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918-1991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GB/T 12918-1991 Specification for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oil tanke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1年05月
-
2009年03月
-
2023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四研究所
- 起草人:
- 张永修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629.123.56.057628-334.3
u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918一91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foroildischargemonitoring
andcontrolsystemsforoiltankers
1991一05一22发布1992一02一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GB12918一91
Specificationforoildischargemonitoring
andcontrolsystemsforoiltankers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船排油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性能和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50总吨以上油船用的排油监控系统。
本标准也适用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第14条规定的C和D类类油有毒液体物质的监控系统。
引用标准
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290。电工名词术语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4795.3船用舱底油污水分离装置型式试验方法及油含量分析方法
ZBY031分析仪器术语
术语
3.1概述
本标准使用的一般术语均符合GB290。和ZBY031的有关规定。
3.2监控系统
排油监控系统是指一种监测从货舱区域排入海中的含油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的监控系统。
3.3舷外排放控制
舷外排放控制是指一种在报警条件下能自动按程序停止向舷外排放排出物并在整个报警阶段防止
排放的装置。这种装置的设计应能关闭舷旁排出阀或停止有关的泵。
3.4起动连锁装置
起动连锁装置是指在监控系统全部进人工作状态之前能防止打开排放阀或启动其它等同装置的一
种装ii.
3.5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是指一种能接受下列自动信号的装置:
a.排出物的含油量;
b.流量,m9/h;
c.船速,kn;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一05一22批准1992一02一01实施
GB12918一91
d.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时间);
e.舷外排放控制的状态。
计算装置
计算装置是指一种能自动接受下列自动信号的装置:
L排出物的含油量;
阮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时间);
另外,这种装置还应能自动接收和人工输人下列信号:
s.舷外排放装置的状态;
b.流量,m'/h;
c.船速,kn,
3.7"PPM"
本标准中是指每百万分水中的含油量(以容积计).
监控系统分类
4.1A类监控系统
A类监控系统应有控制装置、起动连锁装置和舷外排放控制装置。4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安
装A类监控系统。
4.2B类监控系统
该类系统只有计算装置,舷外排放装置可以人工驱动。150总吨以上40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应安
装B类监控:系统。
技术要求
5.1监控系统一般要求
5.1.1监控系统应能有效地监控通过舷外排放口向舷外排放的任何排出物。舷外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
73/78防污公约附则1第18条的有关规定。
5.1.2监控系统应能适应油船营运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其设计和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补充件)的
有关规定。
5.1.3A类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只有当监控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已选定了相应取样点时,才能
通过排放口向舷外排放货舱油污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但B类监控系统允许不按本规定设计.
5.1.4监控系统应设计成能从每个排放口吸取排出物的样水。系统可以采用在同一时间只能通过一个
排放口向舷外排放,也可以采用多条管路同时向舷外排放,每条排放管路上应安装一台油分计和一个流
量计。这些仪器应与一个公用处理机连接。
5.1.5为避免短期油分浓度偏高而造成瞬间排放率超标显示和报警,监控系统设计时可以采取措施抑
制短期油分浓度偏高信号,但抑制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s,或者瞬间排放率可取前20s或更短时间内瞬
时油分浓度ppm的平均值。此平均值系指以时间间隔不超过5s连续对油分计读数的平均值。
5.1.6监控系统应包括下列设备
5.1-6.1测量排出物含油量(PPM值)的油分计。该油分计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获得型式认可,并有适用
油类范围的fiE书。
5.1.62测量舷外排出物流量率的指示系统。B类监控系统可以不装流量指示系统,用人工输人方法
将流量数据输入计算装置。
5.1.6.3船速指示器,B类监控系统可以不装船速指示器,船速信号(以节为单位)可以根据船速计程
仪提供的数据人工输入计算装置。
5.1.6.4把有代表性的排出物样水输送到油分计去的取样系统。
GB12918一91
5.1.6.5停止舷外排放的舷外排放控制装置。但B类监控系统可以采用人工停止舷外排放的布置。
5.1.6.6控制部分
控制部分应包括:
a.处理机。该处理机能接收排出物含油量、排出物流量率和船速的信号,并将这些数值换算成每
海里的排油量及排油总量。
b.提供警报以及给舷外排放装置提供指令(仅对A类监控系统适用)的装置。
。.符合5.8条要求的数据记录装置.
d.符合5.9条要求的数据显示器.
e.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使用的人工越控系统。
f.为A类监控系统起动连锁装置提供信号的发信装置。以防止在监控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之
前向舷外排放排出物。
5.1.了监控系统的每一部件应设置铭牌,标明该部件的装配图号、型号和编号.
