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16-2020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管理技术规范

DB35/T 1916-2020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records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in a single document archive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916-2020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8-24
实施日期
2020-11-24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档案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的一体化管理,也适用于指导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设计研发。企事业单位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档案馆、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卓兆水、黄建峰、纪峰、周琴、郑志荣、陈子楚、陈竹华、游姗姗、黄燕芳、何淑颖、袁平、陈亚、戴敏、陈明平、杨秋、林美如、姜雷。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40.20

A14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916—2020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管理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tegratedmanagementofelectronicofficialdocuments

archivingofPartyandgovernmentorgans

2020-08-24发布2020-11-24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91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主要流程........................................................2

5电子公文处理......................................................................4

6电子公文归档......................................................................4

7电子档案管理......................................................................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存档信息包......................................................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查询信息包......................................................7

附录C(规范性附录)管理信息包......................................................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子公文元数据类别及要求........................................9

附录E(资料性附录)归档接口.......................................................11

参考文献............................................................................14

I

DB35/T191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档案馆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档案馆、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卓兆水、黄建峰、纪峰、周琴、郑志荣、陈子楚、陈竹华、游姗姗、黄燕芳、

何淑颖、袁平、陈亚、戴敏、陈明平、杨秋、林美如、姜雷。

II

DB35/T1916—2020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的一体化管理,也适用于指导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与电子

档案管理系统设计研发。企事业单位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33190电子文件存储和交换格式版式文档

GB/T33477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标识规范

GB/T33482—2016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建设规范

DA/T70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

DB35/T161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

《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档发〔2014〕4号)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档办发〔2017〕3号)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厅字〔2019〕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文件electronicdocument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

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3.2

电子公文electronicofficialdocument

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等媒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公文。

注:电子公文是电子文件一种形式。

3.3

电子档案electronicrecord

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1

DB35/T1916—2020

3.4

元数据metadata

描述电子公文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

3.5

归档archiving

按照国家规定将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及其元数据的保管权交给档案部门的过程。

3.6

存档信息包archivalinformationpackage

以件为基本单位,对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归档的内容数据和相关元数据,按规范技术要求进行封

装所形成的信息包。

注:一个存档信息包为一件电子档案。

3.7

查询信息包queryinformationpackage

为满足电子档案查询利用需求,以件为基本单位,从存档信息包中提取与查询利用相关的内容数据

所形成的信息包。

3.8

管理信息包managementinformationpackage

为满足电子档案管理需求,以件为基本单位,从存档信息包中提取元数据中的管理信息以及电子档

案管理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如:检测信息、著录信息)所形成的信息包。

3.9

封装encapsulation

将电子公文内容数据及其元数据作为一个整体按指定结构打包的过程。

4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主要流程

4.1流程图

电子公文全生命周期包含电子公文处理、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三个阶段。电子公文归档一

体化的主要流程如图1所示。

2

DB35/T1916—2020

电子公文办理

文存档信息包生成

预归档

电鉴定

目录数据存档信息包

编目

管理信息包查询信息包

管理信息包生成查询信息包生成

管理利用

备份移交

电子档案库

目录数据、存档信息包、管理信息包、查询信息包

图1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主要流程图

4.2电子公文处理

电子公文按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处理完成后,生成存档信息包,传输至预

归档库。存档信息包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电子公文归档

应按照各单位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对预归档库中的存档信息包进行数据鉴定、

编目,提取存档信息包中的相关数据生成查询信息包和管理信息包,并将存档信息包、查询信息包、管

理信息包存入电子档案库。查询信息包和管理信息包应分别符合附录B、附录C的规定。

4.4电子档案管理

电子档案管理是基于电子档案库中的数据在电子档案接收、整理、保存、利用、鉴定与处置、统计

等业务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3

DB35/T1916—2020

5电子公文处理

5.1电子公文办理

5.1.1收文办理应按照GB/T33482—2016中8.2.1执行,并符合《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中的收文办理要求。

5.1.2发文办理应按照GB/T33482—2016中8.2.2执行,并符合《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中的发文办理要求。

5.1.3电子公文的收发文办理还应满足GB/T33482—2016中8.2.3的归档要求。

5.1.4如有电子印章,应转换为与实物章一致的印章图形。

5.2存档信息包生成

5.2.1收发文办结后,系统应自动收集整理电子公文,并将每份电子公文封装为一个存档信息包。收

文、发文归档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收文归档内容包含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规范化正文(OFD格式)、附件、公文处理单和电

子公文元数据;

b)发文归档内容包含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规范化正文(OFD格式)、痕迹稿、无痕稿、附件、

公文处理单和电子公文元数据。

5.2.2存档信息包中的电子公文归档格式应符合GB/T33190对文件格式的规定,无法实现格式转换的

文件保留原有格式。

5.2.3存档信息包应采用OFD格式,文件信息应能被直接阅读。

5.2.4电子公文元数据应包含基本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应采用HTML或XML格式。电子公文元数据类

别及要求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2.5应按照DA/T70规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案,对存档信息包进行检测,确保电子公文真实、完

整、可用、安全。存档信息包应以电子公文标识命名,电子公文标识应按照GB/T33477的规定编制。

5.2.6存档信息包应采用技术手段防止被篡改,应有相应的日志进行监控。

5.3预归档

5.3.1将存档信息包推送至预归档库,应支持手动归档、自动归档、批量归档、单份归档。

5.3.2归档接口应支持通用接口技术标准,归档接口要求可参照附录E。

6电子公文归档

6.1鉴定

6.1.1应根据各单位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价值鉴定,区分归档与不归档并确定

保管期限。

6.1.2对需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依据其公开属性完成开放鉴定,确定其对外开放利用属性。

6.2编目

6.2.1应按照DB35/T161的规定进行编目,建立相应档案目录数据。

6.2.2电子档案目录数据应与相应的存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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