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691-2003 番木瓜

NY/T 691-2003 Papaya

行业标准-农业 中文简体 被代替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691-2003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农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12-01
实施日期
2004-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番木瓜(Carica papaya L.)鲜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标签、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番木瓜鲜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检中心
起草人:
叶启腾、陈强、陈永森、甘志勇、刘洪升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NY/T691-2003

oli吕

本标准对应于CodexStan183:1993《番木瓜》(英文版)。本标准与CodexStan183的一致性程度

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增加了“可食率”、“可溶性固形物”、“可溶性总糖”等理化项目以及“抽样”、“检验方法”、“检验

规则”、“贮藏”和“运输”等内容,以体现我国制标的有关要求;

—按我国施用于番木瓜的农药种类规定了适用于我国的农残检验项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垦局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启腾、陈强、陈永森、甘志勇、刘洪升。

NY/T691-2003

番木瓜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番木瓜(CaricapapayaL.)鲜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标

签、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番木瓜鲜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gvISO780;1997)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127-1998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T6194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GB/T8855-1988,egvISO874:1980)

GB/T12295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GB/T12295-1990,

neqISO2173:1978)

GB14870-1994食品中多菌灵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928.4-1994食品中澳氰菊醋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缺陷defects

擦伤、刮伤、污点、日灼斑、病害斑和已干固的流胶等。

4技术要求

4.1要求

4.1.1基本要求

各等次的番木瓜除符合各自等次的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完整;

—结实;

—新鲜;

—果实完好,无影响食用的病害、腐烂及损伤;

—无瘤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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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无可见异物;

—无寄生物损害;

—无明显沾污物;

—无低温造成的损害;

—表面无反常的湿气,但冷藏后取出造成的凝结水除外;

—无异味(气味或味道);

—带果柄时,长度不超过1cm,且切口无污染;

—发育充分,生长良好,成熟度适当;

—状况良好,能承受得起运输和处理。

4.1.2等次

番木瓜分为以下三个等次。

4.1.2.1优等

本等产品应品质优良,具有该品种和品牌的特征,洁净度好、一致性好、果肉、果皮颜色和成熟度一

致。各主栽品种肉色参见附录A.

产品无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正常外观、品质、贮藏质量和包装说明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等轻

微的缺陷。

4.1.2.2一等

本等产品应品质良好,具有该品种和品牌的特征,一致性较好,成熟度较一致。

本等次产品允许有以下轻微缺陷,但这些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正常外观、品质、贮藏质量和包装说

明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

—果形和颜色有轻微缺陷;

—果皮有轻微缺陷,但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果皮总面积的3%,并且不能伤及果肉。

4.1.2.3二等

本等产品要符合4.1.1要求。

本等次产品允许有以下的缺陷:

—果形和颜色有缺陷,但仍具有番木瓜的一般特征;

—果皮有缺陷,但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果皮总面积10写,并且不能影响果肉。

4.2各等次果实的理化指标

各等次果实的理化指标见表1a

表1各等次果实理化指标

项目优等一等二等

可食率/(%)要8580

夏秋果12I1

穗中红48

冬春果1110

夏秋果1211

可溶性固形物(成熟度优8

冬春果I110

达到果肉发软/)(%)

夏秋果1312

妻美中红

冬春果1211

夏秋果1312

台农2

冬春果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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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项目优等一等二等

夏秋果9.08.5

穗中红48

冬春果8.58.0

夏秋果9.08.5

可溶性总糖(成熟度达优8

冬春果8.58.0

到果肉发软/)(%)

夏秋果9.59.0

)

美中红

冬春果9.08.5

夏秋果9.59.0

台农2

冬春果9.08.5

注1:部分主栽品种的维生素C含量的参考值参见附录A,

注2;夏秋果指3月一9月开花,6月一12月收获的果实;冬春果指10月至次年2月开花,次年1月至5月收获

的果实

注3:未列人的品种,其相应项目指标可取该品种当地近三年平均数值

4.3果实大小

大小按质量划分,具体规格见表2。

表2番木瓜大小规格

规格质量/9

A100-700

E701--1300

C1301^-1700

D1701^-2300

E>2300

4.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3

表3番木瓜卫生指标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目指标

汞(以Hg计)(0.01

砷(以As计)(0.5

铅(以Pb计)镇0.2

锅(以Cd计)(0.03

乐果(dimethoate)成1.0

马拉硫磷(malathion)(不得检出

多菌灵(carbendazim)镇2.0

嗅氰菊醋(deltamethrin)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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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5.1果实大小

测单果重用感量在2g以下称量2500g以上的天平直接称量。

5.2感官

5.2.1用目测法对果形、果实完整度、新鲜度、疤痕、洁净度、表皮病虫害、一致性和标志进行检验。

5.2.2用日尝和鼻嗅法对异味检验。

5.2.3用剖切法对果肉色及除5.2.1提到的病虫害以外的病害及其他损害进行检验。

5.3可食率

5.3.1主要设备:5.1提及的天平,不锈钢刀,白瓷盘。

5.3.2具体方法:取样果五个称量(准确到2g)。去皮、种子,并称量。按式(1)计算结果:

