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59-2012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42/T 159-2012 DB42/T 159-2012 Excavation pit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42/T 159-2024 | 页数:9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159-2012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05
实施日期
201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联S9合3.0发20布

P22

备案号:34965-2012J10534-2013DB42

湖北省地方标2准

DB42/T159—2012

代替DB42/T159—2004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xcavationEngineering

(报批稿)

2012-10-01发布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质量

联合发布

技术监督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DB42/T159—2012

目录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符号2

3.1术语2

3.2符号4

4基本规定6

5岩土工程勘察9

5.1一般规定9

5.2勘探、取样与现场测试9

5.3室内试验10

5.4勘察成果11

6支护结构设计12

6.1支护结构的类型和适用条件12

6.2土压力、基坑稳定性及变形计算13

6.3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20

6.4桩锚支护结构21

6.5双排桩支护结构24

6.6型钢水泥土搅拌墙27

6.7地下连续墙28

6.8围筒式支护结构29

6.9内支撑30

6.10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及逆作法34

6.11水泥土挡墙37

6.12土钉支护结构40

6.13被动区土体加固43

6.14放坡开挖及坡面保护44

7地下水控制46

7.1一般规定46

7.2明沟、盲沟排水46

7.3隔渗47

7.4管井降水47

7.5轻型井点降水48

8基坑工程施工49

8.1一般规定49

8.2施工组织设计49

8.3排桩施工50

8.4钢板桩施工50

8.5地下连续墙施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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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锚杆(索)施工53

8.7喷锚支护与土钉墙施工54

8.8内支撑施工55

8.9基坑隔渗帷幕及土体加固施工57

8.10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59

8.11土方开挖与回填60

8.12施工质量验收61

9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63

10监测65

10.1一般规定65

10.2监测项目65

10.3监测点布置66

10.4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6

10.5监测频率及报警值67

10.6监测资料成果编制及信息反馈6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区域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70

A.1湖北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70

A.1.1自然地理地质概况70

A.1.2地层分布概况70

A.1.3工程地质条件70

A.1.4水文地质条件71

A.2武汉地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72

A.2.1自然地理地质概况72

A.2.2地层分布及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7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参考值7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的地基抗力系数77

C.0.1土的水平向抗力系数随深度变化的比例系数m77

C.0.2土的竖向抗力系数Co77

附录D(资料性附录)岩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参考值78

附录E(资料性附录)圆形截面受弯构件的承载力表79

附录F(资料性附录)土与锚杆浆体的极限摩擦力f值推荐值83

附录G(资料性附录)内支撑节点构造大样示意84

用词和用语说明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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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59—2012

前言

本标准为湖北省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42/159—2004《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本标准是在《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来的实际工程经验修

改补充而成的。本次修订基本上保持了原《规程》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修改并

增加了部分内容。现分为10章: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符号;4.基本规定;5.岩土工程

勘察;6.支护结构设计;7.地下水控制;8.基坑工程施工;9.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0.监测。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补充与修改:

1、对基坑工程勘察成果中交互层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的取值和适用条件作了修订;

2、对基坑工程变形控制标准做了补充修订;

3、补充修订了被动区地面非水平时土压力计算的规定和变形计算的基本方法;

4、补充了岩土组合基坑的基本设计原则和内容;

5、对“内支撑”章节做了部分修订补充;

6、增加了“双排桩支护结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及逆作法”、

“被动区土体加固”等章节;

7、补充了四种类型条件下基坑管井降水设计的基本内容;(没有该方面的内容,)

8、附录中补充了岩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参考值。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湖北)有限公司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水文地质勘察院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顾问:何克农候石涛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受祉刘佑祥张凯萍张晓玉施木俊袁内镇申俊甫余平安

龙雄华冯晓腊徐杨青徐贵来宋榜慈戚辉刘卫国万凯军

张杰青向艳马郧丁洪元唐传政舒武堂阎建海刘亚洲

王爱勋袁海庆贾伟方晓梅晏绍新王泽希沈贵松危正平

肖炳成余新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刘祖德顾宝和张旷成范士凯徐光黎陆祖欣肖汉光胡宗铁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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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59—2012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总则

1.0.1为使湖北省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地下水控制、监测等工作规范化,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工程,或周边环境条件

