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968-2011 膜式燃气表
GB/T 6968-2011 Diaphragm gas meter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有或无轻微震动、冲击、冷凝水以及电磁干扰的封闭场所(室内或有防护措施的室外)或露天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室外)的燃气表[包括安装电子辅助装置(见附录C)、内置机械式气体温度转换装置(见附录D)的燃气表]。
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所提到的压力都是指相对大气压的压力(表压力)。
发布历史
-
1997年07月
-
2011年12月
-
2019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
- 陈海林、东涛、杨有涛、沈文新、臧立新、戚宁武、郭爱华、张连奎、叶敏、陈州、孙晓东、周福根、谢骏、赵彦华、史健君、徐义洲、于长军、耿平、郭刚、廖新、尹代强
- 出版信息:
- 页数:57页 | 字数:10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5.180.30
N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968—2011
代替GB/T6968—1997
膜式燃气表
Diaphragmgasmeters
(EN1359:1998+A1:2006,Gasmeters—Diaphragmgasmeters,MOD)
2011-12-30发布2012-05-01实施
GB/T6968—2011
I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符号...................................................................2
4工作条件...........................................................................6
5计量特性...........................................................................7
6结构和材料........................................................................10
7机械性能..........................................................................25
8标记..............................................................................28
9外观..............................................................................29
10检验规则.........................................................................29
11包装、运输与贮存.................................................................3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1359:1998+A1:2006章条编号对照.............32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59:1998+A1:2006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34
附录C(规范性附录)燃气表的辅助装置................................................36
附录D(规范性附录)内置机械式气体温度转换装置的燃气表..............................47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适用于露天场所安装的燃气表的附加试验............................52
附录F(资料性附录)耐久性..........................................................53
参考文献.............................................................................54
GB/T6968—2011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968—1997《膜式煤气表》,与GB/T6968—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用“膜式燃气表”代替“膜式煤气表”;
——用流量符号“q”代替“Q”;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燃气表的辅助装置、内置机械式气体温度转换装置以及适用于室
外安装的燃气表等(见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结构,并增加了部分术语、定义和符号(见第3章);
——修改了额定工作条件,删除了最大流量小于2.5m3/h的要求,增加了最小环境温度范围为
-10℃~+40℃、最小贮存温度范围为-20℃~+60℃的要求,增加了适合户外安装的燃气表
的附加试验(见第4章);
——删除了A级表的有关内容(见5.1);
——将耐久性试验后流量qt≤q≤qmax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修改为±3%(见表2);
——增加了带控制阀和耐久性试验后在qmax下压力损失的要求,删除了机械压力损失的要求(见
5.2);
——增加了始动流量的要求(见5.3);
——增加了过载流量的要求(见5.5);
——增加了耐湿性的要求(见5.6);
——增加了辅助装置影响的要求(见5.7);
——增加了耐压强度的要求(见6.2.4);
——增加了壳体密封的要求(见6.2.5);
——增加了管接头的要求(见6.2.6);
——增加了耐振动的要求(见6.2.7);
——增加了耐冲击的要求(见6.2.8);
——增加了耐跌落的要求(见6.2.9);
——增加了腐蚀防护的要求(见6.3);
——增加了贮存温度范围的要求(见6.4);
——增加了取压口(见6.5.1)、绝缘脚(见6.5.2)、防止气体逆向流动装置(见6.5.4.2)、
耐高环境温度(见6.5.5)等可选择特性的要求;
——在qt至qmax范围内,各点的示值误差与耐久性试验前各点的示值误差值变化修改为不应超过
2%(见7.1.2.1.2);
——修改了耐久性试验时间,提供2000h或5000h给制造商选择,并要求进行不同的标记(见
7.1.2.2);
——将计数器在最大流量下运行字轮不得回到初始位置的时间修改为6000h(见7.2.1.1);
——增加了计数器窗及计数器罩的要求(见7.2.2);
——增加了标记的相关内容(见8.1);
——增加了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见第11章);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A,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附录B和附录F以及规范性附录C、附录D和
附录E。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1359:1998+A1:2006《气体流量计膜式燃气表》(英文版)。
修订过程中参考了OIMLR137-1:2006《气体流量计第1部分:要求》条款内容中的膜式燃气表相关
部分。
GB/T6968—2011
III
本标准与EN1359:1998+A1:2006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为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
标准与EN1359:1998+A1:2006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EN1359:1998+A1:2006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
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名称“气体流量计膜式燃气表”修改为“膜式燃气表”;
——删除EN1359:1998+A1:2006的前言;
——用“本标准”代替“本欧洲标准”;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表示符号“,”;
——用章条编号对悬置段进行了处理;
——用国际单位“Pa”、“kPa”换算并代替“mbar”、“bar”;
