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96.1-2024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1部分:锅炉
DB14/T 3096.1-2024 Special equipment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specification for risk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Part 1: Boile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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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华羽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张志成、侯建平、曹凌燕、费学峰、闫心宇、邬宇、马喜成、王景、赵广立、刘立锋、牛树旺、朱景贤、张骞
- 出版信息:
-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60.01
CCSJ98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96.1—2024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规范第1部分:锅炉
2024-09-03发布2024-12-0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096.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风险分级管控........................................................................4
6隐患排查治理........................................................................7
7信息管理............................................................................9
8持续改进...........................................................................10
附录A(资料性)风险点登记台账--锅炉............................................11
附录B(资料性)锅炉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表..........................................12
附录C(资料性)锅炉常见风险点及典型管控措施....................................20
附录D(资料性)锅炉隐患排查清单................................................31
附录E(资料性)锅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8
参考文献.......................................................................39
I
DB14/T3096.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山西华羽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成、侯建平、曹凌燕、费学峰、闫心宇、邬宇、马喜成、王景、赵广立、
刘立锋、牛树旺、朱景贤、张骞。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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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规范第1部分:锅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
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作。各行业领域建立安
全双重预防体系时,其中涉及锅炉使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4/T2136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DB14/T216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B14/T2136、DB14/T2165、TSG11、特种设备目录(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双重预防体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统称。
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
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改造
改变锅炉本体承压结构或者燃烧方式的行为。
重大修理
是指对锅炉进行较大规模的维修,旨在恢复锅炉的正常运行状态或提升其性能和安全性。
4基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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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责
锅炉使用单位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保持和持
续改进锅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持“分级负责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锅炉风
险降至最低,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程序
4.2.1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参照DB14/T2136的规定执行。
4.2.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参照DB14/T2165的规定执行。
责任主体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和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
作:
a)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b)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可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指导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必
要的技术支撑;
c)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作出记录;
d)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
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f)监督并且配合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工作;
g)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h)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要求,对在用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
新,提高在用设备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人员职责
4.4.1主要负责人职责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负总责,承担以下职责:
a)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锅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b)支持和保障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法开展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c)在作出涉及锅炉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d)组织建立锅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e)确定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锅炉安全员(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
f)确保人力资源、技术与财务资源、专业技能、方法、信息系统等的投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g)督促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
h)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4.4.2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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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的领导职责,承担下列职责;
a)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的领导职责,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b)组织宣传、贯彻锅炉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c)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锅炉安全合
规管理;
d)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e)落实锅炉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f)对锅炉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锅炉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g)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锅炉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h)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i)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
供有关材料;
j)组织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实施文件;
k)组织对锅炉风险辨识结果的评审,对风险点及其控制措施的汇总、协调、监督评估,批准发布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l)组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隐患治理
和措施落实情况;
m)当收到锅炉存在隐患应当停止使用的报告时,立即做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单位主
要负责人;
n)当锅炉安全管理员报告风险点及其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变更;
o)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4.4.3锅炉安全员(安全管理员)职责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锅炉安全员(安全管理员)协助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的管理职责,承担下列职责:
a)协助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的管理职责对锅炉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
责人负责;
b)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锅炉使用登记;
c)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d)组织对锅炉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e)组织对锅炉进行日常巡检,监督检查锅炉作业人员到岗值守、巡回检查等工作情况,纠正和制
止违章作业行为;
f)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组织实施锅炉燃烧器年度检查,督促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
工作;
g)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h)检查锅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i)发现锅炉运行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单位安全管理负