复杂、深厚软弱土层分布场地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工程以及其它设有地下室的建(构)

筑物的基坑工程。

1.0.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平原、河流阶地、岗地、山区等地域。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均应针对当地的

特殊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1.0.4对于下列情况下的基坑工程宜进行专题研究:

1开挖深度大、岩土工程条件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对拟采用的设计、施工技术缺乏经验;

2对大型地下设施、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有重大影响。

1.0.5基坑工程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严格管理,确保基坑支护结构及影响范围内环境的安全。

1.0.6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尚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地其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工程一部分时,尚应满足永久性工程的设计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7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296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500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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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T159—2012

JGJ/T199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

JGJ165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DB42/T830基坑管井降水工程技术规程

术语与符号

术语

下列术语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基坑工程excavationengineering

为保证基坑正常施工、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和周围环境不受损害而采取的各工程措施的总称。主要

有岩土工程勘察、支护设计与施工、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控制、周围环境监测与保护、土方开挖与回填等

内容。

主动土压力activeearthpressure

基坑开挖至某一深度后支护结构向坑内方向产生一定程度的位移或转动致使主动侧土体达到极限

平衡状态时的最小侧向土压力。其值应小于静止土压力。

被动土压力passiveearthpressure

支护结构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向坑外方向或迎土面侧的一定程度的位移或转动致使被动侧土体达到

极限平衡状态时的最大侧向土压力。其值应大于静止土压力。

支护结构retainingandprotectingstructure

基坑工程中为保持边坡和坑底稳定并控制其变形而采用的支护桩(墙)、支撑(或锚固)、围檩、隔

渗帷幕等结构体系的总称。

悬臂式支护cantileversupporting

采用桩(墙)支护的基坑,坑底面以上无支点,仅依靠嵌入段的土抗力保持平衡的支护方式。

桩锚支护anchoredpilesupporting

采用排桩(灌注桩、预制桩等桩型)及锚杆(索)支护的基坑,依靠基坑底面以上锚杆(索)的锚

固力和嵌入段的土抗力保持平衡的支护方式。

内支撑bracingsystem

在基坑以内设置的水平向、斜向(垂向平面内)杆件或桁架,给支护桩(墙)提供反力支点的受力

构件系统。

逆作法top-downmethod

利用主体地下结构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基坑支护构件,按地下结构楼层自上而下并与基坑开挖交替进

行的施工方法。

弹性抗力法elasticresistancemethod

假定弹性地基中被动区土体对支护结构产生的抗力与支护结构的位移呈线性关系,用解析法、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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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59—2012

有限元法、有限差分法等进行支护结构的平衡计算和内力计算的分析方法。

自稳边坡self-stabilizedslope

按照一定的坡率削缓开挖的、不需要支挡而能够依靠土体自身强度保持稳定的边坡。

加固边坡reinforcedslope

必须采用某种加固方式(设置某种支护结构或加固土体),方能保持稳定的非自稳边坡。

分阶边坡steppedslope

基坑开挖较深或坡底上下存在软弱土层时,为保持边坡稳定和坑底抗隆起稳定,将边坡分为二阶或

多阶开挖,阶与阶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平台,形成的边坡称为分阶边坡。

水泥土挡墙cement-soilretainingwall

通过设置密排水泥土桩,形成实腹式或格构式水泥土墙体,按重力式挡墙进行计算的支护结构。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reinforcedsoilmixedwall

在连续搭接的三轴搅拌水泥土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挡土隔水结构。

坑内扶壁或暗撑interiorcounterfortorembeddedbrace

在深厚软弱土层中为了增加被动区抗力,提高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并减小变形而设置的位于基坑底面

上、下墙状水泥土体。仅接触一侧支护结构并向坑内延伸一定距离的称为扶壁;位于基坑底以下且直抵

基坑相对两侧支护结构的称为暗撑。

土钉支护soilnailingsupporting

由混凝土面板和土钉组成的支护结构。侧向土压力通过面板和土钉传递至基坑外围稳定岩土体,依

靠外围稳定岩土体保持边坡稳定并限制其变形的支护结构型式。

复合土钉支护compositesoilnailingsupporting

在基坑侧壁或底部存在软弱土层时,采用水泥土桩(墙)、微型钢管等竖向结构与土钉共同工作的

支护结构型式。

突涌abruptgush

基坑底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基坑开挖后,坑底剩余隔水层厚度不足,承压水冲破隔水层涌入基坑,

