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863-202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14/T 2863-2023 Urban Fire 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863-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31
实施日期
2024-01-31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太原理工大学、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文、朱江、张香萍、张新平、牛旭琼、郭兴、常国琦、刘炳辉、翟建华、任鑫 波。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99

CCSC8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863—202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2023-10-31发布2024-01-3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86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

4系统体系架构.......................................................................4

5系统通用要求.......................................................................6

6系统感知层功能和性能...............................................................7

7系统传输层功能和性能...............................................................8

8系统支撑层功能和性能...............................................................9

9系统应用层功能和性能..............................................................10

10系统交付验收和运行维护...........................................................10

附录A(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接口规范................................12

附录B(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及周期..........................15

附录C(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6

附录D(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17

附录E(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19

附录F(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记录....................................20

参考文献.............................................................................24

I

DB14/T28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太原理工大学、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文、朱江、张香萍、张新平、牛旭琼、郭兴、常国琦、刘炳辉、翟建华、任鑫

波。

II

DB14/T2863—202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体系架构、通用要求、感知层功能和性能、传输层功能和性

能、支撑层功能和性能、应用层功能和性能,以及系统交付验收要求和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135.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6875.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26875.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26875.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2818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T30269.701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37722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XF/T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通过感知设备,按消防物联网约定的协议,连接消防设备设施、人和系统,将数据信息上传至系统

应用平台,实现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应用和服务的系统。

3.1.2

系统应用平台

将用户或平台的信息资源进行聚合,通过统一的访问入口,实现跨数据库、跨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

成,提供信息访问、传递、协作的集成化平台。

3.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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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信息传输装置

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传输网络与系统应用平台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包括用户信息感知装置

(有线或无线)和系统通信传输装置(有线或无线)等。

3.1.4

用户信息感知装置

用于消防相关信息采集的传感装置总称,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构成,有传感、通信、信息处

理等功能。包括压力、流量、水位、温湿度、视频采集、气体、电磁、声光、风压、风速等感知装置。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手机)应用软件(application)

IoT: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

LoRa:远距离无线电(longrangeradio)

NB-IoT:窄带物联网(narrowbandinternetofthings)

PoE:以太网供电(poweroverethernet)

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

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serdatagramprotocol)

Modbus:串行通信协议(Serialcommunicationprotocol)

eLTE:以太网线终止设备(EthernetLineTerminationEquipment)

Wi-Fi:无线网络(WirelessFidelity)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

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OverSecureSocketLayer)

4G/5G:第四代/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Fourth/fif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4系统体系架构

系统功能架构图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由应用层、支撑层、传输层、感知层构成,如

图1所示。

4

DB14/T2863—2023

图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功能架构图

系统层次

4.2.1应用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用层是各类应用平台的总称,将用户或平台的信息资源进行聚合,通过系

统的访问入口,实现跨数据库、跨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成,提供信息访问、传递、协作、监测的集成化

平台。

4.2.2支撑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支撑层由内存计算、负载均衡、并行运算、协议处理、消息队列等组成系

统数据中心和后台服务中心,侧重于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数据应用。

4.2.3传输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传输层包括传输介质网络、传输协议和传输安全,通过网络传输层将感知

层所采集的数据传输到应用层进行数据处理。

4.2.4感知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感知层主要对用户实时监测消防相关信息、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

火巡查等。

层级要求

4.3.1应用层应设置对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他调度指挥系统、系统应用平台、联网用户的数据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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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统计、查询、评估、维护管理、数据交互和实时展示等功能。

4.3.2支撑层应具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和应用等功能。

4.3.3传输层应采用安全、可靠、先进的传输方式和通信协议,优先采用有线传输网络。

4.3.4感知层应对用户信息感知装置进行实时采集、动态监测,并提取消防相关信息。

5系统通用要求

基本功能

5.1.1实时监测下列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传送至系统数据中心,推送至应用平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故障等运行状态信息。

——高位水箱、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水源的水位信息。

——最不利点管网压力信息、消防泵的启停状态及消防泵控制柜的手自动状态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电压、剩余电流、温度等信息。

5.1.2实现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等

日常防火巡查。

5.1.3应记录系统的基础服务、升级维护、日常运维管理、联网用户等信息,实现对火灾报警、系统

信息传输装置、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动态管理。

基本原则

5.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用平台软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准入制度的要求。

