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123-2012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DB37/T 2123-2012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communication supporting facilities of fiber-to-the-home residential communit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123-2012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5-16
实施日期
201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3.020

M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123—2012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2012-05-16发布2012-06-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123-2012

目次

前言...............................................................................VII

引言..............................................................................V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基本规定..........................................................................3

5住宅小区设备间....................................................................5

6住宅建筑内电信间及室外光缆交接箱..................................................6

7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7

8楼内通信管网......................................................................9

9住宅小区内光缆...................................................................12

10住户内通信线缆..................................................................14

V

DB37/T212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三网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省广电下一代网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曙光、隗玉凯、刘立刚、杜宝林、许庆科、王健利、许静、徐康、都基璞、

肖民、周志坚、吕华玮、于世健、杨东辉、李高潮、冯立波、李恒。

VI

DB37/T2123-2012

引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开展,

保障语音、数据和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的正常接入,满足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要求,使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

的通信配套设施能适应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方向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

山东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VII

DB37/T2123—2012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

他民用建筑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T50605-201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YD/T814.1-2004光缆接头盒第1部分:室外光缆接头盒

YD/T926.1-2009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1部分:总规范

YD/T988-2007通信光缆交接箱

YD/T1636-2007光纤到户(FTTH)体系结构和总体要求

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小区

也称“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以及自然界线划分(如河流)并不为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居住

地段。一般设置一整套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专业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

3.2

高层住宅

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

注:依据GB50352-20053.1.2

3.3

1

DB37/T2123—2012

中高层住宅

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3.4

多层住宅

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3.5

低层住宅

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3.6

光纤到户

是指仅利用光纤媒质连接通信局端和家庭住宅的接入方式,引入光纤由单个家庭住宅独享,简称

FTTH。

注:YD/T1636-2007,4.1FTTH的定义。

3.7

通信配套设施

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的管道管线、配线设备以及用于安装

通信设备的场地。本标准通信配套设施包括语音、数据、有线广播电视接入配套设施,不含建筑设备监

控、火灾报警及安全防范等系统的通信配套设施。

3.8

设备间

也称中心机房,用于安装住宅小区公共通信设施的共享房间。

3.9

电信间

用于安装本住宅单元公共通信设施的共享房间。

3.10

光缆交接设备

用于连接主干光缆和配线光缆的设备。建筑物外安装的称为光缆交接箱,建筑物内安装的称为配线

设备。

3.11

楼层配线箱

2

DB37/T2123—2012

安装在建筑物内完成配线光缆与入户光缆的连接以及配线的设备。楼层配线箱应提供普通光缆和蝶

形光缆固定、光纤连接、分纤功能,还应具备光分路器的安装空间。

3.12

家居配线箱

安装于住户内的配线箱体。

注:GB/T50605-2010术语

3.13

过路箱(盒)

住宅内暗配管段之间为方便施工和维护而设的箱(盒)体。

3.14

通信管道

光缆的一种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通常与其他通信

线缆共享使用。

3.15

楼内配线管网

供布放光缆及住户缆线使用的通道,由楼内弱电竖井、暗配线管网(线槽)及连接器件组成。

3.16

主干光缆

设备间配线设备至光缆交接箱的连接光缆。

3.17

配线光缆

光缆交接设备至楼层配线箱的连接光缆。

3.18

入户光缆

从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光缆。

3.19

光纤配线架

光缆和光通信设备之间或光通信设备之间的配线连接设备,简称ODF。

4基本规定

3

DB37/T2123—2012

4.1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光纤到户接入,应预留设备间和电信间,室外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室内预敷

设配线管网,并且预布放主干光缆、配线光缆及入户光缆。

4.2光纤入户设施工程设计应符合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地下

通信管道的管孔数、中心机房、设备间预留的房屋面积,通信业务接入点处设置的配线模块,配线箱、

机柜等容量应满足至少3家通信业务运营商语音、数据和有线广播电视业务接入的需求。

4.3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共通信管道

相连接。

4.4小区楼内配线管网应满足光纤入户缆线需求,并有一定冗余。楼内配线管网的敷设应具有良好的

连通性,一次性敷设完成。

4.5配线光缆及入户光缆应根据该建筑内用户的通信需求,一次性布放到位。配线光缆宜为6芯~12

芯,入户光缆宜采用4芯配置。

4.6新建住宅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按如下界面分工:

a)小区设备间和电信间的土建工艺、住宅建筑内的通信管网系统(包括楼层配线箱、家居配线箱、

终端插座和住户内通信线缆)由建筑设计单位负责;

b)小区通信管道由基础配套设计单位负责;

c)小区内光缆、光纤配线架、光缆交接箱、入户光缆及上述设施中端接光缆所需的器件由通信配

套设计单位负责;

d)自小区设备间至各通信业务运营商网络的通信管道、光缆、分光纤设备、设备间内的接入主设

备及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小区内的光分路器应由各通信业务运营商负责。

4.7住宅小区的通信管线应与公共弱电管网相沟通。

4.8住宅小区内设备间或光缆交接设备至住宅建筑单元的楼层配线箱之间的光缆应按远期需求配置,

并由参与共享的通信业务运营商合缆分纤使用。

4.9住宅小区的光缆应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当有地下层空间时可采用桥架敷设方式,住宅建筑内

