4.7.3技术设计书编制完成后宜进行评审。

8

5控制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地下空间测绘的控制测量可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

地下控制测量。

5.1.2控制测量作业前应进行踏勘,并搜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设

计图资料及控制点成果,了解地面、地下的联系通道位置以及地下

空间的整体分布状况等。

5.1.3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控制点。城

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T8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图根控制测量

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5.1.4控制测量应提交的主要成果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及分布图、坐

标和高程成果表、技术总结等。

5.2地面控制测量

5.2.1地面控制点宜布设在邻近地下空间的地面出入口或其他地

面与地下联系处。平面控制点数不应少于3个,每个控制点至少与

另一个控制点通视;高程控制点数不应少于2个。当已有地面控制

点可满足地下空间测量需要时,可直接利用。

5.2.2地面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可分别通过平面控制测量和

高程控制测量确定。地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

9

5.3联系测量

5.3.1当需要建立地下空间测量成果与地面测量成果间的关联、使地

面与地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保持一致时,应进行联系测量。

5.3.2联系测量可分为向地下传递坐标与方位角的平面联系测量

和向地下传递高程的高程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

选择合适的方法。

5.3.3对大型和高精度要求的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应采用双井联系

测量或采用单井联系测量、斜井直接传递两种方法进行平面及高程

传递,提高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5.3.4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进行联系测量时,宜采用

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当需要利用竖井进行联系测量时,可采用联系

三角形测量、投点定向测量或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测量等方

法。

5.3.5联系测量施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

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的规定。

5.4地下控制测量

5.4.1地下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其精度等

级应根据地下空间测量的任务要求选择。

5.4.2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到地下的坐标、方位、高程应作为地下控

制测量的起算数据。

5.4.3地下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标志及其埋设,应根据地下

空间及工程情况确定。标志应埋设坚固、便于使用和保存。

5.4.4地下控制测量方法及相关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

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相关要求。

10

6地下设施普查

6.1一般规定

6.1.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下交

通设施的调查、探查、测量三部分。

6.1.2地下管线探查取舍标准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管线类别取舍标准

给水、原水、再生水、热力一次网

雨水、污水、合流市政管网

燃气中高压管网

工业、电力、通信、其他全测

6.1.3隐蔽管线点采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探查平面位置及埋深,明

显管线点应采用现场调查、测量等方式获取平面位置、地面高程、

埋深及管线种类、材质、规格等技术信息,并查清管线的走向和连

接关系。

6.1.4地下管线探查应现场设置管线特征点,在无特征点或附属物

的直线段上应以能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等为原则设置

管线点标志。

6.1.5综合管廊普查应包括管廊本体普查、入廊管线普查。

6.2地下管线普查

6.2.1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阶段包括地下管线调查、地下管线探

查、地下管线测量和综合管廊调绘四部分内容。

11

6.2.2地下管线探查应探明地下管线特征点的平面位置及埋深。管

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

起讫点等,当管线长度超过75米无特征点或管线弯曲圆弧程度较

大时,应适当增设管线点,以保证能准确控制管线走向。并满足以

下条件:

1有可供探测工作的场地条件;

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3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在

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4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地下管线所产

生的异常;

5现场绘制纸质或电子的探测草图,草图上应详细标注各种

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作为开展管线点测量的依

据;

6复杂条件下疑难管线探测宜采用综合方法,即分析采用可能

有效的多种物探方法或其他辅助方法。

6.2.3地下管线测量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解析法等方

法;

2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探测的外业编号,重新建立管

线点编号时,应建立与管线探测外业编号之间的关系,确保管线连

接的正确;

3测量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

的数据应重测。用经检查完整正确的测量数据,生成管线测量数据

文件,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6.2.4综合管廊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A表A.0.8;

2综合管廊出入口、通风口等各类口部设施应进行拍照,并

12

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每个地点原则上不超过3张照片,应清晰准

确、真实完整,应按出入口进行编号;

