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85-2020 锅炉主要承重部件定期检验规则

DB37/T 4285-2020 DB37/T 4285-2020 Schedule for Periodic Inspection of Main Load-bearing Components of Boiler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285-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1-3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60.30

CCSJ75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285—2020

锅炉主要承重部件定期检验规则

Regularinspectionrulesformainbearingpartsofboilers

2020-12-30发布2021-01-30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285—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大板梁和承重立柱的检验.............................................................2

6锅炉部件支吊的检查.................................................................2

7检验结论...........................................................................4

附录A(资料性)电站锅炉大板梁挠度测量方法...........................................7

附录B(资料性)支吊装置检查........................................................10

参考文献.............................................................................12

I

DB37/T428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山、马加朋、郭雷、马新、张璐、张宏敏、张广成、许文杰、邓华凌、姜程

程、武晓、李淑娟、郭超、王义德、刘伟、万子玉、杨群峰、许洋、李以善。

II

DB37/T4285—2020

锅炉主要承重部件定期检验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主要承重部件的定期检验的术语、总体要求、主要检验内容、检测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锅炉的主要承重部件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00.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DL/T61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主要承重部件themainbearingpartofboiler

承载锅炉或部件主要重量的构架、大板梁、悬吊和支承装置等。

3.2

锅炉构架boilerframe

用以支承和固定锅炉的各个部件,并保持它们之间相对位置的构架,主要包括大板梁、承重立柱等。

3.3

恒力支吊装置constantsupportandhanger

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载荷,且其承载力不随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变化而变化,即保持相对恒定的

支吊装置。

3.4

变力弹簧支吊装置variablespringsupportandhanger

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载荷,且其承载力随着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变化而变化弹性支吊装置。

3.5

刚性吊架rigidhanger

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载荷并约束管系在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吊架。

3.6

减振装置swaybrace

用以控制管道低频高幅晃动或高频低幅振动,但对管道的热胀或冷缩有一定约束力的装置。

3.7

阻尼装置snubber

用以承受管道地震载荷或冲击载荷,控制管系高速振动位移,同时允许管系自由地热胀冷缩的装置。

1

DB37/T4285—2020

4总则

4.1锅炉的承重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TSG11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定期检验时,应对锅炉承重结构的承力情况和变形、过热、腐蚀等情况进行检查。

4.2锅炉的支吊装置应符合DL/T616的要求。

5大板梁和承重立柱的检验

5.1大板梁的挠度测量,应在锅炉停炉放空介质和锅炉满水状态分别测量。抽查大板梁,是否有明显

变形;首次检验抽查大板梁挠度(见附录A),是否大于大板梁长度的1/850,以后每隔5万小时检查

一次。

5.2抽查大板梁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5.3抽查承重立柱、梁以及连接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损伤,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防腐

层是否完好。

5.4抽查锅炉承重混凝土梁、柱,是否有开裂以及露筋现象。

6锅炉部件支吊的检查

锅炉部件支吊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见表1。

6.1锅筒支吊检查

6.1.1抽查锅筒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有明显变

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6.1.2对支座预留膨胀间隙不够,支座明显变形的,还应检查支座与锅筒上预焊件的连接焊缝是否有

裂纹等缺陷。

6.2水冷壁集箱支吊检查

6.2.1抽查集箱与支座,是否接触良好,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

方向是否正确。

6.2.2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6.3省煤器集箱支吊检查

抽查集箱支座,是否完好并且与集箱接触良好;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对支座预留膨胀间隙不够,支座明显变形的,还应将支座与集箱的连接焊缝打磨清理,检查是否有

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6.4省煤器管支吊检查

抽查支吊装置、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脱落、明显磨损;防磨瓦是否转向,与管子相连接

的焊缝是否开裂、脱焊。

6.5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和集汽集箱支吊检查

抽查集箱与支吊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

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

DB37/T4285—2020

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

面无损检测;对过热器、再热器集箱以及集汽集箱吊耳和支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一般同级

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吊耳和支座角焊缝抽查各不少于1个。

6.6减温器和汽-汽热交换器支吊检查

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

面无损检测。

6.7外置式分离器、汽水(启动)分离器和贮水罐(箱)支吊检查

抽查筒体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

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6.8锅炉范围内管道和主要连接管道支吊架检查

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和主要连接管道(包括锅炉各段

受热面集箱、锅筒、汽水(启动)分离器、汽-汽热交换器之间的连接管道;汽水分离器与分离器储水箱

之间的连接管道;分离器储水箱与锅炉蒸发受热面进口之间的循环管道;喷水减温器与减温器筒体之间

的连接管道等)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承力是否正常,是否有过载、失载,减振器是否完好,液压

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油现象;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装置,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

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

6.9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月度检查

锅炉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装置,每年应在热态时逐个目视观察一次,并记入档

案(检验时期和频次要明确)。观察内容包括:

a)变力弹簧支吊装置是否过度压缩、偏斜或失载;

b)恒力弹簧支吊装置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c)弹性支吊装置总成是否异常;

d)刚性支吊装置状态是否异常;

e)限位装置状态是否异常;

f)减振器及阻尼器位移是否异常等。

6.10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全面检查

支吊装置全面检查内容:

a)承载结构与根部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b)变力弹簧支吊装置的荷载标尺指示或恒力弹簧支吊装置的转体位置是否正常;

c)支吊装置活动部件是否卡死、损坏或异常;

d)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e)刚性支吊装置结构状态是否损坏或异常;

f)限位装置、固定支架结构状态是否损坏或异常;

g)减振器结构状态是否正常,阻尼器的油系统与行程是否正常;

h)管部零部件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11主要连接管道支吊架外部检查内容

外部检验时应对重要支吊装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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