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67-2011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GA/T 967-2011 Guide for fire training safety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67-2011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09
实施日期
2012-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训练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以及体能训练、心理适应训练、技术训练和合成训练的安全要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的安全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起草人:
陈智慧、姜连瑞、赵洋、冯力群、徐文忠、邓立刚、张立国、张晓青、王丽敏、王刚、廖军、诸战杰、陈显平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Guideforfiretrainingsafety

GA/T967-20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9日

实施日期:2012年03月01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智慧、姜连瑞、赵洋、冯力群、徐文忠、邓立刚、张立国、张晓青、王丽敏、王刚、廖军、诸战

杰、陈显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训练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以及体能训练、心理适应训练、技术训练和合成训练的安全要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的安全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21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11174液化石油气

GB17820天然气

GB20827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

GA6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GA7消防手套

GA10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GA44消防头盔

GA12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A401消防员呼救器

GA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GA/T623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GA632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GA634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GA770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组训者instructor-in-charge

组织实施训练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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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受训者trainee

接受训练的单位或个人。

3.3安全员safetyofficer

由组训者指定,对训练过程和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并提供安全保障的人员。

4总则

4.1训练的组织与管理

4.1.1组训者应制定相应的训练安全管理规章,落实训练安全检查督导制度。

4.1.2组训者应制定各类训练课目的操作规程,训练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1.3应由组训者或组训者指定专人带队训练;每个训练课目均应设安全员,监督训练全过程,安全员主要职责见附

录A。

4.1.4消防训练应遵循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训练规律;应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合理制定训练计划。

4.1.5训练前,组训者应对参训者进行安全教育;训练结束后,填写训练记录,落实训练安全讲评制度。

4.1.6受训者宜先通过理论学习或观看影像资料熟悉训练课目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4.1.7组训者应按计划实施训练,一般情况下不应改变训练场地和内容。

4.1.8组训者应科学施训,合理分配体能,不应让受训者带伤带病训练。

4.1.9不应在极端气象条件下组织训练。

4.1.10组训者应制定训练急救预案,预案应包括各种伤害处置程序。

4.2消防员健康检查与测试

4.2.1受训者体格和健康状况应符合GB/Z221的要求。

4.2.2组训者应对所属人员建立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医生和心理专家进行测试和巡诊。

4.3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安全要求

4.3.1训练场地、训练设施及训练装置应满足GA/T623的安全要求;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训练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4.3.2训练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区域内不应有无关人员和可能干扰训练的障碍物。

4.3.3公共场所组织训练时,应不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设立警戒区域和警戒标志。

4.3.4实地训练应提前进行实地考察,有针对性制定安全措施,实地训练单位应负责安全指导。

4.3.5训练结束后,应检查训练设施,记录检查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清理或被损物件的维修。

4.4训练器材装备安全要求

4.4.1训练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并取得市场准入证明;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装备应

为通过国家相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合格产品。

4.4.2应定期对训练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并做好登记。

4.4.3训练前,应对训练器材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应选用与训练课目相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表B.1进行检

查。

4.4.4训练结束后,应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5体能训练

5.1一般安全要求

5.1.1训练前,应组织受训者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热身运动。

5.1.2组训者应根据受训者个体情况,合理控制训练强度。

5.1.3训练过程中,组训者应对容易造成损伤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与提醒。

5.1.4训练后应组织受训者进行恢复性活动。

5.1.5餐后一小时内不宜进行训练;剧烈运动后不宜立即坐地休息和立即洗浴,半小时内不宜进食。

5.2跑步训练

5.2.1长跑训练宜安排在标准的训练场地进行。

5.2.2短跑训练时,不宜连续多次进行高强度的无氧训练。

5.2.3折返跑训练时,折返点处不应摆放可能对受训者造成伤害的标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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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单双杠训练

5.3.1设在木质地板上的器械,其下方或侧面宜铺设专用体操垫,并应设保护人员。

5.3.2训练时,宜佩戴护掌。

5.3.3训练应循序渐进,不盲目进行高难度动作训练。

5.4登山训练

5.4.1宜穿迷彩、体能训练服等宽松的服装,着胶鞋等轻便的鞋。

5.4.2宜选择地形较熟悉、坡度较缓的山坡进行。

5.4.3组织远离市区的登山训练时,宜配备简易救助器械及急救药箱。

5.5游泳训练

5.5.1宜在规范的游泳场、馆组织训练;雷雨天不宜组织室外游泳训练。

5.5.2患有皮肤病、眼疾或有开放性伤口的人员不应参加游泳训练。

5.5.3应设救生员,配齐救生装备;游泳前应做好热身运动。

5.5.4游泳时不应打闹嬉戏,不应盲目跳水。

5.5.5空腹、饭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训练;水温低于20℃不宜游泳训练。

5.6组合体能器械训练

5.6.1应掌握器械正确的使用方法。

5.6.2每一课目训练次数不宜过多,间歇时间以3min~5min为宜。

6心理适应训练

6.1一般安全要求

6.1.1训练前,应组织受训者学习心理训练的相关知识。

6.1.2心理适应训练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指导,并根据受训者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训练。

6.2烟热环境适应训练

6.2.1受训者进入烟热室前,应对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使用前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现场急救措施。

6.2.2训练过程中,应通过控制室对受训者进行实时监测。

6.3高空适应训练

6.3.1应在地面铺设保护垫,使用防坠落装备进行保护。

6.3.2血压、心率不正常或其他不适宜进行高空训练的人员,不应参加训练。

7技术训练

7.1一般安全要求

7.1.1夜间或室内训练,应有照明措施。

7.1.2使用带有高压气瓶的器材训练时,气瓶不应长时间直接置于烈日下曝晒;不应接触火源和高温物体;应在气瓶

连接固定好后,方能打开瓶阀。

7.2呼吸保护器具训练

7.2.1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和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进行训练时,随时注意气瓶压力,并估算剩余使用时间,

