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829-2015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37/ 829-2015 White liquor primary alcohol unit product energy limi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12月
-
2015年10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60.10
X6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829—2015
代替DB37/829—2007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2015-10-13发布2016-04-1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829—2015
前言
本标准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DB37/829—2007《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本标准与DB37/829—2007相比,除了编辑
性修订外,主要有以下变化:
——标准名称修改为《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修订了浓香型原酒的能耗限额指标;
——增加了清香型、芝麻香型、酱香型白酒原酒的能耗限额指标;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彩山酒业有
限公司、山东省轻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斌、国天庆、赵纪文、刘建军、孙守营、窦雪锋、冷月兰、信春晖。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7/829—2007。
I
DB37/829—2015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及方法、计算方法、限额值
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生产原酒的白酒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0781.1浓香型白酒
GB/T10781.2清香型白酒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0824芝麻香型白酒
GB/T26760酱香型白酒
3术语和定义
GB/T10781.1、GB/T10781.2、GB/T20824和GB/T26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千升原酒
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生产的一千升酒产品(酱香型原酒按56%vol折算,其它香型按
65%vol折算)。
3.2
千升原酒能源消耗量
生产千升原酒产品所耗用的标准煤量。
3.3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原酒生产过程中蒸料、蒸馏工序所耗用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油、天然气等),二次能
源(蒸汽等)。
4统计范围及方法
1
DB37/829—2015
4.1统计范围
4.1.1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即从粮谷原料入厂开始经过粉碎、蒸料、发酵、蒸馏而成
白酒原酒的用能,不包括制曲及制酒母用能。
4.1.2企业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企业回收的余热,不属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
能源重复计算,应计入能耗。
4.1.3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蒸汽进行统计计算。应扣除回收的能源(热)
自用部分,避免重复计算。
4.2统计方法
4.2.1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换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重复,又不应漏计。
4.2.2各种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
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4.2.3企业能源转换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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