造成破坏的现象称为突涌。

管涌和流土pipingandsoilflow(quicksoil)

在超过临界水力坡降的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小颗粒随渗流通过粗大颗粒的孔隙,发生移

动或被带出的现象,称为管涌;粉土、粉细砂层随水流失称为流土或淅土。管涌和流土严重时可在土体

中形成土洞引起地面塌陷。

隔渗sequesterseepage

在基坑侧壁、基坑底部或侧壁加底部人工设置不透水帷幕,阻隔或减少地下水进入基坑,称为隔渗。

降水dewat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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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T159—2012

采用轻型井点、管井等抽排水,降低地下水位,以防止地下水对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产生影响,称

为降水。基坑坑底进入含水层(承压水或潜水)时,将水位降低至含水层顶板以下,称为疏干降水;如坑

底保留有一定厚度的隔水层,降低后的承压含水层测压水头仍在含水层顶板以上,称为减压降水。

符号

抗力、材料性能、作用与作用效应

ck——土的黏聚力标准值

φk——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eaz——深度z处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

epz——深度z处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

Ea——主动土压力合力

Ep——被动土压力合力

ƒ——土层的极限摩阻力

k——含水层渗透系数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kp——被动土压力系数

ko——静止土压力系数

Mk——弯矩标准值

Na——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

Nak——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Nuk——锚杆轴向极限抗拔力标准值

Nh、Nz——支撑、立柱轴力设计值

Nθk——圆形围筒轴向压力标准值

pwaz——主动侧深度z处的孔隙水压力

pwpz——被动侧深度z处的孔隙水压力

paz——主动侧深度z处由于上覆土自重引起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

ppz——被动侧深度z处由于上覆土自重引起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

qo——坡顶超载标准值

qz——深度z处的由于超载引起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G——水泥土挡墙的自重、滑动土条的自重;双排桩、桩顶连梁和桩间土的自重之和(kN)

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重度

几何参数

ha、hP——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的力臂

H——基坑设计开挖深度;自承压水含水层底部起算的承压水测压水位高度

Hw——承压水水头高度

R——引用影响半径;圆形围筒半径;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Ro——基坑等效圆半径

S——水位降深

Sx、Sy——锚杆水平和垂直方向的间距

α——滑动土条底面与水平面的夹角;潜在破裂与垂直面的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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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θ——锚杆倾角(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计算系数

khd——边坡或挡墙抗滑动安全系数

klq——坑底抗隆起安全系数

kqf——挡墙抗倾覆安全系数

kty——坑底突涌抗力分项系数

kgy——侧壁接触管涌抗力分项系数

ψt——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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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4.0.1基坑工程重要性按表4.0.1划分为三个等级。

表4.0.1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环境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开挖深度

a<HH≤a≤2Ha>2H

H(m)

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

H>15一——

10<H≤15——二—二

6<H≤10一二一二一二三

H≤6一二一二三二三

注:1、H——基坑计算开挖深度,按4.0.7条确定。

2、a——主干道、生命线工程及邻近建(构)筑物基础边缘离坑口内壁的距离。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Ⅰ、复杂——有深厚淤泥、淤泥质土或承载力特征值低于80kPa的饱和黏性土层;或承压水埋藏浅,对基坑工

程有重大影响;

Ⅱ、较复杂——土质较差;或浅部有易于流淅的粉土、粉砂层,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一定影响;

Ⅲ、简单——土质好,且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影响轻微。

坑壁为互层土时可经过分析按不利情况考虑。

4、邻近建(构)筑物指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的永久性建筑物。管线指重要干线、生命线工程或一旦破坏危及公

共安全的管线。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

危险易于修复的,则重要性等级可按a>2H确定。如邻近建筑物为桩基,虽然a<H,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H≤a

≤2H或a>2H确定重要性等级。

5、同一基坑周边条件不同时,可分别划分不同的重要性等级,但采用内支撑时应考虑各边的相互影响。

6、坑内外有工程桩需要保护时,重要性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距离基坑边开挖深度1倍(对软土为1.5倍)范围内存在历史文物或优秀建筑时,重要性等级应为一级。

