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327-2019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27-2019 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articulate matter and flue gas (SO2, NOX) from fixed pollution sourc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327-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21
实施日期
2020-02-2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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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327—2019

代替DB41/T1327—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

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9-11-21发布2020-02-2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1327—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站组成..........................................................................2

5技术要求..........................................................................4

6建设安装..........................................................................7

7CEMS调试与检测...................................................................13

8质量保证.........................................................................14

9验收.............................................................................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调试及试运行记录样式...........................................35

附录C(规范性附录)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39

附录D(资料性附录)CEMS调试检测报告样式..........................................50

附录E(资料性附录)基站建设安装报告样式...........................................63

附录F(资料性附录)CEMS技术指标验收报告样式......................................72

附录G(资料性附录)基站验收报告样式...............................................74

DB41/T1327—2019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

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

—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视频监控的技术要求、建设要求、验收要求;

——修改了CEMS系统结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修改了CEMS站房、采样平台、采样点位的建设要求,增加了CEMS的一般安装要求;

——修改了基站验收要求,增加了验收技术指标的内容、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修改了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曹霞、付博、刘璐、陈杰、冯继锋、赵宇航、张晓勇、刘君、

杜鹏、蔡丽、李金锋、陈轲、杨先锋、陈建阁、李蒙、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

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2019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II

DB41/T1327—2019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

技术要求、建设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调试与检测、质量保证、基站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其他

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

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情况的设

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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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3.3

参比方法

用于与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4

CEMS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5

CEMS校验

用参比方法对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

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6

CEMS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

3.7

CEMS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

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8

CEMS零点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

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

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10

CEMS相对准确度

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

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1

CEMS速度场系数

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参比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状态的CEMS

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3.12

连续监测系统(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MS。

4基站组成

4.1基站结构

基站由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施构成,见图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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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颗粒物监测单元

采集

专用网络

环保部门

处理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监控管理系统

与传

输单

烟气参数监测单元

CEMS

视频监控

站房及辅助设施

图1基站结构示意图

4.2CEMS组成和系统结构

4.2.1CEMS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包含O2、流速或流量、

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求,CEMS应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

4.2.2CEMS系统结构

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

它辅助设备等。依据CEMS测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CEMS可能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样装置的材

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

预处理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和除湿冷凝设备等;预处理设备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

量。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

工作状态信息。

CEMS辅助设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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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稀释零空

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置和

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

4.3视频监控

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设备及附属设备。

4.4站房及辅助设施

包含站房、采样平台、采样梯、UPS、空调、灭火装置、压缩气体装置、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

5技术要求

5.1CEMS指标

5.1.1设备资质

仪器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具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

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5.1.2设备外观

CEMS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量

程等信息。

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

定位准确。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1.3工作条件

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

b)相对湿度:≤85%;

c)大气压:80kPa~106kPa;

d)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注: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1.4安全要求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0MΩ。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在1500V(有效值)、50Hz

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4

DB41/T1327—2019

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1.5设备性能指标

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HJ76中相关要求。

5.2CEMS功能

5.2.1总体要求

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

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

录存储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输出参数计

算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2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以上,烟气温

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和查询。

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应不影响待测

污染物的测量。

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有便于更换

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5μm~10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样品传输管线应长度适中。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

热温度一般在120℃以上,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

显示查询。

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

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HJ76中相

关要求。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有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

流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8%。

5.2.3预处理设备

CEMS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冷凝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2℃,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

显示和查询。

预处理设备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HJ76

的相关要求。

冷凝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能自动排放、收集。

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滤料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

应,过滤器应能过滤粒径0.5μm~2μm以上的颗粒物。

测量低浓度污染物时,除湿设备应采用动态加酸或渗透除湿等方法,防止冷凝水吸收待测气

态污染物。

5.2.4分析仪器

CEMS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式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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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327—2019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具备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全系统校准功能;

即能够完成从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和分析仪器的全系统校准。

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具备稳定可靠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流动等效校准

功能;即能够通过内置或外置的校准池,完成对系统的等效校准。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应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选择相应

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到高量程。

对于NOx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NO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监

测烟气中的NO。NOx分析仪或NO2转换器中NO2转换为NO的效率≥95%。

5.2.5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

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计算功能。包括单位自动换算、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自动计算、排放速

率和排放量自动计算、气态污染物(包含O2)湿基态转干基态计算、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自动计算、

参数变化生成、异常数据判断标记、超标数据自动标记等,见附录A。

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等功能。

系统应能存储时段数据和实时数据,其中1min均值数据至少存储12个月;1h均值数据至少

存储36个月;日均值和月均值数据至少存储60个月;实时数据存储时间可根据需要设定。系统存储的时

段数据应能够自动在非系统磁盘中备份。

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以及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和操作记

