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76.1-2024 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 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
DB34/T 147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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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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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020
CCSP18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76.1—2024
代替DB34/T1476-2011
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
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
Classifiedidentificationstandardforexistedcivilairdefenceworks—
Part1:Underminedworkswithlowexitandunderminedworkswithoutlowexit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476.1—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一般要求.......................................................................3
鉴定程序.......................................................................3
鉴定层次.......................................................................4
5调查与检测.........................................................................5
一般要求.......................................................................5
调查...........................................................................5
检测...........................................................................7
6安全性鉴定........................................................................10
构件安全性等级评定............................................................10
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13
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14
7防护功能鉴定......................................................................14
构件防护功能等级评定..........................................................15
子单元防护功能等级评定........................................................24
鉴定单元防护功能等级评定......................................................25
8鉴定项目分类评定..................................................................25
9鉴定报告..........................................................................26
附录A(资料性)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子单元及构件划分表............................28
参考文献.............................................................................30
I
DB34/T1476.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T1476《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的第1部分。DB34/T1476分为以下2
个部分:
——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
——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
本文件代替DB34/T1476—2011《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与DB34/T1476—2011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名称修改为《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
b)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c)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d)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e)增加了进行分类鉴定和可不进行鉴定的情形(见4.1.1、4.1.2);更改了鉴定程序,完善了
“前期工作、调查与检测、鉴定评级及出具报告”的相关内容(见4.2.1,2011年版的4.1.1);
增加了鉴定方案的内容要求(见4.2.2);
f)更改了“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层次划分,并将人防工程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和防护功
能鉴定(见表1,2011年版的表1),更改了相应的分级标准(见表2、表3,2011年版的表
2、表3);
g)更改了第5章“调查与检测”的有关内容,增加了使用条件和环境、工程现状调查的有关内容
(见5.2.4、5.2.6);完善了结构和结构构件安全调查的内容,增加了砌体衬砌结构、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衬砌结构、无被覆结构、锚喷支护结构的结构和结构构件安全调查(见5.2.7、
5.2.8、5.2.9、5.2.10);增加了结构裂缝、变形、材料性能和几何尺寸的检测内容(见5.3.12、
5.3.13、5.3.14);增加了衬砌外空洞的检测要求(见5.3.15);
h)更改了鉴定项目分类评定的要求(见8.2、8.3,2011年版的9.1、9.2);
i)增加了鉴定报告内容的要求(见第9章);
j)更改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子单元及构件划分表(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岩土工程有限公
司、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华强、程堂明、蔡敏、单灿灿、曹生财、谭奇、朱海云、方伟、李国生、程
彦、段赢朝、江晓明、佟剑磊、郭孝成、王为忠、吴磊、李明宇、傅莹、张涛、黄河、李天宝、吴艮、
张抗、贾志纯、黄卫、冯光斌、郭锐、刘逸伦、袁增嵘、陈升学、蒙娇、余小龙、沈银斌。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4/T1476—2011;2024年第一次修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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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对人防工程安全与防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既有人防工程在安全和防护效
能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尤其是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因此,需要对既有人防工程开
展科学的安全性和防护效能鉴定,为后续的综合治理提供重要依据。DB34/T1476—2011《已建人民防
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对早期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分类及鉴定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既有人防工程分类鉴定与管理,适应技术发展要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人防工程特点,完善既有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方法,对存在不同程度安全与防护效能问题的既有人防工程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
类鉴定,故进行本次修编。鉴于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与掘开式人防工程在建设特点、结构形式、环
