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T 2772-1999 Rules for forest tree seed test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772-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11-10
实施日期
200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江西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四川、浙江、福建、山西、甘肃、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北京林木种苗站
起草人:
于淑兰、陈幼生、赵德铭、杨国华、吴琼美、翁尧富、陈恩军、李锦文、李庆梅
出版信息:
页数:85页 | 字数:16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2772-1999

前言

林木种子检验是为育苗、造林提供有关种子质量确切信息的一项重要工作。70年代后期,根据当时

林业生产的需要,主要参照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1976年《国际种子检验规程》,结合我国林木种子

生产实际,经过多年试验,制定了GB2772-1981《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GB2772--1981发布实施后,各级林业部门都相继建立了种子检验机构并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检

验,使生产用种质量有了保证,对营造速生丰产林、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由于林木种子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的提高,GB2772-1981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使修订后的

标准与国际接轨,根据ISTA1993年《国际种子检验规程》正文及其附件的内容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修

订后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与编写规则上与该国际规程等效。

在对GB2772-1981进行修订时,着重与国际规程规定一致。依据其内容,将该标准林《木种子检

验方法》更名为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在本规程中引用了X射线测定和质量检验证书两章的内容;其他

各章。则在原标准内容结构基础上作了引用如在抽样章,引用了仪器、送检样品的最低重量和抽样方法

等内容;在净度分析章,引用了定义、仪器、两个半试样等内容;在发芽测定章,引用定义的内容,发芽标

准由芽提高到幼苗,使检验的发芽结果更贴近田间发芽实际,同时介绍了幼苗的基本结构,规定了正常

苗和不正常苗的标准及称量发芽测定法,原标准发芽测定技术规定有118个树种,此次修订时调减4个

树种,另新增加35个树种,共计149个树种。新增加树种中,既有乔木,也有灌木,既有用材林树种,也有

经济林木,既有荒山造林环境保护树种,又有绿化美化树种;生活力测定章,引用了应用范围、原理的内

容,增加了48个属种种子的测定技术条件,比原标准生活力测定增加了26个树种;原种子病虫害感染

程度测定更名为种子健康状况测定,该章增加了定义、原则和程序等内容;在含水率测定章,引用了定

义、原则、仪器和程序等内容;在重量测定章,引用了原则和仪器等内容。在优良度测定章,参照上述各章

引用的内容结构,增加了定义、原则、测定用工具和程序等内容,同时删去原标准中的挤压法,鉴定优良

度的树种由53个增加至130。对原标准的附表,按GB/T1.1-1993的规定,处理为附录。种批和样品

重量表、发芽测定技术条件表、生活力测定技术条件表、四哇、靛蓝染色示意图、优良种子鉴别表、检验申

请表、净度分析记录表、发芽测定记录表、生活力测定记录表、优良度测定记录表、种子健康状况测定记

录表、含水率测定记录表、重量测定记录表、以及增加的种子样品质量检验证书、种批质量检验证书,为

标准的附录;检验情况综合表和乔灌木种子示意图为提示的附录。此外,还保留了GB2772-1981中实

践证明适合我国情况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章节,如生活力测定中的靛蓝测定和优良度测定

本标准是为造林绿化主要树种制定的,但从操作程序和检验方法看,即使缺少某个细节,原则上仍

适用于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林木种子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2772-1981.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n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和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江西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东北林

业大学,四川、浙们、福建、山西、甘肃、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北京林木种苗站。

本标准L要起草人:于淑兰、陈幼生、赵德铭、杨国华、吴琼美、翁尧富、陈恩军、李锦文、李庆梅。

GB2772-1999

《国际种子检验规程》前言

农业最大的风险之一是播下的种子没有生产能力,不能使所需的栽培品种丰产。人们发展种子检验

事业,就是要在播种前评定种子品质,使这种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种子品质概念是由不同属性组成的。

种子行业的各个方面一一种子生产人员、加工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商人、农民、签证机关以及负责种子

