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ICS)
19 试验
25 机械制造
29 电气工程
31 电子学
37 成像技术
45 铁路工程
61 服装工业
65 农业
67 食品技术
71 化工技术
79 木材技术
85 造纸技术
93 土木工程
95 军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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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8369.2-2020 Transfusion sets for single use—Part 2:With pressure infusion apparatus use适用范围:GB 8369的本部分规定了能产生200 kPa(2 bar)及以下压力的输血设备用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的材料、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的、与血液及血液成分容器和静脉注射器具配合使用的压力输血设备用输血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20输血、输液和注射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1一般与显微外科器械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实施时间: 2022-06-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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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T 10395.25-2020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machinery—Safety—Part 25:Rotary disc and drum mowers and flail mowers适用范围:本部分与GB 10395.1—2009一起,规定了设计和制造悬挂式、半悬挂式、牵引式和自走式饲料作物收获用的旋转式圆盘割草机和转鼓式割草机,以及水平轴甩刀式割草机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方法。描述了消除或降低正常使用或维护过程中由于人为操作不当及可预见性的误操作造成的危险的方法。此外,还规定了制造商需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类型。 本部分包括仅在维修时方可从后方打开的水平轴甩刀式割草机。 本部分亦适用于安装有调质装置的割草机。 本部分仅适用于地面工作的割草机,参见附录A的A.1给出的示例。 本部分提出的要求不同于GB 10395.1—2009中陈述的内容时,对于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部分要求优先于GB 10395.1-2009中的要求。 本部分与GB 10395.1—2009一起,涵盖了所有与旋转式割草机、转鼓式割草机和甩刀式割草机相关的,机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被误操作[制造商可以合理预见(参见第4章)]引起的重大危险(参见表1)、危险状态和除噪声和振动外的危险事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机器(参见A.2给出的示例): ——为适应特定工作现场后部可打开的甩刀式割草机; ——有铰接臂的割草机; ——为实现覆盖而设计的有一个或多个垂直轴的割草机; ——步进电机控制的电动割草机; ——草坪割草机; ——行间锄草机; ——高速公路及道路保养用的专用机器。 本部分不涉及环境危险、道路安全及与动力传动运动部件相关的危险。不涉及与专业服务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相关的各类危险。 注: 本部分不涉及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具体要求。【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65.060.50收获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B91农机具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9 | 实施时间: 2021-06-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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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38598-2020 General requirement for label and instruction book of disinfection products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卫生用品的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和各项指标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毒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出口消毒产品。【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80消毒和灭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50/64卫生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实施时间: 2021-12-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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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39552.1-2020 Sunglasses and sunglare filter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适用范围:GB/T 39552的本部分规定了平光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的分类、要求、试验样品选取、标志和包装。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如行路和驾驶)太阳镜、太阳镜片、太阳镜夹片和套镜。处方矫正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的透射比要求可参照本部分。本部分不适用于防护人造光源(如日光浴室使用的光源)辐射的镜片和用于工业用途的护目镜,也不适用于可直接观测太阳(如观测日蚀等)的特殊镜片。【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70眼科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89其他日用品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实施时间: 2021-12-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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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27791-2020 City gas pressure regulating installation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燃气调压箱(以下简称“调压箱”)的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工作压力不大于10.0 MPa,且工作温度范围为大于-20 ℃、小于或等于60 ℃的调压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地下调压箱。【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40建筑物中的设施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47供气工程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实施时间: 2021-12-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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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T 1.2-2020 Directiv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2:Drafting rules of standardizing documents based on ISO/IEC standardizing documents适用范围:本文件界定了国家标准化文件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1)的一致性程度,确立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化文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起草步骤、相关要素和附录的编写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化文件。