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91-2023 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

DB4403/T 391-2023 Green Low-carbon Industry Re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Guidelin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391-2023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2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项目的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深港)计量检测认证发展促进联盟、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旅游学院、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联合会。
起草人:
谭清良、陈琨、曹洋、薛淇文、郭力军、黄建华、戴知友、唐云鹭、许立杰、姚婷婷、伏晓林、纪炘烨、罗茜、陈沛昌、赵志伟、卢振邦、颜昌晶、刘霖、吴薇群、刘慧敏、孙长富、熊嘉慧、彭奕琦、林娜、刘彦君、姜力维。
出版信息: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99

CCSZ0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391—2023

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

Evaluationguidanceforgreenandlow-carbonindustriesidentification

2023-12-02发布2024-0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391—2023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2

5评价方法............................................................................2

6评价指标............................................................................3

6.1概述............................................................................3

6.2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评价............................................................3

6.3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评价...........................................................11

7评价程序...........................................................................14

7.1成立工作组.....................................................................14

7.2收集资料.......................................................................14

7.3编制报告.......................................................................15

7.4认定评审.......................................................................15

附录A(资料性)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行业技术规范文件结构.................................16

附录B(资料性)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评价报告模板.....................................17

附录C(资料性)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评价报告模板.....................................21

附录D(资料性)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指标表...........................................24

参考文献..............................................................................31

I

DB4403/T39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

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深港)

计量检测认证发展促进联盟、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旅游学院、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

圳)、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清良、陈琨、曹洋、薛淇文、郭力军、黄建华、戴知友、唐云鹭、许立杰、

姚婷婷、伏晓林、纪炘烨、罗茜、陈沛昌、赵志伟、卢振邦、颜昌晶、刘霖、吴薇群、刘慧敏、孙长富、

熊嘉慧、彭奕琦、林娜、刘彦君、姜力维。

II

DB4403/T391—2023

引  言

0.1制定背景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都面临着深度的低碳转型需求。

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支撑,

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解决绿色产业发展面临的概念泛化、标准不

一、监管不力等问题,2019年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明确界定绿色产业边界,同时要求各地方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制定绿色产业标准,

逐步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

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市“大

力发展绿色产业”“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

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

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绿色低碳

产业认定评价标准体系,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的重要前提。

0.2制定目的

本文件以国家出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所涵盖的绿色低碳

产业领域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为各行业开展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工作提供评价依据,为建立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III

DB4403/T391—2023

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项目的绿色低

碳产业认定评价。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ZDB/Z69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低碳产业greenandlow-carbonindustries

以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为基础,提供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良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企

事业单位及项目的集合体。

3.2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enterprisesandinstitutionsrecognizedasgreenandlow-carbonindustries

经营范围属于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绿色低碳产业(3.1)相关指导目录所涵盖的产业类

别,且通过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的企事业单位。

3.3

绿色低碳产业项目projectsrecognizedasgreenandlow-carbonindustries

属于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绿色低碳产业(3.1)相关指导目录所涵盖的产业类别,且通

过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的项目。

3.4

绿色业务greenbusiness

提供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绿色低碳产业(3.1)相关指导目录所涵盖的产业类别的产品

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3.5

优质中小企业high-qualitysmes

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注: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1

DB4403/T391—2023

4评价原则

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评价过程根据行业特点和差异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事业单位或

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评价结论;

——可验证性。详细记录评价材料、数据等的获取途径、渠道,保留原始的测试数据、材料,保证

数据、材料的可溯源性和可验证性;

——审慎性。评价报告给出谨慎的评价意见,对于基础数据不全、信息不完整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

说明由于条件不具备无法给出评价结论。

5评价方法

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分为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评价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评价两种类型,均包括符合

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阶段。首先依据符合性评价指标对企事业单位或项目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进

行界定,达到符合性评价要求的,进一步依据综合评价指标对其绿色业务影响力(技术表现、业务表现)

和自身绿色化程度(环境表现、社会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流程见图1,绿色低

碳产业认定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

图1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流程

2

DB4403/T391—2023

表1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评价对象

浅绿中绿深绿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60分≤S<70分70分≤S<85分S≥85分

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满足符合性评价要求60分≤S<80分S≥80分

注:S为绿色低碳产业企业或项目认定综合评价值。

6评价指标

6.1概述

6.1.1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框架见图2,包含下列指标类别:

——符合性评价指标。符合性评价指标为必选项,即一票否决项,包括目录符合和技术符合;

——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为可选得分项,一级指标包括反映绿色业务影响力的技术表现、

业务表现,以及反映自身绿色化程度的环境表现和社会表现。每类一级指标由若干个能反映出

具体绿色业务影响力或自身绿色化程度的二级指标组成。

图2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6.1.2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开展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宜根据行业特征明确并细化符合性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依据本

文件制定的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行业技术规范的文件结构见附录A。相关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的行业技

术规范尚未发布时,应按照本文件进行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

6.2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评价

6.2.1符合性评价

目录符合

3

DB4403/T391—2023

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应属于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绿色低碳产业相关指导目录中所