报警后应停止训练,更换气瓶。

7.2.2佩戴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训练,受训者有严重不适感时,应立即停止训练。

7.2.3使用移动供气源训练时,应确保供气导管不与尖锐物体接触摩擦,避免缠绕。应有专人监测气瓶压力,及时更

换气瓶。

7.3射水器材训练

7.3.1水带连接应牢固;持水枪姿势应正确。

7.3.2移动水炮应放置在平坦处。

7.3.3供水时应缓慢加压,缓慢开启或关闭水枪、水炮、消防车和消火栓出水口。

7.3.4打圈的水带中间不宜站人;水泵出水口、分水器出水口或地面水带接口等正面位置也不宜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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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登高器材训练

7.4.1拉梯

7.4.1.1训练前,应检查消防梯梯蹬、螺栓和铆钉的紧固性,确保拉梯的拉绳、撑脚和闭锁装置完好可靠。

7.4.1.2检查绳结、滑轮牢靠后,应对安全绳进行4人承重拉力试验,确定牢固后,方可使用。安全绳与墙

角、窗框、建筑外沿等凸出部位接触时,应用绳索护垫、护套、护板、护轮等辅助装备进行保护。

7.4.1.3训练队伍应与训练塔或建筑物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7.4.1.4训练塔或建筑物每层宜设1名保护人员,地面应设2名保护人员,保护人员应佩戴消防手套和消防头

盔。

7.4.1.5安全绳应穿过地面安全环;保护人员应精力集中,安全绳应根据攀登人员攀登速度均匀上升,不应猛松

或猛拉;地面人员应时刻注意可能坠落的物品。

7.4.1.6梯子应架设牢靠,保护人员应双手握住梯梁外侧扶稳梯子,用脚掌抵住梯脚,膝盖顶住梯粱;两梯脚应

处于同一水平面;拉梯与地面应保持70°~75°夹角。

7.4.1.7受训者攀登拉梯时,双手应实握梯蹬,注意观察上方;在拉梯上作业时,应将安全钩固定在梯蹬上。

7.4.1.8训练后,应将安全绳整理收存于指定位置,避免长时间暴露于日光照射之下。

7.4.2挂钩梯

7.4.2.1训练前,应检查消防梯梯蹬、螺栓和铆钉的紧固性,确保梯子挂钩和撑脚完好可靠。

7.4.2.2按7.4.1.2~7.4.1.5的规定执行。

7.4.2.3训练前,组训者应检查训练塔窗台板牢固情况和安全绳滑轮的可靠性。

7.4.2.4利用挂钩梯进行联挂救人训练时,应确保挂钩梯挂稳,适当增加保护人员。

7.4.2.5训练后,应将绳索整理收存于指定位置,避免长时间暴露于日光照射之下。

7.5救生器材训练

7.5.1起重气垫

7.5.1.1应将气垫至少75%的面积塞入被起重物体下面;气垫放置位置应确保被起重物体受力均匀;气垫下方

应保证平整,必要时垫上木板。

7.5.1.2气垫充气时,应低速缓慢,并观察被起重物体重心是否发生偏移;受训者不应站在气垫正前方。

7.5.1.3使用两个大小不等的气垫叠加训练时,应使用同一系列的气垫,充气时应先为下面的大气垫充气。

7.5.1.4钢架、护木等起重支撑物应随起重作业进度调整和补充支撑点,使被支撑对象保持稳固。

7.5.2缓降器

7.5.2.1训练前,应检查缓降器各部件完整性,确保无明显磨损和变形。

7.5.2.2受训者应用安全绳实施保护。

7.5.2.3使用缓降器沿外墙面下降时,应避免绳索与墙体摩擦;受训者下降过程中不应用手拉上升端的绳索,尽

量面向墙面,必要时用脚蹬和手扶墙面或窗台,减少身体旋转或与建筑碰撞。

7.5.3救援三角架

7.5.3.1井下救助训练时,应保证可靠照明,受训者应与地面保持通信联系。

7.5.3.2井下救助训练时,升、降钢丝绳应缓慢。

7.5.3.3救援三角架与手动救援绞盘配合训练时,应检查绞盘绳索,防止人员坠落;应避免救生用安全绳与绞绳

缠绕、打结。

7.5.4救生抛投器

7.5.4.1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7.1.2的要求。

7.5.4.2训练应在指定区域进行,抛投方向抛投距离范围内不应有人。

7.6破拆器材训练

7.6.1液压破拆器材

7.6.1.1训练前,应检查各部件连接情况,确保无松动、损坏现象。

7.6.1.2不应破拆超出作业范围的物体,被破拆物体应至少一端固定。

7.6.1.3受训者应穿戴灭火防护服、消防靴、消防头盔和消防手套;作业时拉下头盔面罩。

7.6.1.4液压管路接口的连接和分离应在油管内无油压的情况下进行;不应调整液压泵及破拆工作臂锁体上的安

全阀。

7.6.1.5液压扩张器训练时,扩张头与工作对象应接触可靠,尽量用扩张头上的大圆弧进行扩张;扩张器不应长

时间做支撑用。

7.6.1.6液压救援顶杆训练时,固定支撑和移动支撑应平稳受力,必要时两端加垫木板或橡胶块;救援顶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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