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911-1997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 16911-1997 Code of dust control for cement product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6911-2008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911-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07-07
实施日期
1998-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劳动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宁国水泥厂
起草人:
任莉萍、萧英、谢钰、张德山、方琦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16911-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的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企业的防尘设计、技术改造和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匀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40-91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9774-1996水泥包装袋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厂址选择、厂房设计的防尘要求

3.1厂址选择

a)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厂址的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区,布置在城区居民

生活居住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b)厂址选择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必须在它们之间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

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宽度,必须按TJ36、GB3840以及有关工企业防护距离标

准的规定设置。

3.2厂区布置

3.2.1主要烟囱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的边缘地带。

3.2.2厂房的布置应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产尘点的因素而确定,并有利于建

筑物通风、采光。

3.3厂房建筑

3.3.1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灰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的内表面均应平

整光滑。

3.3.2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扫。

3.3.3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空气串流和扩散的相应隔离措施。

3.3.4厂房建筑应具有足够使用的高度和面积,以利于通风。

4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

4.1防尘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不符合

安全卫生标准的,不得施工和投产。

4.2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使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

4.3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空间。

4.4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粉料的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

输距离。

5车间防尘措施

5.1车间通风

5.1.1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

5.1.2产尘车间的通风以局部排风为主,将粉尘在产尘点直接捕集起来,净化后

排到室外。

5.1.3相邻车间的进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相互影响。

5.2尘源控制

5.2.1对所有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都应采用控制措施,在工艺条件允许的前

提下,应优先选用密闭罩,防止粉尘逸出。

5.2.2可根据不同尘源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密闭、整体密闭和密闭小室等不同的

密闭方式。

5.2.3密闭装置应符合便于操作、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巧、严密与安全等

原则。

5.2.4密闭罩应设置必要的观察窗、操作门和检修门,其缝隙和孔洞面积尽量减

少,并应避开正压较高的部位。

5.2.5密闭罩上要安装吸风管,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含尘气流中心,其位置应保持

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

5.2.6当生产工艺条件受限制不能选用密闭罩时,可采用吸尘罩。吸取尘罩以不

妨碍操作为前提靠近尘源,连接吸尘罩的吸风管应置于粉尘散发中心。

5.2.7两设备之间牌子动态连接时,宜采用柔性材料封闭连接。

5.2.8由于设备的转动、振动或摆动所产生的粉尘污染宜采用设备整体密闭或密

闭小室。

5.3除尘系统的设置

5.3.1除尘气体管道

5.3.1.1除尘气体管道敷设宜竖向、短直。倾斜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应大于

45°;水平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粉尘在管道内沉积的措施。

5.3.1.2弯管、三通管等部件附近,以及水平和倾斜风管的端部和侧面应设密闭

清扫孔。

5.3.1.3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应至少高出屋面3m。排风方向应垂直向上。

5.3.2风机

5.3.2.1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

5.3.2.2除尘系统应采用离心式风机,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

5.3.2.3风机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保持运转平稳、叶轮和壳体完

好,机内不积尘。

5.3.3除尘器

5.3.3.1应根据GB4915、GB16225、TJ36、除尘器入口的含尘浓度和粉尘及气

体性质,合理选择除尘设备。

5.3.3.2除尘器的出入口的管道上,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测试孔。

5.3.4除尘系统的设计

5.3.4.1除尘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除尘所需风景、风速的要求。各主要设备的排风

量可参考附录A。

5.3.4.2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产尘点,可合为一除尘系统。

5.3.4.3同时工作,粉尘种类不同的产尘点,如允许粉尘混合回收时,亦可合为

一个除尘系统。

5.3.4.4不同湿度、湿度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引起管道内结露时,不宜可能

性一个除尘系统。

5.3.4.5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应尽可能使其返回工艺系统,避免二次污染。

5.3.4.6对于易结露的含尘气体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并选用抗结露性能好的

除尘装置。

5.4除尘系统的维护

5.4.1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TJ36、GB16225的要求,排放的烟尘或粉

尘应符合GB4915的要求(见附录B、附录C)。

5.4.2应对除尘设备的运行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