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76.2-2024 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 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

DB34/T 1476.2-2024 The Classification and Appraisal Standards for People's Air Defense Projects Part 2: Open-cut Air Defense Project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476.2-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30
实施日期
2024-08-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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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20

CCSP18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76.2—2024

代替DB34/T1476-2011

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

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

Classifiedidentificationstandardforexistedairdefenceworks—

Part2:Cut-and-covercivilairdefenceworks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476.2—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一般要求.......................................................................2

鉴定程序.......................................................................2

鉴定层次.......................................................................3

5调查与检测.........................................................................6

一般要求.......................................................................6

使用条件和环境.................................................................7

地基基础.......................................................................7

防护结构.......................................................................7

防护建筑.......................................................................8

防护设备.......................................................................8

通风与防化设备及系统...........................................................8

给排水设备及系统...............................................................8

电气设备及系统.................................................................9

平战转换功能.................................................................10

6安全性鉴定........................................................................10

构件安全性等级评定............................................................10

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11

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12

7防护功能鉴定......................................................................12

构件防护功能等级评定..........................................................12

子单元防护功能等级评定........................................................22

鉴定单元防护功能等级评定......................................................24

8鉴定项目分类评定..................................................................24

9鉴定报告..........................................................................25

附录A(资料性)掘开式人防工程构件集和构件划分表....................................26

参考文献.............................................................................28

I

DB34/T1476.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T1476《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的第2部分。DB34/T1476分为以下2

个部分:

——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

——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

本文件代替DB34/T1476—2011《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与DB34/T1476—2011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名称修改为《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

b)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c)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d)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e)增加了进行分类鉴定的情形(见4.1.1);更改了鉴定程序及相关内容(见4.2,2011年版的

4.1);

f)更改了“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层次划分,并将人防工程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和防护功

能鉴定(见表1,2011年版的表1),更改了相应的分级标准(见表2、表3,2011年版的表

2、表3);

g)更改了第5章“调查与检测”的有关内容,增加了使用条件和环境、地基基础和平战转换调查

与检测的内容(见5.2、5.3、5.10);完善了防护结构、防护建筑、防护设备、通风与防化设

备及系统、给排水设备及系统,电气设备及系统构件的调查与检测内容(见5.4、5.5、5.6、

5.7、5.8、5.9,2011年版的5.2、5.4、5.5、5.6、5.7、5.8);

h)更改了鉴定项目分类评定的要求(见8.1、8.2,2011年版的9.1、9.2);

i)增加了鉴定报告内容的要求(见第9章);

j)增加了构件集,并更改了构件划分表(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华强、程堂明、谭奇、蔡敏、曹生财、黄卫、张涛、罗居刚、陈安英、贾志

纯、任定树、单灿灿、段赢朝、江晓明、佟剑磊、郭孝成、王为忠、吴磊、张抗、李明宇、傅莹、李天

宝、朱海云、吴艮、张柱、冯光斌、郭锐、刘逸伦、袁增嵘、邰洪生、黄浩、蔡芝明、余小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4/T1476—2011;2024年第一次修订。

II

DB34/T1476.2—2024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对人防工程安全与防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既有人防工程在安全和防护效

能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尤其是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因此,需要对既有人防工程开

展科学的安全性和防护效能鉴定,为后续的综合治理提供重要依据。DB34/T1476—2011《已建人民防

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对早期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分类及鉴定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既有人防工程分类鉴定与管理,适应技术发展要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人防工程特点,完善既有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方法,对存在不同程度安全与防护效能问题的既有人防工程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

类鉴定,故进行本次修订。鉴于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与掘开式人防工程在建设特点、结构形式、环

境条件、鉴定内容、鉴定技术与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考虑标准的适用性、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时,将其分为2个部分分别进行修订。

——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结合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特点、工程现状

及风险因素等,规定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要求。

——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结合掘开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特点、工程现状等,规定了掘开式

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要求。

III

DB34/T1476.2—2024

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

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掘开式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调查与检测、安全性鉴定、防护

功能鉴定、鉴定项目分类评定和鉴定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外的既有掘开式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防

护功能鉴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1355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

GB55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DB34/T1476.1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第1部分: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

3术语和定义

DB34/T14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掘开式人防工程cut-and-covercivilairdefenceworks

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人防工程。

[来源:GB50225—2005,2.1.6]

构件集memberassemblage

同种构件的集合。

[来源:GB50292—2015,2.1.19,有修改]