管理的政府部门或办事机构都深切关注这些属性。无论是什么情况,检验的最终目的是确定种子的播种

价值。

种子是有生命的生物产品,它的行为表现不能准确地加以预测。准确地预测行为表现,那是检验无

生命材料即非生物材料才能做到的。种子检验所用的方法必须以所掌握的种子的科学知识和种子分析

人员积累的经验为基础,所要求的精确程度和重现性取决于检验的目的。

下面的文本规定了处理国际贸易时评定种子所用的标准定义和方法。这个目的要求有很高的准确

性和重现性。种子交换跨越国界时,它有可能在不同国家的实验室接受检验。因而重要的一点便是,所

有的实验室都应采用标准的方法。制定这些标准方法原本就是为了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得到普遍一致

的结果。

本文本分两部分一一规程和附件。

规程部分规定了每个检验项目的目的、原则和适用的定义,并概括地规定了应当采用的程序和方

法。

附件部分对定义加以扩展,并对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作了详细的描述。

本规程开列的检验项目如果要用本协会的国际种子检验证书填报检验结果,就必须严格遵守本规

程,这是强制性的要求,而且对规程任一条款的解释都必须同该章相应附件扩展的内容相符。

在一个国家范围之内处理种子商贸事务,实施种子质量管理的国家法规时,建议尽可能采用本规程

和附件虽然这时并不一定需要签发国际种子检验证书,但是应该明白,如果偏离国际公认的这个文本,

会阻碍国家之间的种子自由流通。

考虑到播种季节、土壤类型和海拔高度等因素,种子的送检者可能会要求作咨询性质的检验,希望

就这些特殊目的而评定种批的价值。对于这类检验,本规程和附件也能提供基本依据,还可以参照有关

文献介绍的其他技术更好地满足这类检验的特殊要求。

本规程和附件是为世界上的主要作物制定的,尽管不是在每个细节上,但是在原则上也适用于文本

中没有提及的其他任何栽培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代替GB2772一1981

Rulesforforesttreeseedtesting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

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

格式口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

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13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3抽样

3.1目的

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

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

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

表性的初次样品、馄合样品和送检样品。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无论检验

工作做得如何准确,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

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同样,检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送检样品。只有这样才能通过

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3.2定义

3.2.1种批

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

a)在一个县范围内采集的;

b)采种期相同;

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

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

e)不超过规定数量。特大粒种子如核桃山杏

、板栗、麻栋、油桐等为10000kg;大粒种子如油茶、

杉木

樟树、沙枣等为3500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

苦株等为5000kg;中粒种子如红松、华山松、

刺槐等为1。。。kg;特小粒种子如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250kg。重量超过规定5%时需另划种批。

国家质f技术监公局1999一11一10批准2000一04一01实施

Gs2772一1999

3.2.2初次样品

从种批的个抽样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

32.3混合样品

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大体等量的初次样品合并混合而成的样品。

3.2.4送检样品

送交检验机构的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也可以是从中随机分取的一部分,但数量不得少于附

录A表A1规定的最低量(见3.3.3)

3.2.5测定样品

从送检样品中分取,供作某项品质测定用的样品。

33种批的抽样程序

33门原则

3.3门.1抽样要由受过抽样训练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331.2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查看采种登记表和有关堆装和混合的情况。所有容器都必须具备标签并

标记种批号。种批各容器或各部分的排列应便于抽样。

3313抽样时,应当确有证据证明该种批已经充分混拌均匀。如果种批很不均匀,抽样人员能看出袋

间或初次样品间的差异时,应拒绝抽样,直至重新混合均匀后再行抽样。

3.3.1.4初次样品混合前,须检查每个初次样品的种子真实性,检验在棍杂程度、含水量、颜色、光泽、

气味以及其他品质表现方面是否一致。如初次样品间没有很大差别,可以认为该批种子是均匀一致的,

可混合成混合样品

3.3.1.5混合样品的大小取决于批量大小。批量愈大,混合样品也愈大。

3316送检样品可按3.4.2的方法将混合样品缩减到适当的大小而得;如混合样品的大小已适当,

则不必缩减,直接作为送检样品。

3317一个种批抽取一个送检样品,并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表C1填写检验申请表。

33.2抽样强度

33.2.1袋装(或大小一致、容量相近的其他容器盛装)的种批,下列抽样强度应视为最低要求:

