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640-2024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范

DB32/T 4640-2024 Gas industrial boiler energy-saving monitoring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640-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09
实施日期
2024-02-09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1

!7,



DB32/T4640—2024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范

Monitoringandtestingspecificationforenergysavingofgas

firedindustrialboiler

2024-01-09发布2024-02-09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640—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监测项目……………………2

5节能监测方法………………2

6计算方法……………………4

7评价指标……………………4

8监测结果评价………………5

附录A(资料性)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报告………………6

参考文献…………………………7

DB32/T464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凯奥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照人、徐晓昂、朱海军、毛凯、方翔、方剑、袁家滨、曹爱霞、刘筠、邹小勇。

DB32/T4640—2024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以天然气为燃料,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包括:

a)额定蒸汽压力≥0.1MPa且<3.8MPa的蒸汽锅炉;

b)额定出水压力≥0.1MPa且额定功率≥0.1MW的热水锅炉;

c)额定介质出口压力≥0.1MPa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3.8MPa且额定蒸汽温度<450℃的锅炉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气工业锅炉gasfiredindustrialboiler

以天然气为燃料,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的蒸汽、热水和有机热载体,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

用的锅炉。

3.2

节能监测monitoringandtestingforenergysaving

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或行业、地方规定)和能源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的

监督、检查、测试和评价。

3.3

环境温度ambienttemperature

距锅炉侧面1.5m,距地面1.5m的空气温度。

3.4

排烟温度exhaustgastemperature

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或最后一级尾部受热面出口1m以内的烟道中心处的平均烟气温度。

3.5

炉侧(顶)外表面温度surfacetemperatureofGasfiredindustrialboiler

锅炉外壁的各个表面上,各测点外表面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1

DB32/T4640—2024

3.6

炉侧(顶)外表面温升surfacetemperatureincreaseofGasfiredindustrialboiler

锅炉炉侧(顶)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

4监测项目

4.1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项目包括:

——锅炉及其辅机不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应按照GB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锅炉主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应有不少于1个月的锅炉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内容应包括燃料消耗量、锅炉进出口介质温度、压

力、排烟温度等;

——新安装的锅炉应提供能效测试报告;技术改造及大修后的燃气工业锅炉应进行能效测试;在用

锅炉的能效测试时间间隔宜不超过3年;锅炉能效测试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报告;锅

炉能效测试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应符合GB/T10180的要求。

4.2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包括:

——排烟温度;

——排烟处烟气中氧的体积分数;

——排烟处烟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分数;

——排烟处烟气中三原子气体(二氧化碳、二氧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