3综合管廊测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

范》GB/T35636进行。

6.3地下交通设施普查

6.3.1地下交通设施普查工作实施阶段包括地下交通设施调查和

地下交通设施测量两部分内容。

6.3.2地下交通设施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工作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下公共停

车场等。当地下与地上交替出现时,应一体化普查,以保持联通性

和连续性;

2地下交通设施的出入口应进行拍照记录,照片以其对应地上

建筑为背景,照片统一编号并命名;

3地下交通设施测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测

绘规范》GB/T35636进行。

6.3.3地下人行通道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A表A.0.9;

2在现场调查时,应对通道内外观进行检查,查明是否存在

钢筋外露、明显裂缝、漏水等异常情况;

3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地道)以结构顶板作为起点和终点,

其余对出露部分作为出入口表示。实测人行通道底面的地坪高和净

空高。

6.3.4地下车行通道普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容详见附录A

表A.0.10;

14

2地下车型通道测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测

绘规范》GB/T35636进行,并应包括路幅宽度测量、应急通道等

附属设施测绘。

15

7成果提交与归档

7.1.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成果应在通过专家验收后,按项

目要求提交。

7.1.2提交的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成果清单;

2文字成果(报告)包括方法验证报告、技术设计书、技术

总结、检查验收报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

3数据成果(表、图)包括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图,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管线信息表;

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库;

5其他相关资料。

7.1.3成果移交时应列出资料清单或目录。

16

附录A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

A.0.1给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见表A.0.1。

表A.0.1给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普查单元

普查日期年月日

编号

1管理信息

1.1设施名称

1.2设施位置(所在

位置道路名称、道路

等级、设计时速、路

幅断面形式、与道路

的方位关系及系统

描述)

1.3政府主管部门

1.4运管、权属、特

许经营单位

1.5建设单位

1.6设计单位

1.7勘察单位

1.8施工单位

1.9建成年月年月

1.10开始使用年月年月

1.11维修改造年月年月

17

续表A.0.1

2一般性能

位置类别分段1分段2分段...

□直埋管道□直埋管道□直埋管道

2.1.1敷设方式

□明装□明装□明装

□明显变形□明显变形□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明显锈蚀□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支架破损□支架破损

2.1.2明装管道

□管道破坏□管道破坏□管道破坏

2.1外观检查

□渗、漏水□渗、漏水□渗、漏水

现场

□无明显异常□无明显异常□无明显异常

普查

□其他□其他□其他

2.1.3管线起

点、终点及平面

位置、高程变化

点对应的地面

高程

2.2.1设计报出

时间

□焊接钢管□焊接钢管□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无缝钢管□无缝钢管

2.2

□灰口铸铁管□灰口铸铁管□灰口铸铁管

设计

□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

资料

2.2.2管材□混凝土管□混凝土管□混凝土管

普查

□玻璃钢管□玻璃钢管□玻璃钢管

□PVC管□PVC管□PVC管

□PE管□PE管□PE管

□其他□其他□其他

18

续表A.0.1

位置类别分段1分段2分段...

2.2.3管径(DN)

DN/mmDN/mmDN/mm

/断面尺寸

*mm*mm*mm

(长*宽)(mm)

2.2.4管道高程□管顶□管底□管顶□管底□管顶□管底

2.2.5管线起点、

终点及平面位置、

高程变化点定位

坐标及管道高程

2.2.6管线起点、

终点及平面位置、

高程变化点对应

的覆土厚度

2.2

焊接焊接焊接

设计□□□

□承插口□承插口□承插口

资料2.2.7管道接口

□螺纹□螺纹□螺纹

普查形式

□热熔□热熔□热熔

□其他□其他□其他

2.2.8附属井及附

属设施结构内、外

轮廓尺寸

□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2.2.9附属井及附

□混合结构□混合结构□混合结构

属设施结构形式

□其他□其他□其他

2.2.10附属井及附

属设施定位坐标

及高程

2.2.11管道长度

(km)

19

续表A.0.1

位置类别分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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