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109-2003 医用超声雾化器
YY 0109-2003 Medical ultrasonic nebulizer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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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6月
-
2013年10月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国家医用超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忙安石、 王志俭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2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1.040.55
C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0109-2003
代替YY/T01091993
医用超声雾化器
Medicalultrasonicnebulizer
2003-06-20发布2004-01-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YY0109-2003
...~
.....曰
.....
前「习
本标准的4.3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区别:
一一全面贯彻了GB9706.1-1995,由于安全和主要性能要求是强制性的,故本次修标将推荐性标
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将标准名称改为“医用超声雾化器”。
—删去原标准对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测试要求。
—由于雾粒直径主要取决于超声频率和被雾化药物,雾粒直径分布的测试又比较复杂,本次修订
取消了原标准对雾粒分布的测试要求,改为基本参数公布。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医用超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忙安石、王志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T0109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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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0109-2003
医用超声雾化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超声雾化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超声波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的超声雾化器(以下简称“雾化器”),该产品主要供
吸人治疗,也可用于医疗环境的空气加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3分类
3.1按结构分为台式和袖珍式。
3.2按使用电源分为交流电源型、直流电池型和交直流二用型。
3.3雾化器产生的雾粒直径分布:直径1t,m-5tcm的雾粒所占比例大于60%.
3.4雾化器的雾化罐应使用无毒并不被一般药物腐蚀的材料。
4要求
4.1安全性能
见附录Ao
4.2主要性能
4.2.1雾化器超声工作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镇士l0%0
4.2.2雾化器的最大雾化率必须不小于其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或(铭牌)上的规定。
4.2.3雾化器水槽内水温:(600Co
4.2.4雾化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板50dB(A计权)。
4.3控制功能
4.3.1雾化器的雾化率宜能调节。
4.3.2雾化器宜具备低水位报警或停机装置。
4.3.3雾化器宜在适当部位安装风量调节装置。
4.3.4雾化器宜有定时控制装置,其控制时间与标称时间的偏差不大于10%0
4.4连续工作时间
使用交流网电源的台式雾化器不得少于4ho
4.5外观与结构
4.5.1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扳上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
YY0109-2003
4.5.2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
4.5.3雾化器的水槽、管道应无泄漏。
4.5.4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4.6环境试验
应根据产品特点,在企业标准中按GB/T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试验的组别,并在随机
文件中说明。试验时间、恢复时间及检测项目按表1的补充规定执行。
表1环境试验补充规定
│环境试验项目│试验要求│
持续时间/h││恢复时间/h││负载状态│初始检测│中间或最后检测│
│额定工作低温│1│额定工作│全│项│4.2.2│
│低温贮存│44│││通电检查││
│额定工作高温│1│额定工作│││4.2.2│
│高温贮存│44│││通电检查││
│额定工作湿热│4│额定工作│││4.2.2│
│湿热贮存│4824│││通电检查││
│振动│││通电│检查││
│碰撞│││通电│检查││
│运输││││全项││
│注:通电检查是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使雾化器工作5min,观察是否正常雾化。│
5试验方法
5.1安全
试验方法见附录Ao
5.2性能试验
5.2.1超声振荡频率
打开雾化器外壳,用示波器(时基误差小于3%)在超声换能器(晶片)两端或其他的超声激励输出
端进行监测,雾化槽里注人适量的蒸馏水或生活饮用水,将雾化器置于正常工作状态,测量激励波形的
时间周期,然后计算出超声频率,应符合4.2.1要求。
5.2.2最大雾化率
以量筒量出适量蒸馏水或生活饮用水注人雾化罐,水温为20,C土5'C,水量按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
准的规定,若有雾化率、风量控制功能则把它们调至最大,开机的同时用秒表记录时间,雾化5min后停
机,用量筒量出雾化罐中的剩余水量,按式(1)计算最大雾化率:
A=(B。一B)/5····························……(I)
式中:
A一一雾化率,单位为毫升每分(mL/min);
Bo—雾化罐内预充水量,单位为毫升(ml,);
B雾化罐内雾化5min后剩余水量,单位为毫升(ML)o
注:如果产品需要预热,雾化罐可在预热后放人或将水在预热后注人雾化罐,计时从装人雾化器或注水后开始。
5.2.3雾化器水槽内温度
在雾化槽和雾化罐内注人适量的蒸馏水或生活饮用水(水温为20℃士5'C),使用最小示值不大于
0.1℃的温度计插人水槽监测,或在以下时间立即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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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0109-2003
。)袖珍式雾化器在自动停机或雾化罐内无水时;
b)台式雾化器连续工作到4h或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后允(许工作中途补充适量水)。
温度计所显示的最大值应符合4.2.3规定。
5.2.4整机噪声试验
将声级计和雾化器置于工作台上,若有雾化率、风量调节则设置为最大,在正常工作时分别在距离
雾化器1m处的前、后、左、右四个方位测试噪声级,其最大值应符合4.2.4规定。
5.3控制功能
5.3.1雾化f调节性
雾化器正常工作时,转动雾化量调节机构,目视雾化量是否能连续变化。
5.3.2低水位报替装置
将雾化器接通电源工作2min后,用注射器等工具抽出水槽中的水直至达到预警水位,雾化器应断
电或发出报警信息,在接人电源情况下断续接通2次电源开关,再加水后检查雾化器是否正常工作。
5.3.3风f调节装置
雾化器正常工作时,调节风量,检查雾粒流速是否有明显变化。
5.3.4定时误差
将雾化器的定时时间设置为最大,开机工作的同时按动秒表记录时间,停机后记下实际工作时间,
计算实际工作时间与设置时间对(某些不可调节定时的雾化器则为标称定时时间)的偏差,应符合4.3.
4规定。
5.4连续工作时间
雾化器开机连续工作,到4h或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后(允许工作中途向雾化器内补充适量的水),
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
注:本试验可与5.2.3合并进行。
5.5外观和调节机构
以目力和操作检查,应符合4.5要求。
5.6环境试验
按GB/T147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雾化器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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