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327-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27-2016 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articulate matter and flue gas (SO2, NOx) from fixed pollutant sourc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41/T 1327-2019 | 页数:8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327-2016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2-08
实施日期
2017-03-0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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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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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327—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

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6-12-08发布2017-03-08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1/T1327—2016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站组成..........................................................................2

5技术要求..........................................................................3

6建设安装..........................................................................6

7CEMS调试与检测...................................................................11

8质量保证.........................................................................15

9验收.............................................................................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调试及试运行记录...............................................30

附录C(规范性附录)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34

附录D(资料性附录)CEMS调试检测报告..............................................43

附录E(资料性附录)基站建设安装报告...............................................57

附录F(资料性附录)CEMS验收比对监测报告..........................................64

附录G(资料性附录)基站验收报告...................................................69

I

DB41/T1327—2016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

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张长青、付博、窦立军、蔡丽、汪太鹏、刘璐、李卓立、李刚。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周新风、韩坤、高鹏、崔海霞、侯跃、庞海涛、朱伟、何涛、张培、张慧、刘

君、赵永辉、李金锋、陈轲、张成、冯继锋、黄冬、门宁、赵凌飞、陈建阁、曹家璇、来志林、丁先飞、

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I

DB41/T1327—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

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术语和定义、基

站组成、技术要求、建设、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调试检测、质量保证、基站

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

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ISO1214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手工重量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x)

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

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3.3

1

DB41/T1327—2016

CEMS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4

CEMS校验

用标准方法对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

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5

CEMS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

3.6

CEMS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

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7

CEMS零点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

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8

CEMS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

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相对准确度

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

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

比。

3.10

CEMS速度场系数

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标准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

状态的CEMS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3.11

连续监测系统(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的设备。

4基站组成

4.1基站结构

基站由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构成,见图1。

2

DB41/T1327—2016

颗颗粒粒物物监监测测单单元元数数据据

采集

采集专专用用网网络络

处理环环保保部部门门监监

气气态态污污染染物物监监测测单单元元处理

与与传传控控管管理理系系统统

输输单单

烟烟气气参参数数监监测测单单元元元元

CCEEMMSS

视视频频监监控控

站站房房及及辅辅助助设设备备

图1基站结构示意图

4.2CEMS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包含O2、

流速或流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根据行业

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CEMS应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各监测单元主要包

括样品采集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等。

4.3视频监控

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设备及附属网络设备。

4.4站房及辅助设备

包含采样平台、采样梯、空调、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

5技术要求

5.1CEMS指标

5.1.1设备资质

5.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5.1.1.2进口仪器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1.1.3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

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5.1.1.4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5.1.2设备外观

5.1.2.1设备外观应符合HJ/T76要求。

5.1.3设备环境适应性

5.1.3.1设备各部件、构件之间永久性焊接符合技术文件和图样指标。环境温度:

-20℃~45℃,相对湿度≤80%。

5.1.3.2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5.1.3.3仪器应有漏电保护和防雷装置。

5.1.4设备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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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表1要求。

表1技术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当满量程≥100μmol/mol(286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

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100μmol/mol(286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F.S.

二氧化硫响应时间≤200s

零点漂移

气态污±2.5%F.S.

量程漂移

染物监

当满量程≥200μmol/mol(410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

测单元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200μmol/mol(410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F.S.

氮氧化物响应时间≤200s

零点漂移

±2.5%F.S.

量程漂移

示值误差不超过±5%标准气体标称值

响应时间≤200s

氧含量零点漂移

O2±2.5%F.S.

CMS量程漂移

>5.0%时,相对准确度≤15%

准确度

≤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0%

零点漂移

±2.0%F.S.

量程漂移

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mg/m3时,相关系数≥0.85

颗粒物相关系数

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mg/m3时,相关系数≥0.70

监测单颗粒物

置信区间

元≤10%

半宽

允许区间

≤25%

半宽

速度场系

≤5%

数精密度

相关系数≥9个数据时,相关系数≥0.90

流速CMS流速

零点漂移±3.0%F.S.

