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107-2024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DB2102/T 0107-2024 The standard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quest disclosure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107-2024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1
实施日期
2024-03-02
发布单位/组织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0107—2024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governmentinformationdisclosure

accordingtoapplication

2024-02-01发布2024-03-02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02/T010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流程...........................................................................1

5受理...............................................................................1

5.1现场提交.......................................................................2

5.2邮寄方式.......................................................................2

5.3其他方式.......................................................................2

6登记...............................................................................2

7审核...............................................................................2

8办理...............................................................................3

9答复...............................................................................3

10存档..............................................................................5

附录A(资料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6

附录B(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7

附录C(资料性)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台账...............................................8

附录D(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9

附录E(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10

附录F(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11

附录G(资料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第三方告知书......................................12

附录H(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函..........................................13

附录I(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14

附录J(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15

参考文献.............................................................................25

I

DB2102/T010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大数据中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西岗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易、杜群、宋欣玉、苗程铭、王颖、贾佳、吕耀中、任明宇、王铭璐、侯东

泽。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联系电话:

0411-83766319。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市大数据中心(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联系电话:

0411-83881023。

II

DB2102/T0107—2024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存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开主体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流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信息governmentinformation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2

依申请公开disclosureaccordingtoapplication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

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3

申请人applicant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4

受理机构acceptinginstitution

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公开主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3.5

公开主体disclosuresubject

有公开政府信息权限的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4工作流程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可参考附录A。

5受理

1

DB2102/T0107—2024

5.1现场提交

5.1.1公开主体应在办公地址或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接收现场申请;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现场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表》,模板参考附录B。

5.1.2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主体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5.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主体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5.3其他方式

5.3.1公开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开通政府网站在线平台、传真、电子邮箱等申请接收渠道。

5.3.2公开主体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注意事项,应在本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说

明并向社会公告。

6登记

6.1受理机构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台账》,模

板参考附录C。

6.2公开主体的非受理机构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受理机构。

6.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认定要求如下:

a)申请人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认定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b)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认定公开主体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

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应于收到申请当日

与申请人确认,认定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c)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认定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

请之日;

d)申请人根据公开主体提出“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归并处理后重新提交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认定公开主体收到重新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e)需要补正的,认定公开主体首次收到申请之日为首日,依申请办理时限可自补正通知发出之

日停止计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当日以

及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当日,不计算在内;

f)需要申请人缴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认定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7审核

7.1公开主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素进行审核,

包括:

a)申请人是否提供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b)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特征性描述是否清晰;

c)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要求是否明确。

7.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开主体应给予指导和释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模板参考附录D。

2

DB2102/T0107—2024

7.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主体应当书面征求意见,流程包括:

a)公开主体应向第三方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书面征求第三方意

见,模板参考附录E;

b)第三方收到征求意见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回函确认,模板参考附录F;

c)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公开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

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公开主体应不予公开;公开主体认为不公

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决定予以公开,向第三方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第三方告知书》,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模板参考附录G。

7.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公开主体收到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后可向相关公开主体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模板参考附录H;被征

求意见的公开主体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8办理

8.1公开主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8.2公开主体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

应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模板参考附录

I,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8.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公开主体

应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内容应说明理由。

8.4公开主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可依《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办理。

9答复

9.1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主体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a)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公开主体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b)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公开主体应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

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c)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d)所申请信息为党务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信息适用《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不予公开;

e)所申请公开信息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f)所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g)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

予公开;

h)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

面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i)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

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

j)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

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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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

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l)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及相关规定管理,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m)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主体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n)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公开主体负责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

该信息公开主体的,应告知申请人该公开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o)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不予提供;

p)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可作出无法提供的事实判断;

q)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公开主体应告知申请人

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r)公开主体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

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s)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告知

获取的途径;

t)申请人要求对已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行政机关可不予处理。

9.2公开主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及公开主体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

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途径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

可通过电子数据等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9.3公开主体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应包括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申请事实(或者办件编号)、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

期及印章等要素,情况调查清楚、事实认定准确、申请项目答复全面,下列情况可参考附录J分别制作:

a)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

b)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本公开主体制作或保存且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

参考J.2;

c)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3;

d)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为党务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4;

e)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

考J.5;

f)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

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6;

g)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

考J.7;

h)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为内部事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8;

i)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过程性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9;

j)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0;

k)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

参考J.11;

l)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2;

m)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3;

n)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公开主体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4;

o)所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5;

p)申请人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6;

4

DB2102/T0107—2024

q)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

板参考J.17;

r)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J.18;

s)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公开出版物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

J.19;

t)申请人要求对已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参考

J.20。

9.4拟定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等各项文书后,应按照拟办、核稿、初审和审签(批准)的步

骤,依照岗位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审签程序。

9.5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受理机关应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

其他快递企业送达;采取电子邮件送达的,受理机关应上传加盖印章的答复扫描件;采取当面领取送达

的,通知申请人当面领取答复时间、地点,并做好签收记录。

9.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处理期限的截止时点:

a)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采取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等方式送达的,以申请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签收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b)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以交邮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c)采用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10存档

10.1公开主体应定期整理存档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

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

内部呈批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答复及附件材料、送达材料等。

10.2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申请人的,公开主体应登记后依法答复并留存备

查。

10.3公开主体宜建立可查阅和管理的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应分类编号,装订成卷,进行电子化存档。

5

DB2102/T0107—2024

A

A

附录A

(资料性)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A.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见图A.1。

图A.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6

DB2102/T0107—2024

B

B

附录B

(资料性)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

B.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见图B.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姓名工作单位

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名称

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

或业执照信息)

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

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所需信息的内

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纸质□邮寄

□电子文本□电子邮件

情□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图B.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

7

DB2102/T0107—2024

C

C

附录C

(资料性)

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台账

C.1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台账模板见图C.1。

依申依申申请征求答复电话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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