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455-2019 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DB52/T 1455-2019 Provincial forest city construction standards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455-2019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03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州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城市监测评估中心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99

B6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455—2019

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standardofprovincialforestcityinGuizhouprovince

2019-12-03发布2020-02-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455—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指标..............................................................................3

附录A(规范性附录)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评分表................................7

附录B(资料性附录)指标计算方法...................................................10

I

DB52/T145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城市监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后建、但维宇、韩郸刘世好、吴照柏、刘恩林、卢立、何见、程鹏、

但新球、曹虹、叶生晶、王昊琼、彭长清、周学武、贺东北、杨帆、刘茜、熊静、章薇。

II

DB52/T1455—2019

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和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县(市、区)申报、建设省级森林城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DB52/T1198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城市forestcity

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

本标准要求的城市。

[GB/T37342-2019,定义3.1]

3.2

城市森林urban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GB/T37342-2019,定义3.2]

3.3

省级森林城市forestcityofguizhouprovince

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贵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命名、授牌的城市。

1

DB52/T1455—2019

3.4

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5

城市建成区urbanbuilt-up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6

郊区suburbanArea

城市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域。根据它的位置以及同建成区的联系,可分为近郊和远郊两部分。

3.7

乡土树种nativetreespecies

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树种和没有生态入侵的归化树种。

[GB/T37342-2019,定义]

3.8

森林网络forest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林网等各类生态廊道相互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

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GB/T37342-2019,定义3.4]

3.9

绿道green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行者进入自然

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GB/T37342-2019,定义3.5]

3.10

林荫道路avenue

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的道路。

[GB/T37342-2019,定义3.6]

2

DB52/T1455—2019

3.11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且已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

坑、塌陷地等。

[GB/T37342-2019,定义3.7]

3.12

生态标识ecologicalsignage

利用图形、信号、记号、符号或标志物阐释生态实体、知识、原理、功能、文化等信息的媒介。

3.13

古树oldtree

指树龄在100年以上树木。

[LY/T2738-2016,定义3.1]

3.14

名木notabletree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LY/T2738-2016,定义3.2]

3.15

大树bigtrees

虽未达到古树名木标准,但胸径大于1m的树木。

4总则

立足县域良好环境资源和森林特色,进行县域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森林城

市建设组织机构等系统建设,建设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居民生态福祉的森林城市。

5指标

5.1森林网络

5.1.1林木覆盖率

市域林木覆盖率达45%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2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3

DB52/T1455—2019

5.1.3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0m2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4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5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5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林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1.6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50%的乡镇建有不少于2000m2的公共绿地。20%以上乡镇为贵州

省森林乡镇。

5.1.7村寨绿化

村寨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60%的行政村建设1处以上公共绿地。

5.1.8水岸绿化

注重市域内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9道路绿化

市域内道路绿化应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

附录B。

5.1.10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2森林健康

5.2.1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

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市树市花除外。

5.2.2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2.3苗木使用

森林城市建设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不应非

法移植大树、古树进城。

5.2.4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4

DB52/T1455—2019

5.2.5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近三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0‰以内,林业有害

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

到100%。

5.2.6森林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5.2.7森林土壤保育

近三年,石漠化区域的石漠化土地面积比例降低5%以上;非石漠化区域在水土流失强度不增加情况

下,水土流失面积比例降低5%以上。

5.3生态福利

5.3.1公园绿地服务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7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3.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

附录B。

5.3.3绿道网络

市域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4km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3.4森林旅游

市域内具有1处以上国家级或者省级森林与湿地保护地,保护地已经开放提供森林生态旅游服务。

5.3.5森林康养

建成森林康养基地1处以上,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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