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41-2024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标准

DB11/T 2241-2024 The standard for anti-floating investig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241-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01
实施日期
202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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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2241—2024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

标准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

preventionofbuildingsandmunicipal

engineering

2024-04-01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标准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preventionof

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eering

DB11/T2241—202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

2024北京

DB11/T2241—2024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年)》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

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

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3〕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

4调查与勘探;5抗浮设防水位;6抗浮评价与勘察成果。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

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标准日常管理。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标准化中心(电话:55595000,邮箱:bjbb3000@163.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

北京市水文总站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DB11/T2241—2024

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周宏磊、韩煊、周载阳、李厚恩

李建光、刘长青、王慧玲、李海军

白国营、吕京京、李世民、刘春

刘翠珠、侯东利、黄骁、梁涛

王军辉、王树芳、朱辉云、王丽亚

王鑫、张宇翔、马秉务、王维理

王颖娟、孟维举、白同宇、陈一唱

张嘉慧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武威、化建新、王笃礼、戴育华

叶超、高文新、郭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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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4调查与勘探·····································································5

4.1一般规定································································5

4.2资料搜集································································5

4.3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6

4.4勘探与测试·····························································8

5抗浮设防水位································································10

5.1一般规定······························································10

5.2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分析············································10

5.3远期最高水位预测··················································11

5.4抗浮设防水位确定··················································12

6抗浮评价与勘察成果·······················································14

附录A工程水文地质分区···················································15

附录B地下水水位基准······················································18

附录C地下水历史高水位···················································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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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数值分析法基本要求················································23

本标准用词说明··································································27

引用标准名录·····································································28

附:条文说明·····································································30

2

DB11/T2241—2024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3

3BasicRequirements····························································4

4SurveyandExploration······················································5

4.1GeneralRequirements················································5

4.2DataCollection·························································5

4.3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SurveyandMapping·············6

4.4ExplorationandTesting·············································8

5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0

5.1GeneralRequirements···············································10

5.2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ConditionAnalysis···············10

5.3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Prediction·············11

5.4Determinationof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2

6UpliftPreventionAssessmentandInvestigationResults················14

AppendixA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Zoning·······················15

AppendixBReferenceGroundwaterLevel··································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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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C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21

AppendixDBasicRequirementsforNumericalAnalysisMethods······23

ExplanationofWordsUsedinThisStandard································27

ListofQuotedStandards·························································28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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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在北京地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障安全

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现状改建、内部改造的建筑与

市政工程勘察工作中,针对工程抗浮所开展的调查与勘探、抗浮设防水

位确定与抗浮评价等工作。

1.0.3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应因地制宜、系统分析,提供资料真实、评价

合理的勘察成果。

1.0.4工程抗浮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

DB11/T2241—2024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抗浮设防水位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

抗浮评价计算所需要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

水设计水位。

2.1.2工程抗浮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forupliftprevention

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阶段,针对工程抗浮开展的资料搜集、调查与

测绘、勘探与测试、分析评价,并在勘察成果中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抗

浮措施建议等技术工作。

2.1.3工程水文地质分区engineeringhydrogeologyzoning

为开展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按照场地的地形地貌、自然地面以下约

50m深度以内的含水层特征、地下水分布、水位动态等,对北京市平原

区进行的分区。

2.1.4远期最高水位predicted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

场地地下水在工程设计工作年限内的最高水位预测值。

2.1.5地下水高水位基准referencehighgroundwaterlevel

在因素叠加法中,用于预测远期最高水位的起算水位。

2.1.6因素叠加法groundwaterlevelsuperpositionmethod

在地下水高水位基准的基础上,叠加考虑影响地下水水位的主要因

素,预测远期最高水位的方法。

2.1.7历年高水位法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method

将通过长期观测或调查与勘探所获得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作为远期

最高水位的方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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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符号

—远期最高水位;

—地下水高水位基准;

—地下水历史高水位;

h—地下水水位升幅;

η—区域水位升幅影响系数;

Pmax—最大孔隙水压力;

hmax—最大水头高度;

γw—水的重度;

z—标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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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当建筑及市政工程有抗浮需要时,应进行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勘

察成果应纳入工程勘察报告。

3.0.2工程抗浮勘察前应取得工程设计资料,明确对工程抗浮勘察工作

的相关要求。

3.0.3工程抗浮勘察应结合工程水文地质分区,开展下列工作:

1搜集气象与水文资料、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相关建设及规划

资料;

2开展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3查明地下水赋存条件,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进行水压力测试

和水文地质试验;

4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预测远期最高水位,提出抗浮设防水

位建议值,并提供抗浮措施建议及相关参数。

3.0.4建设场地所处的工程水文地质分区可按本标准附录A图A.0.1初

步确定,具体分区应根据场地调查与勘探成果,结合附录A表A.0.2的

分区特征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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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与勘探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抗浮勘察应进行资料搜集、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并针

对性地布置勘探与测试工作。

4.1.2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和精度应能满足抗浮分析与评

价的需要。

4.2资料搜集

4.2.1工程抗浮勘察应搜集气象、水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建设与

规划等资料。

4.2.2气象资料的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降水量、蒸发量的多年变化;

2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年降水量、最小年降水量。

4.2.3水文资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表水的常年水位、洪水位;

2地表水引水调蓄、生态补水等。

4.2.4区域地质资料的搜集应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内

容。

4.2.5水文地质资料的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含水层及地下水水位、水质;

2地下水露头(井、泉)位置、类型、水量;

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地下水开采、禁采和限采、回补等。

4.2.6建设与规划资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周边工程建设资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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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涵养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资料;

3城市用地规划与建设规划等。

4.3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4.3.1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涵盖工程建设场地并满足地