——用流量符号“q”代替“Q”,并用“qt”代替“0.1Qmax”、“qr”代替“1.2Qmax”、“Vtot”
代替“1.0Vtot”;
——用“℃”代替表示温度范围的单位“K”;
——在3.1.8中用“Vref”代替“Vc”,3.1.16中用“Vg”代替“V”、“Tg”代替“T”;
——用“Vc”代替表示回转体积的符号“V”;
——表1中用“78”代替笔误“72”;
——表D.2中用“2.5”代替笔误“1”;
——删除EN1359:1998+A1:2006的附录ZA。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4/SC1)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还有: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
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计
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廊坊新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贝特燃气表有限公
司、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松川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思凯电子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荣鑫燃气表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林、东涛、杨有涛、沈文新、臧立新、戚宁武、郭爱华、张连奎、叶敏、
陈州、孙晓东、周福根、谢骏、赵彦华、史健君、徐义洲、于长军、耿平、郭刚、廖新、尹代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968—1986;
——GB/T6968—1997。
GB/T6968—2011
1
膜式燃气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m3/h、适应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为-10℃~+40℃、适应工作介质温度变化范围不小于40℃、双管或单管接头的1.5级膜式燃气表(以
下简称燃气表)的结构、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有或无轻微震动、冲击、冷凝水以及电磁干扰的封闭场所(室内或有防护措施
的室外)或露天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室外)的燃气表[包括安装电子辅助装置(见附录C)、内置
机械式气体温度转换装置(见附录D)的燃气表]。
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所提到的压力都是指相对大气压的压力(表压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
GB/T1771—2007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ISO7253:1984,IDT)
GB/T2410—2008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ASTMD1003:2007,MOD)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IEC
60068-2-1:2007,IDT)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IEC
60068-2-2:2007,IDT)
GB/T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IEC
60068-2-78:2001,IDT)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IEC
60068-2-11:1981,IDT)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
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
1999)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5080.7—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
案(IEC605-7:1978,IDT)
GB/T7307—200155°非密封管螺纹(eqvISO228-1:1994)
GB/T9113.1—2000平面、突面整体钢制管法兰
GB/T9279—2007色漆和清漆划痕试验(ISO1518:1992,IDT)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eqvISO2409:1992)
GB/T9978.1—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834-1:1999,MOD)
GB11186.3—1989漆膜颜色的测量方法第3部分:色差计算(eqvISO7724-3:1984)
GB/T6968—2011
2
GB/T13893—2008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连续冷凝法(ISO6270-1:1998,IDT)
GB1453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730-1:2003
(Ed3.1),IDT]
GB/T16422.3—1997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eqvISO4892-3:
1995)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61000-4-2:2001,
IDT)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61000-4-3:
2002,IDT)
GB/T20624.1—2006色漆和清漆快速变形(耐冲击性)试验第1部分:落锤试验(大面积
冲头)(ISO6272-1:2002,IDT)
ISO2812-1:2007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第1部分:除了水之外的液体浸入法(Paints
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resistancetoliquids—Part1:Immersioninliquidsotherthanwater)
ISO4628-2:2003色漆和清漆漆膜降解的评定缺陷量值、大小和外观均匀改变程度的规定
第2部分:气泡等级的评定(Paintsandvarnishes—Evaluationofdegradationcoatings—Designationof
quantityandsizeofdefects,andofintensityofuniformchangesinappearancePart2:Assessmentofdegree
ofblistering)
ISO4628-3:2003色漆和清漆漆膜降解的评定缺陷量值、大小和外观均匀改变程度的规定
第3部分:生锈等级的评定(Paintsandvarnishes—Evaluationofdegradationcoatings—Designationof
quantityandsizeofdefects,andofintensityofuniformchangesinappearancePart3:Assessmentofdegree
ofrusting)
ASTMD471:2006液体对橡胶性能影响的标准试验方法(Standardtestmethodforrubberproperty
—Effectofliquids)
3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3.1定义
3.1.1
气体体积流量计gasvolumemeter
测量、存储和显示其通过气体体积的计量器具。
3.1.2
膜式燃气表diaphragmgasmeter
利用柔性薄壁测量室进行测量的气体体积流量计。
3.1.3
实际流量actualflowrate
在供气管线中实际气体压力和气体温度条件下,燃气表入口处的流量。
GB/T6968—2011
3
3.1.4
工作压力workingpressure
燃气表入口处的气体压力与大气压之间的压力差。
3.1.5
最大工作压力maximumworkingpressure
燃气表工作压力的上限值。
3.1.6
压力损失pressureabsorption
燃气表工作时在入口处与出口处之间测得的压力差。
3.1.7
密封性externalleaktightness
燃气表中输送燃气的部件隔绝大气的程度。
3.1.8
示值误差errorofindication
燃气表显示的体积和实际通过燃气表的体积之差与实际通过燃气表的体积的百分比:
%100
ref
refi×
?