5.2.2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不应降低服务对象的原有消防设施技术性能指标和使用功能。

5.2.3系统应用平台应预留数据接口,供平台或使用方读取相关数据。

基本性能

5.3.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116、GB50440等的相关规定。

5.3.2系统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通信;

——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

——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模式。

5.3.3用户信息感知装置的选型应符合GB26875.1的规定。

5.3.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移动端应用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应符

合下列规定:

——实现与系统应用平台的数据交互;

——具有现场取证、点位记录、现场拍照、定位、信息的查看和确认等功能;

——采用中文界面。

5.3.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警、报警信息传送至系统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10s;

——状态信息传送至系统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60s;

——经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由系统应用平台向119消防指挥平台等应急联动中心转发的时间不

应大于3s;

——故障信息传送至系统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20s;

——经确认后的误报信息传送至系统应用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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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用平台与系统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min;

——系统应用平台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

——系统应用平台音频和视频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小于6个月,服务文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3个

月;

——系统应用平台信息安全等级应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能力二级;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应通过时间服务器自动同步时间。

5.3.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备(含用户信息感知装置)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环境的要求。

5.3.7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应用的用户信息感知装置、移动端等组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防爆、

耐腐蚀检测规定的要求。

6系统感知层功能和性能

一般规定

6.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的感知层应根据不同感知对象选择信息采集类型,并符合GB/T37722

规定。

6.1.2用户信息感知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位置、环境、压力、流量、水位、温度、湿度、状态、视频图像等

感知信息要求;

——根据感知对象类型设置用户信息感知装置的采样频率,用户信息感知装置感知到的故障、预

警、报警信息应实时上传;

——应具备自身状态或故障信息实时上传功能;

——宜支持远程参数配置。

6.1.3用户信息感知装置的供电方式应根据现场环境和条件合理选择,宜优先选择消防电源供电。

6.1.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采集下列消防设施的电源、手/自动转换状态、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消防水泵和消防稳压泵(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

——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风机。

6.1.5消防设施电源监控装置的采集终端选用应符合GB28184的规定。

信息采集

6.2.1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水泵应设置消防水泵流量、压力和消防水泵操作方式的监测装置,监测消防水泵流量、

压力和手/自动状态。

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减压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传感器,监测实

时水位,并在溢流水位和低报警水位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监测。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室外消火栓管网压力,感知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损

坏,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并符合下

列规定:

——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应符合GB5135.21的规定,实时监测管网压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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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时应反馈状态信息;

——压力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最不利点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

信息警示。

6.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采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信息:

——按照附录A采集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消防设施信息,并符合GB50116的规定。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手/自动转换状态、故障等信息。

——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6.2.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采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状态、故障等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感知信息应包括被保护线路的线缆温度、

电流、电压、功率、剩余电流等。

6.2.5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技术及检验要求应符合XF/T1127的规定。

对已建有视频监控系统且能够提供对接接口的,应优先采集原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信息。

新建视频监控系统时,应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

7系统传输层功能和性能

传输网络

7.1.1系统信息传输装置向系统应用平台进行数据通信传输可采用有线、无线等通信方式,并确保其

传输网络的可靠性。

7.1.2有线通信传输宜采用光纤、双绞线、同轴电缆等通信方式。

7.1.3无线通信传输应根据现场环境、传输需求、传输距离、时延性等要求选择传输方式,宜采用4G/5G、

NB-IoT、LoRa,eLTE、Wi-Fi等通信方式。

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

7.2.1系统信息传输装置与系统应用平台之间的传输网络数据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6875.3的规定。

7.2.2系统信息传输装置采用有线方式传输时,可采用TCP、UDP、Modbus等传输协议,采用无线传输

时,可采用LoRa、NB-IoT、Wifi等传输协议。

7.2.3用户信息感知装置的信号接口应符合GB/T30269.701的规定。

7.2.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并应符GB/T22239的规定。

7.2.5多个系统应用平台之间应提供信息交换接口,并符合下列规定:

——数据交互接口应符合GB/T26875.8的规定;

——通过HTTP或HTTPS的访问,实现系统应用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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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用平台的接口包括登录认证接口、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接口、用户信息接口、平台信息交

互接口、事件查询接口等;