5袋以下每袋都抽,且至少取5个初次样品

6^30袋抽5袋,或者每3袋抽取1袋,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

31-400袋抽10袋,或者每5袋抽取1袋,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

401袋或以上抽80袋,或者每7袋抽取1袋,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

3.3-2.2从其他类型的容器,或者从倾卸装人容器时的流动种子中抽取样品时,下列抽样强度应视为

最低要求:

种批量应当抽取的初次样品数

5o0kg以下至少5个初次样品

501^3000kg每30okg一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5个初次样品

3001-20oookg每50okg一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10个初次样品

20000kg以上每700kg一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40个初次样品

333送检样品的重量

I13门净度测定样品一般至少应含2500粒纯净种子。送检样品的重量至少应为净度测定样品的

2--3倍,大粒种子重量至少应为1000g,特大粒种子至少要有500粒,详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未列

人表八1中的树种,可对比千粒重等情况参照表中相应树种确定。

I13.2种子健康状况测定用的送检样品重量至少为3.3.3.1规定的送检样品的一半。含水量测定的

送检样品,最低重量为50g,需要切片的种类为100g

II13检验机构收到的送检样品少于规定数量时应通知送检单位补送。确因种子价格昂贵,送检样

I门8

Gs2772一1999

品少于规定数量时,检验机构也可以尽可能完成检验,但应在质量检验证书上注明“送检样品重量仅x

x克,不符合规程要求”。

I13.4送检样品要按种批做好标志,防止混杂

13.4初次样品的抽取

初次样品的抽取方法关系着样品的代表性遵从随机原则,采用正确的抽样技术,可以减少误差,提

高样品的代表性。

从每个取样的容器中,或从容器的各个部位,或从散装大堆的各个部位扦取重量大体上相等的初次

样品。

装在容器包〔括袋装)中的种批,应在整个种批中随机选定取样的容器。从选定的容器的L、中、下各

部位扦取初次样品,但不一定要求每袋都抽取一个以上部位。种子是散装或在大型容器里的,应随机从

各个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

对于不易流动的粘滞性种子,可徒手取得初次样品。

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湿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如有可能,应在种子装人容器前或装入容器

时扦样。如没有这样做,则应把足够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然后将扦样后的容器封闭或

将种子装人新的容器

3.3.5混合样品的取得

如果初次样品外观一致,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I16送检样品的取得

用3.4.2中的方法之一,将混合样品缩减至适当样品大小而取得。

I17送检样品的发送

送检样品用木箱、布袋等容器密封包装。加工时种翅不易脱落的种子,需用木箱等硬质容器盛装,以

免因种翅脱落增加夹杂物的比例。供含水量测定的和经过干燥含水量很低的送检样品要装在可以密封

的防潮容器内,并尽量排出其中空气。种子健康状况测定用的送检样品应装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

送检样品必须填写两份标签,注明树种、检验申请表(见附录C表C1)编号和种批号,一份放人袋

内,另一份挂在袋外。送检样品要尽快连同检验申请表寄送种子检验机构。

3.4实验室的抽样方法

3.4.1测定样品的最低重量

各个检验项目测定样品的最低重量在本规程有关章节中做出规定。

3.4.2测定样品的取得

测定样品应对送检样品有最大的代表性,测定样品的数量应略多于规定数量。取得测定样品的方法

是将送检样品充分混合并反复对半分取。以下两个方法可以选用:

a)四分法

将种子均匀地倒在光滑清洁的桌面上,略成正方形。两手各拿一块分样板,从两侧略微提高地把种

子拨到中间,使种子堆成长方形,再将长方形两端的种子拨到中央,这样重复3^-4次,使种子混拌均匀。

将混拌均匀的种子铺成正方形,大粒种子厚度不超过10cm,中粒种子厚度不超过5cm,小粒种子厚度

不超过3cm用分样板沿对角线把种子分成四个三角形,将对顶的两个三角形的种子装人容器中备用,

取余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种子再次混合,按前法继续分取,直至取得略多于测定样品所需数量为止。

