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68-2020 电力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7/T 4268-2020 Guidance for implementing a risk det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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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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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7.100
CCSP6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268—2020
电力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guidanceforthesystemofscreeningforandeliminationofhiddenrisks
ofworksafetyaccidentspotentialinpowerconstructionindustry
2020-12-25发布2021-01-25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268—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4.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
4.2确定企业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
5隐患分级与分类.....................................................................2
5.1隐患分级.......................................................................2
5.2隐患分类.......................................................................3
6工作程序和内容.....................................................................4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4
6.2制定排查计划...................................................................4
6.3隐患排查.......................................................................4
6.4隐患治理.......................................................................6
7文件管理...........................................................................7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7
9持续改进...........................................................................7
9.1评审...........................................................................7
9.2更新...........................................................................8
9.3沟通...........................................................................8
附录A(资料性)隐患排查清单.........................................................9
A.1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9
A.2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296
A.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358
附录B(资料性)隐患排查记录示例...................................................363
B.1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记录示例...................................................363
B.2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记录示例...................................................364
B.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记录示例...................................................365
附录C(资料性)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表.........................................366
附录D(资料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367
参考文献............................................................................368
I
DB37/T4268—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峰、徐西锋、顾永彬、吕明凯、张杰、张现清、路晓霞、闻鹏德、宋玉鹏、
王怀成、高义民、程方、李晓、刘真、钟虎、刘树生、郑付强、张作明、王新举、王现会、于群、杨政、
郑旭豪、马振民、张骏、刘伟涛、张汝鹏、岳大庆、赵启龙、齐浩、时洪健、曹志财。
II
DB37/T4268—2020
引言
本文件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电力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
省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力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
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
展。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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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
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火力发电等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其他类型电
力施工企业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21—2017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DB37/T302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档
案管理等制度,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做到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
事故,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1.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环节,做到全面排查,快速治理,全员参
与,全员监督。
4.1.3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
除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避免重大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举
报者将给予重奖。
4.1.4企业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职责,完善体系运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体
系正常运转。
4.2确定企业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4.2.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及时掌握重
大隐患治理情况,并明确责任分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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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的职责
4.2.2.1企业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
4.2.2.2企业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等管理工作,组
织编制有关体系文件并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
人报告重大情况。
4.2.2.3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2.4企业分管技术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
4.2.2.5企业安全总监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出考核意见,汇总、统计、分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地
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4.2.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5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
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是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责部门,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
查治理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4.2.6项目部的职责
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对施工作业班组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编制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组织对
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治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4.2.7专业施工单位(班组)的职责
专业施工单位(班组)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工
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对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上报和考核,接受有关职能管理
部门和项目部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5.1.1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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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设备设施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
患。
5.1.2.1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a)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b)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c)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的隐患。
注:上述内容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1.2.2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a)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
患;
b)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c)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
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隐患;
d)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
e)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注:上述内容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1.2.3下列事故隐患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a)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如塔吊超过附着高度未按要
求附着;
b)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且难以立即整改的,如放射源源辫断裂导致放射源遗留设备腹腔;
c)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如脱硫吸收塔玻璃鳞片
防腐工作中可燃气体严重超标;
d)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如起重机械金属结构裂纹;
e)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f)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不
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
g)被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5.2隐患分类
5.2.1作业活动类隐患
作业活动类隐患存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工器具使用、建
筑安装中的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火作业、机械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生产区域照明、安全标
识、天气因素、地质条件等。
5.2.2设备设施类隐患
设备设施类隐患存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建筑机械、临时供用电系统、临时
供用水系统及安全设施等。
5.2.3基础管理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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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b)安全责任制不完善,或未严格落实;
c)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缺失,或执行不到位;
d)应急预案缺失,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e)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等;
f)应急演练未开展,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
g)未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未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h)反违章管理不到位,未建立违章档案;
i)未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未严格按计划执行;
j)发承包工程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外包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安全培训交底;
k)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
l)技术监督管理不到位;设备台账不完善等;
m)其他。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企业应事先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将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确定的风险点
和危险源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清单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
列表中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区域、部位、场所等)或内容、排查标准或要求、排查方法、排查周期、
责任分工等信息。
6.1.2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现场设备设施、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编制本企业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内
