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93-2023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导则
DB11/T 2093-2023 Forest management plan prepar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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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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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B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093—2023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compilingforestmanagementplan
2023-03-30发布2023-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09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编案主要程序........................................................................3
6编案资料及补充调查..................................................................4
7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内容................................................................4
8森林经营方案组成及内容..............................................................9
附录A(资料性)编案资料补充调查...................................................12
附录B(资料性)立地类型及代码.....................................................13
附录C(资料性)林种分类系统.......................................................15
附录D(资料性)主要森林类型划分...................................................16
附录E(资料性)森林作业法.........................................................17
附录F(资料性)近自然森林经营全周期森林作业法范例.................................19
I
DB11/T209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北京市林业碳汇与国际合作事务中心)、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芳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黎明、李瑞生、于海影、韦艳葵、刘军朝、闫学强、刘俊涛、戴娜、康瑶瑶、
张莹、刘进祖、蒋薇、李伟、梁杰、兰友林、张玉宏、贾忠奎、陈仲、席本野、王亚飞、刘松、王秋冬、
宋淑芹、吕康梅、李香、赖光辉、李柏瑶、张一鸣。
II
DB11/T2093—2023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总则、编案程序、编案资料及补充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内容、
森林经营方案组成及内容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690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2007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LY/T2935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
DB11/T126封山育林技术规程
DB11/T659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11/T842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经营方案forestmanagementplan
森林经营主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编制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
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
[来源:LY/T2007—2012,3.1]
3.2
编案单位compilationunitofforestmanagement
拥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处置权,经营界限明确,产权明晰,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相对
稳定的经营期限,能自主决策和实施森林经营,为满足森林经营需求而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经营单位、
经济实体。
[来源:LY/T2007—2012,3.2]
3.3
森林经理期forestmanagementperiod
经理期
1
DB11/T2093—2023
森林经营主体为实现其阶段目标任务,在一定时段内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目标与任务,对所属森
林资源进行资源调整、配置的适宜时间间隔期。
注:经理期一般为10年,商品林为主或经营水平较高的国有林场可为5年。
[来源:LY/T2007—2012,3.3,有修改]
3.4
森林功能区划divisionofforestfunctiondistrict
根据森林资源生态区位、主导功能、利用方向、自然地理与气候条件等,采用系统分析和分类方法,
将经营区内森林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功能区域,实行分区经营管理,从整体上发挥森林资源的多功能特
性的管理方法或过程。
[来源:LY/T2007—2012,3.6]
3.5
森林经营类型forestmanagementtype
将经营目标、经营周期、经营管理水平、立地质量和技术特征相同或相似的小班,划归同一类型,
采取相对一致的经营方式与经营措施的小班集合体。
[来源:LY/T2007—2012,3.8]
3.6
森林作业法silvicultureregime
根据特定森林类型的立地环境、主导功能、经营目标和林分特征所采取的造林、抚育、改造、采伐、
更新造林等一系列技术措施的综合。
3.7
森林经营类型作业法silvicultureregimeofforestmanagementtype
把森林经营类型的概念设计落实到森林全周期经营计划中不同森林发育阶段的具体技术措施组合
模式。
3.8
森林全周期经营forestlife-cyclemanagement
