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4-2004 消防头盔

GA 44-2004 Helmets for firemen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XF 44-2015 |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4-200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06-04
实施日期
200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头盔型号与规格、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佩戴的消防头盔。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马皎皎、李瑜璋、丁哲勇、徐耀亮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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犆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犌犃44—2004

代替GA44—1993

消防头盔

犎犲犾犿犲狋狊犳狅狉犳犻狉犲犿犲狀

20040604发布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犌犃44—200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5、6、7、8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参考国外技术先进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修订。

本标准代替GA44—1993。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型号编制方法;

———仅对消防头盔的规格、结构提出基本要求;

———增加了一般要求、外观要求、附件要求;

———增加了头盔视野要求;

———头盔的冲击吸收性能有所提高;

———下颏带抗拉强度有所提高;

———改“帽边跌落性能”为“跌落性能”;

———删除了“吸水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部分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修改标准编

写格式。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皎皎、李瑜璋、丁哲勇、徐耀亮。

犌犃44—2004

消防头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头盔型号与规格、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佩戴的消防头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

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

GB/T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GB/T2410—1980,eqvASTMD1003:1977)

GB/T2428—1998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

GB2811—1989安全帽(neqISO3873:1977)

GB/T4744—1997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eqvISO811:1981)

GB/T5455—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neqJIS1091:1992)

GB5891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

GA10—200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头盔(以下简称头盔)犺犲犾犿犲狋狊犳狅狉犳犻狉犲犿犲狀

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戴在头上用于保护头部安全的防护装具。

3.2

帽壳狊犺犲犾犾

头盔的外壳。

3.3

帽箍犺狅狅狆

系箍在头围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可调节的箍。

3.4

帽托狊狌狊狆犲狀狊犻狅狀

与头顶部接触的衬带或衬垫。

3.5

缓冲层犫狌犳犳犲狉犾犪狔犲狉

位于头顶和帽壳内表面间吸收冲击能量的缓冲支承带或缓冲垫。

犌犃44—2004

3.6

下颏带犮犺犻狀狊狋狉犪狆

系在下颏上,将头盔紧戴在头上的可调节的带子。

3.7

面罩犳犪犮犲狊犺犻犲犾犱

安装在帽壳内可伸缩的或帽壳外可翻转的面部防护罩。

3.8

披肩犲狏犲狀犻狀犵犮犪狆犲

安装在头盔下缘,用以保护颈部和耳朵免受水及其他液体或辐射热侵害的防护层。

3.9

头模犺犲犪犱犳狅狉犿

试验头盔时使用的与人头部外形相似的模型。

4型号与规格

4.1型号编制方法

头盔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RMK□□

企业改型代号:A、B、……

帽壳尺寸号(L为大号,S为小号)

灭火救援用消防头盔

消防员个人装备

示例:RMKLA表示大号A型灭火救援用消防头盔。

4.2规格

4.2.1帽壳尺寸

参照GB/T2428中成年男性标准头型尺寸的规定,分大、小号二种。

4.2.2帽箍尺寸

调节范围小号为510mm~570mm,大号为560mm~640mm。

4.2.3下颏带

宽度应大于15mm,调节范围为350mm~500mm。应选用无毒和对人体无自然伤害的阻燃材料。

4.2.4质量

头盔的质量(不包括面罩和披肩等附件)不应超过1000g。

4.2.5颜色

应为浅色或醒目色。

5结构

5.1头盔由帽壳、帽箍、帽托、缓冲层、下颏带等组成。头盔还应配有面罩,并可按帽形选配披肩等

附件。

5.2帽壳顶部应加强,可以制成无筋或有筋结构。帽壳可以制成无沿或有沿。

5.3帽箍应能灵活方便地调节大小,接触头前额的部分要透气、吸汗。

5.4帽托和缓冲层形状应适体,且不移位,佩戴舒适。

5.5下颏带应能灵活方便地调节长短,保证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犌犃44—2004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头盔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2外观要求

6.2.1帽壳表面应色泽鲜明、光洁,不能有污渍、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外观的缺陷。

6.2.2面罩表面应无明显的擦伤或打毛痕迹,周边光滑,无棱角。

6.2.3披肩缝制应平整,不应有脱线、跳针以及破损、污渍等缺陷。

6.2.4头盔各部件的安装应到位、牢固、端正,无松脱、滑落现象。面罩伸缩或翻转应灵活,披肩脱卸应

方便。

6.3附件要求

6.3.1面罩

6.3.1.1面罩应采用无色或浅色透明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刚性的耐热材料。

6.3.1.2面罩经耐热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试验按7.13规定进行。

6.3.1.3面罩分别经抗高强度冲击试验和抗高速粒子冲击试验后,应不破碎或有明显冲击斑痕。试验

分别按7.4和7.5规定进行。

6.3.1.4无色透明面罩和浅色透明面罩的透光率分别应不小于85%和43%。试验按7.6规定进行。

6.3.2披肩

6.3.2.1披肩为装卸式,应采用具有阻燃防水性能的纤维织物。

6.3.2.2披肩缝制的针距密度应符合GA10—2002中5.4的规定。试验按7.7规定进行。

6.3.2.3披肩经耐热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试验按7.13规定进行。

6.3.2.4披肩的阻燃性能和防水性能应分别符合GA10—2002中5.2.1.1和5.2.2.1的规定。试验

分别按7.8和7.9规定进行。

6.4冲击吸收性能

6.4.1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超过3780N。试验按7.10.1规定进行。

6.4.2最大冲击加速度不应超过表1规定。加速度超过200犵n,其持续时间应小于3ms;超过150犵n,

其持续时间应小于6ms。试验按7.10.2规定进行。

表1

冲击位置最大冲击加速度犵n

帽壳顶部150

帽壳前部300

帽壳侧部300

帽壳后部300

注:犵n———重力加速度,其值取9.8065m/s。

6.5耐穿透性能

钢锥不应与头模建立电接触。试验按7.11规定进行。

6.6耐燃烧性能

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壳火焰应在5s内自熄,并且不应有火焰烧透到帽壳内部的明显迹象。试验按

7.12规定进行。

6.7耐热性能

经耐热试验后:

a)帽壳不能触及头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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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帽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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