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874-2023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 标准

DB64/T 1874-2023 Green Eco-friendly Residential Area Evaluation Standards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4/T 1874-2023
标准类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21
实施日期
2023-05-21
发布单位/组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30

CCSP04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874—2023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标准

Assessmentstandardforgreenandeco-residentialdistrict

2023-02-21发布2023-05-21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187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

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万科企业有

限公司、宁夏永和光福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润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丛笑、张爱民、薛艳青、赵鹏、张倩倩、周立、张鑫、胡英朴、袁慧萍、慈

强、韩利钧、刘新奕、冯琥、张立成、张靖梓、许凡、孙晓阳、韩向农、马中贵、贾建军、张晓、孔青、

何春永、何永仁。

I

DB64/T1874—2023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绿色生态居住区的评价方法,明确了绿色生态居住区在绿色生态、资源节约、低碳生

活方面的综合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的整体绿色评价,既有居住区改建工程可

参考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5626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DB64/T158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

T/CABEE003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

T/ASC02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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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1874—2023

绿色生态居住区greenecologicalresidentialarea

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进城镇人居环境质量的绿色协调发展,通过建设模式创新和技术与管

理创新,在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全寿命期内,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减少污染,建设与自

然和谐共生、健康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城镇居住区。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绿色运行greenoperations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保证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

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

的物业管理活动。

4基本规定

基本要求

4.1.1绿色生态居住区的评价应在竣工并运行一年后进行评价,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4.1.2绿色生态居住区的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建筑工程已竣工验收;

——所有配套设施建成并达到使用条件,完成物业承接查验;

——住宅单体建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

评价方法

4.2.1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绿色规划、环境宜居、绿色建筑、资源节约、绿色运行、人文

关怀6大类指标组成,为鼓励绿色生态居住区的技术提高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提高与创新项。

4.2.2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得分值。

4.2.3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分值设定见如表1。

表1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分值

绿色环境绿色资源绿色人文提高与创新加

规划宜居建筑节约运行关怀

𝑄1𝑄2𝑄3𝑄4𝑄5𝑄6分项满分值𝑄𝐴

预评价权重ω0.170.170.240.20——0.221

评价权重ω0.140.140.20.160.180.181

预评价分值Q100100100100——10010

评价分值Q10010010010010010010

4.2.4绿色生态居住区总得分应按式(1)进行计算:

=𝜔1𝑄1+𝜔2𝑄2+𝜔3𝑄3+𝜔4𝑄4+𝜔5𝑄5+𝜔6𝑄6+𝑄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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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总得分;

𝜔1~𝜔6——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的评分权重;

𝑄1~𝑄6——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

𝑄𝐴——提高和创新加分项得分。

4.2.5绿色生态居住区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4.2.6绿色生态居住区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当每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小于30分,总得分分别达到

50分,60分,70分时,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5绿色规划

土地集约利用

5.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按表2的规则评

分。

表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得分

5%≤Rr<20%5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地下一层建筑

20%≤Rr<35%7

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

Rr≥35%且Rp<60%10

5.1.2采用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设施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使得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占住宅

总套数的比例不大于10%,得8分。

绿色交通

5.2.1采用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并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a)采用部分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得5分;并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得5分。

b)采用完全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得10分。

5.2.2居住区出入口设置合理,保障行人安全,同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居住区出入口位置及间距合理。主要出入口远离城市干路等车流量较多的交通性道路,人

行出入口间距不超过200m,得6分;

b)出入口设计保障行人及自行车安全,得4分。

5.2.3居住区内应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应选择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集中设置,按照配建指标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设置相应

的标志标线,得2分;

b)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商业网点、活动站)出入口宜50m

范围内设置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区域,宜满足人流量5%~10%的停车需求,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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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新建居住区应分区分片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并按非机动

车停车位的10%配置充电控制设施,得5分。

5.2.4居住区建立完善的慢行系统,与外部城市慢行系统合理衔接,与周边景观及空间结合,具备完

备的配套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慢行系统连续、安全,并满足无障碍设计,得3分;

b)与周边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室外场地连通,可达性好,得3分;

c)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导向标识、休息设施、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设施完善,得3分;

d)慢行系统铺装满足防滑、透水要求(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做透水性要求),得3分。

5.2.5合理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及电动车充电设施,并提升停车智慧管理,提供车位对外开放服务水

平。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新建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配建比例达到10%及以上,

得3分;达到20%及以上,得6分;

b)公共停车位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达到10%且不少于1个,得3分;

c)建立车位共享机制,实现车位对外开放,得3分。

公共服务设施

5.3.1居住区与周边区域教育服务设施共享和互补,根据GB50180的要求规划,评价总分值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居住区内或出入口300m内设有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240m2,得2分;

b)居住区内或出入口500m内设有小学,得3分;

c)居住区内或出入口1000m内设有中学,得5分。

5.3.2居住区与周边区域的商业服务设置共享和互补,评价总分值为10分,满足下列要求5项,得6

分;满足6项,得8分;满足7项,得10分。

a)便民超市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

b)餐饮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

c)商场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m2;

d)菜市场或生鲜超市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建筑面积不小于750m2或2000m2;

e)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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