8、周边场地开阔具备放坡或分阶放坡条件,不需采用桩、墙支护的基坑工程,可确定为二级或三级。

4.0.2基坑工程开挖施工应连续进行,从基坑开挖到主体地下室完成,有效使用期限不宜超过一年半;

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工程一部分时,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应使用年限要求。

4.0.3基坑工程设计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用地和建筑红线图、场区地形图及地下工程结构施工图(含桩位图、承台图等);

2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当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影响时应提供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基坑周围环境资料;

4相邻地下工程施工情况和经验性资料;

5基础施工对基坑支护设计的要求;

6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和活荷载(动、静)。

4.0.4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方案选型与技术经济比较;

2基坑内外土体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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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59—2012

3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变形计算;

4基坑降水、隔渗的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土体变形对基坑内外环境影响的评估;

6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及环境监测的设计要求;

7基坑工程施工图。

4.0.5基坑支护设计中的荷载与作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体的主动、被动土压力和静止土压力;

2静水压力、渗流压力;

3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荷载、地面超载(含既有堆载);

4支护结构自重及其可能产生的施工荷载;

5需要时,宜结合工程经验,考虑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与徐变、土体开挖后的应力释放、浸水

或失水后的性状变化(特别是膨胀性的岩土)以及施工爆破、打桩振动、挤土等作用对支护结构产生的

影响;

6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时,尚应考虑相关规定的荷载与作用及抗震要求。

4.0.6支护结构设计采用的作用效应最不利组合和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性支护结构

1)计算土压力、地基或基坑稳定性、滑坡推力及锚杆抗拔力时,荷载效应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

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均取值为1.0;

2)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如挡土墙、支撑立柱桩等)的基底面积及其埋深时,荷载效应

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其组合系数取值为1.0。其相应的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或立柱桩的承载力特征值;

3)确定支护结构(桩墙、锚杆、支撑等)截面尺寸及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荷载效应应采用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采用式4.0.6-1所示简化规则:

≤()

S1.35tSkR4.0.6-1

式中: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k——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ψt——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对一、二、三级基坑重要性等级分别取1.0、0.95、0.90。

4)验算基坑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及地面的水平位移和沉降时,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相应的限值应为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及地面水平位移和沉降变形允许值。准

永久值组合值系数取1.0。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采用式4.0.6-2进行验算:

SdC(4.0.6-2)

式中:

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水平位移和沉降变形等);

C——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及地面水平位移和沉降变形的限值;

2永久性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4.0.7对一、二级重要性等级基坑的支护结构应进行结构变形和坑壁位移的计算。计算时宜采用能考

虑土体与结构相互作用的方法,如有限单元法、“m”法,并应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参照类似条件工

程的实测资料判断计算结果的可靠性。重要性等级为一、二级基坑工程应结合保护对象的具体要求按表

4.0.7确定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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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7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控制标准表

基坑工程

重要性等变形控制标准δ说明

≤30mm特殊重要保护对象,a<H

特殊重要保护对象,H≤a≤2HH为基坑开挖深度,

一级≤40mm

重要保护对象,a<Ha为保护对象距基坑边沿的距

≤50mm一般保护对象及其他一级基坑离。

二级≤80mm除上述情况外

注:1特殊重要保护对象指一旦破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影响广泛,后果特别严重的生命线工程。

重要保护对象包括:优秀历史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短桩基础、

复合地基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高架桥、自来水总管、煤气管、重要的高压

电杆及电缆等建(构)筑物及设施。一般保护对象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电缆等市政管

线,采用长桩或地下室埋深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一般建筑物等。

2当支护结构当作永久结构使用时,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值尚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和抗裂要求。

3三级基坑变形不作限制,但支护结构不能应因变形过大而不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

对基坑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可不进行变形计算,但应进行水平位移的监测。

4.0.8基坑工程设计时,其计算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筏板和条型基础应以其垫层底为计算深度;

2当地下室底板、独立柱基(或承台)深度不一时,如边缘独立柱基(或承台)布置较稀,平行

基坑边方向的基础间的净间距与基础边长之比不小于2,可以构造底板垫层底为计算深度,设有基础梁

时可以基础梁底为计算深度;否则应以独立基础(或承台)垫层底为计算深度;

