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01-2019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

DB3204/T 1001-2019 Guideline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Overseas Exhibi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4/T 1001-2019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8-06
实施日期
2019-09-06
发布单位/组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适用范围
常州市境外参展企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起草人:
杨伟红、吴东康、徐扬、王冬林、华文松、梅宇宏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40

A10

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01—2019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

IntellctualPropertyGuidanceofOverseasExhibitionforEnterprise

2019-08-06发布2019-09-06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01—2019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机构与职责1

4参展前准备2

4.1产品选择2

4.2材料准备2

4.3风险评估2

4.4风险防范2

5展会期间的应对措施3

5.1被控侵权的应对3

5.2遭受侵权的应对3

5.3寻求协助4

5.4媒体公关4

6参展后处理4

6.1继续跟进4

6.2总结提升5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专利信息检索资源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商标信息检索资源7

附录C(资料性附录)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8

I

DB3204/T100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伟红、吴东康、徐扬、王冬林、华文松、梅宇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9年8月6日。

II

DB3204/T1001—2019

引言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化

经营理念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迈出国门,走向世界。赴境外参加相关展览,既学习他人之

长,亦向中外市场客户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及技术,已成为国内企业迈向世界的趋势。

在国内企业迈出国门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赴外参加相关展览时,经常会碰到国外相关组织、企业、

执法机构等对参展企业或产品的投诉查处,这其中尤以知识产权投诉查处为甚。国外有关企业或组织,

甚至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对国内赴境外参展企业实施围追堵截。有的参展企业因境外参展经验不足,对

境外参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准备不充分,甚至毫无准备,因此导致无功而返,有的还因此

遭遇国际侵权诉讼。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展会中知识产权风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

别是提高出境参展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3204/T1001—2019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机构与职责、参展前准备、展会期间的应

对和展会后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境外参展企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

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

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T21374-2008术语和定义3.1.1]

2.2

警告函

警告函是指权利人认为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

对人等发出警告,指出侵权事实,说明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权人提出明确的停止侵权要

求。

2.3

禁令

法院等相关机构为了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权利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

发布的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

3机构与职责

3.1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3.2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3.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职责:

a)定期与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获取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的技术和市场信息;

b)搜集和检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确定企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境外分布情况,

掌握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

c)分析企业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确定风险等级,拟定应对方案;

d)制定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应对企业突发知识产权风险,将结果反馈给决策层,并制定或调整

策略;

1

DB3204/T1001—2019

e)及时对所处理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制定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提高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4参展前准备

4.1产品选择

参展企业应选择经过检索、分析后判定没有知识产权风险或风险可以承担的产品参展。

4.2材料准备

参展企业在参展前应准备如下资料:

a)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包括专利证书、公告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

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涉及商标的,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

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涉及著作权的,包括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等;

b)解决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权利人的授权书、参展

产品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已由第三方解决的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判文书、调解书、和解协议书

以及仲裁裁决文书等;

c)委托他人或单位处理相关事务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d)竞争对手信息。竞争对手与参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该相关知识产权已经

被展会举办地相关机构无效的法律文书和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以及企业能够证明相关知识

产权无效的证明材料等;

e)展会举办地法律规范。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保护官方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知识产权相

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等;

f)反制他人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参展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和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的

材料。对在展会举办地域外形成的证据材料,企业按照展会举办地法律制作的翻译、公证文书。

4.3风险评估

4.3.1参展企业应根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对参展产品、展台设计、宣传手册等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

析,综合评估参加展会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a)对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专利信息检索资源参见附录A),了解参展产品涉及的

专利、专利池情况,并对涉嫌侵权的专利进行风险评估;

b)对参展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商业标识进行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的检索(商标信息检

索资源参见附录B),对涉嫌侵权的商业标识进行风险评估;

c)对展台设计、宣传手册、标语、产品说明书、现场演示用软件、背景音乐等作品进行版权检索,

对涉嫌侵权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

d)对参展产品及材料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检索,对涉嫌侵权的

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4.3.2参展组织方、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第三方,可接受参展企业委托对参展产品进

行知识产权评议,并向企业出具供参考性的评议报告,尽力避免涉嫌侵权的产品参展。

4.4风险防范

4.4.1参展企业参展前可通过以下措施防范或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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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根据商业因素,对展品及资料含有的智慧成果和商业标识,及时在国内及境外进行知识产权

注册;

b)对在展会举办地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在参展前向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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