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83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乌珠穆沁羊肉

DB15/T 833-20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833-2024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06
实施日期
2024-10-06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20.10

CCSX2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833—2024

代替DB15/T833-2015

地理标志产品乌珠穆沁羊肉

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Ujimuqinmutton

2024-09-06发布2024-10-06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83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5/T833-2015《地理标志产品乌珠穆沁羊肉》,与DB15/T833-2015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中的规定要求(见第1章,2015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部分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5版的第2章);

c)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d)增加了“产地环境”一章(见第5章),增加了“气候”“土壤”“植被”“饮水”(见5.1、

5.2、5.3、5.4);

e)更改了“技术要求”为“要求”(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饲养管理”,并

将2015年版的有关内容纳入(见6.1、6.2,2015年版的4.1.1、4.1.2);

f)更改了“屠宰加工要求”为“屠宰加工”(见6.3,2015年版的4.2),修改了屠宰要求(见

6.3.1、6.3.2、6.3.3、6.3.4、6.3.5,2015年版的4.1.3、4.2、4.3);

g)增加了“产品要求”(见6.4),并将2015年版的稳定同位素指标纳入(见6.4.3,2015年

版的4.10),增加了“净含量”(见6.4.4);

h)更改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及“兽药残留限量”合并为“理化及卫生指标”(见6.4.2,

2015版的4.6、4.7、4.9),更改了部分检验项目;

i)删除了“氨基酸指标”(见2015版的4.8);

j)更改了“检验方法”(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5章);

k)更改了“检验规则”,细化了要求(见第8章,2015年版的第6章);

l)更改并增加了“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中的内容(见第9章,2015年版的第7章);

m)更改了“标识”内容(见9.1,2015版的7.1);

n)更改并增加了“包装”的要求(见9.2,2015年版的7.2);

o)更改并增加了“贮存、运输”的要求(见9.3、9.4,2015年版的7.3、7.4);

p)更改“附录A”(见附录A,2015版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锡林郭勒职业

学院、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世欣、高杨、张宏博、白绍辉、韩雪、彩虹、郭梁、朱建军、付晓娟、王涛、

鲁丽花、查娜、王勐、董媚、王慧娟、程晨、侯燕飞、杨皓宇、桑爽、刘健楠、张文慧、郭岩、冯丽霞、

闫永欣、罗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5/T833-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5/T833—2024

地理标志产品乌珠穆沁羊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乌珠穆沁羊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地环境、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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