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41-2024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标准
DB11/T 2241-2024 The standard for anti-floating investig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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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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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2241—2024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
标准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
preventionofbuildingsandmunicipal
engineering
2024-04-01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标准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preventionof
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eering
DB11/T2241—202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
2024北京
DB11/T2241—2024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年)》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
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
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3〕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
4调查与勘探;5抗浮设防水位;6抗浮评价与勘察成果。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
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标准日常管理。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标准化中心(电话:55595000,邮箱:bjbb3000@163.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
北京市水文总站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DB11/T2241—2024
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周宏磊、韩煊、周载阳、李厚恩
李建光、刘长青、王慧玲、李海军
白国营、吕京京、李世民、刘春
刘翠珠、侯东利、黄骁、梁涛
王军辉、王树芳、朱辉云、王丽亚
王鑫、张宇翔、马秉务、王维理
王颖娟、孟维举、白同宇、陈一唱
张嘉慧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武威、化建新、王笃礼、戴育华
叶超、高文新、郭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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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4调查与勘探·····································································5
4.1一般规定································································5
4.2资料搜集································································5
4.3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6
4.4勘探与测试·····························································8
5抗浮设防水位································································10
5.1一般规定······························································10
5.2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分析············································10
5.3远期最高水位预测··················································11
5.4抗浮设防水位确定··················································12
6抗浮评价与勘察成果·······················································14
附录A工程水文地质分区···················································15
附录B地下水水位基准······················································18
附录C地下水历史高水位···················································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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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数值分析法基本要求················································23
本标准用词说明··································································27
引用标准名录·····································································28
附:条文说明·····································································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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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3
3BasicRequirements····························································4
4SurveyandExploration······················································5
4.1GeneralRequirements················································5
4.2DataCollection·························································5
4.3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SurveyandMapping·············6
4.4ExplorationandTesting·············································8
5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0
5.1GeneralRequirements···············································10
5.2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ConditionAnalysis···············10
5.3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Prediction·············11
5.4Determinationof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2
6UpliftPreventionAssessmentandInvestigationResults················14
AppendixA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Zoning·······················15
AppendixBReferenceGroundwaterLevel··································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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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C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21
AppendixDBasicRequirementsforNumericalAnalysisMethods······23
ExplanationofWordsUsedinThisStandard································27
ListofQuotedStandards·························································28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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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在北京地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障安全
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现状改建、内部改造的建筑与
市政工程勘察工作中,针对工程抗浮所开展的调查与勘探、抗浮设防水
位确定与抗浮评价等工作。
1.0.3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应因地制宜、系统分析,提供资料真实、评价
合理的勘察成果。
1.0.4工程抗浮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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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抗浮设防水位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
抗浮评价计算所需要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
水设计水位。
2.1.2工程抗浮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forupliftprevention
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阶段,针对工程抗浮开展的资料搜集、调查与
测绘、勘探与测试、分析评价,并在勘察成果中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抗
浮措施建议等技术工作。
2.1.3工程水文地质分区engineeringhydrogeologyzoning
为开展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按照场地的地形地貌、自然地面以下约
50m深度以内的含水层特征、地下水分布、水位动态等,对北京市平原
区进行的分区。
2.1.4远期最高水位predicted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
场地地下水在工程设计工作年限内的最高水位预测值。
2.1.5地下水高水位基准referencehighgroundwaterlevel
在因素叠加法中,用于预测远期最高水位的起算水位。
2.1.6因素叠加法groundwaterlevelsuperpositionmethod
在地下水高水位基准的基础上,叠加考虑影响地下水水位的主要因
素,预测远期最高水位的方法。
2.1.7历年高水位法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method
将通过长期观测或调查与勘探所获得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作为远期
最高水位的方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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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符号
—远期最高水位;
—地下水高水位基准;
—地下水历史高水位;
h—地下水水位升幅;
η—区域水位升幅影响系数;
Pmax—最大孔隙水压力;
hmax—最大水头高度;
γw—水的重度;
z—标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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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当建筑及市政工程有抗浮需要时,应进行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勘