流速>10m/s,相对误差不超过±10%

准确度

流速≤10m/s,相对误差不超过±12%,且绝对误差不超过±1m/s

温度CMS温度绝对误差±3℃

烟气湿度>5.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湿度CMS湿度准确度

烟气湿度≤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

注:F.S.为仪器的满量程值;氮氧化物以NO2计。

5.2CEMS功能

5.2.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5.2.1.1完全抽取法CEM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加热温度

在120℃以上;稀释法烟气温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

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和查询。

4

DB41/T1327—2016

5.2.1.2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

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测量。

5.2.1.3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

具有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能过滤粒径(5~10)μm以上的颗粒物。

5.2.1.4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满足CEMS全系统校准。

5.2.1.5采样泵应保障采样流量相对稳定、准确可靠。

5.2.1.6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有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

化、调节采样流量的功能。

5.2.2预处理设备

5.2.2.1冷凝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

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和查询。

5.2.2.2预处理设备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

5.2.2.3冷凝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能自动排放、收集。

5.2.2.4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滤料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

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粒径0.5μm以上的颗粒物。

5.2.2.5测量低浓度污染物时,除湿设备应采用动态加酸或渗透除湿装置,防止冷凝水

吸收待测气态污染物。

5.2.3分析仪器

5.2.3.1可选用手动、自动、定时触发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

5.2.3.2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应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应根据污染物排放

浓度选择相应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到高量程。

5.2.3.3对于NOX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NO后一并测量,

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NO。

5.2.3.4低浓度颗粒物监测单元低量程应不高于50mg/m3;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低量程应不高于200mg/m3,检出限应小于满量程的2%。

5.2.4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

5.2.4.1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计算功能。包括单位自动换算、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自动

计算、排放速率和排放量自动计算、气态污染物(包含O2)湿基态转干基态计算、标准状

态下干烟气流量自动计算、参数变化生成、异常数据判断标记、超标数据自动标记等,见

附录A。

5.2.4.2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等功能。

5.2.4.3秒级数据出现零值、负值等异常数据时能自动判别、修约。

5.2.4.4对数据进行文档保存和备份,能自动生成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以及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和操作记录报告,记录、显示和打印1min的平均值,原始

数据存储至少一年以上。

5.2.4.5应具备来电自动启动功能。

5.2.4.6显示终端应显示和存储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O2、温度、流速、污染物排

放速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等。

5.2.4.7应具备参数变化自动记录、上传等功能。每10min采集一次参数数据,采集参

数包含:颗粒物、SO2、NOx校准方程的斜率和截距,颗粒物、SO2、NOx、O2、流速、温度

和压力等测量量程的上限和下限,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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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每次采集的数据组与前一数据组对比,变化时上传该时间点所有参数数据,无变化则

无需上传;每天03时整点上传一次所有参数数据。上传编码、示例等详见附录A。

5.2.4.8因网络通讯故障,造成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无法向上位机发送数据时,数

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把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故障解决后向上位机补传

故障期间数据。

5.2.4.9监测数据具备自动传输功能,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主动向上位机发送每

一条数据,在收到上位机发送的确认信息后标记为发送成功。未收到上位机确认信息时,

应向上位机重发,重发2次仍不成功的,进入数据自动补传流程。

5.2.4.10上位机远程调取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在远程指令验证成功后向

上位机发送应答信息,并开始发送数据;数据发送完成后,向上位机发送完成信息。

5.3辅助设备

5.3.1CEMS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时,CEMS尾气排放管应配

备加热或伴热装置。

5.3.2CEMS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部件进行反吹。

5.3.3净化系统可承受压力应大于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清洁;净化气体应干燥、无

尘、无油。

5.3.4稀释采样的CEMS,其稀释零气应配备预处理系统,包括气体的过滤、除水、除油、

除干扰气体(烃、SO2、NOX等)。

5.4视频监控

5.4.1基站内应安装具备红外和动态侦测录像拍照等功能的高清网络摄像机,红外照射

距离不小于20m,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2048×1536,视频压缩标准应为H.264/MJPEG。