境条件、鉴定内容、鉴定技术与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考虑标准的适用性、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时,将其分为2个部分分别进行修订。
——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结合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特点、工程现状
及风险因素等,规定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要求。
——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结合掘开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特点、工程现状等,规定了掘开式
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要求。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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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
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调查与检测、安全性鉴
定、防护功能鉴定、鉴定项目分类评定和鉴定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外的既有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包括安全性鉴
定和防护功能鉴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78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T38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既有人民防空工程existedcivilairdefenseworks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或已投入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本文件简称“既有人防工程”。
坑道式人防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lowexit
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
地道式人防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outlowexit
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
口部gateway
人防工程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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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mainpart
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也是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衬砌lining
亦称被覆。保障洞室稳定的被动承载结构,按施工方法分为整体式衬砌和装配式衬砌。
[来源:GB50225—2005,2.1.49]
防护层protectivecovering
由围护结构外围的岩、土或其他材料组成。按成因分为自然防护层和人工防护层。
[来源:GB50225—2005,2.1.25]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人防工程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来源:GB50225—2005,2.1.30]
防护建筑buildingfacilitiesfordefense
具备战时防护功能的建筑及设施。
防护结构protectivestructure
具备战时防护功能的结构及设施。
防护设备protectiveequipment
设于工程人员、设备出入口,进(排)风、排烟道口部,防护单元分隔连通口处,用于阻挡或削弱冲
击波、阻挡生化毒剂进入的设备。
安全性鉴定appraisalofsafety
对人防工程平时结构承载能力、结构整体稳定性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鉴
定评级等一系列活动。
防护功能鉴定appraisalofprotectivefunction
对人防工程战时的防护能力、使用功能和质量水平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鉴定评级等一
系列活动。
构件member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基本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子单元sub-system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二级单位。
鉴定单元appraisalsystem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三级单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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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项目appraisalitem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四级单位。
4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4.1.1当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因存在安全隐患、改变用途、改扩建等情况需要进行处置时,应进
行分类鉴定。
4.1.2因无法找到口部或工程长期泡水而无法进入的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应根据工程现状平面
图、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地质资料、维护管理资料、周边环境调查资料等,通过专项论证确定项目分
类,经专项论证为退出报废类时可不进行分类鉴定。
4.1.3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应在现场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进行,鉴定采取定性评定与
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4.1.4定性评定主要依据工程的现状,对其构件外观、基本性能(或功能)、工作状况、完好程度和
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价。
4.1.5定量检测的内容主要是构件几何尺寸、结构裂缝、混凝土强度、砌块与砌筑砂浆强度、钢筋配
置与锈蚀程度、渗漏水与积水程度、衬砌外空洞情况,以及主要的防护、通风和防化、给排水、电气设
备的性能等,必要时可进行载荷试验、结构与结构构件的变形、耐久性和设备主要性能的检测等。
4.1.6定量检测宜选择对结构或结构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对结构或结构构件有局部损伤的
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或结构构件受力较小部位,并应采用不损害结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的技术措施。
鉴定程序
4.2.1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程序:
a)委托:委托方提出鉴定需求,并委托鉴定机构;
b)前期工作:收集和分析工程原始资料,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编制鉴定方案;
c)调查与检测:对工程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和检测;
d)鉴定评级: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给出评定结果;
e)出具报告:提供工程分类鉴定报告和工程分类鉴定结论,并提出建议。
4.2.2分类鉴定前应制定完备的鉴定方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并得到确认。鉴定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类型、结构特点、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其他基本信息;
b)委托方鉴定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c)鉴定依据,包括依据的标准和其他技术资料;
d)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措施、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法和检测数量;
e)鉴定的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f)鉴定工作进度计划;
g)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h)检测鉴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
4.2.3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评定步骤:
a)确定构件的评定等级;
b)根据所属构件的等级,评定子单元的等级;