录报告,显示和打印1min的平均值。

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应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显示终端应显示和存储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O2、温度、湿度、流速、污染物排放速

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等。

应具备参数变化自动记录、上传等功能。每10min采集一次参数数据,采集参数包含:颗粒

物、SO2、NOx校准方程的斜率和截距,颗粒物、SO2、NOx、O2、流速、温度、湿度和压力等测量量程的

上限和下限,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等;每次采集的数据组与前一数据

组对比,变化时上传该时间点所有参数数据,无变化则无需上传;每天上传一次所有参数数据。上传编

码、示例等见附录A。

因网络通讯故障,造成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无法向上位机发送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

传输单元应把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故障解决后向上位机补传故障期间数据。

0应具备数据传输确认和重发功能,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主动向上位机发送每一条数据,

在收到上位机发送的确认信息后标记为发送成功。未收到上位机确认信息时,应向上位机重发,重发2

次仍不成功的,进入数据自动补传流程。

1上位机远程调取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在远程指令验证成功后向上位机发送应

答信息,并开始发送数据;数据发送完成后,向上位机发送完成信息。

5.3辅助设备

5.3.1CEMS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不应随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气污染周围环境。

5.3.2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时,CEMS尾气排放管应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排放尾气中的水分不

结冰,造成尾气排放管堵塞和排气不畅。

5.3.3CEMS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它测量部件进行反吹,避免出现由于

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

5.3.4CEMS应具有防止外部光学镜头和插入烟囱或烟道内的反射或测量光学镜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

统,也称气幕保护系统;净化系统应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的清洁;净化系统使用的净化气体

应经过适当预处理确保其不影响测量结果。

6

DB41/T1327—2019

5.3.5具备除湿冷凝设备的CEMS,其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通过冷凝液排放装置及时、顺畅排出。

5.3.6具备稀释采样系统的CEMS,其稀释零空气必须配备完备的气体预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气体的过

滤、除水、除油、除烃以及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环节。

5.3.7CEMS机柜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同类管路应尽可能集中汇总设

置;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各种走线应安全合理,便于查

找维护维修。

5.3.8CEMS机柜内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装置,确保机柜内的温度符合仪器正常工作温度;应配备照明设

备,便于日常维护和检查。

5.4视频监控

5.4.1基站内应安装具备红外和动态侦测录像拍照等功能的高清网络摄像机,摄像机24h不间断监控

站房内情况,采集站房内的动态行为及触发报警信号,有人进入被监控区域时,摄像机自动启动录像同

时抓拍图片,完成后将视频和抓拍图片上传至中心端服务器。

5.4.2摄像机应配置不小于64G的存储卡,当网络出现故障时,摄像机能够将视频和抓拍图片实现本

地存储,网络恢复时,可自动补传至中心端服务器。

5.4.3摄像机视频最大分辨率应达到1920×1080,水平解像度≥1000线,支持H.265、H.264、MJPEG

视频编码格式。

5.4.4摄像机视频网络传输应符合GB/T28181要求。

5.4.5摄像机应支持多码流技术,单路码流最大分辨率应达到1920×1080,且最大帧率应达到25fps;

实时查看、录像、抓拍应能选择不同的码流,采用不同的分辨率,支持超低全实时码流传输。

5.4.6摄像机具有动态侦测、抓图、对讲、透雾等功能,能够分析虚拟越线、进入/离开等场景变化;

报警事件(抓拍图片)能够通过FTP方式上传文件。应采用滤光片式日夜转换,支持红外补光,具备宽

动态功能,支持低照度,最低照度达到0.02Lux。

5.4.7摄像机应具有不低于IP66的防水级别。

5.4.8基站内应配备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应支持H.265、H.264格式的网络摄像机接入;可实现实

况预览、录像回放,并可在远程对硬盘录像机进行图像监看及录像回放;支持多种容量的硬盘接入,配

置硬盘容量应满足录像存储30天以上。

5.4.9硬盘录像机应具有以太网口、HDMI接口、VGA接口;工作温度满足-10℃~+55℃,机身为金

属外壳。

6建设安装

6.1建设要求

6.1.1站房建设

站房应专用,宜采用砖混或钢混结构,具有防火阻燃、防水、防潮、防尘、防盗、抗震和抗

风功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无通

讯盲区,远离腐蚀性气体、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的地面应平整、耐腐蚀、不渗漏;站房尽量靠近

采样点,与采样点位的距离≤70m。

应在站房外醒目位置安装标识牌,标注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名称、监测因子、设备厂家等

内容。

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2000kg/m2,其使用面积≥20m2,每增加一台机柜增加4m2面积,

空间高度≥3.0m,站房建在标高≥0.2m处。

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具备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的空调、带防尘百叶窗的排风扇,室内温度

