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01/T 056-2024 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

DB6501/T 056-2024 The evaluation of the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high-quality farmers' cultivatio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01/T 056-2024
标准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13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乌鲁木齐市
归口单位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机构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起草人:
左勇、朱岳、张玉明、赵慧慧、汪亚洁、陈佳春、杨晓婕、刘文涛、陈志玮、郭婷、米拉吉古丽?依不拉音、苏瑞华、王晨骅、张之遥。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30

CCSA00

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6501/T056—2024

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

Evaluationcriteriaforthequalityandeffectivenessofcultivating

high-qualityfarmers

2024-03-13发布2024-04-01实施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01/T05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被评价对象.........................................................................1

5评价原则...........................................................................1

6评价方法...........................................................................2

7评价内容...........................................................................2

8评价结论...........................................................................3

附录A(规范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5

I

DB6501/T05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左勇、朱岳、张玉明、赵慧慧、汪亚洁、陈佳春、杨晓婕、刘文涛、陈志玮、

郭婷、米拉吉古丽•依不拉音、苏瑞华、王晨骅、张之遥。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

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市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0991-4677655;传真:0991-4629396;

邮编:830017

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1-4814015;传真:0991-4629396;邮编:830017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5191;传真:0991-2819924;邮编:830004

II

DB6501/T056—2024

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

等次和评价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机构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素质农民high-qualiedfarmers

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源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维护国家统一、民族

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三

类。高素质农民的特点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高素质农民培育cultivatinghigh-qualiedfarmers

将培训对象培育成高素质农民为目的的培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类型包括:经营管理型、专业

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

培育质量效果评价evaluationofcultivationqualityandeffectiveness

从培育任务、培育计划、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学员认可度、机制创新方面,评判培育

过程和质量效果,形成综合性评价结论。

4被评价对象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5评价原则

公正性:相关评价活动应保持公正和公平。

科学性:应根据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确保评价内容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规范性:评价行为应符合评价所规定的要求。

客观性:评价结果应以事实为依据,数据不隐瞒、不编造,准确反映评价活动的实际效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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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价方法

评价组织应按照附录A执行,可采用以下3种评价方法:

a)统计数据分析法:通过统计数据比较培训学员培训前后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评

价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实际成果。

b)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问卷调查培训学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创新能力方面的情况,从而

评价培育的质量。

c)实地考察法:通过实地考察培训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了解培育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7评价内容

教学任务评价

7.1.1实地调研完成率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在培训前针对培育对象需求、基层治理情况、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开展1次以

上实地调研。

7.1.2完成教学任务

7.1.2.1按照培训类型,逐一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

计划应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要求。

7.1.2.2课程设计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

a)综合素养课应包含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课程;

b)专业能力课应包括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保鲜、农产品加工、农业经营管理、农产

品营销、绿色发展课程;

c)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

7.1.2.3年度内培训机构培训教学任务完成率应达到100%。

7.1.3专项资金管理规范

财务资料应完整,会计核算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培训实施规范

7.2.1师资选聘

选聘从事相关专业或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的授课教师。

7.2.2教材选用

应优先选用规划教材。

7.2.3课堂教学

现场教学应配有教学辅助人员;安排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讲授第一课;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符合

成人教育规律,增强培训吸引力,被培训学员参训率达到95%以上;培育过程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率达到100%。

7.2.4规范课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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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课程学时课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的60%。

综合素养课为必修学时,应包括当年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相关重要文件及相关必要法律法规等

相关内容;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经理人、乡村振兴带头人、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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