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3527-2019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 3527-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500 m3/d 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 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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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匡武、王翔宇、海子彬、宗梅、程丽萍、吴蕾。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30

Z77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2-25发布2020-01-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352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武、王翔宇、海子彬、宗梅、程丽萍、吴蕾。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孙莉宁、闻权、杨文韬。

本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1日批准。

I

DB34/3527—2019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安

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II

DB34/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

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347.1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滤膜法

HJ347.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

DB34/3527—2019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不包括工业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含专门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人工湿地水质

净化工程、稳定塘等)。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y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new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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