容应包括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形成的作业活动中的管控措施(参见附录A.1)。
6.1.3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现场设备设施编制本企业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内容应包括风险辨识、评
估活动中形成的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管控措施(参见附录A.2)。
6.1.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管理项目、管理活动等编写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参见附录A.3)。
6.2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活动计划,并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明确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
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6.3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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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采取的隐患排查方式
企业隐患排查方式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
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各级人员履职排查等。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6.3.2确定隐患排查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电力施工企业排查组织级别一般
可分为:企业/公司级、部门级、项目部级、施工单位级、班组级、岗位级。
6.3.3确定隐患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风险特性及危险因素确定隐患排查周期。
企业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可以结合安全性评价(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
评、合规性评价等活动进行。
企业职能管理部门、项目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并根据季节特点每年组织防风、防
雷、防汛、防寒防冻检查。
专业施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班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岗位员工应每
天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随机进行。
6.3.4确定隐患排查项目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施工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种专业技术人
员的日常性检查,主要检查设备、设施和现场违章行为。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根据行业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由归口专业管理部门针对专业活动、过程、装
置、设施、设备、物料、环境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检查。电力施工企业专业隐患排查包括建筑专
业隐患排查、安装专业隐患排查、电气专业隐患排查等。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起重设备、脚手架、安全设施
等进行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静电、防风、防解冻坍塌、防雷等为重点;
b)夏季以防雷、防大风、防汛、防洪、防触电、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c)秋(冬)季以防火、防静电、防寒、防冻、防雪、防滑、防中毒等为重点。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施工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
现场设备设置是否满足安全状态,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
期间干部带班值班、应急力量安排、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各级人员履职排查是指各级人员对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的自查。
6.3.5记录排查结果
企业应结合隐患排查清单和施工实际,做好隐患排查过程记录(参见附录B),对照检查项目逐条
填写检查情况、检查时间和检查人,检查人员应签名或采取科技手段确保检查到位,谁检查谁负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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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隐患治理
6.4.1开展隐患治理合理化建议活动
企业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
于切合实际又安全可行的有效建议应进行奖励。
6.4.2隐患治理流程
6.4.2.1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治理(控制)-验收-销号”
的流程实施闭环管理。
6.4.2.2隐患治理应坚持分级治理、分类实施、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应按照
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4.2.3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隐患评估认定、确定治理措施或方案、下发隐患整改计划或通知
单、隐患治理实施、隐患整改验收等环节。
6.4.2.4企业隐患排查实施单位应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排查过程中能立即整改的
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由隐患排查实施单位发出隐患治理通知,按照管控层级发
送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隐患所在责任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
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及防控措施。
6.4.2.5治理方案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前要研究制定
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2.6隐患消除后,所在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3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隐患,由专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或班组长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责任班组进行整改。
6.4.4重大隐患治理
6.4.4.1隐患评估
企业各专业施工单位或班组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
位主管领导报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
进行评估。若属于重大隐患应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单,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备
案。若不属于重大隐患,通知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治理。
6.4.4.2制定治理方案
对排查出或施工单位、班组报告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防止隐患发展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根据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由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施
工单位编制治理措施计划和治理措施或方案,按计划消除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隐患现状和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性和后果;
c)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d)隐患治理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e)隐患治理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f)负责隐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
g)隐患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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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4.3治理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责任单位根据治理方案要求具体实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
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运行
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
事故发生。
企业应建立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表(参见附录C)。
6.4.4.4隐患治理验收
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隐患治理验收:
a)对于一般隐患治理,由隐患排查单位组织验收,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隐患由工程技术管
理部门抽查验收,基础管理类隐患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抽查验收;
b)对于重大隐患治理,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若
验收通过,提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若验收不通过,通知责任部门继续整改治理。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申请核销隐患;
c)对于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若评估后属于重大隐患,按照重大
隐患治理流程组织验收。若属于一般隐患,由工程技术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d)事故隐患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
程形成闭环管理。
7文件管理
7.1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
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
的文件成果;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
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记录。
7.2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中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来源、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
分类、归属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等。
7.3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7.4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应单独建档管理并长期保存。
7.5企业应对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底前报送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
报表(参见附录D)。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企业应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改善现场作业环境,逐步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企业达到长治久安。
9持续改进
9.1评审
7
DB37/T4268—2020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体系修改需求等方面。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
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应当编制评审报告,应保存评审记录。企业应当根据评审报告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和优化,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9.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
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b)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c)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d)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e)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f)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g)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
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企业应明确需交流、公布、警示的内容、对象及时机。建
议企业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信息、沟通与协商有关的程序文件或制度执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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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录A
(资料性)
隐患排查清单
A.1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
表A.1列出了建筑专业基坑工程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
表A.1基坑工程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
风险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综合检查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岗位巡班组巡施工单位项目部专项目
部门公司
编类风险点回检查回检查专业检查项检查部
名称
号型等级序作业每季每半
管控措施每天每周每月每月每月
号步骤度年
1、采用漏电保护器,减少危险存在时间;
2、根据实际采用低压水泵;
工程3、抽水区域设置窨井封闭;
√√√√√
技术4、水域采用围栏等方式围挡隔离;
作5、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措
业施,降水水位应低于基坑底面0.5m。
降排较大风
1活1降水
水险
动1、制定降水措施;
类2、制定并执行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管理3、水泵使用前经检测合格;
√√√√√
措施4、对区域隔离、水泵进行定期检查;
5、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识;
6、基坑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完成后,检查基底是否有明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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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基坑工程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续)
风险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综合检查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岗位巡班组巡施工单位项目部专项目
部门公司
编类风险点回检查回检查专业检查项检查部
名称
号型等级序作业每季每半
管控措施每天每周每月每月每月
号步骤度年
1、对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培训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1509/T 0019-2024 瘦肉型猪养殖技术规程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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