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43.6-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6部分:应用技术规程
DB11/T 2243.6-2024 Integrated Energy Multi-metering System for Remote Reading and Monitoring - Part 6: Applic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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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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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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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100
CCSL7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43.6—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6部分:应用技术规程
Remotemeteringandmonitoringsystemforintegratedenergy—
Part6: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
2024-06-28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43.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设计................................................................................2
5施工与安装..........................................................................5
6验收................................................................................9
附录A(资料性)施工用表............................................................13
附录B(资料性)隐蔽工程验收........................................................15
附录C(资料性)施工工程验收记录....................................................16
附录D(资料性)系统检测验收记录....................................................17
附录E(资料性)资料验收记录........................................................18
附录F(资料性)验收结论汇总........................................................19
I
DB11/T2243.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1/T2243《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的第6部分,DB11/T2243分为以下
六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格式;
——第3部分:采集终端功能与性能要求;
——第4部分:远程应用层通信协议;
——第5部分:物联网智能表通信协议;
——第6部分:应用技术规程。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正能远传节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厨卫专业委
员会、北京建筑大学、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
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千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弗瑞斯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
司、京源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前卫表业有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航宇星物联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神州智库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莱竣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广东景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鸿成鑫鼎智能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龙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井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
威茨仪表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牌水表制造有限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润泉、王学伟、郑德家、魏东、徐晋、赵琨、蒋中宇、袁品海、沈华刚、孙
发君、陈从填、刘宣、唐悦、朱尔茂、白冬军、翟楠希、康焱、邵辉、蔡青有、刘德林、王静、张伟、
李冲、陆曼、李昶锋、林溪、赵国广、卢子忱、袁玲、于昕岩、于涛、关红君、程波、李翊、赫北丛、
梁波、王策、雷鸣、黄望来、石伟胜、梁永增、武占河、徐学平、董银锋、吴雨航、黄程章、李敏、余
之梦、洪敬忠、刘黎新、张家璇、张冠飞、李朗、李宗坚、张兴业、廉建陶、惠亮、鞠树森、张宪力、
杨志元、赵博、周巧霖、樊子风、王春国、商可新、廖杰、李峻。
II
DB11/T2243.6—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6部分:应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78.5饮用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5部分:安装要求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943.1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26831.1社区能源计量抄收系统规范第1部分:数据交换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