b)分样器法

适用于种粒小的、流动性大的种子。分样前先将送检样品通过分样器,使种子分成重量大约相等的

两份。两份种子重量相差不超过两份种子平均重的5%时,可以认为分样器是正确的,可以使用;如超过

5%,应调整分样器

分样时先将送检样品通过分样器三次,使种子充分混合后再分取样品,取其中的一份继续用分样器

分取,直到种子缩减至略多于测定样品的需要量为正

GB2772一1999

I5样品保存

15门种子检验机构收到送检样品后,要按附录E表E1登记,并即进行检验。一时不能检验的样品应

存放在凉爽、通风良好的室内或冰箱中,使种子品质的变化降到最低限度。检验机构对保存的样品发生

的劣变不承担责任。高含水量的种子难以妥善贮藏,应尽快检验。

3.5.2为了便于复验,送检样品自发证之日起要放在适宜条件下保存四个月,使种子品质的变化降至

最低限度。低含水量的种子样品放人密封的塑料袋中,在3^5C‘下可以保存很长时间不会变化。供测定

含水量和测定种子健康状况的送检样品,检验后不必保存。

4净度分析

4.1目的

测定供检验样品中纯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夹杂物的重量百分率,据此推断种批的组成。

4.2定义

4-2.1净度

测定样品中纯净种子重量占测定后样品各成分重量总和的百分数。

4.2.2纯净种子

。)送检者陈述的种或分析中发现的主要种(包括该种的变种和栽培品种)的种子,是完整的、没有

受伤害的、发育正常的种子;发育不完全的种子和不能识别出的空粒;虽已破口或发芽,但仍具发芽能力

的种子

b)带翅的种子中,凡加工时种翅容易脱落的,其纯净种子是指除去种翅的种子;凡加工时种翅不易

脱落的,则不必除去,其纯净种子包括留在种子上的种翅。附录F表F1乔灌木种子示意图可以帮助检

验人员作出判断。

c)壳斗科的纯净种子是否包括壳斗,取决于各个种的具体情况:壳斗容易脱落的不包括壳斗;难于

脱落的包括壳斗。

d)复粒种子中至少含有一粒种子的

4.2.3其他植物种子

分类学上与纯净种子不同的其他植物种子。

4.2.4夹杂物

。)能明显识别的空粒、腐坏粒、已萌芽因而显然丧失发芽能力的种子;

b)严重损伤(超过原大小一半)的种子和无种皮的裸粒种子;

c)叶片、鳞片、苞片、果皮、种翅、壳斗、种子碎片、土块和其他杂质;

d)昆虫的卵块、成虫、幼虫和蛹。

4.2.5粘滞性种子

由于结构或质地上的特点这类种子可分为:

a)容易相互粘附或容易粘附在其他物体(如包装袋、分样器等)上;

b)容易被其他植物种子粘附,或容易粘附其他植物种子,

c)不易被清选、混合或扦样。

如果全部粘滞性结构(包括粘滞性杂质)占一个样品的三分之一或更多,就认为该样品是有粘滞性。

例如冷杉属、翠柏属、雪松属、扁柏属、柏木属、柳杉属、杉木属、落叶松属、云杉属、长叶松、刚松、黄杉属、

红杉属、巨杉属、落羽杉属、铁杉属、械属、臭椿属、枪木属、桦木属、鹅耳柄属、梓属、石竹属、按属、水青冈

属、银桦属、女贞属、枫香属、鹅掌揪属、悬铃木属、竹类、杨属、香椿属、丁香属、崖柏属、极树属、榆属、样

属等都是粘滞性种子,应用容许差距表2、表3时,应当使用粘滞性种子栏的容许误差。

见附录F表F1乔灌木种子示意图。

4}3原则

GB2772一1999

将测定样品分成纯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夹杂物三个组成部分,并测定各部分的重量百分率。样

品中所有植物种子和各种夹杂物,应尽可能加以鉴定。

样品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种难以区分时,允许只填报其属名,符合4.2.2定义的该属的全部种

子均为纯净种子

4.4程序

4.4-1测定样品

a)送检样品中混有较大的或多量的夹杂物时,要在样品称重后,分取测定样品前,进行必要的清理

并称重。用经过初步清理后的送检样品分取测定样品进行净度测定。

b)净度分析用的测定样品的最低量见附录A表Al规定。除种粒大的至少为500粒外,其他树种

通常要求至少含有纯净种子2500粒

c)测定样品可以是按附录A表Al规定重量的一个测定样品(一个全样品),或者至少是这个重量

一半的两个各自独立分取的测定样品(两个“半样品”)。必要时也可以是两个全样品。

d)为使百分数可以计算到一位小数,样品的总体及其各个组成成分的称量精度要求见表1,

表1净度分析样品的#.体及各个组5th$分0ft景精1T

测定样品重,9称量至小数位数

(全样品或“半样品”)全〔样品或“半样品”及其组成)