=
V
VV
E
式中:
E——示值误差,用百分比表示(%);
Vi——燃气表显示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Vref——实际通过燃气表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3.1.9
正常使用条件normalconditionsofuse
燃气表工作时的条件:
——不超过最大工作压力(不论有无气体流过);
——在流量范围内;
——在环境温度和工作介质温度范围内;
——实气(见3.1.14)。
3.1.10
初始允许误差initialpermissibleerrors
在进行其他试验之前,首次确定燃气表准确度允许的示值误差。
3.1.11
耐久允许误差endurancepermissibleerrors
在耐久性试验期间和试验完成后,燃气表允许的示值误差。
GB/T6968—2011
4
3.1.12
基准条件baseconditions
进行气体体积换算的规定条件(即基准气体温度20℃,基准气体压力101.325kPa)。
3.1.13
回转体积cyclicvolume
燃气表运行一个工作循环所排出气体的体积。
3.1.14
实气distributedgas
当地供应的符合要求的燃气。
3.1.15
测量条件meteringconditions
在测量气体体积时,被测气体的实际条件(如被测气体的温度和压力)。
3.1.16
机械式温度转换装置mechanicaltemperatureconversiondevice
将测量条件下的体积量转换成在基准气体温度条件下的体积量的机械装置。
换算公式为:
g
g
b
bVT
TV×=
式中:
Vg——测量条件下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Vb——基准气体温度下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Tg——测量条件下的工作介质温度(tg+273.15)K;
Tb——基准气体温度293.15K(20℃)。
3.1.17
误差曲线metererrorcurve
平均示值误差与对应的实际流量的曲线图。
3.1.18
1.5级燃气表class1.5meter
符合以下要求的燃气表:
——当qmin≤q<qt时,-3%≤E≤+3%;
——当qt≤q≤qmax时,-1.5%≤E≤+1.5%;
——在qt至qmax范围内,误差曲线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不应超过2%。
——在qt至qmax范围内,如果各个流量点的误差值符号相同,则误差值的绝对值不应超过1%。
3.2符号
GB/T6968—2011
5
3.2.1
qmin
最小流量,燃气表的示值符合最大允许误差(MPE)要求的下限流量。
3.2.2
qt
分界流量,介于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之间、把燃气表流量范围分为“高区”和“低区”的流量。高
区和低区各有相应的最大允许误差(MPE)。
3.2.3
qmax
最大流量,燃气表的示值符合最大允许误差(MPE)要求的上限流量。
3.2.4
qr
过载流量,燃气表在短时间内工作而不会受到损坏的最高流量。
3.2.5
Vc
回转体积。
3.2.6
pmax
最大工作压力。
3.2.7
tb
基准气体温度。
3.2.8
tb,i
能够适合不同温度及断续工作的燃气表的基准气体温度。
3.2.9
tm
环境温度。
3.2.10
tg
工作介质温度。
GB/T6968—2011
6
3.2.11
tsp
安装了温度转换装置的燃气表规定的中心温度。
4工作条件
4.1流量范围
燃气表的最大流量值和最小流量上限值,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流量范围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qmaxqmin的上限值qtqr
2.50.0160.253.0
40.0250.44.8
60.040.67.2
100.061.012.0
160.11.619.2
250.162.530
400.254.048
650.46.578
1000.610.0120
160116.0192
燃气表的最小流量值可以比表1所列的最小流量上限值小,但是该值应是表中某个值,或是某个值
的十进位约数值。
4.2最大工作压力
制造商应声明燃气表的最大工作压力,此数值应标在燃气表铭牌上。
4.3温度范围
燃气表的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且适应工作介质温度变化范围不小于40℃,
最小贮存温度范围为-20℃~+60℃(见6.4.1)。工作介质温度范围不应超出环境温度范围。
制造商应声明工作介质温度范围及环境温度范围。
制造商可声明更宽的环境温度范围,从-10℃、-25℃或-40℃到40℃、55℃或70℃,或更宽的
贮存温度范围。燃气表应符合所声明温度范围的相应要求。
如果制造商声明燃气表能耐高环境温度,则燃气表应符合耐高环境温度试验要求,并应有相应的标
记(见6.5.5和8.1)。
4.4环境条件
符合本标准(附录E除外)要求的燃气表,适合安装在含冷凝水的封闭场所(室内或具有制造商
指定的防护措施的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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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造商声明燃气表适用于安装在含冷凝水的露天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室外),那么燃气表
应同时符合附录E。
5计量特性
5.1示值误差
5.1.1要求