3当基坑内的坑中坑与坡脚的距离小于2m时,以坑中坑底标高为计算深度;

4因换土等原因需要靠近基坑边超挖时,其计算深度应至超挖底标高;如超挖范围处于基坑中部,

则应按第3款要求确定计算深度;

5基坑开挖在既有边坡坡脚附近时,如该坡脚线与基坑开口线距离大于等于实际开挖深度,可以

实际开挖深度作为计算深度,将既有边坡作为地面超载;否则应以既有边坡坡顶至开挖底标高的高差作

为计算深度,并将既有边坡受开挖影响的范围纳入一并分析计算。

4.0.9对于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或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宜优先采用内支撑或桩(墙)

锚支护等结构型式,并按变形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

4.0.10当基坑工程需采取降水措施时,应慎重考虑降水对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上地下设施产生的不

利影响,采取可靠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4.0.11对于岩质及岩土结合地层的基坑(边坡)工程应根据岩体强度、岩层的产状和节理裂隙结构面

的组合性状、岩土分界处软弱结构面的性质和强度,采取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具体可参照《建筑边

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执行。

4.0.12基坑工程可以按照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进行动态的调整。对

重要的基坑工程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反分析,检验校核设计参数,指导后续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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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

5.1一般规定

5.1.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工程勘察要求进行勘察。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拟建主

体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同时进行,根据主体结构设计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勘察工作量。在勘

察纲要中应对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提出要求,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对基坑工程进行分析

评价。当已有的勘察成果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或补充勘察工作。

5.1.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附有拟建建筑物的位置、坐标与地面标高以及周边已有建筑物与管线的总平面图;

2拟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

3场地及基坑附近地区已有的勘察资料。

5.1.3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与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其在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变化,尤其

需查明软土及粉土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的分布与特征;

2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指标;查明岩土层

的膨胀性、软化性、崩解性、触变性等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3对岩质基坑,应查明岩体的地质构造(含褶皱、断层、节理、破碎带)、岩性、产状、风化程度,

结构面特征(包括结构面的类型、力学性质、发育程度、闭合状态、充填与充水情况、各结构面组合关

系)以及软质岩石开挖暴露后工程性能恶化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等;岩土组合基坑或坑底以下隐伏岩体

对支护结构有影响时,应查明土、岩交界面倾斜方向及其对基坑边坡稳定的影响;对岩层进行岩石坚硬

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确定岩质基坑的岩体类型;

4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赋水性、补给来源、动态变化、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

性等;

5了解当地基坑工程的经验,包括常用的基坑支护形式及地下水控制的方法,曾经发生的基坑工

程事故及其原因。

5.1.4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围内相邻的建(构)筑物分布位置、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与埋置深

度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2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等)及地下人防工程的

位置及其规模、埋置深度、结构类型和构筑年代等;

3查明基坑周边的道路位置、宽度等;

4查明基坑附近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体和暗塘、暗沟的位置、范围、规模、水深(埋深)以及

与地下水的联系等。

5.2勘探、取样与现场测试

5.2.1基坑工程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结合主体建筑的勘察要求布置勘探点,勘探点宜沿基

坑周边布置;对于大面积基坑,尚应按基坑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在坑内布置勘探孔。等级为一、二级的基

坑工程勘探孔间距为15m~25m,三级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为25m~35m;对软土层分布地段,以及暗

沟、暗塘等异常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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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勘探点布置范围宜扩大到在基坑开挖边线外1~2倍开挖深度;对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

应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勘察范围,并适当加密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

得相应资料,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5.2.2勘探深度应满足基坑工程的坑底抗隆起和支护结构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应不小于基坑深度的2

倍~2.5倍;当存在有较厚软土层、粉土夹层或因降水、隔渗需要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且应穿透

软土层、粉土夹层;在此深度内遇有厚层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适当减小勘探深度。对岩质

基坑应穿过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岩体3m~5m。

5.2.3勘察工作宜采用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原位测试应根据地层性质适当选

择,可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对于软土及粉土

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应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查明其空间分布厚度和土性特征。

5.2.4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间距应按地基土分布情况及土的性质确定,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为