的通信管线应采用暗敷设方式。

4.10给排水管、燃气管、电力管线等与通信无关的管线不应穿越设备间、电信间及弱电竖井。

4.11光纤配线架、光缆交接箱、楼层配线箱、金属过路箱(盒)、金属暗盒、金属管路、金属桥架、家

居配线箱应有接地措施,当采用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采用单独接地时,家居配线箱

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其他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4.12五类及以上非屏蔽对绞电缆的特性阻抗应为100Ω,宜采用芯线线径0.5mm~0.65mm。室内电话

线芯线线径应采用0.5mm或0.6mm,不应采用多股线。室内同轴电缆采用75-5四屏蔽同轴电缆。

4.13高层住宅建筑应采用不燃性线缆。

4.14光缆接头盒应采用密封防水结构,其相关要求应符合YD/T814.1-2004的规定。

4.15中心机房内用户配线光缆所采用的光纤活动连接器型号应与设备光接口以及至公共通信网光缆

所采用的光纤活动连接器型号相匹配。语音、数据业务宜采用SC/UPC,广播电视业务宜采用SC/APC。

4.16入户光缆在家居配线箱内宜采用机械法与尾纤成端。

4.17话音终端接口宜采用RJ11模块。

4.18数据终端接口应采用RJ45模块。

4.19有线广播电视终端接口宜采用75-5公制F座模块。

4.20五类及以上非屏蔽对绞电缆的传输距离限值、各段线缆长度限值和各项指标等均应符合GB

50311-2007等相关规定。如采用屏蔽对绞电缆,需要专门屏蔽的连接硬件,屏蔽要求应符合YD/T

926.1-2009中的相关规定。

4.21工程设计中应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4.22住宅小区部分公共建筑内难以确定信息点位置,无法采用有线接入方式时,可采用无线接入方式。

4

DB37/T2123—2012

5住宅小区设备间

5.1面积及位置要求

5.1.1住宅小区内应设置设备间,设备间平面形状宜为矩形,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3,200mm,其使用

面积应满足不少于3家通信业务运营商的接入空间需求,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设备间使用面积

单位:㎡

住宅小区终期规划住户数设备间使用面积

2,000户及以下≥25

2,001~4,000户≥40

4,001~6,000户≥50

注:住宅小区终期规模在6000户以上的,宜划分区域设置设备间。

5.1.2设备间宜设置在住宅小区用户中心位置,并应满足通信管道进出方便的要求。设备间附近或内

部靠近管道入口处宜设置进线室。进线室宜靠近外墙,应做好防渗水措施和设置排水设施。

5.1.3设备间的位置应选择在环境安全、便于维护、便于安装空调及接地装置的地方。

5.1.4设备间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如能满足相关温湿度及通风条件,并且该建筑物有地下二层时,

设备间可设在地下一层,但应做好防水措施。

5.1.5设备间不应与变配电室、水泵房及水池相毗邻,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厨房等易积水的房间的正

下方,不应有给排水水管、燃气管、暖气管、消防喷淋设施等。

5.2土建及防火要求

5.2.1设备间净高(梁下高度)应不低于2,600mm。

5.2.2设备间地板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应不小于6kN/㎡。如部分面积的荷载超重,应进行局部加固。

5.2.3设备间的外门应向外开启,宽度宜不小于1,200mm,高度宜不小于2,200mm。设备间的门、窗应

设置防盗设施。

5.2.4小区地下通信管道直接引入设备间时,应敷设外径为102mm或114mm钢管,其数量要求应符合

本规范7.5条的规定。当地下通信管道引入点与设备间不相毗邻时,其间应敷设桥架沟通,桥架规格应

符合本规范8.1.19条的规定。

5.2.5设备间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6设备间不宜设置吊顶及铺设活动地板,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222-1995中3.1.4要求,应

选取耐久、不起灰、环保的材料,不应使用木地板、木护墙及可燃窗帘。

5.2.7设备间所有的线缆孔洞必须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堵严密封,封堵的厚度应不低于楼板、墙壁的厚

度,封堵托板应采用防火板,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机房墙体的耐火等级。

5.3环境要求

5.3.1设备间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要求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设备间温、湿度要求

设备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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