c)根据所属子单元的等级,评定鉴定单元的等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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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根据鉴定单元的等级对鉴定项目进行分类评定。
鉴定层次
4.3.1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划分为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鉴定项目四个层次,各层
次的划分见表1,人防工程安全性鉴定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2的规定采用;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鉴
定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的规定采用。
表1人防工程鉴定层次和等级划分
层次一二三四
层名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鉴定项目
等级a、b、c、d级A、B、C、D级Ⅰ、Ⅱ、Ⅲ、Ⅳ级一、二、三、四类
按承载能力、构造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
安全性结构安全
件等级安全性评级
鉴定
—周边环境
按数量、空间尺寸、位置与缺陷损伤等检
防护建筑
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或项目等级
根据鉴定单元的安
按承载能力和构造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
防护结构全性等级和防护功能
件等级
防护功等级进行分类评定
按防护设备选型、安装质量、缺陷损伤等防护功能评级
能鉴定防护设备
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或项目等级
通风与防化设备及系统
按设备选型、安装质量、缺陷损伤和使用
给排水设备及系统
性能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及系统等级
电气设备及系统
表2人防工程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a安全性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必采取措施
单个构件或b安全性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可不采取措施
一
其检查项目c安全性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应采取措施
d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应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A安全性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措施
B安全性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二子单元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
C安全性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构件应立即采取措施
D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应立即采取措施
Ⅰ安全性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措施
Ⅱ安全性略低于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三鉴定单元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
Ⅲ安全性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构件应及时采取措施
Ⅳ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应立即采取措施
注:本文件对a级和A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由第6章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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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a防护功能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单个构件或b防护功能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一
其检查项目c防护功能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d防护功能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应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A防护功能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措施
B防护功能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二子单元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
C防护功能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正常使用
构件应立即采取措施
D防护功能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应立即采取措施
Ⅰ防护功能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不影响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措施
防护功能略低于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正常
Ⅱ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使用
三鉴定单元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
Ⅲ防护功能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正常使用
构件应及时采取措施
防护功能严重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正常
Ⅳ应立即采取措施
使用
注:本文件对a级和A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由第7章给出。
4.3.2构件和子单元的划分见附录A,特殊工程可根据情况增加构件内容。
4.3.3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结构安全子单元中的构件划分,宜按单位延米的顶拱、侧墙、底板(底
拱)组成的结构框架为一个构件;可沿通道轴线方向,先按拐角、变形缝处、不同结构形式和结构尺寸
自然分段,每自然段按单位延米划分鉴定构件。
4.3.4当工程分设防护单元时,以一个防护单元为一个鉴定项目;当工程未分设防护单元且规模较大
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段鉴定,一般以两个或多个室外出入口之间的区段为一个鉴定项目。
5调查与检测
一般要求
5.1.1应对使用条件和环境、工程现状进行调查与检测;调查与检测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应满足
鉴定工作的需要。若发现调查与检测工作深度不足,应进行补充调查与检测,以保证鉴定的质量。
5.1.2调查应依据委托方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方案,通过调查基础资料、使用条件和环境、工程现
状等进行综合分析。
5.1.3现场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现场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合适的检测内容和方法,为工
程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和结论。
5.1.4承载力鉴定可采用工程类比法进行验算、比较和鉴定。
调查
5.2.1人防工程的调查应搜集以下基础资料:
a)设计文件和图纸,若无设计图纸,则应在调查时补充绘制;
b)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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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程所在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
d)竣工验收报告;
e)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资料;
f)工程所在区域的工程建设规划和改造计划;
g)周边道路及建(构)筑物情况;
h)其他资料。
5.2.2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应包括既有人防工程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情况。
5.2.3人防工程结构上的作用的调查应包括土压力和水压力,建(构)筑物、道路附加荷载以及其他
对人防工程结构安全有影响的作用。
5.2.4人防工程使用环境包括气象环境、地质环境、工作环境和灾害环境,可按表4进行调查。
表4人防工程使用环境调查
项次环境类别调查项目
1气象环境大气温度变化、大气湿度变化、降雨量、土壤冻结深度等