以人类干预(经营)条件下森林的整个生命周期为计划对象,从森林造林建群(建群阶段)、幼林管
护(竞争生长阶段)、抚育调整(质量选择阶段)、主伐利用(近自然阶段)到再次更新建群(恒续林
阶段)的整个森林培育过程,来认识森林不同发育阶段特征并规划设计各阶段经营技术和处理安排的整
体经营技术。
3.9
近自然森林经营close-to-natureforestmanagement
遵循森林演替规律,利用森林的各种自然力,在森林全生命周期内实施目标树经营等人工干预措施,
促进森林发育进程,形成稳定的、近自然化的复层、混交、异龄森林生态系统。
[来源:DB11/T842—2019,3.5]
3.10
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
自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定株、
补植、修枝、割灌除草、扩堰、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生物多样性保育等作业活动。
[来源:GB/T15781—2015,3.1,有修改]
4总则
4.1编制原则
2
DB11/T2093—2023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原则包括:
a)坚持生态优先、多功能经营,维护区域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b)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采用近自
然森林经营方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经营综合效益;
c)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经营,科学配置森林资源,优化生产工艺,规范经营管理措施,提高
生产效率;
d)坚持前瞻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实行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等规划及重点林业工程相衔接。
4.2编制单位
4.2.1国有林场以林场为单位独立编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科学实验场(圃)等其他国有林经
营单位参照国有林场相关编案规定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可根据经营需要适当简化。
4.2.2集体林以乡镇或林场为单位组织编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对本辖区内集体所有、个人所
有的森林等,统筹组织相关编案工作。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所有或者
经营的森林、林木达到66.7hm2以上规模的,宜独立编案。
4.3编案深度
编案深度要求主要包括:
a)森林经营方案深度可根据编案单位类型、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
b)立地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经营措施类型明确到小班,应将经理期前3~5年的所有森林经营
任务和指标按森林经营类型分解到年度,并选择适宜的小班进行作业进度排序;后期经营规划
指标分解到年度。经理期内,按时段滚动式地落实小班;
c)国家级公益林可按照相关规定单独进行培育、采伐更新和管护规划,管护责任具体到区段和责
任人;
d)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经营基础设施的内容达到总体规划的深度,任务分解到前、后期,分别按
年度进行经济分析与综合效益评价。
5编案程序
5.1.1资料收集
收集有关森林经营管理、林木采伐等文件,编案单位森林资源现状及经营状况,森林经营先进技术
文献资料,编案单位及其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5.1.2外业调查
开展编案单位林地立地条件、森林资源状况的外业调查或补充调查,划分立地类型,评价立地质量,
提出区划森林功能区、森林类型,设计森林经营类型、森林经营类型作业法等的建议。
5.1.3数据库更新与资源数据统计
根据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或补充调查数据,结合近期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小班数据库,编制
资源数据统计表。
5.1.4分析评价
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社会经济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价,确定经营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建
设内容。
5.1.5文本编制
3
DB11/T2093—2023
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情况,明确经营目标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区划森林功能区,设计森林经营类
型、森林作业法,规划和安排森林培育、森林多功能利用、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经营营林
设施建设等的具体措施,开展投资与效益分析、生态与社会影响分析等,最终形成森林经营方案文本。
5.1.6征求意见
森林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编案单位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有
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1.7方案审定
修改完善后的森林经营方案提交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6编案资料及补充调查
6.1编案资料
6.1.1基础数据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应使用翔实、准确、时效性强,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森林资源数据,包括及时更
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专业技术档案等,具体时限要求及更新措施按照LY/T2007
执行。
6.1.2林业数表
收集或编制适用于编案单位经营规划设计需要的林业基础数表和森林经营数表,主要包括:
a)立地类型表;
b)材积表、生长率表、材种出材率表;
c)造林典型设计表、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设计表。
6.1.3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森林经营相关资料,如相关规划、工程设计、经营评估等。
6.2编案补充调查
对涉及本经理期将进行造林、抚育、采伐更新、改造等作业的小班森林资源现状进行补充调查,补
充调查内容见附录A。
7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内容
7.1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