1.0000以下4

1.000-9.9993

10.00-99.992

100.0.999.91

1000或1000以上0

e)用称量发芽法检验时,不必测定净度,遇有大的杂质,可按a)处理。

4.4.2分离

测定样品称重后,按4.2将其中各种成分分离,分别按4.4.1d)要求的精确度称量,填人附录C表

C2

4.5结果计算

4.5门全样品的原重减去净度分析后纯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夹杂物的重量和,其差值不得大于原

重的5%,否则需重做。

4.5.2用两个“半样品”时,每份“半样品”各自将所有成分的重量相加,如果同原重量的差距超过原重

量5%,需再分析两个“半样品”

4.5.3分别计算两个“半样品”或两个全样品每个成分的重量占各成分重量之和的百分率(至少保留两

位小数),并根据4.5.4A.5.5和4.5.6的规定,检查两份全样品、两份“半样品”每个成分分析结果之间

的差异是否超过容许差异。如果各个成分均在容许范围之内,可以计算并在质量检验证书中填报每个成

分重量百分数的平均数。

任何一个成分的分析结果超过了容许差距,均按以下程序处理:

4.5.11在使用“半样品”的情况下,再分析一对“半样品”(但总共不必多于四对),直至一对“半样品”

各成分的差距均在容许范围之内。将其成分的差异超过容许差距两倍的成对样品舍去不计,根据其余各

对的数据计算各个成分的百分数的平均值。

4.5.32在使用两份全样品的情况下,再分析一份样品。只要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异未超过容许差距

的两倍,就取这三次分析的平均值填报。除非其中有的结果显然是由于差错而不是随机样品误差引起

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错误的结果舍去不计。

4.5.4表2用于同一实验室,对同一送检样品的净度分析结果重复间的比较,适用于任何成分。使用时

先按两次分析结果的平均值从栏1或栏2中找到相应的行,根据种子是否为粘滞性种子和分析的是半

GB2772一1999

样品还是全样品,从栏3至栏s之一栏中找出其相应的容许差距。

4.5.5表3用于来自同一种批的两个不同送检样品的净度分析,两次分析可能是在相同或不同实验室

进行,且当第二次分析结果低于第一次分析结果时使用,适用于任何成分。使用时先按两次分析结果的

平均值从栏1或栏2中找到相应的行,再根据种子是否为粘滞性种子从栏3或栏4中找出其相应的容

i午差fglo

4.5.6表4适用于来自同一种批的两个不同送检样品的净度分析,两次分析可以在相同或不同实验室

进行,适用于净度分析中任何成分的比较,以确定两个估算值是否一致。使用时先按两次分析结果的平

均值从栏1或栏2中找到相应的行,根据种子是否为粘滞性种子从栏3或栏4中找出其相应的容许差

表2同实验室同送检样品净度分析容许差距(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不同测定之间的容许差距