以其他组织发布的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时,根据相应组织的版权和采用政策参考使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120标准化总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9 | 实施时间: 2021-06-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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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T 10395.26-2020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machinery—Safety—Part 26:Large rotary mowers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通过冲击力切割作物残茬、牧草以及小灌木丛,割台安装在牵引拖拉机或机器上,单个切割元件切割直径不小于1 000 mm的单割台或多割台农用牵引式、悬挂式、半悬挂式大型旋转式割草机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规则。本标准给出了消除或降低机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的方法及在正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合理预见因操作者误用发生危险的方法。本部分规定了制造商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 注1: 机器可用于切割牧草。本部分未规定机器用于农业之外应具备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机器: ——GB/T 10395.25涉及收获饲料作物的旋转圆盘式割草机、转鼓式割草机以及甩刀式割草机; ——大型旋转式悬臂割草机; ——步进式电动割草机; ——GB 10395.11涉及的动力草坪割草机。 根据本部分规定设计和制造的机器,当本部分规定与GB 10395.1规定不同时,本部分规定优先于GB 10395.1。 本部分涉及了制造商预定和预见条件下使用大型旋转式割草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重大危险一览表参见附录A。) 注2:本部分涉及的两种割草机(刚性平台大型旋转式割草机和履带式多段折叠翼大型旋转式割草机)图例参见C.1。 注3: 本部分未涉及割草机图例参见C.2。 本部分不涉及环境危险、道路安全、电磁兼容性、振动及与动力传动部件相关的危险。不涉及与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和保养相关的危险。 注4: GB 21398规定了评价所有移动式农业机械电磁兼容性的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65.060.50收获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B91农机具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9 | 实施时间: 2021-06-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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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27790-2020 City gas pressure regulator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燃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与标记、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10.0 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 ℃~60 ℃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400 mm的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二甲醚用的调压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40建筑物中的设施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47供气工程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实施时间: 2021-12-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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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9706.260-2020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6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dental equipment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牙科单元、牙科病人椅、牙科手持设备、口腔灯(后文中统称为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 不包括银汞调合器、消毒灭菌设备和牙科X线设备。 如果条款或子条款明确仅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或仅适用于医用电气系统,那么在其标题和内容中将会进行说明。若未进行说明,则该条款或子条款同时适用于相关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 除了通用标准中7.2.13和8.4.1中规定的内容以外,本部分范围内相关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特性功能固有的危险未在本部分中的特定要求中进行说明。【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01医疗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3口腔科器械、设备与材料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实施时间: 2023-05-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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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9706.263-2020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6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dental extra-oral X-ray equipment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范围包括含此类ME设备的ME系统。 注1: 其中包括口腔曲面体层设备,头影测量设备和201.3.203中定义的牙科容积重建设备(以下简称DVR)。 注2: DVR包括牙科CBCT(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在某些地区也有其他名称,如,DVT(数字容积体层摄影);DVR也包括断层合成成像。 注3: 其中可能包括牙科治疗(如:正畸治疗)所需的其他解剖部位(如:手部)的成像。 注4: 其中可能包括ENT(耳、鼻、喉)专业医师所感兴趣的解剖部位的成像。 本部分范围限于下述X射线设备: --包含高压变压组件的X射线管组件和 --在X射线源、患者所需拍摄部位和X射线影像接收器之间的几何关系是预先设定,并且在预期使用中,操作者不可以任意改变。 注5: 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不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注6: 焦点到影像接收器的距离和焦点到拍摄对象的距离在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中是预先设定的。 注7: 因上述限制,未在本部分范围内的牙科X射线机,可将IEC 60601-2-54的适用条款与本部分一同使用。 属于GB 9706.18,IEC 60601-2-54,GB 9706.24,IEC 60601-2-65或GB 9706.23范围内的ME设备和ME系统,不在本专用标准的范围内。本部分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放射治疗模拟设备和用于骨或组织吸收密度的设备,也不包括牙科透视设备。 在指定范围内,本专用标准的条款,将取代和替换GB 9706.3-2000《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和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注8: X射线发生装置和附属设备的要求,即前面说明的GB 9706.3和GB 9706.14,已被包括在GB 9706.1-2020或专用标准中。【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3医用射线设备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实施时间: 2023-05-01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