5.4.2视频监控应接入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

6建设安装

6.1建设要求

6.1.1站房建设

6.1.1.1应在站房外醒目位置安装标识牌,标注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名称、监测因子、

设备厂家等内容。

6.1.1.2站房专用,宜采用砖混或钢混结构,具有防火阻燃、防水、防潮、防尘、防盗、

抗震和抗风功能;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无通讯盲区,

远离腐蚀性气体、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的地面应平整、耐腐蚀、不渗漏;站房尽量

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位的距离≤70m。

6.1.1.3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2000kg/m2,其使用面积≥20m2,每增加一台机柜增加4m2

面积,空间高度≥3.0m,站房建在标高≥0.2m处。

6.1.1.4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具备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的空调、带防尘百叶窗的排风

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湿度≤60%。

6.1.1.5站房内供电电源应配备380V交流电、三相五线制,频率50Hz,容量≥10KW。

供电系统应安装双电源切换装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稳压装置,电源应有明显的标识,站

房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个用电设备安装独立的控制开关,各级开关容量分配合理,预留

5个以上三孔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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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资质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放在固定

的标气架上,标气标识牌应包含生产厂家、日期、浓度等信息。

6.1.1.7CEMS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6.1.1.8站房的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6.1.1.9站房内应配备文件柜、办公桌椅、打印机、清洁工具、灭火装置等。

6.1.1.10站房内布线规整,横平竖直,穿管入槽;照明系统安装位置适宜。

6.1.2采样平台建设

6.1.2.1应设置安全、永久的采样平台。平台面积≥5m2,平台宽度(平台外侧至烟道外

壁距离)≥1.2m。应满足设备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要求。

6.1.2.2单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2m,多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

直距离≥1.8m,平台地面到采样口垂直距离应在0.5m~1.5m。

6.1.2.3采样平台应安装防雨蓬,防雨蓬面积应不小于安装平台面积。

6.1.2.4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梯段宽

度应不小于0.9m,梯间平台宽度应不小于梯段宽度,竖向净空应不低于1.8m,爬梯的

角度应不大于50º;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0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升降梯,符合GB/T

10060的要求。

6.1.2.5采样平台应预留3个以上电压220V的三孔电源插座。

6.1.2.6采样平台所有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至少1.2m高的防护栏杆。

6.1.2.7站房到采样平台应安装防雨的照明设施。

6.1.3采样点位建设

6.1.3.1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CEMS,监测位置和监测因子应参照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及本标准。

6.1.3.2多台固定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放口排放时,若单台污染源现场采样位置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可选择在总排放口安装CEMS,采样位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执行最严的排放标

准。

6.1.3.3新建污染源应在建设阶段预留规范的采样点位。

6.1.3.4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CEMS探头应安装于烟气混合烟道。

6.1.3.5CEMS探头安装位置应符合HJ/T75要求,优先选择烟筒(或烟道)垂直管段和

烟道负压区域,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颗粒物探头应设置在距弯头、阀

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气态

污染物探头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

游方向≥0.5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烟道,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

a)可通过试验、测算、模拟的方式,选择气流相对稳定的断面;

b)通过对烟道改造、整流的方法,使气流稳定后的断面;

c)前直管段长度小于4倍大于2倍当量直径、后直管段小于2倍大于0.5倍当量直

径时可选用线测量、多点测量的流量计;前直管段长度小于2倍当量直径的、后

直管段小于0.5倍当量直径时可选用多点或多线测量的流量计。

6.1.3.6皮托管探头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5m/s的位置。

6.1.3.7在CEMS的监测断面下游应留有标准方法采样孔,采样孔布设应符合GB/T16157

的要求;在不影响CEMS测量时,尽可能靠近CEMS采样点位。

6.1.3.8当CEMS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4m,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

标准方法采样孔,应在烟道两侧开设标准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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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9点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激光式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应≥烟道直径的30%,抽取式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O2及流速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距离应≥1m;

b)测量点位应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6.1.3.10线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应≥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O2及流速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距离应≥1m;

b)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测量线长度应≥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