5.1.1.1当用5.1.2.1给出的方法试验时,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应在表2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限之
内。误差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qt至qmax范围内,示值误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不应超过2%;
——在qt至qmax范围内,如果各个流量点的误差值符号相同,则误差值的绝对值不应超过1%。
5.1.1.2燃气表在经受本标准其他条款的试验之后,用5.1.2.2或5.1.2.3中给出的方法试验,燃气
表的示值误差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要求。
表2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流量q
m3/h初始耐久
qmin≤q<qt±3%-6%~+3%
qt≤q≤qmax±1.5%±3%
5.1.2试验
5.1.2.1方法1
受试燃气表应稳定到实验室环境温度,用实验室环境温度下的空气进行示值误差试验。
在试验开始之前,受试燃气表以qmax运行不少于50倍回转体积的试验空气。
使一定体积的空气(其实际体积用参比标准器测量)流经受试燃气表,记录燃气表计数器显示的体
积。流经受试燃气表的空气的最小体积量由制造商规定并经有关方面认可。
计算示值误差。
本试验在qmin、3qmin、qt、0.2qmax、0.4qmax、0.7qmax和qmax每个流量点进行6次,并确保每次试
验流量不同(即不允许在相同流量点进行连续试验)。
计算每个流量点的6次示值误差和6次示值误差的平均值并记录,以此绘制燃气表误差曲线。
5.1.2.2方法2
受试燃气表应稳定到实验室环境温度,用实验室环境温度下的空气进行示值误差试验。
使一定体积的空气(其实际体积用参比标准器测量)流经受试燃气表,记录燃气表计数器显示的体
积。流经受试燃气表的空气的最小体积量由制造商来规定并经有关方面认可。
计算示值误差。
本试验在qmin、3qmin、qt、0.2qmax、0.4qmax、0.7qmax和qmax每个流量点进行3次,并确保每次试
验流量不同(即不允许在相同流量点进行连续试验)。
计算每个流量点3次示值误差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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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1.2.3方法3
受试燃气表应稳定到实验室环境温度,用实验室环境温度下的空气进行示值误差试验。
使一定体积的空气(其实际体积用参比标准器测量)流经受试燃气表,记录燃气表计数器显示的体
积。流经受试燃气表的空气的最小体积量由制造商来规定并经有关方面认可。
计算示值误差。
本试验在qt、0.4qmax和qmax每个流量点进行3次,并确保每个试验流量不同(即不允许在相同流
量点进行连续试验)。
计算每个流量点3次示值误差的平均值。
5.2压力损失
5.2.1要求
密度为1.2kg/m3的空气以qmax流经燃气表时,一个工作循环的平均压力损失不应超出表3规定的
值。
5.2.2试验
用密度为1.2kg/m3的空气以qmax流经受试燃气表,用适当的测量仪器测量燃气表的压力损失。至
少记录一个工作循环中的最大和最小值,并得出它们的平均值。
压力测量点与燃气表管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大于连接管公称通径的三倍。连接管的公称通径不小于燃
气表管接头的通径。压力测量点的穿孔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其直径不小于3mm。
表3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Pa
初始耐久
qmax/(m3/h)
不带控制阀带控制阀不带控制阀带控制阀
2.5~10200250220275
16~65300375330415
100和160400500440550
5.3始动流量
5.3.1要求
按5.3.2进行试验,始动流量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值。
表4始动流量
qmax/(m3/h)
最大始动流量
dm3/h
2.53
4和65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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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表4(续)
16和2513
4020
65和10032
16050
5.3.2试验
在实验室环境温度条件下,用空气以qmax使受试燃气表运行10min。
受试燃气表静置(2~4)h。
在受试燃气表下游串联一台流量测量仪表和流量调节装置。
检查整个试验装置密封性,供给最大压力为200Pa的环境温度下的空气,并将流量维持在允许的最
大始动流量,确保受试燃气表连续记录至少一个回转体积。
始动流量试验时不检查燃气表的计量特性。
始动流量试验时不允许加润滑剂。
5.4计量稳定性
5.4.1要求
在qt至qmax范围内,每个规定试验流量点的示值误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0.6%。
5.4.2试验
按5.1.2.1中初始示值误差试验时在qt、0.2qmax、0.4qmax、0.7qmax和qmax流量点得到的示值误差,
检查每个流量点的6个示值误差是否符合5.4.1的要求。
5.5过载流量
