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T 16-2019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DB5301/T 16-2019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Net Content Measurement of Quantitative Packaged Goo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A50
DB5301
昆明市地方标准
DB5301/T16—2019
代替DG5301/T16-201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工作规范
2019-12-01发布2019-12-01实施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1/T1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西田智库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健、董莅、陈新发。
本标准代替了DG5301/T16-2017。
I
DB5301/T16—2019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工作策划、抽样及检验、报告出具及结果上
报和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有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定量包装商品
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
包装商品。
3.2
净含量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
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
3.3
计量监督抽查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方式,由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内执行计量
监督、管理的活动。
3.4
双随机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随机抽查应做到随机抽取检
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3.5
一公开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应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
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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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策划
4.1计划制定
4.1.1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方案制定应体现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即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4.1.2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随机挑选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
担样品抽样和检定工作。
4.2计划实施
4.2.1确定受委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后,计量行政部门应向其送达《授权委托书》(见附录A)。
4.2.2未经计量行政部门允许,受委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应擅自委托其他部门或检定机构执行
抽样及检验任务。
5抽样检验
5.1抽样
5.1.1受委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抽样工作。
5.1.2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在抽样前应向受检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并送达《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录B)。
5.1.3抽样方法应执行JJF1070。
5.1.4抽样人员应如实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见附录C),由抽样人员
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参与抽查的计量行政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商品企业情况记录》(见附录D)。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
进行抽样:
a)企业搬迁、无人、无法确定厂址;
b)企业倒闭、注销、停产、转厂;
c)企业只销售不生产、自产自销;
d)与国家局或省局监督抽查计划重复;
e)停产、暂无产品、产品全部用于出口;
f)定量包装商品上标有“试制”、“处理”字样的;
g)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5.2检验
5.2.1检验依据为JJF1070。
5.2.2对于非破坏性检验且物理性状不发生变化的商品,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应由参与抽查的计量行
政人员对该受检样品就地封存,以备复检。待后处理完成后,解除封条并归还样品。
6报告出具及结果上报
6.1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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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束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不应伪造、篡改检验结果,并对报告结果负
责。
6.2结果报送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将以下材料及时送达计量行政管理部门:
a)检验报告;
b)《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详见附录B);
c)《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详见附录C);
d)未抽到商品的企业,应提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商品企业情况记录》(详
见附录D)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企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录H);
e)企业拒绝抽查的,应提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确认记录》(详见附录
E);
f)《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汇总表》(详见附录I);
g)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
7后处理
7.1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汇总部署抽样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
7.2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向受检单位发放抽查检验报告。
7.3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受检单位可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开具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异议受理通知书》(详见附录F)。具备复检条件的,由计量行政
管理部门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封存的原检验样品进行检验,向受检单位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详见附录G)。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7.4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其按期整改。
7.5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由组织实施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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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图A.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承担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
督抽查和检验任务。授权委托时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止。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单位代表: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图A.1《授权委托书》示意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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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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