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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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327—2019

站房内供电电源应配备三相五线制的380V交流电,功率≥10kW,并配备相应功率的稳压装

置,电源应有明显的标识。电源总开关应设置在站房内,每个用电设备安装独立的控制开关,各级开关

容量分配合理,预留5个以上三孔插座。系统应配备UPS电源,断电后能够满足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设

备、视频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工作2h以上。

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应当包含零气(即含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0.1μmol/mol的标准气体,一般为高纯氮气,纯度≥99.999%;当测量烟气中

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400μmol/mol,含有其他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和CEMS测

量的各种气体(SO2、NOX、O2)的量程标气,以满足日常零点、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低浓度标准气

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1%),也可单独配备。

CEMS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站房的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站房内应配备文件柜、办公桌椅、打印机、清洁工具、灭火装置等。

0站房内应布线规整,横平竖直,穿管入槽;照明系统安装位置适宜。

1站房应具有能够满足CEMS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

6.1.2采样平台建设

应设置安全、永久的采样平台。采样平台长度应≥2m,宽度应≥2m或不小于采样枪长度外延

1m,周围设置1.2m以上的安全防护栏,有牢固并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便于日常维护(清洁光学镜

头、检查和调整光路准直、检测仪器性能和更换部件等)和比对监测。

单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2m,多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1.8m,

平台地面到采样口垂直距离应在0.5m~1.5m。

采样平台应安装防雨蓬,防雨蓬面积应不小于安装平台面积。

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

0.9m,梯间平台宽度应不小于梯段宽度,竖向净空应不低于1.8m,爬梯的角度应不大于50º;当平台

设置离地面高度≥20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升降梯,符合GB/T10060的要求。

采样平台应设置一个防水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不少于2个10A插座,保证监测设

备所需电力。

采样平台和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应安装防雨的照明设施。

6.1.3采样点位要求

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CEMS,监测位置和监测因子应参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行业排放标准及本标准。

多台固定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放口排放时,若单台污染源现场采样位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选

择在总排放口安装CEMS,采样位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执行最严的排放标准。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或管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

将CEMS安装在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CEMS;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

CEMS,并将测定值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CEMS。

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CEMS。其安装、运行、维

护、数据采集、记录和上传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对于新建项目,应在建设阶段预留规范的采样点位。

安装位置应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

辐射的影响,尽量避开潮湿、易受机械损伤、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烟道振动幅

度尽可能小,且安装位置不漏风。

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如不能避开,应选用能够适用的检测探头及

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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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探头安装位置优先选择烟筒(或烟道)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

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圆形烟道,颗粒物CEMS和流速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

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

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0.5倍烟道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

应以当量直径计,其当量直径按式(1)计算。

2AB

D……………..(1)

AB

式中:

D——当量直径;

A、B——边长。

对于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应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保采样断面满足

要求;对于现有污染源,当无法找到满足要求的采样位置时,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

a)可通过试验、测算、模拟的方式,选择气流相对稳定的断面,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断面烟气

分布相对均匀,断面无紊流。

对烟气分布均匀程度的判定采用相对均方根σr法,当σr≤0.15时视为烟气分布均匀,σr按式(2)

计算。

n

2

()vvi

i1…………..(2)

r2

(nv1)

式中:

σr——流速相对均方根;

vi——测点烟气流速,m/s;

v——截面烟气平均流速,m/s;

n——截面上的速度测点数目,测点的选择按照GB/T16157执行。

b)通过对烟道改造、整流的方法,使气流稳定后的断面;

c)前直管段长度小于4倍大于2倍当量直径、后直管段小于2倍大于0.5倍当量直径时可选用线

测量、多点测量的流量计;前直管段长度小于2倍当量直径的、后直管段小于0.5倍当量直径时可选用

多点或多线测量的流量计。

0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CEMS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

5m/s的位置。

1当CEMS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4m,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

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4m,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2在CEMS的监测断面下游应留有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布设应符合GB/T16157的要求。现

有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80mm,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在互不影

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应尽可能靠近CEMS监测断面。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

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3点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激光式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应≥烟道直径的30%,抽取式颗粒物、气态污染物、

O2及流速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距离应≥1m;

b)测量点位应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4线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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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应≥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O2及流速的测量点位离

烟道内壁距离应≥1m;

b)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测量线长度应≥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

6.1.4视频监控建设

摄像机在基站站房中的安装应考虑结合站房门窗、设备机柜等位置因素,安装在站房门对边的

两个角中的一个,应满足监视范围需要,镜头视场应监控到整个站房,并且能看到门窗,便于划定越界

位置。安装高度应距站房地面2.5m~3m。

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控目标,应避免逆光安装和强光直射。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