X=m,-m2-m,X100-……,,.(1)

式中:

X—可食率,0o;

。1—总果质量,单位为克(9);

。2—皮质量,单位为克(9);

、3—种子质量,单位为克(9)。

5.4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2295规定执行

5.5可溶性总糖

按GB/T6194规定执行。

5.6汞

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5.7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8铅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9镐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10乐果、马拉硫磷

按GB5127-1998的第4章执行。

5.11多菌灵

按GB14870-1994的第4章执行。

5.12澳抓菊酷

按GB14928.4-1994的第4章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项目

6.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

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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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

方可交收。

6.2组批

凡同产地、同品种、同等次、同一批采收的果实组为一个检验批次。

6.3抽样

按GB/T8855规定进行。

6.4判定规则

6.4.1容许度

6.4.1.1等次容许度

按个数计,在任一批产品中,除了腐烂果不得超过1%外,各等次还要符合如下的要求:

a)优等:允许不超过5%的果实不符合本等次要求,但要符合4.1.2.2的要求;

b)一等:允许不超过10%的果实不符合本等次要求,但要符合4.1.2.3的要求;

c)二等:允许不超过10%的果实不符合本等次要求,但要符合4.1.1的要求。

6.4.1.2大小容许度

每批产品中不符合大小规格的果数,优等:不得超过5%;一、二等:不超过10%超过该范围按4.3

所示方案进行分等。

6.4.2容许度的采用

6.4.2.1等次容许度的采用

只要整批产品的等次容许度在其等次规定的容许度以内,对于容许度在1000以上者,允许任一件

包装不超过容许度的1.5倍;容许度在10%以下者,允许任一件包装不超过容许度的2倍。以上两种

M况都允许有一个烂的或有其他缺陷的果实

6.4.2.2大小容许度的采用

只要整批产品的大小容许度在规定值以内,允许任一果实不超过大小容许度的1.5倍。

6.4.3判定

6.4.3.1凡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产品

6.4.3.2整批产品不超过某等次规定的容许度,判为某等次产品。若超过,则按下一等次规定的容许

度检验,直到判出等次为止。二等果超过容许度范围时,判为等外品

6.4.3.3整批产品不超过某规格的大小容许度,判为某规格产品。若超过,按实际的规格判定

6.4.3.4无标签或有标签但缺“等次”内容,判为未分等产品;除“等次,;g卜,标签内容不全的判为不合格

产品。

6.4.3.5产品等次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综合评定,以等次较低者为判定等次,大小规格

附于等次之后,如:“优级A".

6.5复检

如果对检测结果持异议,允许用备用样(如果条件允许亦可再抽一次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

终结果。

7包装、标志、标签、贮存和运输

7.1包装

包装应采用新的、洁净的、无毒无异味的,并且不会造成产品内外损伤的材料。包装容器除了符合

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透气和强度的要求,大小适宜且一致,以保证产品的搬运、堆垛、保存和出售。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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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种类可根据需要和当地的条件选择,一般可选用纸箱、板条箱等。

7.2标志、标签

7.2.1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规定执行。

7.2.2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7.3贮藏

7.3.1贮藏场地

贮藏场地的基本要求是:阴凉通风、相对湿度在60%-80%、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如是冷库,适

宜的温度范围如下:

—出现明显黄色条纹果:110C-13'C;

—青果或果表面开始变黄,但黄色的面积少于果皮表面积的工/I。的果实:IOC^120C.

7.3.2贮存番木瓜的质量要求

贮存的产品除了要符合4.1.1的要求外,还要符合如下要求:

—无未愈合的损伤;

—无炭疽病、蒂腐病或其他生理病害或真菌病害;

—果肉未发软

7.3.3贮存前的准备

—清洁果面,必要时可以用符合有关法规的杀菌剂对果实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选果分等;

—包装。

77..33A,4贮存

果实采收后与贮人库房(冷库、通风库、运输工具等)之间的间隔应尽可能不超过24h,最长不超过

48h。如果采收后的果实待运,应放置在有防晒防雨设施的阴凉通风处,待运期要尽量缩短。

7.4运输

7.4.1运输工具应清洁、通风、有防晒防雨设备,最好有冷藏设施。

7.4.2待运番木瓜调离贮地后应尽快装上运载工具发货,最迟不超过48h,

7.4.3小心装卸,堆垛牢靠,严禁重压。

7.4.4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重金属等混运。

7.4.5到达目的地后,应尽快卸货人库或分发销售或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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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我国番木瓜主栽品种肉色特征及维生素C含量参考值

我国番木瓜主栽品种肉色特征及维生素C含量参考值,见表A.1,

表A.1

品种肉色维生素C含量/(mg八00g>

台农2橙黄

穆中红48橙黄

妻70

美中红红

优8深橙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