涵盖的产业类别,且其绿色业务占比达到50%及以上,或绿色业务规模达到1亿元。

技术符合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文件列明的有关设计、能效、性

能、安全、贮存、回收、标识、验收、管理和运维等技术要求。

6.2.2综合评价

一般要求

应在满足符合性评价的前提下,对综合评价中的每项指标分别打分,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综合评

价指标见图3。各行业技术规范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本文件综合评价指标的三级评价指标(如图3有效知

识产权及同层级指标)进行适当增删,对评价指标的阈值及得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关键技术先进性

指标应可量化、可比较、可操作。

图3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综合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值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综合评价值为各项指标得分的累计叠加值,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见公式

(1)。若综合评价指标的部分指标不适用于某行业,经专家评估审定后可不参评该指标,其综合评价

值折算方法见公式(2)。

·····················································(1)

式中:n

S=i=1Xi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综合评价值;

——各综合评价指标得分值。

S

4Xi

DB4403/T391—2023

100·················································(2)

Si

式中:S=Sn×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综合评价值;

——参评项得分值;

S

——参评项总分值。

Si

注: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绿色低碳产业相关指导目录所涵盖的产业类别中的“绿色服务”类企事业单位,

Sn

不参评“环境表现”指标。

技术表现

.1先进性

.1.1有效知识产权

采用加权法计算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基于知识产权类别和知识产权获得形式进行折算,计算方法见

公式(3),具体评分规则见表2。在知识产权类别上,以发明专利为折算基数,实用新型专利按折算

系数0.2进行计算,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数量按折算系数0.1进行计算。在知识产权获得形式上,

以自主研发为折算基数,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取其所有权的,按折算系数0.5进行计算。优质

中小企业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增加15%的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

·················································(3)

式中:n

N=i=1Ti×Gi

——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第i个知识产权的类别折算系数;

N

——第i个知识产权的获得形式折算系数。

Ti

注:有效知识产权是在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领域,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在有效期内

Gi

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表2有效知识产权评分规则

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个)分值(分)

≥204

[10,20)2

[1,10)0.5

[0,1)0

.1.2制修订标准

采用加权法计算制修订标准数量,基于标准类别、标准编制形式和标准制修订参与程度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见公式(4),具体评分规则见表3。在标准类别上,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折算基数,国际

标准按折算系数1.2进行计算,地方标准按折算系数0.5进行计算。在标准编制形式上,以制定标准为折

算基数,修订标准按折算系数0.5进行计算。在标准制修订参与程度上,以主导制定起草单位为折算基

数,参与制定标准单位按折算系数0.2进行计算。优质中小企业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增加15%的得分,最高

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

··············································(4)

式中:n

N=i=1Ti×Fi×Di

5

DB4403/T391—2023

——制修订标准数量;

——第i个标准的类别折算系数;

N

——第i个标准的编制形式折算系数;

Ti

——第i个标准的制修订参与程度折算系数。

Fi

注1:制修订标准是近五年内在申请认定的绿色业务领域,已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Di

准。

注2:在标准文本“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两名,视为主导制定起草单位;排名第三到第五名,视为参与制定标

准单位。如排名前五名的起草单位中有政府职能部门,名次可相应顺延。若标准明确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均视为主导制定起草单位。

表3制修订标准评分规则

制修订标准数量(个)分值(分)

≥24

[1,2)2

[0,1)0

.1.3关键技术先进性

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由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明确,宜选取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领域具备典型

代表性的核心技术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具体评分规则见表4。

表4关键技术先进性评分规则

关键技术先进性水平分值(分)

关键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显著技术引领作用(8,12]

关键技术处于行业较好水平,具有一定技术推动作用(4,8]

关键技术处于行业平均水平(0,4]

未满足上述任何一项0

.2环境效益

.2.1测算原则

评估采购方应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良好等环境效益贡献量和涉及的

环境效益种类数量,相关产品或服务属于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领域,环境效益种类包含降碳效益、

减污效益、资源综合利用效益、生态环保效益、其他效益,具体评分规则见表5。环境效益贡献量以相

关产品或服务应用前为基准线情景,按年度评估其应用后带来的有利影响增量或不利影响减量。各行业

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环境效益指标,并给出具体计算方法。

注:若某类效益不适用于部分行业,该类效益分值平均分配至其他类型效益中。

表5环境效益评分规则

降碳效益减污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保效其他效益

环境效益水平总分值(分)

分值(分)分值(分)效益分值(分)益分值(分)分值(分)

涉及环境效益种类较多,产生该项得分为五项

(4,6](3,5](2,3](2,3](2,3]

实际环境效益贡献量较多指标累计得分

6

DB4403/T391—2023

表5环境效益评分规则(续)

降碳效益减污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保效其他效益

环境效益水平总分值(分)

分值(分)分值(分)效益分值(分)益分值(分)分值(分)

涉及环境效益种类一般,产生

(2,4](1,3](1,2](1,2](1,2]