边长。

6.2CEMS安装

6.2.1采样系统(采样管)

6.2.1.1采样管的敷设由上而下,倾斜角度应≥5°,无U型弯。完全抽取式冷干法CEMS

要确保冷凝水及时流入排水装置。

6.2.1.2采样管敷设在槽架内,采样管线在槽架内拐角处的角度应>120°,并对槽架提

供支撑。

6.2.1.3从采样探头到基站站房内的采样管线必须是整根的,传输管线≤70m,中间无

接头,采样管线两端应密封绝缘处理。

6.2.1.4采样管线槽在站房内和采样平台上方沿墙壁敷设、固定。

6.2.1.5采样管线敷设后用≥0.4MPa压缩空气进行吹扫3min~5min,确保管内清洁;

堵住气管一端,在另一端通入0.8MPa压缩空气,关闭气源,10min内气路无漏气即为安

装合格。

6.2.2颗粒物监测单元

6.2.2.1散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

6.2.2.1.1法兰外部向上倾斜3°~5°,将探头牢固固定在法兰上,并密封;探头校准

池入口插入校准装置,对零点与量程进行校准。

6.2.2.1.2连接气幕管路,进气口安装滤芯,接入的压缩空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

6.2.2.1.3连接供电线路及信号线,电源线、信号线穿管保护,放入槽架。

6.2.2.1.4电源线、信号线按照设计或操作规程连接,并对接线进行标识。

6.2.2.2透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

6.2.2.2.1法兰焊结的轴向角度偏差小于5°,将颗粒物监测发射单元、接收单元安装固

定在法兰上,并通过固定螺母对探头角度进行微小调整,用调光设备对发射光与接收光进

行调光;发射单元发射的光能够打到接收单元的接收中心。

6.2.2.2.2连接气幕管路,气幕选用压缩或鼓风机空气,进气口安装滤芯,接入的压缩

空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

6.2.2.2.3连接供电线路及信号线,电源线、信号线穿管保护,放入槽架。

6.2.2.2.4校准池入口插入校准装置,对零点与量程进行校准。

6.2.2.3抽取法颗粒物监测单元

6.2.2.3.1抽取法颗粒物探头位于法兰居中,尾部向上倾斜3°~5°。

6.2.2.3.2探杆长度距烟道内壁距离与设计方案一致,采样探头抽气嘴正对烟气流向。

6.2.2.3.3测量部分与法兰连接时应加装减震垫,减少震动漏气带来的测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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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4电源线、信号线接线要正确,接入流速测量信号,开启等速采样功能。

6.2.2.3.5上电检查探杆、探头、测量池的加热温度,确认反吹风机、稀释风机、射流

风机工作正常。

6.2.3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采样探头

6.2.3.1采样探头根据建设方案安装在设计位置上,采样探头位于法兰居中,尾部向上

倾斜5°~10°;探头法兰固定时对法兰与管道壁连接处作密封处理。

6.2.3.2检查采样探头整体情况,探头表面无损伤,电源线、加热线无破损,螺母无松

动。

6.2.3.3采样探头安装应牢固无震动,探头与法兰中间加密封垫密封,同时对法兰短管

加装保温材料。

6.2.3.4采样探头安装初级过滤滤芯。

6.2.3.5连接采样探头与采样管线,加热型采样管线与探头之间的连接裸露部分<5cm。

6.2.3.6连接采样探头供电线路及反吹管路,连接线牢固。

6.2.3.7安装、调整采样箱内保温隔热垫,保证探头加热温度,防止烧坏采样箱内线缆

和气管。

6.2.4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6.2.4.1将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在基站站房内摆放并固定,四周预留足够的操作维护空