2地质环境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等
3工作环境潮湿环境、周围施工环境、周围震动环境等
4灾害环境可能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段,地面开裂、塌陷等灾害环境
5.2.5人防工程使用历史情况的调查应包括人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用途和使用年限、历次检测、维修
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使用荷载与动荷载以及遭受灾害和事故情况等。
5.2.6人防工程现状调查应包括工程的现状位置、周边环境、口部和主体现状、防护层,并符合下列
规定:
a)现状调查应明确工程的现状位置,并确定工程口部及主体与地表建(构)筑物、管线等的位置
关系,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应采用专项测绘等方式确定其现状位置,必要时可结合物探和钻探
等方式;
b)周边环境调查应包括周边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及埋深、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周
边管线的材质及埋深、周边道路的使用功能及荷载情况等;
c)地道式人防工程口部和主体现状调查,主要对结构和结构构件、几何尺寸、积水及渗漏水、衬
砌外空洞及水土流失情况、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变化情况、设备设施完好程度及使用情况等进行
调查;
d)坑道式人防工程口部和主体现状调查,主要对结构和结构构件、几何尺寸、口部边坡稳定性、
积水及渗漏水、围岩稳定情况、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变化情况、设备设施完好程度及使用情况等
进行调查;
e)防护层调查应包括主体结构岩土覆盖层的厚度、岩土体类型、岩石坚硬程度或土体的状态等。
5.2.7人防工程结构和结构构件安全调查,应根据结构形式对结构稳定性、几何尺寸、结构构件钢筋
配置与锈蚀、结构构件变形、缺陷、损伤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调查。
5.2.8当人防工程结构采用砌体衬砌结构形式、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结构形式时,结构和结构
构件安全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结构和结构构件构造的调查,应包括结构布置、竖向和水平向承重构件布置、结构抗侧力作用
体系、结构间的连系构造等内容;
b)结构和结构构件的变形、缺陷和损伤调查,应进行全面调查并记录;应详细记录结构和结构构
件变形、缺陷和损伤的部位、范围、程度和形态,必要时应绘制其分布图;
c)结构改造情况的调查,包括主体结构改造、围护结构开孔、开洞情况等。
5.2.9当坑道式工程采用无被覆结构形式时,结构和结构构件安全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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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结合地质标志相关信息综合判断围岩稳定性;
b)岩体完整性调查,通过全面调查,确定有无落石或存在落石可能;
c)结构和结构构件变形调查应进行全面调查并记录;应详细记录变形的部位、范围、程度和形态,
必要时应绘制其分布图。
5.2.10当人防工程结构采用锚喷支护时,结构和结构构件安全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锚杆与面层连接情况应全面调查,确定锚杆与面层是否存在滑移;
b)面层的变形、缺陷和损伤调查,应按5.2.8b)执行。
5.2.11人防工程的积水及渗漏水情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调查渗漏水量大小、积水深度、积水面积、积水面积与工程总面积的比值、水的来源和进入
途径等;
b)对水淹程度较轻,积水深度和积水面积不大,渗水点明了,且具备进入内部勘查条件的工程,
可采取人工预测和分析的方法确定工程的渗水量;
c)对于积水深度较大和不便于进入内部分析观察的工程,应在积水排尽后计时测定渗水量。排除
积水时,应控制抽水速度,防止在围护结构内外产生较大压力差;
d)渗漏水的调查应符合GB50208的有关规定。
5.2.12人防工程口部边坡稳定性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通过查阅资料与现场调查,确定边坡地表有无裂缝、坍塌发生,原有裂缝有无扩大、延伸,
断层有无错动发生;
b)地表有无隆起或塌陷,滑坡后缘有无裂缝,前缘有无剪口出现,局部楔形体有无滑动现象;
c)排水沟、排水孔、截水沟是否畅通,排水量是否正常,有无倒灌记录;
d)植被生长是否正常;
e)岩质边坡尚应调查其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和完整性情况。
5.2.13防护设备、通风与防化设备及系统、给排水设备及系统、电气设备及系统调查应收集出厂合格
证、出厂质检报告、安装质检报告等资料,并应调查设备型号、开关标志、产品标识、表面观感等。
检测
5.3.1人防工程结构构件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结构构件的裂缝、变形、材料性能和几何尺寸等;人防工
程设备及系统的检测应包括外观现状及质量、使用性能、防护密闭性能、系统完整性等。
5.3.2结构构件的受检构件可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一种结构构件作为一个或多个检测批,每个检测
批随机选择5个~10个结构构件作为受检构件,检测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结构构件总数小于5个时,应全部作为受检结构构件;
b)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门框墙、临空墙的检测应采用全数检测法;
c)当委托方对该种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检测有较严的要求时,也可通过协商适当增加受检构件
的数量。
5.3.3每个检测结构构件的测区或测点可根据所采用检测方法的规定布置。当采用局部破损法时,测
点应布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及钢筋较少的位置。
5.3.4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方法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非破损法,并采用钻芯法或后装拔
出法等局部破损法进行校正,检测方法应遵守相应检测方法的要求。
5.3.5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扇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方法宜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
法等非破损法。
5.3.6钻芯法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和JGJ/T384的要求:
a)与地层接触的围护结构或有密闭要求的结构,取芯钻孔深度一般不宜大于1/2墙厚,对于地下
水位以下的围护结构,取芯钻孔深度不大于1/3墙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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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构件,钻孔前应采用磁感仪等检测钢筋位置,不允许破坏结
构的钢筋,钻芯位置宜选择门洞侧面位置;
c)取芯孔应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及时填实修补,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检测结构混凝土强
度,且不小于C25。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围护结构的取芯孔,应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
5.3.7后装拔出法的测点距钢筋的距离不宜小于2倍的锚固深度。完成检测后,锚固件应拔去,混凝
土局部破坏应按5.3.6c)的规定及时修补。
5.3.8砌体和砌体砂浆强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GB/T50315的规定。
5.3.9按检测结果推定每一受检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值的方法,应符合相应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
5.3.10当受检结构构件数量少于5个,且检测结果仅用于鉴定这些结构构件时,可取受检结构构件
强度推定值中最低值作为材料强度标准值。
5.3.11当受检结构构件数量不少于5个,且检测结果用于鉴定一种结构构件时,按式(1)确定其强
度标准值:
𝑓𝑘=𝑚−𝑘×𝑠········································································(1)
式中:
fk——强度标准值(MPa);
m——按n个结构构件计算的材料强度平均值(MPa);
k——计算系数(取值见表5);
s——按n个结构构件计算的材料强度标准差(MPa)。
表5计算系数k值
kk
nn
C=0.75C=0.60C=0.75C=0.60
52.4632.005181.9511.773
62.3361.947201.9331.764
72.2501.908251.8951.748
82.1901.880301.8691.736
92.1411.858351.84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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