两次分析结果平均

半样品全样品

50%-100%<50%非枯滞性种子枯滞性种子非粘滞性种子枯滞性种子

l23456

99.95一100.000.00^-0.040.200.230.10.2

99.90--99.940.05-0.090.330.340.20.2

99.85^99.890.10^-0.140.400.420.30.3

99.80-99.840.15^-0.190.470.490.30.生

99.75.99.790.20^-0.240.510.550.40.4

99.70^99.740.25-0.290.550.590.40.4

99.65-99.690.30^-0.340.610.650.40.5

99.60--99.640.35^-0.390.650.690.50.5

99.55--99.590.40-0.440.680.740.50.5

99.50-99.540.45-0.490.720.760.50.5

99.40.99.490.50^0.590.760.820.50.6

99.30^-99.390.60-0.690.830.890.60.6

99.20--99.290.70^-0.790.890.950.60.7

99.10--99.190.80^-0.890.951.000.70.7

99.00^-99.090.90-0.991.001.060.70.8

98.75^-98.991.00--1.241.071.150.80.8

98.50-98.741.25^-1.491.191.260.80.9

98.25-98.491.50^-1.741.291.370.91.0

98.00^-98.241.75-1.991.371.471.01.0

97.75-97.992.00^-2.241.441.541.01.1

97.50^97.742.25^2.491.531.631.11.2

97.25^97.492.50-2.741.601.701.11.2

97.00^-97.242.75^2.991.671.781.21.3

96.50--96.993.00^-3.491.771.881.31.3

96.00--96.493.50--3.991.881.991.31.4

95.50^95.994.00-4.491.992.121.41.5

95.00--95.494.50-4.992.092.221.51.6

94.00-94.995.00^-5.992.252.381.61.7

93.00-93.996.00-6.992.432.561.71.8

92.00^92.997.00-7.992.592.731.81.9

91.00-91.998.00--8.992.742.901.92.1

90.00,-90.999.00-9.992.883.042.02.2

飞】2

GB2772一1999

表z(完)

不同测定之间的容许差距

两次分析结果平均

半样品全样品

50%一100<50;非粘滞性种子粘滞性种子非粘滞性种子粘滞性种子

123456

88.00-89.9910.00-11.993.083.252.22.3

86.00^87.9912.00--13.993.313.492.325

81.0()一85.9914.00--15.993.523.712.52.6

82.00-83.9916.00-17.993.693.902.62.8

80.00--81.9918.00--19.993.864.072.72.9

78.00^79.9920.00^-21.994.004.232.83.0

76.00^77.9922.00--23.994.144.372.93.1

71.00^-75.9924.00^-25.994.264.503.03.2

72.00-73.9926.00^27.994.374.613.13.3

70.00.71.9928.00-29.994.474.713.23.3

65.00-69.9930.00^34.994.614.863.33.4

60.00-64.9935.00^-39.994.775.023.43.6

50.0059.9940.00-49.994.895.163.53.7

表3相同或不同实验室不同送检样品净度分析容许差距

(用于两份全样品,1%显著水平的一尾测定)

两次结果平均容许差距

50%-100%<50写非粘滞性种子粘滞性种子

1234

99.95^100.000.00-0.040.20.2

99.90-99.990.05^-0.090.30.3

99.85-99.890.10--0.140.30.4

99.80-99.840.15^-0.190.40.5

99.75^-99.790.20-0.240.40.5

99.70-99.740.25^-0.290.50.6

99.65-99.690.30--0.340.50.6

99.6099.640.35~0.390.60.7

99.55-J99.590.40-0.440.60.7

99.50^-99.540.45^0.490.60.7

99.40^-99.490.50^0.590.70.8

99.30^.99.390.60--0.690.70.9

99.20-99.290.70-0.790.80.9

99.10-99.190.80-0.890.81.0

99.00--99.090.90--0.990.91.0

98.75^98.991.00^-1.240.91.1

98.50--98.74l.25-1.491.01.2

98.25--98.491.50-1.741.11.3

98.00-98.241.75-1.991.21.4

97.75~97.992.00^-2.241.31.5

97.50^-97.742.25^-2.491.31.6

97.25--97.492.50-2.741.41.6

97.00--97.242.75-2.991.51.7

113

Gs2772一1999

表3(完)

两次结果平均容许差距

50%--100%<50%非粘滞性种子粘滞性种子

1234

96.50^96.993.00-3.491.51.8

96.00--96.493.503.991.61.9

95.50-95.994.00^-4.491.72.0

95.00-95.494.50-4.991.82.2

94.00,-94.995.00^-5.992.02.3

93.00-93.996.00-6.992.12.5

92.00--92.997.00-7.992.22.6

91.00^-91.998.00-8.992.42.8

90.00^-90.999.00-9.992.52.9

88.00一89.9910.00-11.992.73.1

86.00^-87.9912.00^-13.992.93.4

84.00^85.9914.00^-15.993.03.6

82.00^-83.9916.00-17.993.23.7

80.00-81.9918.0019.993.33.9

78.00^-79.9920.00^-21.993.54.1

76.00.77.9922.00-23.993.64.2

74.00^-75.9924.00-25.993.74.3

72.00^-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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