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55-2018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DB14/T 1755-2018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755-2018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05
实施日期
2019-02-05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煤矸石堆场分类及分区、治理原则及工作内容、煤矸石堆场调查评估、煤矸石堆场治理工程、施工与验收、后期管理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历史堆存煤矸石堆场的生态恢复治理。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的除外,正在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山西大学国家环境保护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起草人:
李晓姣、韩永亮、郭斌、陈友明、袁进、杜世勋、冯蕊、赵亚平、杨凤玲、翟平全、赵亮、石春宇、董完毛、李晶晶、韩翠花、李瑞云、惠晓梅、郭彦霞。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10

Z7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55—2018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ecologicalrestorationtreatmentofcoalguaguefield

2018-12-05发布2019-02-05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755—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煤矸石堆场分类及分区..............................................................3

5治理原则及工作内容................................................................3

6煤矸石堆场调查评估................................................................3

7煤矸石堆场治理工程................................................................5

8施工与验收........................................................................7

9后期管理与维护....................................................................8

附录A(资料性附录)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内容..................................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煤矸石堆场调查内容.............................................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方法.........................................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自燃煤矸石堆场灭火方法.........................................13

1

DB14/T175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山西大学国家环境保护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姣、韩永亮、郭斌、陈友明、袁进、杜世勋、冯蕊、赵亚平、杨凤玲、翟

平全、赵亮、石春宇、董完毛、李晶晶、韩翠花、李瑞云、惠晓梅、郭彦霞。

2

DB14/T1755—2018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煤矸石堆场分类及分区、治理原则及工作内

容、煤矸石堆场调查评估、煤矸石堆场治理工程、施工与验收、后期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历史堆存煤矸石堆场的生态恢复治理。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的

除外,正在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2864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GB/T34230煤和煤矸石淋溶试验方法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4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4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14/T707煤矸石场植被建设技术规程

DB14/T1113复垦农田土壤肥力评价及提升技术规程

DB14/T1114煤矸石填埋造田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

DB14/T1755—201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矸石

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

3.2

煤矸石堆场

集中堆放煤矸石的场地。

3.3

历史堆存煤矸石堆场

不再继续使用,且未按GB18599、GB20426和HJ651规定要求堆放,应恢复治理的煤矸石堆场。

3.4

煤矸石自燃

煤矸石中的可燃成分在自然条件下氧化发热达到其燃点后发生燃烧的现象。

3.5

非自燃煤矸石堆场

未发生自燃且无自燃倾向性的煤矸石堆场。

3.6

自燃煤矸石堆场

发生自燃或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矸石堆场。

3.7

自燃煤矸石堆场防控区

温度监测<70℃的煤矸石集中堆放区域。

3.8

自燃煤矸石堆场临界区

温度监测<90℃,且≥70℃的煤矸石集中堆放区域。

3.9

自燃煤矸石堆场蓄热区

4

DB14/T1755—2018

温度监测<230℃,且≥90℃的煤矸石集中堆放区域。

3.10

自燃煤矸石堆场发火区

温度监测≥230℃的煤矸石集中堆放区域。

3.11

回填区

煤矸石堆场在整形、削坡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多余煤矸石回填堆放的空间区域。

3.12

层间覆土

为了防止煤矸石自燃,回填区分层堆矸采取的中间层覆土。

3.13

生态恢复治理

对因煤矸石堆放导致受损的生态系统,采取灭火、挡护及排水治理、生态恢复等人为的促进措施,

恢复为符合生态规律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可持续生态系统的过程。

4煤矸石堆场分类及分区

4.1根据煤矸石堆场的自燃情况,可分为自燃煤矸石堆场和非自燃煤矸石堆场两大类。

4.2自燃煤矸石堆场可根据堆场内温度测点情况划分为:防控区、临界区、蓄热区和发火区。

5治理原则及工作内容

5.1治理原则

煤矸石堆场治理应本着安全优先、环保并重、因地制宜、生态协调的原则,科学开展调查评估、规

范实施恢复治理,严格后期管理和维护,防控水土流失,避免二次污染。

5.2工作内容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工程、验收、后期管理及维护,参见附录A。

6煤矸石堆场调查评估

6.1煤矸石堆场调查

6.1.1一般规定

拟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煤矸石堆场均应开展调查。明确煤矸石堆场的范围、特征、堆存状态、已采

取措施的有效性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5

DB14/T1755—2018

6.1.2调查范围

以煤矸石堆场区域为主要调查对象,必要时可延伸至堆场可能影响的外延区域。

6.1.3调查方法

应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工程勘查、分析监测等综合方法开展调查工作。

6.1.4调查内容

煤矸石堆场调查内容参见附录B。

6.2煤矸石堆场评估

6.2.1自燃倾向性评估

6.2.1.1拟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煤矸石堆场均应开展自燃倾向性评估。经评估具有自燃倾向性的堆场

应按照自燃煤矸石堆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和管理。

6.2.1.2自燃倾向性评估应采取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6.2.1.3历史或现状发生过自燃现象,或者堆体内部温度超过环境温度且呈持续上升趋势的堆场,可

判定具有自燃倾向性。

6.2.2安全稳定性评估

6.2.2.1一般规定

经调查,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或工程地质类比判断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堆场,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

展安全稳定性评估,为场址适宜性评估和后续针对性治理提供依据。评估内容包括:场地稳定性评估、

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防洪排水可行性评估。

6.2.2.2场地稳定性评估

场地稳定性评估包括:活动断裂、地裂缝、滑坡、泥石流、崩塌、岩溶、采空区、土洞塌陷等不良

地质作用对煤矸石堆场整体稳定性的评估,应按照GB/T32864、GB50021开展评估。

6.2.2.3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

6.2.2.3.1应在模拟煤矸石堆体边坡破坏形式的基础上开展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可选择工程地质类

比法、极限平衡法、图解分析法、有限单元法等进行综合评估。当堆场边界条件不一致时,应分区段分

别评估。

6.2.2.3.2煤矸石堆体边坡稳定性可划分为:稳定、基本稳定、欠稳定和不稳定四种状态。划分依据

按照附录C执行。

6.2.2.4防洪排水可行性评估

按照GB51018相关规定开展煤矸石堆场现有防洪排水措施可行性评估。

6.2.3场址适宜性评估

6.2.3.1应根据堆场调查和安全稳定性评估结果,综合分析评估堆场场址是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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