监控目标的物体。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引入方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线缆布防应自然平直,采取穿管或

线槽敷设方式,做到安装牢靠,横平竖直,标识齐全。

摄像机电源线为摄像机专用线路,不得与其他设备混用,中途不得有控制开关。如受现场环境

限制,需要使用插座,不得和其他设备共用插座,电源插座应与摄像机等高位置,且固定在墙角侧。

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平台功能需求,进行摄像机的IP地址和参数配置、系统调试、功

能测试。

6.2CEMS安装

6.2.1一般要求

CEMS安装施工应符合GB50093、GB50168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熟悉CEMS的原理、结构、性能,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流程图、设备技术文件、

设计图样、监测设备及备件货物清单交接明细表、施工安全细则等有关文件。

设备安装前的清理、检查及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交货清单和安装图样明细表清点检查设备及零部件,缺损件应及时处理,更换补齐。

b)运转部件如:取样泵、压缩机、监测仪器等,滑动部位均需清洗、注油润滑防护。

c)因运输造成变形的仪器、设备的结构件应校正,并重新涂刷防锈漆及表面油漆,保养完毕后应

恢复原标记。

电缆桥架安装应满足最大直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要求。电缆桥架的连接应采用连接片。配电

套管应采用钢管和PVC管材质配线管,其弯曲半径应满足最小弯曲半径要求。

应将动力与信号电缆分开敷设,保证电缆通路及电缆保护管的密封,自控电缆应符合输入和输

出分开、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分开的配线和敷设的要求。

安装精度和连接部件坐标尺寸应符合技术文件和图样规定。站房内设备应排列整齐,监测仪器

顶平直度和平面度应不大于5mm,监测仪器牢固固定,可靠接地。二次接线正确、牢固可靠,配导线的

端部应标明回路编号。配线工艺整齐,绑扎牢固,绝缘性好。

各连接管路、法兰、阀门封口垫圈应牢固完整,均不得有漏气、漏水现象。保持所有管路畅通,

保证气路阀门、排水系统安装后应畅通和启闭灵活。CEMS空载运行24h后,管路不得出现脱落、渗漏、

振动强烈现象。

电气控制和电气负载设备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技术要求,户内达到防护等级IP24级,

户外达到防护等级IP54级。

防雷、绝缘应符合以下要求:

a)系统仪器设备的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缆应采用大于4mm2的独芯护套电缆,

接地电阻小于4Ω,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b)平台、站房、交流电源设备、机柜、仪表和设备金属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可

利用厂内区域保护接地网,采用多点接地方式。厂区内不能提供接地线或提供的接地线达不到要求的,

应在基站附近重做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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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源线和信号线设防雷装置。

d)电源线、信号线与避雷线的平行净距离≥1m,交叉净距离≥0.3m。

e)由烟囱或主烟道上数据柜引出的数据信号线要经过避雷器引入站房,应将避雷器接地端同站房

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f)信号线为屏蔽电缆线,屏蔽层应有良好绝缘,不可与机架、柜体发生摩擦、打火,屏蔽层两端

及中间均需做接地连接。

6.2.2采样管线

采样管线的敷设由上而下,倾斜角度应≥5°,无U型弯,在每隔4m~5m处装线卡箍。完全

抽取式冷干法CEMS要确保冷凝水及时流入排水装置。

采样管线敷设应采用桥架或穿管方式,采样管线在槽架内拐角处的角度应>120°,并对槽架

提供支撑。

从采样探头到基站站房内的采样管线必须是整根的,采样管线长度≤70m,中间无接头,采样

管线两端应密封绝缘处理。

采样管线线槽在站房内和采样平台上方沿墙壁敷设、固定。

采样管线敷设后用≥0.4MPa压缩空气进行吹扫3min~5min,确保管内清洁;堵住气管一端,

在另一端通入0.8MPa压缩空气,关闭气源,10min内气路无漏气即为安装合格。

6.2.3颗粒物监测单元

散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

.1将散射法颗粒物测量仪牢固固定在法兰上,法兰外部向上倾斜3°~5°,并密封。

.2连接气幕管路,进气口安装滤芯,接入的压缩空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

.3连接供电线路及信号线,电源线、信号线穿管保护,放入槽架。

.4电源线、信号线按照设计或操作规程连接,并对接线进行标识。

透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

.1法兰焊结的轴向角度偏差小于5°,将颗粒物监测发射单元、接收单元安装固定在法兰上,

并通过固定螺母对探头角度进行微小调整,用调光设备对发射光与接收光进行调光;发射单元发射的光

能够打到接收单元的接收中心。

.2连接气幕管路,气幕选用压缩或鼓风机空气,进气口安装滤芯,接入的压缩空气应无水、

无油、无杂质。

.3连接供电线路及信号线,电源线、信号线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