责人;
j)实施对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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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编制锅炉风险辨识、评价,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l)制定隐患排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锅炉隐患排查;
m)发现风险点及其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n)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制度管理
4.5.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4.5.1.1使用单位应规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职责;明确风险点确定、
风险管控清单和措施、安全风险告知等内容,保证本单位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规范化。
4.5.1.2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指导开展安全评价与分级管控工作。
编制风险点登记台账(参见附录A)、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有关记录文件(参见附录B),确定风险辨
识、评价方法与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4.5.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5.2.1使用单位应规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
工作流程等。
4.5.2.2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制定的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编制安全检查文件,包括专项安全检
查表,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
4.5.3奖惩考核制度
使用单位应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纳入单位、岗位综合绩效进行考核。
组织培训
4.6.1培训对象
使用单位应将与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保证其熟悉本单位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6.2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a)双重预防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操作规程;
b)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c)风险点评价概况;
d)风险管控措施;
e)其他风险信息。
4.6.3培训记录
使用单位培训过程应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授课教材、效果评价等资料。
5风险分级管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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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确定
使用单位的风险点为每台锅炉及其相关的区域与作业活动,风险点名称可以用“内部编号/位置”
的形式来命名。填写包含类别、品种、型号等基本信息的《风险点登记台账-锅炉》,格式可参照附录
A。
风险点划分与辨识
5.2.1风险点划分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在用的单台锅炉及其作业活动为辨识单元进行风险点划分,作业活动包括:检修
作业、定期检验、应急演练等。
5.2.2危险源辨识
5.2.2.1危险源辨识时,使用单位应当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原则和操作、维护保养的要求,按照TSG03列出的事故特征,对所用设备及其作业过程中潜在风险有
害因素进行辨识。辨识范围应考虑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管理缺陷等四方面进
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具体如下:
a)人的因素包括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员(安全管理员)、锅炉作业人员
的专业程度、配置情况、持证情况、安全培训等;
b)物的因素包括锅炉本体、燃烧设备及系统、水处理系统及锅炉维护保养状况等情况;
c)环境因素包括锅炉房等建筑物的空间、构造、强度等因素,以及周边温度、湿度状况和腐蚀性
环境等;
d)管理因素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档案等。
5.2.2.2危险源辨识方法可参考DB14/T2136执行,使用单位也可以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辨识
危险源,以相互印证。
5.2.3危险源辨识程序
使用单位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危险源辨识:
a)由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员(安全管理员)、锅炉作业人员、相关专家
等人员组成辨识小组;
b)收集有关锅炉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制度等相关资料;
c)分析锅炉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故障;
d)结合单位锅炉实际使用状况,对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
风险评价
5.3.1风险等级评价方法
使用单位风险辨识小组负责风险等级评价,可参考DB14/T2136中的方法执行,并根据评价结果对
相应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5.3.2风险等级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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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判定应采取从严从高的原则。使用单位应依据各类风险的危害程度,自高到低将风险划分
为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一般风险(Ⅲ级)和低风险(Ⅳ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
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实施分级管控。
5.3.3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评价与风险分级结果,可参照附录C给出的措施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若
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采取一种或多种消除或者降低风险的相应管控措施,直至风险可
以接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附表B内容。
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5.4.1风险分级管控
5.4.1.1使用单位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对每台锅炉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按照表1规
定的对应原则,对相应锅炉实施分级管控。
表1风险分级及管控对照表
风险等级色标管控要求
重大风险(Ⅰ级)红色单位(企业)级重点管控,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控制
管理和具体落实;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立即采
取整改措施,当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方可使用。
较大风险(Ⅱ级)橙色单位(企业)级管控,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控制管理,
各专业职能部门及安全员(安全管理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
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至
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一般风险(Ⅲ级)黄色部门(车间)级管控,锅炉安全员(安全管理员)负责控制管理,所属
部门或车间具体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
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场合或公
众聚集场所,应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进的
控制措施。
低风险(Ⅳ级)蓝色班组级管控,基层班组负责控制管理,锅炉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落
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
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
录。
5.4.1.2风险辨识和评价后,汇总形成《锅炉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格式见附录C),逐级评审、修订、
审核、发布、培训,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5.4.1.3根据锅炉使用管理的特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点,用红色标识,单
位(企业)管控,重大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满水甚至断水;
b)锅炉发生炉膛熄火;
c)锅炉主要汽水管道发生泄漏或爆破;
d)锅炉的安全附件、热工仪表等失效导致无法监视实际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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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未按规定配备锅炉司炉人员或超出作业有效期限的;
f)锅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g)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锅炉。
5.4.2风险告知
5.4.2.1使用单位应将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人员,使其掌握本岗位所涉及的风险点和危险源,
包含风险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5.4.2.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告知制度,在运行室设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公告栏;在锅炉平台
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计划
6.1.1使用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事项、内容、责任人和频次。
6.1.2隐患排查计划应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
点排查相结合。
隐患排查实施
6.2.1隐患排查应做到责任到人,全面覆盖。对于依据本单位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确定为重大
风险(红色)和较大风险(橙色)等级的,使用单位应重点进行排查。
6.2.2锅炉隐患排查方法包括使用管理隐患排查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使用管理隐患排查是对使用单
位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及使用管理水平方面的排查,频次为至少每年一次。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是对锅炉本
体、安全附件和仪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运行环境、运行状况、运行过程等方面的排查,频次由使用单
位确定。
6.2.3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使用单位应进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a)锅炉未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的;