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L/T698.45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通信协议——面向对象的数据交换协议
DL/T82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JG/T162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
JGJ17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DB11/1740住宅设计规范
DB11/T2243.1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DB11/T22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信接口转换器communicationinterfaceconverter
可通过RS-485(TIA/EIA-485-A)和M-Bus等有线通信接口采集水、电、气、热表数据,保证本地通
信网中采用不同厂商协议的远传表与集中器或采集器之间正常通信,并能与用能信息采集终端或手持
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摄像直读远传表camerabaseddirect-readingremotemeter
1
DB11/T2243.6—2024
是一种将摄像直读模块、通信模块与基表整合构成的一体式设备。摄像直读模块通过对基表进行拍
照,将图像或已识别的示数通过通信模块上传至主站。
4设计
基本规定
4.1.1一般要求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应与建筑设计相适应,并应符合GB50096、GB50368、JG/T
162、DB11/1740的有关规定。
4.1.2系统设计与相关专业配合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设计应与土建、电气、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燃气等相关专
业密切配合,系统布线应做好沟槽、孔洞、预埋件及远传表、集中器等设计。
4.1.3主站软件具备管理功能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主站软件应具备用户表具管理、采集数据管理、计费管理、系
统参数设置、基础信息管理、设备运行管理、能耗管理、预测告警管理、能源消费分析、系统运行监控
与自检等功能。
4.1.4主站有效数据保存时间
主站的重要数据本地保存时间,应根据主站所管理的设备数量决定,数据保存期应至少为10年,有
效期满后,平台应能消除存储在磁盘、内存中的数据,保证过期数据完全销毁。
4.1.5系统通信选型设计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通信选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安装条件、功能需求、管理
部门使用要求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选用有线(专线、低压电力线载波、局域网)或无线传输方式。
4.1.6系统连接技术条件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需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服务企业营销系统连接时,
设计和建设管理单位应与这些企业取得联系确定数据采集、通信接口、通信规约、数据格式等技术条件。
4.1.7系统功能特征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应具备开放性、兼容性和安全可靠性等功能特征。
4.1.8主站软件
主站软件宜采用B/S架构模式,应能实现系统的远程管理和监控。
4.1.9系统对供电电源与电能质量要求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对供电电源与电能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预留智能表具、采集器和集中器的电源接口及数据接口的位置,供电电源应符合JG/T162的
有关规定。
2
DB11/T2243.6—2024
b)电压波动不应超过±15%,频率变化不应超过±0.5Hz,总谐波畸变率应小于等于3%。
4.1.10能耗监测
集中器应按水、电、气、热分类采集能耗数据,上传到主站,并对用户进行能耗监测。
4.1.11安全要求
带电设备的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应符合GB4943.1的有关规
定。
本地数据传输设计要求
4.2.1专线传输
专线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远传表(或采集器、通信接口转换器)与集中器之间专线传输,宜采用RS485总线或M-Bus总
线连接。通信线路异常,应在集中器或主站报警;
b)备用电源应保证延续工作不小于48h。
4.2.2低压电力线载波数据传输
低压电力线载波数据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符合GB/T26831.1或DL/T698.45的相关规定;
b)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本地采用低压电力线载波传输方式;
c)户内远传表直接通过供电电源电路传输信号;户外远传表应根据远传表安装环境、使用要求、
安装条件、管理维护、投资等因素,应预埋远传表至采集器或通信接口转换器之间的信号线,
在户外安装集中器并由电力线载波传输数据,实现远传;
d)集中器应通过有线直连或无线、宽带等与远程主站连接;
e)电力线载波传输的集中器、采集器、通信接口转换器,应安装在建筑物公共区域,同时应预留
电源接口。
4.2.3局域网传输
网络传输宜选用以太网等公用网络。
4.2.4微功率无线传输
微功率无线传输应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无线通信的载波频率和发射功率应符合JG/T162的相关规定;
b)采集器、集中器、中继器等设备应安装在能够覆盖全部无线远传表具、安全的场合。有视频监
控条件的社区,宜将集中器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c)物联网智能表安装前应对安装位置进行无线信号强度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选择通信运营商网
络;
d)因电波受建筑物阻挡场强衰减影响无线通信的场合,宜采用中继器改善通信条件。
信息采集设计要求
4.3.1建筑设计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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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在建筑设计时除应符合GB50352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