7.1.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a)所处区域、位置、气候、范围等基本情况;
b)森林资源概况和林地利用状况、森林分布和结构状况;
c)森林资源权属、可利用资源状况。
7.1.2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分析和评价林地资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天然更新能力等。
7.1.3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分析
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指标以及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提出变化特征、趋势及影响因
素。
7.1.4森林资源功能评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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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功能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a)森林提供木材与非木质林产品的能力;
b)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固碳增汇等生态服务功能,具体应根据DB11/T659的
规定进行测算;
c)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社会服务功能。
7.1.5经营环境分析
分析经营单位所处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现状,以及经营环境对森林经营的影响程度。
7.1.6上一经理期森林经营状况评价
分析评价上一个经理期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经营目标和主要经营任务完成情况,森林
经营的成功做法、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经营成效评价按照LY/T2007执行。
7.2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
7.2.1森林经营方针
森林经营方针的确定应考虑:
a)基于功能需求定位,结合立地条件、森林发育阶段、工作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b)统筹好本经理期与长远发展、局部与整体、三大效益的关系;
c)综合考虑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森林资源及其保护利用现状、森林经营特点;
d)简明扼要。
7.2.2森林经营目标
森林经营目标应与经营方针、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分为经理期目标和长远目标:
a)经理期目标选用可以综合反映森林经营效益,代表性强、灵敏度高、可测度好的指标,如森林
面积、森林蓄积、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碳储量、碳汇量、混交林比例、森林火灾受害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指标;
b)长远目标可在经理期目标的基础上,以森林资源结构性指标作为长远目标,主要包括林种结构、
树种结构、林龄结构,以及景观层次的斑块分布状况、连通度等。
7.3森林功能区划
森林功能区应与上位规划衔接,综合考虑国家及北京市主体功能区划和林业发展区划、北京市新版
城市总规、分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成果,结合区域自然立地条件、森林资源状况、生态区位状况与
自然、社会、经济特点,以小流域、山系或林班等为基本单元,合理进行区划。高保护价值森林集中分
布区域应优先区划,具体区划要求应符合LY/T2007规定。
7.4森林经营类型
7.4.1森林分类区划
森林分类区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划分:
a)森林类别划分: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经理期内确需调整森林类别时,依据国家、地方公益
林管理办法等进行调整,调整结果落实到小班;
b)林种划分:根据经营目标不同,将森林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详见附录C;
c)森林类型划分:按照森林起源、树种组成、近自然程度和经营特征,将森林划分为天然林和人
工林两类,主要森林类型见附录D。
7.4.2森林经营类型设计
7.4.2.1设计原则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和森林功能区划,以小班为单位组织森林经营类型。结合生态区位以及重要性、
林权、经营目标一致性,将经营目的、经营周期、经营管理水平、立地质量和技术特征相同或相似的小
班组成一类经营类型,作为基本规划设计单元。
5
DB11/T2093—2023
7.4.2.2类型设计
根据森林经营区划,按照不同的林种、树种、起源、立地条件、林木生长状况、培育目标、森林管
理类型要求等,设计森林经营类型。完整的森林经营类型命名由“优势树种+起源+林种+经营目标+管理
类型”组成,一般情况下“功能+树种”组成的命名基本能满足需要,各经营单位可根据具体资源情况
进行调整。
7.4.2.3类型规划与调整
根据各类型适用对象情况,对每个小班确定森林经营类型:
a)经营范围内的林地,明确小班为单元的森林经营类型;
b)确定经营类型时,按照经营区、森林类别、优势树种、林种、二级林种、管理类型的优先顺序
逐步界定;
c)经理期内符合主伐、更新采伐的小班,明确下一经理期的森林经营类型,没有改变森林类别、
林种、树种、起源、经营目的、经营水平等要素的更新小班可保持原森林经营类型不变;
d)确定森林经营类型,按经营目的、经营周期、主要经营措施等汇总,编制森林经营类型组织表。
7.5森林作业法
7.5.1作业法类型
一级作业法主要采用低强度的群团状择伐作业法、单株择伐作业法、镶嵌式小面积皆伐作业法、带
状渐伐作业法和保护经营作业法,各作业法的适用条件及技术要点见附录E表E.1,不同起源不同优势
树种(组)适用的一级作业法类型对应表见附录E表E.2。
7.5.2森林类型作业法
依据森林起源和优势树种(组)分类情况,按照近自然森林全周期作业设计原则,在一级森林作业
法框架下,基于优势树种(组)进行设计,经优化组合,建立了17种二级森林作业法,构成森林类型
作业法体系,见附录E表E.3。
7.5.3森林经营类型作业法
针对同一种森林经营类型应采取相同的森林经营技术措施,在二级作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森
林经营类型作业法与森林经营方案中设计的森林经营类型相对应。其技术要点包括:
a)森林经营类型作业法的名称一般采用“森林经营类型+一级作业法名称”命名;
b)编写内容一般包括适用范围、林分现状及作业法核心要点、目标林相(层次、树种组成、目标
直径、单位面积蓄积量、密度等)、森林全周期经营和本经理期经营内容五个部分。近自然森
林全周期作业法示例见附录F。
7.6森林培育
7.6.1造林
造林应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a)造林对象:主要包括宜林地、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退耕地、“四旁”地等;