b)锅炉的承压部件发生泄漏的;
c)锅炉缺少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
d)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e)未按规定配备锅炉作业人员的;
f)发生锅炉事故或险情的;
g)锅炉停运后需要重新启动的;
h)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恶劣情况,会对锅炉安全构成隐患的;
i)其他应当进行锅炉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6.2.4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锅炉数量等情况,确定使用管理隐患排查和
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隐患分类、分级
6.3.1隐患分类
6.3.1.1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使用现场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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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使用单位锅炉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排查类型
清单参见附录D表D.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3.1.3使用现场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相关规程制度等要求的问题或缺陷,排查类型清单参见附录D表D.2《使用现场类隐患专项排查
清单》。
6.3.2隐患分级
根据DB14/T2165,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a)锅炉未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
b)锅炉的承压部件发生泄漏的;
c)锅炉缺少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
d)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e)未按规定配备锅炉作业人员的;
f)改造、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的;
g)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锅炉;
h)锅炉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排查类型及周期
6.4.1日常排查
6.4.1.1岗位员工应每天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安全管理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6.4.1.2使用单位的生产部门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可以结合安全性评价(评估)、安全生
产标准化自查评价(评估)等活动进行;
6.4.1.3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锅炉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锅炉安全日
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
6.4.1.4并根据季节特点每年组织防汛、防冻检查。
6.4.2专项排查
6.4.2.1定期排查
安全管理员与锅炉作业人员实施或参与,使用单位可以结合锅炉检修和检验单位检验过程开展定
期排查。
6.4.2.2重点时段排查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对各级管理人
员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的重点检查。
隐患治理
6.5.1一般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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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经安全员(安全管理员)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
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5.2重大隐患治理
6.5.2.1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重大隐患内容、存在岗位、
隐患形成原因、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6.5.2.2对于重大隐患,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隐患的类
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5.2.3对于检验机构、检修单位等告知的重大安全隐患线索,应及时进行排查治理。
6.5.2.4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治理的费用和物资;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5.2.5对于重大隐患,由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格式可参考“附录E”)。
6.5.2.6使用单位在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
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用相关设备。
6.5.2.7对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使用单
位应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
合疏散可能危及的周边人员。
验收评估
6.6.1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隐患治理完成后,根据隐患等级组织相
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a)一般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或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
收意见。
b)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
1)使用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2)使用单位在完成隐患治理并经评估符合条件后,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主管部门提出恢复使用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使用。
6.6.2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验收评估的过程及结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7信息管理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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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资料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内容。
涉及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时,其辨识、评价、整改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改进记录
和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根据安全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当地监
管部门的相关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8持续改进
使用单位应适时和定期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
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使用单位根据以下情况对双重预防体系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分析,更新相关信息:
a)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范性文件变化或更新;
b)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c)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d)补充辨识出新的危险源、风险点;
e)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后,需要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f)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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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风险点登记台账--锅炉
锅炉风险点登记台账参见表A.1。
表A.1风险点登记台账--锅炉
使用单位名称:NO:
特种设备名称
序号类别品种型号备注
(内部编号/位置)
13#/3#焦炉承压蒸汽锅炉余热锅炉Q137/530-20-1.6-
24#/锅炉房承压蒸汽锅炉燃气锅炉WNS10-1.25-Q-
………………
填表人:日期:审核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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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锅炉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表
锅炉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表B.1。
表B.1锅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表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时间:
可能导致的事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求评价级别管控级别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备注
故特征及后果
锅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
人)、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负责
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误操
1人员持证情况Ⅰ红人)、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公司级
1.持证人员持证;作、设备损坏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作业证在有效期内;
3.作业内容与证书项目相符。
人员安全培训情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建立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
2Ⅱ橙人身伤害公司级
况覆盖相关人员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特性等配
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作业人员配置情违章操作、误操
3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Ⅰ红建立岗位责任制公司级
况作、设备损坏
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人员在
岗。
安全管理人员配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安Ⅰ人身伤害、设备
4红建立岗位责任制公司级
置情况全管理负责人)损坏
12
DB14/T3096.1—2024
可能导致的事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求评价级别管控级别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备注
故特征及后果
Ⅰ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员(安全
人身伤害、设备
管理员)(可外聘),并取得特种红建立岗位责任制公司级
损坏
设备安全管理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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