察成果应纳入工程勘察报告。
3.0.2工程抗浮勘察前应取得工程设计资料,明确对工程抗浮勘察工作
的相关要求。
3.0.3工程抗浮勘察应结合工程水文地质分区,开展下列工作:
1搜集气象与水文资料、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相关建设及规划
资料;
2开展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3查明地下水赋存条件,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进行水压力测试
和水文地质试验;
4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预测远期最高水位,提出抗浮设防水
位建议值,并提供抗浮措施建议及相关参数。
3.0.4建设场地所处的工程水文地质分区可按本标准附录A图A.0.1初
步确定,具体分区应根据场地调查与勘探成果,结合附录A表A.0.2的
分区特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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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与勘探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抗浮勘察应进行资料搜集、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并针
对性地布置勘探与测试工作。
4.1.2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和精度应能满足抗浮分析与评
价的需要。
4.2资料搜集
4.2.1工程抗浮勘察应搜集气象、水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建设与
规划等资料。
4.2.2气象资料的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降水量、蒸发量的多年变化;
2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年降水量、最小年降水量。
4.2.3水文资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表水的常年水位、洪水位;
2地表水引水调蓄、生态补水等。
4.2.4区域地质资料的搜集应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内
容。
4.2.5水文地质资料的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含水层及地下水水位、水质;
2地下水露头(井、泉)位置、类型、水量;
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地下水开采、禁采和限采、回补等。
4.2.6建设与规划资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周边工程建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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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涵养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资料;
3城市用地规划与建设规划等。
4.3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4.3.1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涵盖工程建设场地并满足地
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的需要,比例尺宜选用1:500~1:5000,
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宜适当放大。
4.3.2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观测路线宜按下列要求布置:
1沿垂直岩层(或岩浆岩体)、构造线走向;
2沿地貌变化显著方向;
3沿河谷、沟谷和地下水露头多的地带;
4沿含水层、含水带走向。
4.3.3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观测点宜布置在下列地点:
1地层界线、断层线、褶皱轴线、岩浆岩与围岩接触带、标志层、
典型露头和岩性、岩相变化带等;
2地貌分界线和地质现象发育处;
3井、泉、钻孔、矿井、地表坍陷、岩溶水点和地表水体等。
4.3.4地形地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隆起突变、斜坡场地、低洼地带、临水场地等的起伏变化,
地貌形态及成因类型;
2地形变迁历史及场地填方、挖方情况。
4.3.5地表水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表水体类型、岸坡及底部的衬砌和渗漏情况;
2地表水的现状水位和变化情况;
3河流、沟渠等改道和变迁、水量变化情况。
4.3.6地下水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赋存条件,地下水流向及其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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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年最高地下水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水位以及现状
地下水水位、水位年动态变化规律和主要影响因素等;
3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4场地周边工程采用的抗浮设防水位及抗浮措施;
5可能对地下水流场产生影响的地铁、管廊、市政管道等线状地
下工程情况;
6场地及周边设施渗漏水、建筑肥槽积水等情况;
7挖方、填方工程引起的场地地形地貌、地表径流及地下径流等
变化情况;
8当有泉水出露时,应确定泉的类型,实测泉水的流量和出露点
高程。
4.3.7当建设场地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延庆平原区时,尚宜调查建
设场地上游的汇水面积、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是否为淹没区、地下水
溢出带、湿地。
4.3.8当建设场地位于山前坡洪积扇地带时,现场调查尚宜包括下列内
容:
1山前坡洪积扇的形态、分布范围、前后缘标高及地面标高的变
化情况;
2山麓至坡洪积扇前缘的岩性变化及垂直方向上多元结构的特征;
3山前地带水井的地下水水位、水量变化及季节性开采情况。
4.3.9当建设场地位于山区时,现场调查尚宜包括下列内容:
1河道及阶地、冲沟及山间台地第四系的物质组成;
2坡面汇水面积、泄水通道及地下水分布特征;
3矿井、巷道、溶蚀孔洞及其积水情况;
4地层成因类型、产状与厚度、裂隙发育程度,地层透水性及变
化规律等;
5断层位置、类型、导水性,节理、裂隙发育特征、充填情况及
富水性,褶皱类型及富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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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勘探与测试
4.4.1勘探应查明地下水分布条件和水位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多层地下水应分层量
测水位;
2稳定水位距初见水位量测的时间间隔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
砂土和碎石土,间隔时间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
8h;
3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4.4.2当缺乏地下水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时,勘察期间宜布设专门的地下
水观测孔,开展地下水水位观测。
4.4.3专门的地下水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水位观测孔应分层设置,每层地下水的观测孔数量不宜
少于3个;
2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道路、输水隧道等线状工程,每1000m
不宜少于1组观测孔;
3当跨越不同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大时,观测孔数
量应适当增加;
4应根据地下水分布条件及工程需要确定孔深及孔身结构,观测
孔口径不宜小于50mm,滤水管应置于观测目标含水层中。
4.4.4地下水水位的长期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水动态
观测规程》CJJ76的规定。
4.4.5当采用数值分析法预测远期最高水位或抗浮评价需要时,应提供
场地的水文地质参数。水文地质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获取,测定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4.4.6建设场地渗流分析评价需要时,可进行孔隙水压力测试,测试点
数量不宜少于3组,每组测试点在深度方向上根据地层结构布设测点,
每个主要弱透水层不宜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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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抗浮设防水位
5.1一般规定
5.1.1抗浮设防水位应在综合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远期最高水位的
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条件确定。
5.1.2远期最高水位预测应根据场地所处的工程水文地质分区,选用历
年高水位法、因素叠加法或数值分析法。
5.1.3对于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道路、输水隧道等线状地下工程,
应根据沿线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结构埋深变化情况,分区、分段提供抗浮
设防水位。
5.1.4当建设场地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水文地质单元,或室外地坪高差
较大时,应结合工程设计条件,分区提供抗浮设防水位。
5.2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5.2.1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2各层地下水的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及各层地下水间的水力联系;
3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对区域地下水水
位的影响;
4地下水的开采、禁采、限采、回渗补给等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5.2.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地下水的埋藏、分布条件及与区域地下水的对应关系;
2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分区;
3周边地表水体与场地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对场地地下水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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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
4周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对场
地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5场地及周边挖方、填方等活动对场地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5.3远期最高水位预测
5.3.1当建设场地位于平原区的A区、B区、C区时,宜采用因素叠加
法,按式5.3.1计算远期最高水位。
= +∆ℎ +∆ℎ (式5.3.1)
式中H —远期最高水位(m);
—地下水高水位基准(m),按照本标准5.3.2条确定;
∆ℎ —区域水位升幅(m),按照本标准5.3.3条确定;
∆ℎ —场地水位升幅(m),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确定,
其取值不宜小于零。
5.3.2地下水高水位基准H 应取以下地下水水位的最高值:
1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的地下水水位基准;
2勘察时场地近3年~5年的最高水位;
3勘察时场地内测量的最高水位。
5.3.3区域水位升幅∆h 应按式5.3.3确定:
∆ℎ = ( − )(式5.3.3)
式中 —地下水历史高水位(m),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当调查与
勘探获取的地下水水位高于附录C的水位时,应取高值;当地下水历史
高水位 小于 时,计算时 取 。
η—区域水位升幅影响系数,应分析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确
定,当无经验时,可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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