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76-2024 “法治小区”建设规范

DB3210/T 1176-2024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0/T 1176-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15
实施日期
2024-06-15
发布单位/组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扬州市司法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扬州市司法局
起草人:
徐蓉、刘贝、李白杨、朱建华、蒋华、陈妍君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

CCSA0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176—2024

"法治小区"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legalcommunities

2024-05-15发布2024-06-15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17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司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蓉、刘贝、李白杨、朱建华、蒋华、陈妍君。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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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

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党运

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近年来,扬州市通过“法治小区”建设主动回应人民群众

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把法治建设融入基层一线治理,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人民群

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

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广“法治小区”建设经验,全面提升

公民法治素养,夯实法治扬州建设基础,制定本标准。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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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小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治小区”建设的组织机构、申报流程、建设内容及评估与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法治小区”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法治小区legalcommunity

将法治融入小区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管理与服务的小区。

注:“法治小区”建设由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统筹协调,通过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提升公民法

治素养、依法规范小区管理、化解小区矛盾纠纷、解决基层治理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

4组织机构

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市司法局应做好“法治小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

动、评估评价。

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司法局,各功能区司法局应做好“法治小

区”建设指导和帮扶。

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将“法治小区”建设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谐社区、文明小

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目标。

乡镇(街道)司法、公安、综合执法、物业管理等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充分调动法治资源,

积极支持“法治小区”建设。

5申报流程

“法治小区”申报应按照以下程序:

——各村(社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申报;

——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司法局,各功能区司法局对申报小区

进行建设指导;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司法局向市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

——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市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评估验收细则

对申报小区进行评估验收,综合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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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内容

组织建设内容

6.1.1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突出,乡镇(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网格党组织、小区党组织

等多级联动共同参与“法治小区”建设。

6.1.2小区基层党组织立足功能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充分调动小区党员积极性,推动运用法

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商、办理、监督、管理小区各项事务。

民主建设内容

6.2.1依法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依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物管会)〕。业委会(物管会)选举程序规范,选举过程透明,业主参与面广,

投票结果张榜公布,业委会(物管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制定过程民主公开,程序合法。

6.2.2业主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反映本小区居民的意愿,对募集资金等重大事宜及时公开。

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布,并采取其他方便的形式扩大知晓率,广泛征询居民的意见。

6.2.3通过业主大会制定“两清单一公约”,即制定公开便民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责任人和完

成时限;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清单,由业主监督清单项目落实情况;制定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公约,倡导

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等民风,引导居民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

科学、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6.2.4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定期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培训,加强对物业管

理服务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6.2.5业委会(物管会)积极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

系,调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

管理等相关工作。

6.2.6小区居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全面,反映问题渠道畅通,各类意见反馈及时。

法治建设内容

6.3.1建立健全小区“援法议事”工作机制,推动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商、调解、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小区事项。

6.3.2健全小区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利用“援法议事”载体,开展法律咨询论证,确保小区公

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重要决策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透明、

结果合法。

6.3.3将法治宣传融入小区治理、融入小区文化、融入居民生活,为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小

区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6.3.4小区建有固定法治文化阵地,阵地宣传内容既包括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以及文明礼仪规范等。法治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一次,居民活动室有

法律图书角。

6.3.5拓展“互联网+法治”的运用,依托网格联络群等推送普法内容,为居民提供了解普法动态、学

习法律知识、开展互动交流的平台,以信息化技术提升小区治理效能。

6.3.6小区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小区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小区党员、网格员等参加两次集中学法活动。

6.3.7小区有(1~2)名“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在党群服务中心、服

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法治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公示“法律明白人”的照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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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将“法律明白人”服务联系卡发放到每个楼栋,提升“法律明白人”群众知晓率。

6.3.8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定期走访小区,为居民提供

法律常识和救济途径讲解引导,参与处理居民的邻里纠纷,及时释法,做好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

芽状态。

6.3.9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依法进行,建立治保队伍和治保网络,积极参与法律和业务培训,提升应急

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小区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城市管理、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

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6.3.10特殊人群管理落实到网格一线,网格员对小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每月走访,并协

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7评估与验收

评估依据

评估验收按照附录A要求进行。

评估组织

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结果运用

评估达到90分以上的,评为“法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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