目标工作年限expectedworkinglife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时,产权人或责任单位所期望的能继续工作的年限。

1

DB34/T1476.2—2024

4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4.1.1人防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分类鉴定:

a)人防工程改造、改建或扩建前;

b)人防工程改变战时用途或防护等级前;

c)人防工程周边环境变化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或防护功能时;

d)人防工程结构或防护设备及系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e)遭受灾害或事故并对人防工程结构或防护功能造成影响时;

f)存在较严重的人防工程结构质量缺陷、设备质量缺陷时;

g)质量普查和日常维护检查中发现人防工程存在较严重的渗漏、腐蚀、损伤、变形等安全隐患,

或设备及系统缺失、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时;

h)有要求需要对人防工程结构、防护功能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时;

i)其他需要进行分类鉴定的情形。

4.1.2人防工程可根据体系构成和实际需要,仅进行安全性鉴定或防护功能鉴定,也可以进行至其中

某一子单元、某一构件集或设备系统。

4.1.3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宜确定目标工作年限。鉴定的目标工作年限,应根据该人防工程的使用历史、

当前安全状况和维护管理情况,由责任单位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维修、加固和改造措施的

人防工程,鉴定采用的目标工作年限应按现行维修、加固和改造标准进行确定。

4.1.4人防工程防火和消防设施应满足GB50098的规定,并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维

护保养和检测评估。

鉴定程序

4.2.1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工作包括初步调查、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分类鉴定方案、详细

调查与检测、分析验算与评定和编制鉴定报告。

4.2.2初步调查可以通过踏勘现场、搜集和分析资料、调查工程历史和听取有关人员意见等方式进行,

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a)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

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验收文件、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

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b)查询人防工程历史,包括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

灾等情况;

c)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人防工程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

等。

4.2.3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应依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和原因,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4.2.4鉴定前应制定完备的鉴定方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并得到确认。鉴定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类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和建造时间等;

b)委托方鉴定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c)鉴定的依据,包括依据的标准和其他技术资料;

d)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措施、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法和检测数量;

e)检测、鉴定的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f)检测、鉴定工作进度计划;

2

DB34/T1476.2—2024

g)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h)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4.2.5详细调查与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工作内容:

a)调查核实使用条件,应对设计、施工、用途、维修、加固等建设、使用历史进行调查,同时调

查因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的改变引起的荷载效应的变化;

b)人防结构构件的调查应包括工程现场详细踏勘、检查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检查结构体系、构

造和连接情况、检测构件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检测构件和连接存在的缺陷损伤、

裂缝、变形和偏差、腐蚀、老化等。当图纸缺失时,应进行工程测绘;

c)人防防护设备及系统的调查内容应包括检查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设备的选型、安装质量、缺

陷与损伤、防护与使用功能和维护状态等。

4.2.6分类鉴定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结构构件和设备系统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进行分

析验算与评定。鉴定过程中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与检测。

4.2.7分类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文件第9章的要求。

鉴定层次

4.3.1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层次可划分为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和鉴定项目四个层次,每一层次划分

为四个等级。鉴定层次和等级的划分见表1。各层次的划分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按照功能和位置划分独

立的单个构件;涉及设备及系统的构件以设备或系统作为一个构件。构件划分详见附录A。

表1人防工程鉴定层次和等级划分

层次一二三四

层名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鉴定项目

等级a、b、c、d级A、B、C、D级Ⅰ、Ⅱ、Ⅲ、Ⅳ级一、二、三、四类

—地基变形评级

按同类材料构件各边坡场地稳定性

地基与基础

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评级

础等级地基承载力评级根据鉴定单元的

按承载能力、构造每种构件集评级安全性等级和防护

安全性鉴定安全性评级

与连接、不适于继续功能等级进行分类

承载的变形和损伤评定

主体结构

(含腐蚀损伤)等检结构整体性评级

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

等级

3

DB34/T1476.2—2024

表1人防工程鉴定层次和等级划分(续)