1.0m~1.5m;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组,如采用静力触探,孔数不

少于6个;

2对厚度大于2m的填土及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2.5岩体及土岩组合基坑的勘探及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岩体出露条件好,构造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质剖面或探井、探槽代替钻探

工作。对岩体应测量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了解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张开程

度、充填状况、胶结程度、组合关系及与基坑边坡临空面的关系。

2对土、岩结合基坑的隐伏岩体可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勘察,必要时可采用探井、

探洞。应着重查明土、岩结合面的产状及起伏程度、物质成分及地下水赋存情况。基坑开挖后尚应根据

需要补充施工勘察。

3对基坑稳定有影响的软弱结构面,有条件时可进行现场原位剪切试验,或采集包含结构面的试

样进行室内试验。

5.2.6对场地地下水应测量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对多层含水层,当对基坑开挖可能有影响时,应分

层测量其水位;当基坑底以下有承压水时,应测量其水头高度,并调查水位变化幅度;在邻近地表水地

段,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5.2.7对于重要基坑工程和为满足基坑降水或隔渗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应布置水文

地质试验井,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对基坑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提供各含水层的

有关水文地质参数,试验方法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

5.2.8现场抽水试验应模拟工程降水时的特点,合理布置试验井和水位观测井,以求得含水层的有关

水文地质参数;抽水试验宜采用群井干扰试验求得含水层的参数以及水位干扰变化的规律;必要时可

进行回灌压水(注水)试验。

5.2.9对位于基坑侧壁或坑底以下的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在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重点加以研究,

以评价其渗透性和渗透稳定性。

5.2.10对可能影响到基坑安全稳定和地下水渗透稳定的勘探孔应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回填封孔;回

填封孔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5.3室内试验

5.3.1为基坑工程进行的室内试验宜包括下列项目:

1各岩土层的重度、抗剪强度、压缩系数、固结系数;对重要工程或需要时提供静止土压力系数;

2饱和软土的灵敏度、无侧限抗压强度、有机质含量等;

3膨胀岩、土的膨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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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黏性土及粉土的垂直及水平渗透系数;

5砂性土、碎石土的水下休止角;

6工程需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5.3.2对黏性土和粉土可采用直接快剪试验或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试验(UU)。一

般情况下要求测定总应力c、指标,必要时要求测定有效应力c’、’指标。对岩体稳定起控制作用的结

构面试样可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抗剪强度试验。

5.4勘察成果

5.4.1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针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的需要进行编制,对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

深度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合理划分,综合指标(如承载力)差别大于30%时应单独分层;水平方向有趋

势性变化时可分区段划分亚层。

5.4.2对各岩、土层应分别提供物理、力学指标,其中抗剪强度指标建议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黏性土层取各层统计标准值;

2对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的c、可按三者的比例综合取值,同时提供三者中的最小值;

3对老黏性土以及残积土、软岩应充分考虑基坑开挖暴露后的强度衰减,按室内试验所确定的黏

聚力标准值应乘以0.3~0.6的折减系数,且最高不宜大于50kPa;

4对比较纯净的砂土,c值取零,值可根据标准贯入击数标准值相关公式计算确定;

5对岩体当缺乏结构面资料无法进行块体平衡计算时,可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工程经验提供其等效内摩擦角。

6对重要性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基坑工程,岩土层的c、值可根据土工试验与原位测试成果并参

照本规程附录B综合确定。

5.4.3勘察报告应阐明场地上层滞水和浅部潜水、粉土粉砂互层土中弱承压水及深部承压水的埋藏条

件、水位变化幅度和地表水的联系(临近地表水体的基坑工程)以及土层的渗流条件,并对产生流砂、

管涌、坑底突涌等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含水层的水文地质计算参数。

5.4.4山区(包括丘陵地带)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应阐明场地地质条件(尤其是软弱结构面、裂隙

及断裂面)和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提供有关设计和施工所需参数。

5.4.5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作出分析评价,并提供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对基坑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价,并提供岩土设计参数,对支护结构的选型提出建议;

2对软土、粉土、膨胀岩土、软岩和极软岩等特殊岩土,应针对其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进

行分析评价;

3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的建议;评价基坑开挖和降水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对邻近建筑物

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4对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处理对策提出建议;

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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