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394-2012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行业标准-卫生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 394-201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卫生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19
实施日期
2013-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4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2012

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

起实施。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

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

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

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

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

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新风量airchangeflow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

3

位为m/(h·人)。

2.2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particle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10μm,能

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

10

2.3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surfacedust

2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

3设计卫生要求

3.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要求

3.2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

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

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

度不大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3.4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

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

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0.3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

大0.5m/s。

3.5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

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

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3.6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

的不小300mm×250mm的风口。

3.7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

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3.8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

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3.9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并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

他污染源;

b)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2m,当设在绿化地

带时,不宜小1m;

d)进排风不应短路。

3.10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

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3.11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

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湿方式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

3.12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

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

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b)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c)开放式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

部。

3.13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制作

风管的材料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宜使用耐腐蚀的金属

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证风管的坚固

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备工作冲击的强度。

4卫生质量要求

4.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风卫生指标

4.4集中空凋系统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

5卫生管理要求

5.1应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

b)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

c)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d)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e)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5.2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5.3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a)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b)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c)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每年清洗一次。

5.4集中空调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

洗消毒:

a)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b)送风质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

c)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有不符合表

3要求的。

5.5应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b)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

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c)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5.6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a)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b)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c)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的。

5.7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

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

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6卫生检测要求

6.1检测样本量

6.1.1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

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6.1.2每套应选择2个~5个代表性部位。

6.1.3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1个

部位。

6.2检验方法

6.2.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见附录A。

6.2.2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

法见附录B。

6.2.3集中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见附录C。

6.2.4集中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D。

6.2.5集中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E。

6.2.6集中空调送风中β一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方法见附录

F。

6.2.7集中空调送风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见附录G。

6.2.8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见附录H。

6.2.9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见附录I。

6.3检验结果判定

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该套集中空调系统不

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a)冷却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军团菌检出的;

b)新风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

c)单个风口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一溶血性链

球菌、嗜肺军团菌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表2要求的;

d)抽取的各个风口送风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要求

的;

e)风管内表面积尘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测结果有不

符合表3要求的;

f)风管内表面各采样点积尘量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

表3要求的。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

A.1总则

本附录规定了用风管法测定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即直

接在新风管上测定新风量的方法。

A.2原理

在机械通风系统处于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工况条件下,通过

测量新风管某一断面的面积及该断面的平均风速,计算出

该断面的新风量。如果一套系统有多个新风管,每个新风

管均要测定风量,全部新风管风量之和即为该套系统的总

新风量,根据系统服务区域内的人数,便可得出新风量结

果。

A.3仪器

A.3.1标准皮托管:Kp=0.99±0.01,或S型皮托管

Kp=0.84±0.01。

A.3.2微压计:精确度不低2%,最小读数不大1Pa。

A.3.3热电风速仪:最小读数不大0.1m/s。

A.3.4玻璃液体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不大1℃。

A.4测点要求

A.4.1检测点所在的断面应选在气流平稳的直管段,避开

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A.4.2圆形风管测点位置和数量:将风管分成适当数量的

等面积同心环,测点选在各环面积中心线与垂直的两条直

径线的交点上,圆形风管测点数见表A.1。直径小0.3

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取风管中心一点作为测点。

气流分布对称和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只取一个方向的测点

进行检测。

A.4.3矩形风管测点位置和数量:将风管断面分成适当数

量的等面积矩形(最好为正方形).各矩形中心即为测点。

矩形风管测点数见表A.2。

A.5测量步骤

A.5.1测量风管检测断面面积(F).按表A.1或表A.2

分环(分块)确定检测点。

A.5.2皮托管法测定新风量测量步骤如下:

a)检查微压汁显示是否正常,微压计与皮托管连接是否

漏气;

b)将皮托管全压出口与微压计正压端连接,静压管出口

与微压计负压端连接;

c)将皮托管插入风管内,在各测点上使皮托管的全压测

孔对着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测量出各点动压(

P)。重复测量一次,取算术平均值;

d

d)将玻璃液体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插入风管中心点处,

封闭测孑L待温度稳定后读数,测量出新风温度(t);

e)调查机械通风服务区域内设计人流量和实际最大人流

量。

A.5.3风速计法测定新风量测量步骤如下:

a)按照热电风速仪使用说明书调整仪器;

b)将风速仪放入新风管内测量各测点风速,以全部测点

风速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风速;

c)将玻璃液体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插入风管中心点处,

封闭测孔待温度稳定后读数,测量出新风温度(t);

d)调查机械通风服务区域内设计人流量和实际最大人流

量。

A.5.4按要求对仪器进行期间核查和使用前校准。

A.6结果计算

A.6.1皮托管法测量新风量的计算见式(A.1):

式中:

3

Q-新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人小时[m/(h·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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