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69-2000 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16169-2000 Limits and measurement of noise emitted by mope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4569-2005 |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69-200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0-08-21
实施日期
200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起草人:
史重九、陈琦峰、张蕾、李嘉方、邹嘉骅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3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6169-2000

曰烤

前r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控制轻便摩托车的噪声污染,减少轻便摩托车噪声对环境的危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6169-1996K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的轻便摩托车行驶噪声限值部分和

GB/T45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I方法》的轻便摩托车噪声测t方法部分的修订.本标

准与GB4569-2000(康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部分代替GB16169-1996和GB/T4569-1996,

根据我国轻便摩托车产品的实际情况,轻便摩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实

施日期为2002年1月1日.轻便两轮摩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等同采用1985年8月15日生效的联合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63/00《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认证的统一规定》的要求。第二阶段的实施日

期为2005年7月1日,轻便两轮康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等同采用1999年3月8日生效的ECER63/01

的要求,轻便三轮康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等同采用1999年6月17日生效的欧洲共同体指令97/24/EC

《两轮/三轮摩托车型式认证》中第9章《关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允许噪声级和排气系统》的要求。

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等效采用ECER63/01附件3和97/24/EC第9章的技术内容。其中附

录B(标准的附录)“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等效采用ISO10844:199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

用试验路面的规定》的要求,现暂缓实施,待具备条件时再实施.

本标准采用97/24/EC第9章的规定,增加了对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重九、陈琦峰、张蕾、李嘉方、邹嘉弊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169一2000

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部分代替GB16169-1996

GB/T4569-1996

Limitsandmeasurementofnoiseemittedbymopeds

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行驶噪声限值及侧t方法。并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定ti嗓声测f方法。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85-19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侧试方法

GB/T5378-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15173-1994声校准器

ISO2599:1983铁矿石—磷含A的测定—滴定法

ISO10534.1:1996声学—吸声系数和阻抗的侧定—阻抗管法

ISO10844:1994声学—测A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

3定义和符号

3.1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轻便摩托车型式认证试验

轻便摩托车型式认证试验指对制造企业将投产的轻便摩托车新车型代表车辆按型式认证规定进行

的试验。

3.1.2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指对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轻便摩托车车型的成批生产车辆按生产

一致性检查规定进行的试验。

3.1.3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指受试轻便摩托车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

3.1.4排气消声系统

排气消声系统指限制由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气产生的嗓声所必需的整套部件。

3.2符号

本标准使用下列符号.

S: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

Vm:受试轻便摩托车的设计最高车速。

VA:受试轻便康托车接近加速始端线(AA线‘)时的稳定车速;

国家质f技术监.局2000一08一21批准2001一07一01实施

GB16169-2000

NA:受试轻便摩托车接近加速始端线(A川线)时发动机的稳定转速。

4嗓声限值

4.1轻便摩托车型式认证试验行驶噪声限值见表1.

表1轻便摩托车型式认证试验行驶噪声限值

设│计最离车速│嗓声限值,dB(A)

k│m/h│轻便两轮康托车轻便│三轮.托车│

V│m├───────────────┬───────┤

第│一实施阶段│第│二实施阶段│2002年1月1日起│

2│002年1月1日起│2│005年7月1日起││

>│25且《50│73│71│76│

<│25│70│66││

4.2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施日期与型式认证试验相同,行驶噪声限值比型式认证试验

行驶噪声限值高1dB(A),并且不允许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侧得的噪声级比型式认证试验侧得的噪声

级高3dB(A)以上。

4.3装有纤维吸声材料排气消声系统的轻便摩托车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要求。

4.4定v噪声测t只记录测量值。

5测.仪器

5.1声学测量仪器

5.1.1噪声测ti用的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行驶噪声侧量时,应符合GB/T3785对is-声级

计精度的要求,尽可能使用延伸杆和延伸电缆.定2.噪声侧量时,应符合GB/T3785对1型或2型声级

计精度的要求。当使用能周期地监测A计权声级的系统时,系统读数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0ms。声级计

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按国家有关计t仪器的规定定期检定。

5.1.2测量时使用声级计的A频率计权特性和“快F()"挡时间计权特性。

5.1.3每项测A开始和结束时,都应遵照制造广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GB/T15173的要求检查和校准

声级计.在没有再做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1型声级计超

过0.5dB,2型声级计超过1dB,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t结果无效.校准时的读数应按侧Jim求分

别记录在附录C标(准的附录)、附录D标(准的附录)的表格中.

