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801.7-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 2801.7-2019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s Standards - Part 7: Other Industri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2801.7-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9-03-07
实施日期
2019-09-07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020.40

Z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801.7—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art7:Otherindustries

2019-03-07发布2019-09-07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7/2801.7—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污染物监测要求....................................................................5

6实施与监督........................................................................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其他行业范围....................................................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8

I

DB37/2801.7—2019

前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庄涛、刘善军、吴秀超、吴彤、仇帅、邵丹、黄宪江、郭健、李蕾。

II

DB37/2801.7—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监测要求,以及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

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

物和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行业、有机化工行业和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6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80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5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46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7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1

DB37/2801.7—2019

HJ87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HJ87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HJ94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

HJ948.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其他行业Otherindustries

山东省除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行业及有机化工行业外,其他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行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录A。

3.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3.3

恶臭(异味)污染物odorpollutants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4

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恶臭(异味)样品稀释至嗅辨员感知阈值时的稀释倍数。

3.5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浓度

及臭气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6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concentrationlimitatboundaryreferencepoint

标准状态下厂界监控点除臭气浓度外的污染物项目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3.7

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odorconcentrationlimitatboundaryreferencepoint

标准状态下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的一次最大监测值不得超过的值。

3.8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2

DB37/2801.7—2019

3.9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1中Ⅰ时段的排放限

值。

4.1.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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