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2/T 046-2024 叉车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规范

DB4102/T 046-2024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02/T 046-2024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24
实施日期
2024-02-24
发布单位/组织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的自行检查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封分院
起草人:
朱鑫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60

CCSJ83

4102

开封市地方标准

DB4102/T046—2024

叉车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规范

2024-01-24发布2024-02-24实施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2/T04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查周期............................................................................2

5仪器设备............................................................................2

6自行检查............................................................................2

7报告编制要求........................................................................2

附录A(规范性)叉车自行检查内容、要求与方法..........................................4

附录B(规范性)叉车自行检查报告格式.................................................13

I

DB4102/T04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封分院、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郑州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鑫、霍政霖、董文、蔡成伟、付留杰、姜邸、王运龙、李子昂、常婧、

张扬、牛鹏程、李帅、于海、王朋飞、王亚超、常婷、刘雨乐、胡淑君、姜红飞、厉书亚、王愚、

王静静、张尧、李亚军、石玥、李雅雯、芦娟、费春娜、王君科、李树申、黄沛、霍鲲。

II

DB4102/T046—2024

叉车使用单位自行检查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叉车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在用叉车的检查周期、仪器设备、自行检查项目、内容

与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

式叉车的自行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

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TSG08—2017、TSG81—2022、GB/T10827.1—2014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叉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完成使用登记的,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

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

3.2

自行检查

为保证叉车的安全性能,使用单位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要求对其组

织实施的定期检查。

注:本文件中的自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3.3

使用单位

具有叉车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一般是叉车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关系确立的使用实际管理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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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于出租的叉车,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4检查周期

4.1月度检查

使用单位对在用叉车至少每月实施一次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授权的叉车作业人员

负责实施,也可由叉车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4.2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对在用叉车每年实施一次检查,检查由叉车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

质的叉车生产单位实施,使用单位对其自检情况负责。

4.3其他检查

检查时如果发现叉车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自行检查内容予以解决的,使用单位应当相应增加

并及时修订自行检查计划与方案。

5仪器设备

5.1使用单位应根据叉车种类配备满足自行检查需要的仪器设备。

5.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

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

5.3无法检定或校准的,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记录。

6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自行检查的项目及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7报告编制要求

7.1版式

自行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附录B的要求。

7.2填写

使用单位在自行检查时,应在现场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自行检查记录中有数据测量要求的项

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自行

检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中签字,自行检查报告(记录)应由使用单位或其相关部门盖章

确认。

7.3判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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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有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7.4处理

自行检查人员应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了的应向管理人员反映,管理人员整

改后,将处理情况如实记录。

7.5存档

叉车管理人员负责自行检查报告存档,报告应至少保存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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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叉车自行检查内容、要求与方法和制动距离要求

表A.1规定了叉车自行检查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表A.1叉车自行检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检查内容与要求检查方法

☆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进口叉车除外),许可范围应能覆盖受检叉车相应参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覆盖本叉车的主参数及结构型式

制造资资料检查与实物核对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数据表)、使用维护说明书

☆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的整机防爆合格证或各部件的防爆合格证,其防爆级别

不低于整机的防爆要求

☆改造单位生产许可证及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覆盖本叉车的主参数及结构型

☆改造施工告知证明材料。叉车改造单位,在改造前,应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

改造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技术资料

料☆改造后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改造后,叉车整车安全性能由改造单位负责,资料检查与实物核对

(如涉改造单位应按照要求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改造项目检验报告和产品改

及)造质量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实施改造的叉车,改造单位应根据改造方案中规定的改造项目出具改造项目

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历次检验报告(含首检、定检)

历次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使用资资料检查与实物核对

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实施过修理的自检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修理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如涉及)

叉车的额定起重量、防爆等级(如涉及)和动力方式、传动方式、车架结构、

驾驶方式与其技术资料内容相一致。

注:叉车的主参数指额定起重量和防爆等级。防爆等级由设备保护级别、气体/

粉尘组别、温度组别组成。

检查结构型叉车主要结构型式:资料检查与实物核对

式检查a)动力方式:包括电动、内燃、混合动力;

b)传动方式:包括机械传动、液力传动、静压传动;

c)车架结构:包括三支点整体车架结构、四支点整体车架结构、铰接车架结构;

d)驾驶方式:包括坐驾、站驾、步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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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叉车自行检查内容、要求与方法(续)

项目检查内容与要求检查方法

车架编号应当清晰,与技术资料一致

防爆功能的叉车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和车辆体积相适合的永久性“Ex”标

志和使用说明牌

(1)(5)外观检查与资

料核对;

仪表台各仪表或者指示器应清晰醒目、灵敏有效

整车外(2)外观检查;

观检查(3)~(4)外观检查与

车身应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无影响使用性能操作查证

的加装、改装设施

车牌固定在车辆明显部位,车牌编号与使用登记信息一致

主要受力结构件: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的焊缝,不得有可见的漏

焊、裂纹、烧穿、严重咬边等缺陷

主要受

外观检查

力结构主要受力结构件: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应当无明显变形、裂纹和

件检查锈蚀,螺栓等连接件不应当缺少和松动

检查

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信息内容无擅自修改、变更情况

铭牌和

外观检查

安全标

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应置于叉车的显著位置,保持清晰

志检查

电动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或者非金属盖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

外观检查,必要时借助其

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若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隙至

他绝缘物体间接测量

少有10mm

由于意外的关闭会造成伤害的,应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池或者发动机

罩)设置防止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车辆外观检查与操作查证

的安全处

动力系

统检查发动机(行走电机)应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操作查证

动力系统线路应无漏电现象,管路应当无漏水、漏油现象外观检查与操作查证

发动机(行走电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外观检查

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实物检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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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叉车自行检查内容、要求与方法(续)

项目检查内容与要求检查方法

操作查证;松开制动,

发动机不能启动,踩下

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锁定)制动踏板,发

动机能正常启动

操作查证。对机械传动

叉车,松开离合器,变

速杆挂上前进或后退档

机械传动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

位,发动机应不能启动;

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对液力传动叉车,变速

杆挂上前进或后退挡

传动系位,发动机应不能启动

统检查

传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常声响操作查证

变速箱不应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操作验证

检查操作查证;将离合器踏

板踩到底,挂上档位,

踩下油门踏板,变速箱

离合器应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应无动力输入。缓慢松

开离合器踏板的同时缓

踩油门踏板,车辆应平

稳加速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外观检查

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当齐全紧固外观检查

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紧固外观检查

行驶系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无长度超过25mm或者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

统检查破裂和割伤,充气轮胎的气压应符合整机或者轮胎生产厂家的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实心轮胎(包括工业脚轮和车轮轮胎)应无胶层气泡和脱层、钢圈与胶层松

脱等缺陷

转向系统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

转向系外观检查与操作查证

部件有干涉,叉车应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和转向跟随性

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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