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602-2002 虾酱

SC/T 3602-2002 Salted shrimp paste

行业标准-水产 中文简体 被代替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602-200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水产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2-12-30
实施日期
2003-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毛虾(Acetes shrimp)、糠虾(Mysis)、磷虾(Euphasia)等小型虾为原料,经加盐发酵等工序制成的虾酱。以虾头为原料或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虾酱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河北省中捷友谊农场、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农垦局、河北省中捷友谊农场食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国强、何建果、王联珠、周永刚、李宝骏、李义显、陈远惠、齐俊领、宋忠良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67.120.30

犡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

犛犆犜36022002

虾酱

犛犪犾狋犲犱狊犺狉犻犿犪狊狋犲

狆狆

ㅤㅤㅤㅤ

20021230发布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

犛犆犜36022002

虾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毛虾()、糠虾()、磷虾()等小型虾为原料,经加盐发

犃犮犲狋犲狊狊犺狉犻犿犕狊犻狊犈狌犺犪狊犻犪

狆狔狆

酵等工序制成的虾酱。以虾头为原料或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虾酱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ㅤㅤㅤㅤ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39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4

GB5461食用盐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14769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14770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14771

3要求

3.1主要原材料

本产品采用新鲜洁净的、无污染的毛虾、糠虾、磷虾为主要原料,水产夹杂物不超过10%,大小不超

过3cm。食用盐应符合GB5461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

/—

犛犆犜36022002

表1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

色泽呈虾酱本身固有的粉红色、灰白色、

紫灰色等色泽

滋、气味具有虾酱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臭味

组织形态粘稠适中,

质地均匀

杂质无外来杂质(如杂草、绳头等)

3.3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偏差±3%,但每批产品或出厂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氨基酸态氮/(/)1

m100≥

gg

氯化钠/()25

%≤

蛋白质/()10

%≥

水分/()60

%≤

挥发性盐基氮/(/)150

m100≤

gg

灰分/()ㅤㅤㅤㅤ35

%≤

汞(以计)/(/)0.3

Hmk≤

ggg

砷(以计)/(/)1.0

Asmk≤

gg

铅(以计)/(/)0.5

Pbmk≤

gg

3.5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见表。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细菌总数/(/)4

cfug≤4×10

大肠菌群/(/)

MPN100g≤30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cfu25g

副溶血性孤菌/(/)不得检出

cfu25g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将样品倒入洁净的100mL烧杯中,按3.2逐项检验。

4.2净含量

用感量为的天平,净含量偏差按式()计算:

0.001g1

犿犿

犡10……()

=×1001

犿0

/—

犛犆犜36022002

式中:

———净含量偏差,;

犡%

犿———试样实际质量,单位为克();

0g

犿———试样标示质量,单位为克()。

1g

4.3理化指标

氨基酸态氮的检验按/—中的规定进行。

4.3.1GBT5009.3919964.2

4.3.2氯化钠的检验按/—中的规定进行。

GBT5009.3919964.3

蛋白质的检验按/的规定进行。

4.3.3GBT14771

水分的检验按/的规定进行。

4.3.4GBT14769

挥发性盐基氮的检验按/—中的规定进行。

4.3.5GBT5009.4419964.1

灰分的检验按/的规定进行。

4.3.6GBT14770

汞的检验按/的规定进行。

4.3.7GBT5009.17

砷的检验按/的规定进行。

4.3.8GBT5009.11

铅的检验按/的规定进行。

4.3.9GBT5009.12

4.4微生物检验

4.4.1菌落总数的检验按GB4789.2的规定进行。

4.4.2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4789.3的规定进行。

4.4.3沙门氏菌的检验按GB4789.4的规定进行。

4.4.4副溶血性孤菌的检验按GB4789.7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ㅤㅤㅤㅤ

5.1组批规则

以同原料、同条件下、当日生产包装的虾酱产品为一检验批。

5.2抽样方法

检验样品在同一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样本以瓶(袋)为单位。大于箱抽取箱,小于箱

150041500

抽取箱,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瓶(袋)进行检验。

23

5.3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氯化钠、氨基酸态氮、挥发性盐基氮、水分和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3.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产品鉴定时;

b)原料、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6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取样复

检,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能复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

犛犆犜360220020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标签6

6.1.1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规定。

GBT191犆

6.1.2标签

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

6.2包装

6.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板箱,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复合食品塑料薄膜袋,所用包装材料均应干燥、清

洁、卫生、坚实、无破损。

6.2.2箱内产品排列整齐,定量包装,装数准确,玻璃瓶应用瓦楞纸隔开,封口严密,瓶外标签粘贴整

齐。箱内放一张产品合格证,箱口粘封牢固。

6.3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能与有毒物质混装,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装卸时应小心轻放。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环境清洁的仓库,保持包装完整,严禁与有毒物品共贮。在常温下,复合食品塑

料薄膜袋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个月,玻璃瓶为个月。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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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

1550662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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