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的需要,比例尺宜选用1:500~1:5000,

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宜适当放大。

4.3.2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观测路线宜按下列要求布置:

1沿垂直岩层(或岩浆岩体)、构造线走向;

2沿地貌变化显著方向;

3沿河谷、沟谷和地下水露头多的地带;

4沿含水层、含水带走向。

4.3.3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观测点宜布置在下列地点:

1地层界线、断层线、褶皱轴线、岩浆岩与围岩接触带、标志层、

典型露头和岩性、岩相变化带等;

2地貌分界线和地质现象发育处;

3井、泉、钻孔、矿井、地表坍陷、岩溶水点和地表水体等。

4.3.4地形地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隆起突变、斜坡场地、低洼地带、临水场地等的起伏变化,

地貌形态及成因类型;

2地形变迁历史及场地填方、挖方情况。

4.3.5地表水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表水体类型、岸坡及底部的衬砌和渗漏情况;

2地表水的现状水位和变化情况;

3河流、沟渠等改道和变迁、水量变化情况。

4.3.6地下水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赋存条件,地下水流向及其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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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年最高地下水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水位以及现状

地下水水位、水位年动态变化规律和主要影响因素等;

3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4场地周边工程采用的抗浮设防水位及抗浮措施;

5可能对地下水流场产生影响的地铁、管廊、市政管道等线状地

下工程情况;

6场地及周边设施渗漏水、建筑肥槽积水等情况;

7挖方、填方工程引起的场地地形地貌、地表径流及地下径流等

变化情况;

8当有泉水出露时,应确定泉的类型,实测泉水的流量和出露点

高程。

4.3.7当建设场地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延庆平原区时,尚宜调查建

设场地上游的汇水面积、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是否为淹没区、地下水

溢出带、湿地。

4.3.8当建设场地位于山前坡洪积扇地带时,现场调查尚宜包括下列内

容:

1山前坡洪积扇的形态、分布范围、前后缘标高及地面标高的变

化情况;

2山麓至坡洪积扇前缘的岩性变化及垂直方向上多元结构的特征;

3山前地带水井的地下水水位、水量变化及季节性开采情况。

4.3.9当建设场地位于山区时,现场调查尚宜包括下列内容:

1河道及阶地、冲沟及山间台地第四系的物质组成;

2坡面汇水面积、泄水通道及地下水分布特征;

3矿井、巷道、溶蚀孔洞及其积水情况;

4地层成因类型、产状与厚度、裂隙发育程度,地层透水性及变

化规律等;

5断层位置、类型、导水性,节理、裂隙发育特征、充填情况及

富水性,褶皱类型及富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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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241—2024

4.4勘探与测试

4.4.1勘探应查明地下水分布条件和水位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多层地下水应分层量

测水位;

2稳定水位距初见水位量测的时间间隔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

砂土和碎石土,间隔时间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

8h;

3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4.4.2当缺乏地下水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时,勘察期间宜布设专门的地下

水观测孔,开展地下水水位观测。

4.4.3专门的地下水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水位观测孔应分层设置,每层地下水的观测孔数量不宜

少于3个;

2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道路、输水隧道等线状工程,每1000m

不宜少于1组观测孔;

3当跨越不同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大时,观测孔数

量应适当增加;

4应根据地下水分布条件及工程需要确定孔深及孔身结构,观测

孔口径不宜小于50mm,滤水管应置于观测目标含水层中。

4.4.4地下水水位的长期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水动态

观测规程》CJJ76的规定。

4.4.5当采用数值分析法预测远期最高水位或抗浮评价需要时,应提供

场地的水文地质参数。水文地质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获取,测定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4.4.6建设场地渗流分析评价需要时,可进行孔隙水压力测试,测试点

数量不宜少于3组,每组测试点在深度方向上根据地层结构布设测点,

每个主要弱透水层不宜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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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抗浮设防水位

5.1一般规定

5.1.1抗浮设防水位应在综合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远期最高水位的

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条件确定。

5.1.2远期最高水位预测应根据场地所处的工程水文地质分区,选用历

年高水位法、因素叠加法或数值分析法。

5.1.3对于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道路、输水隧道等线状地下工程,

应根据沿线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结构埋深变化情况,分区、分段提供抗浮

设防水位。

5.1.4当建设场地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水文地质单元,或室外地坪高差

较大时,应结合工程设计条件,分区提供抗浮设防水位。

5.2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5.2.1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2各层地下水的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及各层地下水间的水力联系;

3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对区域地下水水

位的影响;

4地下水的开采、禁采、限采、回渗补给等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5.2.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地下水的埋藏、分布条件及与区域地下水的对应关系;

2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分区;

3周边地表水体与场地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对场地地下水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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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

4周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对场

地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5场地及周边挖方、填方等活动对场地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5.3远期最高水位预测

5.3.1当建设场地位于平原区的A区、B区、C区时,宜采用因素叠加

法,按式5.3.1计算远期最高水位。

=+∆ℎ+∆ℎ(式5.3.1)

式中H—远期最高水位(m);

—地下水高水位基准(m),按照本标准5.3.2条确定;

∆ℎ—区域水位升幅(m),按照本标准5.3.3条确定;

∆ℎ—场地水位升幅(m),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确定,

其取值不宜小于零。

5.3.2地下水高水位基准H应取以下地下水水位的最高值:

1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的地下水水位基准;

2勘察时场地近3年~5年的最高水位;

3勘察时场地内测量的最高水位。

5.3.3区域水位升幅∆h应按式5.3.3确定:

∆ℎ=(−)(式5.3.3)

式中—地下水历史高水位(m),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当调查与

勘探获取的地下水水位高于附录C的水位时,应取高值;当地下水历史

高水位小于时,计算时取。

η—区域水位升幅影响系数,应分析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确

定,当无经验时,可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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