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9/T 29-2022 五台工匠 泥瓦大工

DB1409/T 29-2022 Five Taoist artisans who specialize in building brick and mud structure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09/T 29-2022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14
实施日期
2023-02-14
发布单位/组织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忻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40

CCSA16

1409

忻州市地方标准

DB1409/T29—2022

五台工匠泥瓦大工

2022-12-14发布2023-02-14实施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09/T29—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业技能要求.......................................................................1

5培训...............................................................................2

6认定...............................................................................3

附录A(规范性)初级泥瓦大工职业技能要求.............................................5

附录B(规范性)中级泥瓦大工职业技能要求.............................................7

附录C(规范性)高级泥瓦大工职业技能要求............................................10

I

DB1409/T2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忻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五台县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学校、五台县原生态功能农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志侃、张志珍、韩力雄、白冰、孙劭伟、申军伟。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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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工匠泥瓦大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五台工匠泥瓦大工的术语和定义、职业技能要求、培训、认定、考评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五台工匠泥瓦大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认定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6-23-02-01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6-23-07-01装饰镶贴工国家职业标准

6-29-01-0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混凝土工

6-29-01-0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钢筋工

DB14/T1939.2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第2部分:培训机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五台工匠泥瓦大工

具有五台传统技能并掌握现代相应科学技术的专业技能,主要在建筑领域,以砌筑技能为主并具有

一定的抹、模、筑等技能的工匠。

4职业技能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技能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工(5级工)、中级工(4级工)、高级工(3级工)。

基本要求

4.2.1文化程度

初中及以上文化。

4.2.2身体状况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

灵活。

4.2.3职业道德

1

DB1409/T29—2022

泥瓦大工应有以下职业道德:

a)质量至上,效益优先。

b)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c)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d)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e)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f)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4.2.4基础知识

泥瓦大工应经过必要的教育、培训,获得以下基础知识:

a)识图与构造知识:

1)识读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

2)房屋基本构造知识;

3)建筑工程各部位构造的一般知识;

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构造的一般知识;

5)建筑工程受力的一般知识。

b)建筑材料知识:

1)建筑工程常用材料的名称、种类、规格、质量的识别方法;

2)常用建筑材料的主要特征、性能、适用范围。

c)建筑工具、设备知识:

1)常用建筑工具的种类、用途及安全操作知识;

2)常用机械设备的种类、性能、用途及安全操作知识;

3)常用建筑工具、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知识。

d)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

1)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

2)消防、医疗救护基本知识;

3)施工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4)成品保护知识。

e)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专业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业知识。

技能要求

4.3.1初级泥瓦大工的技能要求见附录A。

4.3.2中级泥瓦大工的技能要求见附录B。

4.3.3高级泥瓦大工的技能要求见附录C。

5培训

5.1培训机构

5.1.1培训机构应符合DB14/T1939.2的要求。

5.1.2培训初、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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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1.3实际操作工位,每个不小于50平米,并具备实际操作培训的建筑材料和工具、设备。理论知识

培训教室应达到标准教室的面积,并具备满足教学的教具和设施。

培训

5.2.1初级工培训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工培训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工培训不少于300标

准学时。

5.2.2培训应有与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并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

5.2.3教学材料宜选用相应的国家职业培训教材,自编的教材应经专家论证并报职业培训主管部门批

准。

考试

5.3.1培训结束后应按职业技能等级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

构发培训合格证书。

5.3.2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考试时间不少于150min;

5.3.3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考核时间初级工不少于150min;中级工不少于

240min,高级工不少于300min。

5.3.4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5.3.5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

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6认定

认定机构

6.1.1具有合法的经营证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1.2具有开展建筑工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设施设备和考评人员。

6.1.3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授权。

认定方法

6.2.1取得相对应的等级证书。

6.2.2对泥瓦大工应掌握的其他建筑技能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考试和考核可参照5.3

条的规定执行。

6.2.3理论知识考试应在标准教室中进行;技能考核场所应具备能满足不同工种技能鉴定需要的专用

场地、材料、工具和设备。

6.2.4认定机构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要求,分别编制具体的理论知识考题和操作技能考核内

容,确定评分细则,组织考试和考核。

6.2.5理论知识考试按试卷答案评判;操作技能考评应按现场观察或检测、测量结果评判。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

核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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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级条件

6.4.1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a)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b)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6.4.2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b)累计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建筑工程,下同。]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6.4.3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b)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c)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晋级

6.5.1申请晋级考试需提供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原件供核验。

6.5.2申请晋级时,培训不作为前置条件,但需参加待晋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

6.5.3晋级理论考试或操作技能考试得分大于40分小于60分者,可分别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6.5.4符合晋级条件的,可由初级——中级——高级逐级晋级,但不能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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