实际环境效益贡献量一般

该项得分为五项

涉及环境效益种类较少,产生

(0,2](0,1](0,1](0,1](0,1]指标累计得分

实际环境效益贡献量较少

未产生实际环境效益00000

.2.2降碳效益

可从碳减排量、节能量、替代化石能源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2.3减污效益

可从二氧化硫削减量、氮氧化物削减量、颗粒物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碳氢化合物削减量、

一氧化碳削减量、生化需氧量削减量、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氨氮削减量、总氮削减量、总磷削减量、悬

浮物削减量、固体废物处理量、清淤量、污水处理量、废气处理量、减少/替代化学农药施用量、无毒

无害原料生产与替代使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2.4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可从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量、节水量、水资源循环利用量、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等方面进行评估。

.2.5生态环保效益

可从林地/草地面积、绿化面积、固碳量、释氧量、治理/保护面积、治理/保护长度、生物物种保护

量、生物保护量、入侵/有害物种削减量、生物栖息地面积、减灾量、减灾面积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2.6其他效益

可从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绿色建筑面积、货运周转量、客运周转量、建设长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业务表现

.1发展能力

.1.1团队技术实力

从专业覆盖面、学历职称、相关工作年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规则见表6。优质中小企

业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增加15%的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

表6团队技术实力评分规则

团队技术实力基础分值(分)最高分值(分)加分规则

人员配置合理,涵盖所需专业,研发部门中30%以上(1)每增加一名从事相关

科研人员从事绿色业务领域相关工作达3年或以上年48技术领域的高级职称或博

限,至少配备一名高级职称或博士技术人员士技术人员,加0.5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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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团队技术实力评分规则(续)

团队技术实力基础分值(分)最高分值(分)加分规则

人员配置基本合理,涵盖所需专业,研发部门中20%

(2)每增加5%从事相关工

以上科研人员从事绿色业务领域相关工作达3年或以37

作达3年或以上年限的团队

上年限,至少配备一名高级职称或博士技术人员

人员,加0.5分

人员配置未完全覆盖所需专业,团队实力一般03

注:科研人员是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或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

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事业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

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通过是否全年在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来鉴别。

.1.2研发投入

从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领域的研发投入占比或研发投入金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规

则见表7。

注:绿色业务领域的研发投入占比是上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绿色业务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绿色业务营业收入总额的比值。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包含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

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

开发费用等。

表7研发投入评分规则

研发投入占比/金额分值(分)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占比不低于3%,或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事业单位,占比不低于4%,或金额不低于400万元6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事业单位,占比不低于5%,或金额不低于250万元

未满足上述任何一项0

.1.3运营效益水平

从业务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用近三年平均值进行评估(实际经

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具体评分规则见表8。

注1:业务增长率是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值。

注2:资产负债率是期末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注3:净利润率是当年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或占投入资本额的百分比。

表8运营效益水平评分规则

单项分值单项分值单项分值

业务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率(%)总分值(分)

(分)(分)(分)

≥82≤752≥62

该项得分为三项

[2,8)1(75,100]1[2,6)1

指标累计得分

<20>1000<20

.2市场影响

.2.1市场竞争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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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稳定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年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价,具体评分规则见表9。优质中小企业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增加15%的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总

分。

表9市场竞争力评分规则

单项分值稳定提供产品或单项分值总分值

市场占有率

(分)服务年限(分)(分)

业内市场占有率处于较高水平(3,5]>103

该项得分为两项

业内市场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1,3](5,10]2

指标累计得分

业内市场占有率处于一般水平[0,1](2,5]1

.2.2产业影响力

从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领域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引领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或市场发展的影响

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如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及领域取得“补短板”“锻长链”“填空白”的实际技

术突破,或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培育壮大等,具体评分规则见表10。优质中小企业在

实际得分基础上增加15%的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

表10产业影响力评分规则

产业影响力水平分值(分)

具有显著的引领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或市场发展的影响能力(5,7]

具有较强的引领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或市场发展的影响能力(3,5]

具有一定的引领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或市场发展的影响能力(0,3]

未产生明显产业影响力0

.2.3行业资质荣誉

在申请认定评价的绿色业务领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或区级奖项、资质、荣誉、认定及证

书的情况,具体评分规则见表11。优质中小企业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增加15%的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

项指标总分。

注: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资质、荣誉、认定或证书视为省部级。

表11行业资质荣誉评分规则

行业资质荣誉加分规则最高分值(分)

以获得的一项最高级别行业资质荣誉为评价标

每多获得一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行业

准,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行业资质荣誉分别得45

资质荣誉,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

分、2分、1分的基础分

环境表现

.1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从企事业单位自身生产运营过程向环境排放温室气体的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分规则见表12。碳排

放量核算方法参照SZDB/Z69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印发的配套技术文件,宜以碳排放核查机构出具的报

告数据为准。

9

DB4403/T391—2023

表12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评分规则

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分值(分)

生产制造类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强度相较上一年度的下降比例大于等于6%

3

建设运营类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强度相较上一年度的下降比例大于等于3%

生产制造类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强度相较上一年度的下降比例大于等于3%、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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