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664-2017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22/T 2664-2017 Court Litigation Service Center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06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12
备案号:56368-2017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664—2017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ofcourtlawsuitservicecenter
2017-06-12发布2017-08-12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664—2017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警察学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任刚、董伟、郑百宇、潘国臣、霍登科、齐小媛。
I
DB22/T2664—2017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设备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监督考
核。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DB22/T1506政务大厅服务管理规范
3组织机构
3.1人民法院设置诉讼服务中心,为法院各部门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3.2应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3应有与其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基础设施。
4人员要求
4.1岗位及人员配置
4.1.1窗口立案和网上立案审查岗位由法官担任。
4.1.2受理申请岗位由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担任。
4.1.3导诉人员、座席员、窗口文书送达岗位人员、材料收转、查询咨询、联系法官岗位工作人员可
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
4.1.4安全保卫人员由司法警察担任。
4.1.5可吸纳聘用制人员、志愿者负责部分服务项目。
4.2仪容仪表
应符合DB22/T1506规定。
5设备设施
5.1标识
1
DB22/T2664—2017
应统一使用“诉讼服务中心”名称标识,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明显标志,方便群众出入。
5.2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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