5.5.1要求
承受qr的过载流量后,示值误差仍应在表2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限之内。
5.5.2试验
将受试燃气表以qr通空气1h,然后按5.1.2.3中规定的方法确定示值误差。
5.6耐湿性
5.6.1要求
燃气表宜符合耐湿性的要求。按5.6.2进行试验后,示值误差应在表2规定的初始最大允许误差限之
内,计数器与标记应保持清晰易读。
5.6.2试验
按5.1.2.3对受试燃气表进行示值误差试验,然后按GB/T13893—2008试验120h,再按5.1.2.3
重新进行示值误差试验,并目测检查计数器与标记是否清晰易读。
5.7附加装置的影响
GB/T69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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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要求
如果制造商允许在燃气表上连接其它附加装置(可移式的脉冲发生器等)影响燃气表的计量性能,
在qt下,该装置对燃气表计量误差的影响量宜小于0.3%。
5.7.2试验
将受试燃气表在qt下测量10次示值误差,然后将该附加装置连接到燃气表上,仍在qt下再测量10
次示值误差,比较两种方法测得的示值误差平均值相差是否符合5.7.1的要求。
5.8回转体积
5.8.1要求
燃气表的回转体积与铭牌上标记的额定回转体积的差值应在铭牌上标记的额定回转体积的±5%之
内。
5.8.2试验
回转体积可按试验元件转动一整圈所对应的体积值,或者一个标度间隔值乘以测量装置与计数器的
传动比(通常为传动齿轮比)的方法来确定。
6结构和材料
6.1总则
应目测检查燃气表,以确认其结构形式可使任何可能影响燃气表计量性能的机械干扰会在表体上、
检定封印上或保护标志上留下可见的永久性的损坏痕迹。
在燃气表使用寿命期内无需补加润滑剂。
6.2坚固性
6.2.1总则
符合6.2要求的燃气表可适用于带有轻微振动和冲击的场所。例如,燃气表安装在地面上或固定在
简易支架上,可能会受到周边爆破、打桩或用力关门等引起的轻微振动和冲击影响。
6.2.2壳体
燃气表壳体直接与外部环境空气和内部燃气接触的部分应有足够强度,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2.3密封性
6.2.3.1要求
燃气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泄漏。当按6.2.3.2进行试验时,不应观察到泄漏发生。
6.2.3.2试验
a)用空气对受试燃气表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然后按如下方法之一进行试验:
b)将燃气表浸入水中(无计数器部分),至少观察30s;
c)任何等效的其他方法。
GB/T69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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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耐压强度
6.2.4.1要求
当按6.2.4.2进行试验时,压力解除后燃气表壳体的残余变形不应超出被测量线性尺寸的0.75%。
试验后,燃气表壳体的密封性应符合6.2.3.1的要求。
6.2.4.2试验
用空气或水逐步对受试燃气表壳体加压到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试验压力30min,然后解除
压力。
确保加压或减压速率不超过35kPa/s。
6.2.5壳体密封
6.2.5.1要求
燃气表壳体上密封材料失效会引起燃气外泄的任何部位(例如燃气表上、下壳结合处),应增加有
效的机械密封装置,以保证燃气表壳体的密封性。
6.2.5.2试验
目测检查完全组装好的燃气表壳体。
6.2.6管接头
6.2.6.1形位公差
6.2.6.1.1要求
双管接头燃气表的两个管接头的中心线与相对于燃气表水平面的垂线的夹角应在1°之内。
在管接头的自由端测得的两个管接头的中心线间距与中心线额定间距之差,应在±0.5mm之内或
在中心线额定间距的±0.25%之内(取其中较大值)。两个中心线的不平行度的锥度应在1°以内。
相对于燃气表的水平面,管接头自由端的高度差应在2mm之内或在中心线额定间距的1%之内(取
其中较大值)。
6.2.6.1.2试验
采用适当的测量手段和工具进行测量。
6.2.6.2单管和双管接头的螺纹和法兰
6.2.6.2.1要求
螺纹连接的燃气表的螺纹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法兰连接的燃气表的法兰尺寸应符合GB/T9113.1—2000中表2的要求。
注:实际上,燃气表法兰按GB/T9113.1—2000中表2执行不表示燃气表能承受1.0MPa的压力。
单管接头燃气表的螺纹和法兰应分别符合图1和图2的要求。
GB/T69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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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ax/(m3/h)d11)/ind2/mmd3/mmd4/mmd5/mmh/mmSW/mm
≤10G2544632269
3
0
+
65
16和25G24
376.563484110
4
0
+
90
图1单管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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