间。

6.2.4.2根据建设方案,电源线、信号线接到相应控制箱或端子排上,对输入输出的电

源线、信号线进行标示;所有电源线、信号线敷设在线槽内。

6.2.4.3根据建设方案将进/排气路、反清洗气路、冷凝液排水管路按照要求进行连接,

并测试密闭性。

6.2.4.4对压缩空气进行调压,压力满足CEMS操作规程要求,压缩空气无水、无油、无

杂质。

6.2.4.5测试各连接线应正确、牢固,无短路。

6.2.4.6气态污染物分析仪采样泵、冷凝器、电磁阀、蠕动泵等应正常工作。

6.2.4.7对排气、排水设备安装加热装置,低于0℃时,启动加热功能。

6.2.5烟气参数监测单元

6.2.5.1单点测量流量计

单点测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避开烟气涡流区,无水滴和水雾,不漏风;

2)通过软件模拟流场分布或者标准方法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3)不影响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测量,位于颗粒物采样点位的下游>0.5m处。

b)根据建设方案进行开孔,法兰固定在选定位置,将传感器与法兰固定并在固定处

加装石棉垫密封;

c)单点测量流量计的皮托管全压口要正对烟气流向,静压口背向烟气流向,全压静

压管、反吹管路不漏气,传感器应在烟道内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区域;

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6.2.5.2多点测量流量计

多点测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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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同一截面上布置多个测量点位,多个点位测量核心单元距离烟道内壁长度不

同;

b)按照GB16157标准要求,烟道截面积按每1m2布设一个测量点进行点测量;

c)将多点测量值数据输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对多点测量值进行加权平均计

算出流量,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6.2.5.3单线式流量计

单线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穿式:发射/接收单元与烟气流动方向按照要求的夹角α分别安装在烟道两侧;

b)单侧式:发射/接收单元(探杆)与烟气流动方向按照要求的夹角α安装在单侧;

c)连接鼓风机至发射、接收单元管路,鼓风机进气口安装滤芯;

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6.2.5.4多线式流量计

多线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烟道按照分层、分区进行多线布设;

b)按照烟道长、宽确定安装点位;

c)多线式传感器应无信号干扰并在代表性区域;

d)所有安装用法兰与传感器连接部分均加装衬垫,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

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6.2.5.5温度、压力CMS

温度、压力CMS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式安装,参照单点测量流量计的要求安装;

b)温度、压力分体式安装,选择在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区域;

c)温度、压力探头距烟道内壁>1m,烟道内当量直径<1m的,温度探头长度≥当

量直径的1/2;

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6.2.5.6氧含量CMS

氧含量CMS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选择在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区域;

b)探头距烟道内壁>1m,烟道内当量直径<1m的,氧含量CMS探头长度应≥当量

直径的1/2;

c)探头尾部应向上倾斜5°;

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并将信号线接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6.2.5.7湿度CMS

湿度CMS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照建设方案检查探头长度是否符合设计与现场使用要求,烟道内探头的长度符

合测量要求;

b)将传感器与法兰连接,在连接处加装衬垫进行固定;

c)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并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6.2.6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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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数据传输应采用光纤+VPN的方式,传输协议符合HJ/T212的要求。

6.2.6.2连接安装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确认与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

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连接符合要求。

6.2.6.3测试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与各子单元量程及参数设置一致。

7CEMS调试与检测

7.1一般要求

CEMS安装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进行不少于168h的连续试运行并进行调试检测,

调试检测周期为72h;调试检测可由系统供应者、使用者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7.2CEMS初调

7.2.1电路、气路、分析仪器初调

电路、气路、分析仪器初调见附录B中表B.1、表B.3、表B.4。

7.2.2联网

7.2.2.1CEMS数据参数应定时上传、连续无间断、监测项无缺失,见附录B中表B.2;

7.2.2.2修改CEMS参数时,应生成、储存报警事件,并主动上传;

7.2.2.3通过上位机下发远程数据提取指令时,数据上传完整;

7.2.2.4网络断开恢复后,能自动补传断网时段的数据。

7.3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7.3.1一般要求

7.3.1.1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调试检测因故中断应重新进行。

7.3.1.2调试检测必须采用有证标准物质且在有效期内。

7.3.1.3调试检测的技术指标包括:

a)颗粒物CEM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准确度;

b)气态污染物CEMS(包含O2CM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响应时间、准

确度;

c)流速CMS速度场系数、精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