5.1.4侧a过程中,允许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传声器灵敏

度和方向性的影响。

5.2车速和发动机转速测A仪器

应使用专用的车速侧盈仪器和发动机转速表,不应使用受试轻便摩托车上的同类仪表。

5.3气象测t仪器

风速仪、大气压力计和温度计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

6行驶嗓声侧t方法

6.1侧2环境

6.1.1测量场地见(图1)

6.1.1.1测量场地的声场条件为:在场地测A区域的中心0点放ti一个无指向的小声源时,以0点为

球心的半球面上各个方向的声级偏差不超过士1dB。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认为测tI场地达到了这一

声场条件:

GB16169-2000

a)在以0点为基点、半径为50m的范围内没有大的声反射物,如:建筑物、围栏、树木、岩石、桥梁、

停放的车辆等。

b)侧量场地表面由混凝土、沥青或类似的坚实材料构成,场地应基本水平、平整,表面干操,应无

雪、高草、尘土或类似的吸声物扭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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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单位.m

、圈最小的标准试脸路面0传声器商(度1.2士。.1)/

图1行驶噪声侧量场地、测量区域及传声器放ti

6.1.1.2通过测A区域的试验跑道应有100m以上的平直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纵向坡度不大

于1%,跑道路面纹理不应导致过大的轮胎噪声。试验路面应达到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要求.

6.1.1.3试验时除侧量人员及驾驶员外,在测量区域内不应有其他人员站立。侧A人员应站在不致影

响声级计读数的位置。

6.1.2气象

侧t不应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测量时应排除阵风对声级计读数的影响。

6.1.3背景噪声

侧A过程中,背景噪声A(计权声级)至少应比受试轻便摩托车噪声低10dB。如果背景噪声与受试

轻使摩托车噪声之差在10^-16dB之间,受试轻便摩托车噪声侧kl值应减去图2所示的修正值。

6.2受试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受试车)

6.2.1受试车除1名驾驶员以外,应不载重。但是应装备行驶时必需的冷却液、燃油、润滑油及工具箱、

备胎等.驾驶员和装于受试车的试验仪器的总质t应不大于90kg,并且不小于70kg。当小于70kg时,

可以加配重补足至70kg,

6.2.2如果受试车装有自动风扇,在侧量过程中应不受干扰。如果受试车的驱动轮多于1个,应只用正

常道路工作时使用的驱动轮。如果受试车装有边车,侧量时应取下。

6.2.3在侧量以前,按GB/T5378的规定预热运转,使发动机温度达到正常运转要求。

6.2.4受试车的其他条件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

6.3测a区域及传声器的放置

6.3.1行驶噪声侧A区域如图1所示。0点为侧量区域的中心,AA'线为行驶试验始端线,BB'线为行

GB16169-2000

驶试验终端线,℃〔线‘为行驶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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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车噪声与背景噪声之差,dB(A)

图2背景噪声影响的修正

6.3.2声级计传声器应放置在0点两侧,传声器头部端面中心离地高1.2m士0.1m,各距cc/线

7.5m士0.2m沿CC'线的垂直线测量)。传声器参考轴与地面平行,并垂直指向CC'线。

6.4受试车挡位选择和接近AA'线速度确定

6.4.1轻便两轮摩托车

6.4-1.1行驶挡位选择

6.4.1.1.1装有手脚()动变速器的轻便两轮摩托车

应选接近AA'线时符合NA>1/2S条件的最高挡。

6.4.1.1.2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轻便两轮摩托车

装有自动变速装置的受试车按照6.4.1.2的要求进行测量。

6.4.1.2接近AA'线速度

如果Vm'30km/h,取VA=30km/hi

如果V<30km/h,取VA=V.o

6.4.2轻便三轮摩托车

6.4.2.,装有手脚()动变速器的轻便三轮摩托车

6.4.2.1.1行驶挡位选择

a)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4个或4个以下时,用第二挡侧f.

b)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5个或5个以上时,用第三挡测量。

。)以上用第二挡、第三档测量,受试车到达BB'线时,如果此时发动机的转速超过S,则分别改用第

三挡、第四挡测f,并以这一侧量值作为测量结果。但不应选择超速挡。如果受试车变速器有两种不同

传动比挡位的驱动装tI,应选择受试车能达到V.的装置。

6.4-2-1.2接近AA'线速度

GB16169-2000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V^取为:

NA=3/4S,

NA=3/4限速器允许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VA=50km/h,

以上三者中的最低车速.

6.4.2.2无变速器的轻便三轮康托车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V‘按6.4.2.1.2的要求确定。

6.4.2.3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轻便三轮摩托车

6.4-2-3.1行驶挡位选择

受试车应选择产生最高平均加速度的选挡器前进档位.不应选择用于刹车、驻车或类似缓慢移动的

选挡器挡位。

6.4.2.3.2接近AA,线速度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V^取为:

VA=3/4V,

VA=50km/h,

两者中的较低车速。

6.5行驶操作

受试车应以6.4规定的挡位和稳定速度并使纵向中心平面尽可能沿着刃〔线‘驶向AA'线,接近

AA'线时受试车发动机转速和车速的允许误差为士3%.当受试车前端到达AA'线时,应将节气门尽快

全部打开,并保持在全开位置。当受试车后端通过BB线时,应将节气门尽快关闭至怠速状态。

6.6往返测t和取值要求

6.6.1同样的测量往返进行,受试车每侧至少侧量2次。每次取受试车驶过时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受

试车同侧连续2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超过2dB,否则侧t值无效。

6.6.2将每次测得的读数减去1dB作为测量结果。

6.6.3取受试车往返测量每侧各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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