5.1.8监控系统的电气部件如装设在危险区域,则应符合该区域的有关安全要求。
5.2油分计
5.2.1油分计除了应符合5.2条的技术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中的有关技术要
求。
5.2.2大量程油分计的精确度应为士10ppm或者应为样水中实际含油量的士20%,两者中取较大者口
即使样水中含有非油类杂质,如带进空气、铁锈、泥和沙等,其精确度也应保持在上述限度之内。
5.2.3油分计当其动力源(电力、压缩空气等)偏离设计值士10%时,应能正常工作,其精确度仍应符合
5.2.2条要求。
5.2.4油分计的指示值应不受油种影响。如果有影响,应该不需要在船上校正刻度,但允许按制造厂的
说明书预先校正刻度。
在后者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方法来校验是否对该种油类已选定了正确的刻度,且测量精确度应符
合5.2.2条要求。
5.2.5油分计反应时间应不超过20s.
5.2.6按使用要求油分计可有几种刻度.以适应预定的用途。但刻度的全程应不小于1000ppm
5.2.了油分计应有一个校验装置,通过其人工输人一个相当于油分计刻度读数一半的模拟信号来检查
油分计电气和电子线路的功能.
5.2.8油分计如装设在可能有可燃气体的处所,则应符合该处所的安全规则。任何安装在危险区域的
运动部件,其布置都应防止产生静电。
5.2.9油分计不应装有或者使用任何有危险性的物质。但经主管机关认可并能消除由此引起任何危险
的油分计除外.
5.3取样系统
5.3.1取样点的位置应使取样系统能从符合5.1.1条规定的舷外排放口取得有关的样品,位于舷外排
放管路上的取样探头以及取样探头与油分计的连接管路应符合5.3条规定。
5.3.2取样探头和连接管路应用耐火、耐腐蚀、耐油材料制成。
5.3.3取样系统中每个取样探头旁应装有一只截止阀,但当探头装设在货油管路_匕取样管路上应装
两只串联的截止阀。其中一只截止阀可以是遥控取样选择阀门。
5.3.4取样探头的布置应便于拆装,并尽可能安装在排放管路垂直部分,而且便于操作的位置。如取样
探头需安装在排放管路水平部分时,则应确保取样探头在整个排出物排放期间始终充满流动样液取样
探头插入排放管中的深度一般为该管径的四分之一。
5.3.5设计取样管路时,应考虑到管路的长度和样液的流速,必须使从变更由取样泵输送的混合物到
油分计变更指示值的总反应时间尽可能编短,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大于40s,其中包括油分计的反应时
GB12918一91
间。
5.3.6在选定与通向污油水舱分流点有关的取样探头位置时,应注意到再循环状态下油污水取样的要
求。
5.3.了取样系统中取样泵或其它任何泵的布置都应考虑到泵所在处所的安全要求。贯穿危险区域与非
危险区域隔舱壁的贯通件的设计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5.3.8样水返回污油水舱时,不允许自由落到舱内.在装有惰性气体系统的油船上,在通向污油水舱的
管路上,应装有一个有一定高度的U型密封件。
5.3.9在取样泵的出口管路上的某一点或在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一个等同处,应安装一个能人工从油
分计入口管路上取样的阀。
5.3.10应有通过专用的清洁水冲洗装置或一种等效装置来清洗取样探头和管路的措施。取样探头和
管路的设计,应使其被油、油残余物和其它物质堵塞的可能性减至最少。
5.3.11冲洗装置在必要时可用于油分计装那后的复测和校正零点.
5.4流量指示系统
5.4.1流量计应安装在排放管路的垂直部分或按情况需要装设在排放管的任何其它部位,但必须使流
量计中始终充满排放的液体。
5.4.2设计流量计时应采用适合于船用的工作原理,必要时还应能在大管径的管路上使用.
5.4.3流量计的量程应满足正常工况时的使用要求。如正常工况时流量变化范围较大,也可以采用两
个不同量程的流量计,如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则可在排放时,采用限制排出物的流量来满足本要求。
5.4.4流量计的精确度应为士150o.
5.45流量计中与排出物接触的任何部件应由耐腐蚀、耐油材料制成,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5.4.6流量计应符合装设处所的安全要求。
5.4.7对装设B类监控系统的油船,可按泵的特性以及人工输入计算装置的数据来确定流量。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7/T 1515-2010 无公害食品 露地西瓜生产技术规程 2010-01-15
- DB37/T 1512-2010 无公害食品 山药生产技术规程 2010-01-15
- DB37/T 1607-2010 蛋鸡福利养殖环境评价方法 2010-03-19
- DB37/T 1533-2010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2010-02-09
- DB37/T 1603-2010 粮食作物-饲料作物轮作技术规程 2010-03-19
- DB37/T 1514-2010 无公害食品 塑料大棚豇豆生产技术规程 2010-01-15
- DB37/T 1530-2010 秸秆栽培草菇安全优质生产技术规程 2010-02-09
- DB37/T 1560-2010 绿色食品 谷子生产技术规程 2010-02-09
- DB37/T 1600-2010 畜禽养殖空气中总需氧菌数的测定 2010-03-19
- DB37/T 1516-2010 无公害食品 塑料大棚茄子生产技术规程 201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