b)造林方式和措施:按照GB/T15776执行;
c)造林组织与年度安排:根据造林要求,以及造林地准备情况,合理安排造林进度。
7.6.2抚育
抚育应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a)抚育类型和实施对象:森林抚育措施可分为定株、透光、间伐、修枝、水肥管理、卫生清理等
主要措施类型,每类抚育措施的实施对象按照GB/T15781确定。在山区生态公益林经营中常
采用近自然森林经营,经营技术按照DB11/T842执行。抚育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工促
进天然更新;
b)抚育任务规划:评价和确定抚育作业小班,明确适宜每小班抚育措施及技术指标;
c)抚育组织与年度安排:山区按沟系、丘陵和平原区按道路系统组织作业区,同一个作业区一般
安排在一个年度或季度作业。
6
DB11/T2093—2023
7.6.3改造
改造应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a)改造措施及实施对象:包括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景观游憩林提升等,具体按照LY/T1690
执行;
b)改造任务规划:评价和确定低产、低效林小班,明确改造作业小班适宜的技术措施;
c)改造组织与年度安排:山区按沟系、丘陵和平原区按道路系统组织作业区,同一个作业区安排
在一个年度或季度作业。
7.6.4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应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a)封育对象:一般用于发展防护林、特用林等生态公益林;
b)封育类型和措施:按照DB11/T126执行;
c)封育组织与年度安排:根据封育地块现状和封育目标要求,合理安排封育进度。
7.6.5平原森林经营
主要针对平原生态林,除了常规的土壤、水肥、防火防虫等方面的管理之外,主要措施是整形修剪、
过密林分结构调整、补植和促进天然更新。其中平原森林过密林分结构调整应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a)结构调整对象:一般用于林分郁闭度大亟需调整以及纯林斑块过大的平原生态林;
b)结构调整措施:根据林分密度和培育目标确定疏伐密度及补植等情况;
c)结构调整组织与年度安排:根据结构调整地块现状和培育目标要求,合理安排结构调整进度。
7.6.6森林采伐
森林采伐应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a)确定合理年伐量:主要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其它采伐,具
体技术要求按照LY/T1646执行;
b)伐区生产工艺:按照LY/T1646执行。
7.6.7森林更新
针对主伐、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作业小班,进行森林更新规划,规划内容与方法同造林规划,
按照GB/T15776执行。
7.7森林多功能利用
7.7.1非木质资源经营
非木质资源主要包括果品、花卉、林下经济等。非木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现有成熟技术,规划
其利用方式、强度、产品种类和规模。
7.7.2森林景观利用
森林景观利用应包括:
a)对经营区森林景观独特、景观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景观带,区划为景观重点保育区、景观廊
道,实施禁止采伐、限制采伐等保护措施;
b)森林景观相对丰富区域,结合森林经营规划采取保育措施;
c)按景观区统计、汇总森林景观保育任务,并落实到年度。
7.7.3森林游憩
明确森林游憩区的范围、面积与功能分区;确定适宜的游憩项目和环境容量。
7.7.4森林文化
选取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平原森林等区域,建设森林文化示范区;挖掘森林文化内涵,开展森
林文化宣传教育。
7
DB11/T2093—2023
7.7.5森林康养
开展森林康养规划,充分发挥森林在康养方面的作用,如森林疗养、森林氧吧、森林瑜伽等,具体
规划应符合LY/T2935。
7.7.6科研教育示范
开展林场、自然保护区等经营区科研、教育示范区建设。
7.8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7.8.1森林管护
主要包括山区集体生态林管护队伍建设和管护情况、国有林管护情况以及平原生态林管护队伍建设
及管护情况。
7.8.2森林防火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a)进行森林火险等级区划、森林防火防控区划,明确重点防火区域(地段)、范围、面积及区域
社会经济情况;
b)根据气候、物候和其他相关因子,确定防火期;
c)开展防火体系规划,制定森林防火布控和应急预案;
d)构建林火阻隔系统和林火监测系统。
7.8.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a)确定经营范围内的监测对象和防治对策,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区划和防治;
b)设置林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YS/T 575.18-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总碳含量的测定 燃烧-非水滴定法 2007-11-14
- YS/T 575.2-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重量-钼蓝光度法 2007-11-14
- YS/T 575.21-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1部分:有机碳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2007-11-14
- YS/T 575.20-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0部分:预先干燥试样的制备 2007-11-14
- YS/T 575.5-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 邻二氮杂菲光度法 2007-11-14
- YS/T 575.7-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氧化钙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007-11-14
- YS/T 575.3-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钼蓝光度法 2007-11-14
- YS/T 575.22-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2部分:湿存水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2007-11-14
- YS/T 575.4-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 2007-11-14
- YS/T 575.6-2007 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吡啉甲烷光度法 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