层次一二三四

层名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鉴定项目

等级a、b、c、d级A、B、C、D级Ⅰ、Ⅱ、Ⅲ、Ⅳ级一、二、三、四类

按数量、空间尺寸、

位置与缺陷损伤等检

每种构件集评级防护建筑

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

或项目等级

按承载能力和构造

与连接等检查项目评每种构件集评级防护结构

定单个构件等级根据鉴定单元的

按防护设备选型、安全性等级和防护

防护功能鉴定防护功能评级

安装质量、缺陷损伤功能等级进行分类

每种构件集评级防护设备

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评定

构件或项目等级

按设备选型、安装通风与防化设备及

每种构件集评级

质量、缺陷损伤和使系统

用性能等检查项目评每种构件集评级给排水设备及系统

定单个构件及系统等

每种构件集评级电气设备及系统

注:当人防工程有多个防护单元时,按防护单元分别进行鉴定评级。

4.3.2人防工程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2的规定采用。

表2人防工程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安全性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

a不必采取措施

承载能力

安全性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

b可不采取措施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影响承载能力

项目安全性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

c应采取措施

承载能力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已严重

d应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影响承载能力

安全性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

A

承载措施

安全性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

B

子单元或子单元中影响整体承载取措施

的某种构件集安全性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

C

整体承载少数构件应立即采取措施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严重影

D应立即采取措施

响整体承载

4

DB34/T1476.2—2024

表2人防工程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续)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安全性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不影响整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

体承载措施

安全性略低于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尚不显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

著影响整体承载取措施

三鉴定单元

安全性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影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

响整体承载少数构件应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严

Ⅳ应立即采取措施

重影响整体承载

注:本文件对a级和A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由本文件第6章给出。

4.3.3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的规定采用。

表3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防护功能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正

a不必采取措施

常使用

防护功能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

b可不采取措施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著影响正常使用

项目防护功能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

c应采取措施

响正常使用

防护功能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严重

d应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影响正常使用

防护功能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正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

A

常使用措施

防护功能略低于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

B

子单元或子单元中著影响正常使用取措施

的某种构件集防护功能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

C

响正常使用少数构件应立即采取措施

防护功能极不符合本文件对A级的要求,严重

D应立即采取措施

影响正常使用

防护功能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不影响可能有个别构件应采取

正常使用措施

防护功能略低于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尚不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

显著影响正常使用取措施

三鉴定单元

防护功能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

影响正常使用少数构件应及时采取措施

防护功能严重不符合本文件对Ⅰ级的要求,

Ⅳ应立即采取措施

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注:本文件对a级和A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由本文件第7章给出。

4.3.4当人防工程结构构件或设备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a)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或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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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476.2—2024

b)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c)该构件工作正常,且不怀疑其安全性或防护功能不足;

d)在目标工作年限内,该构件所承受的作用和所处的环境,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4.3.5人防工程结构构件或设备构件符合4.3.4要求,当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或防护功能

等级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定为a级或b级。

5调查与检测

一般要求

5.1.1应对使用条件和环境、工程现状进行调查与检测;调查与检测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应满足

鉴定工作的需要。若发现调查与检测工作深度不足,应进行补充调查与检测,以保证鉴定的质量。

5.1.2现场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现场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合适的检测内容和方法,为工

程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和结论。

5.1.3现场检测宜选择对结构构件或设备系统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确需采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时,

宜选择对结构构件或设备系统影响较小的位置,并且应有不损害安全性和设备及系统防护功能的技术

措施。

5.1.4当人防工程图纸资料不全时,应对其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材料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配筋、

结构与构件几何尺寸、设备及系统布置和使用性能等进行检测,并应绘制工程现状图。

5.1.5人防工程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变形、缺陷和损伤等的调查检测,可按下列原则进

行:

a)对人防工程结构构件的缺陷、损伤和腐蚀,应进行全面调查检测,并详细记录缺陷、损伤和腐

蚀部位、范围、程度和形态,必要时绘制其分布图;

b)对结构构件材料的性能,当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时,可仅进行校核性检测。符合原设计要求时,

可采用原设计资料给出的结果;当缺少资料或有怀疑时,应按GB/T50344的规定进行现场抽

样检测;

c)对人防工程结构构件的几何尺寸,当图纸资料完整时,可仅进行现场抽样复核;当缺少资料或

资料可信度不高时,应按GB/T50344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d)对人防工程结构构件的变形,应对整体结构和其中有明显变形的构件进行检测。

5.1.6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全数调查与检测:

a)设备设施的设置和选型符合性核查;

b)缺失设备设施构件及配件情况;

c)允许平战转换的设备设施、位置预留情况和封存情况;

d)老化、腐蚀、裂缝、断裂、脱落等可见缺陷和可见损伤现场检查;

e)明显偏差、错位、变形及功能明显异常等情况的检查。

5.1.7除第5.1.6规定的项目外,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其他项目的调查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同一防护单元同类型设备设施总数不超过5个时,应对产品质量、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