——所有传输层的数据传输应加密传输。

8系统支撑层功能和性能

一般规定

8.1.1系统数据中心收到预警、故障、报警、视频监控、管理等信息后实时判断信息类别,对信息进

行分析、统计、汇总,并形成报告。

8.1.2系统数据中心应通过数据聚合、数据归类、数据关联等进行数据分析,形成真实有效的数据库。

8.1.3系统数据中心应建立更新机制,及时维护更新。

8.1.4系统数据中心处理能力、存储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数据安全和存储可靠性应不小于99.99%;

——支持负载均衡、异地灾备。

数据要求

8.2.1数据采集应支持人工采集和系统采集,并通过分析相关数据源类型,根据可操作性、成本导向

等原则选定数据采集方式。

8.2.2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管理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可追溯性;

——按数据安全及安全控制要求,实现授权访问、可定位溯源、数据加密、安全审计及监测等。

8.2.3在涉及用户隐私与企业保密信息时,确保数据是经过数据所有方和提供方的授权,保证数据的

合规、安全使用。

数据管理

8.3.1在数据采集、转化、传输和处理等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应符合GB/T22239的规定。

8.3.2系统数据中心的数据存储和备份应符合GB/T37722的规定。

8.3.3系统数据中心应具有完整性监视功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对数据进行有效性校验;

——对数据的保存和恢复制定相应计划,并进行检查及备份维护。

8.3.4系统数据中心的数据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清洗等技术对感知层上传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传至系统应用平

台;

——数据清洗应包括定义错误类型、搜索并标识错误实例、文档记录错误实例和错误类型等步

骤;

——数据清洗应包括数据的格式检查、完整性检查和合理性检查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可用性、一

致性、完整性、实时性、有效性。

8.3.5系统数据中心的数据交互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证系统应用平台可及时获取所需要的实时数据和关联数据信息;

——数据交互前应验证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保证响应时效性、数据安全性,并形成日志

或报表以备信息查询、跟踪;

——具有重发机制,交互失败时应自动重新上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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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系统应用层功能和性能

一般规定

9.1.1系统数据中心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全天供电,系统应用平台应按二级负荷要求全天供电。

9.1.2系统应用平台按信息类别选择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实时推送给用户。

9.1.3系统应用平台应具有开放性、标准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容灾性,应满足系统访问量、响应时

间、系统存储、系统负载等指标要求。

9.1.4系统应用平台应支持在线扩展,应支持动态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动态功能扩展。

系统应用平台功能

9.2.1系统应用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持与各类公共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

——支持管理、状态信息的分析、展示;

——根据感知对象类别建立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提供Web、APP、短信、微信、电话等使用方式;

——具备消防物联网设备管理功能;

——具备信息查询、显示、推送(通知)、维护的功能;

——支持视频的接入和查询。

9.2.2系统应用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持预警、故障、报警信息的通知、分析、展示和在线处理,对处理流程全过程记录;

——支持监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具备对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功能;

——及时通知用户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信息上传;

——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做出安全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报告;

——用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上传至系统应用平台;

系统应用平台信息交换

系统数据中心应对感知层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系统应用平台具备接收、调用和共享各类平

台信息的功能,能对消防数据进行收集、清洗、挖掘、分析、形成统计报表,定期将未处理的故障和报

警信息自动上传。

10系统交付验收和运行维护

一般规定

10.1.1因施工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10.1.2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10.1.3应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

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1.4系统建设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1.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应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并符合GB50040、GB25201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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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交付验收要求

10.2.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系统的调试及检查报告;

——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报告;

——系统设备清单、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和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完整的运行记录,且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

10.2.2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功

能。

10.2.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附录C、D、E、F的规定。

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10.3.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式运行后,应24h不间断运行,满足联网设备实时在线监测的要求,

不得随意关闭系统,因故障或维护需要停用系统时,应逐级提出申请并备案。

10.3.2用户应按附录B的要求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更新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10.3.3严格监督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并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

码。

10.3.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地理信息应及时更新。

10.3.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定期维护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应用平台:

——每日汇总未接入设备、报警和故障情况,并及时通知用户;

——每月检查系统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存储空间进行扩充。

11

DB14/T2863—2023

A

A

附录A

(规范性)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接口规范

A.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满足表A.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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