要求:
a)水、电、气、热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应采用远传表,以满足阶梯电价、分时电价、阶梯
水价、阶梯能源(燃气、供热)价格及表计远程采集的需求;设计时预留对应设备安装位置和数
据传输线路的通道;
b)远传电能表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电能计量箱,单个电能计量箱不宜超过18表位;
c)多层住宅建筑电能计量应设计专用电能计量箱间、地下一、二层、一层楼道或室外墙体上集中
安装。热量表应设计在每层楼道内或集中一层楼道内或专用管道间内。水表应设计在每层楼道
内、集中设计一层楼道内或专用管道间内或地下水表井内。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阳台和外走
廊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有条件时可安装在户外;
d)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电能计量箱应设计在电气竖井、专用电能计量箱间、地下一、二层、一
层楼道内或室外墙体上集中安装或分层集中安装。水表应设计在管道井或专用管道间内;热量
表应设计在专用管道间内。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阳台和外走廊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
当有条件时可安装在户外;
e)地下水表井内安装的水表采用无线通信时,水表井盖应采用非金属材料;
f)在不宜停水、停气的场合或近期更换机械式基表的场景,宜在水、气基表上加装摄像直读远传
模块。
4.3.2电能计量箱线缆选型设计要求
接户线可选用铜、铝或合金材质导体,截面配置应满足接户线后所供户数的用电需求;进户线应选
用铜材质导体,截面配置应满足进户线后所供户数的用电需求。
4.3.3远传表至集中器通信线缆选型设计要求
有线通信介质应选用带屏蔽的双绞线,光缆等。
4.3.4线缆接入箱选型
线缆接入箱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孔洞应满足进出线缆管孔的需求;
b)有充足的设备安装位置、并可安装各类线缆模块;
c)有线线缆终接、保护的位置;
d)门板内侧应有存放资料记录卡片的装置;
e)设置固定线缆的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f)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抗冲击损坏性能及防破坏功能,门锁应为防盗结构;
g)箱体应具备接地端子板;
h)箱体应有线缆盘预留空间;
i)箱体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度;
j)应根据成端线缆数配置,最大不宜超过容量的80%;
k)箱体内需安装家用无线通信设备时,箱体门应选用非金属材质;
l)箱体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T4208中在室外达到IP65,在室内达到IP44。
4.3.5集中器安装位置设计
集中器安装位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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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地通信方式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时,每个集中器接入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表的总数量一
般不超过480只,每个数据传输接口接入表计数量一般不多于120只;
b)集中器设计位置应位于所抄读的远传表计物理空间的中心位置,有线通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
300m;远传表与采集器采用无线通信时,采集器的天线宜安装在户内,在通信质量无法保障时,
采集器的天线可安装在户外;
c)集中器设计在设备间的电能计量箱内安装时,应预留集中器移出通道;电源线应从电能计量箱
的总开关前端处取电;
d)同一用户的水、电、气、热表宜设计在同一集中器或通信接口转换器下采集;
e)集中器设计位置应考虑安装、维护、抄表方便。集中器设计在室内(弱电间、配电设备间、物
业管理办公室专业抄表设备间)等场合时,中心位置距离楼地面1.4m,且不应高于1.8m,最
低处距离楼地面应不少于0.4m;集中器设计在户外时,中心位置距离地面宜为1.8m,且不高
于2m,不低于0.8m,若距楼地面距离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6管线敷设设计
管线的敷设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线路穿保护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信线、电源线保护管在土建设计时应预埋到墙内、地下或专用管道井中;
2)在强电或强电磁场、潮湿、易破坏场所时,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
电线保护管;在干燥场所时,电线保护管应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3)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4)当线路保护管预埋时,电线保护管应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
物内的电线保护管,其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m;
5)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集中器、通信接口转换器、直流开关电源进线宜采用国标塑铜软线,线径采用2.5mm2;
7)RS-485通信线宜采用2×(0.5~0.75)mm2屏蔽信号线,屏蔽层密度应不小于80%;M-Bus
通信线宜采用2×(0.75~1.0)mm2护套线;
8)RS-485通信线、M-Bus通信线架空敷设时宜采用内附钢丝通信线和内附钢丝护套线,通信
线、护套线外绝缘宜采用防紫外线绝缘材料。
b)设备或终端线路的管道敷设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直流开关电源未安装在电能计量箱内时,应在临近电能计量箱与电源箱间预埋直径20mm
保护管;
2)通信接口转换器未安装在电能计量箱内时,应在电能计量箱与通信接口转换器箱间预埋
电源线、通信线保护管直径20mm;
3)通信接口转换器安装在电能计量箱内且采用M-Bus、RS-485通信方式时,通信接口转换器
所在箱体至被采集远传表安装处,通信线应设计保护管,在远传表安装处应设计专用接线
盒,接线盒宜完全封闭,应有一定防潮措施,接线盒内应设计专用接线端子;一个通信接
口转换器采集多个安装点远传表时,应设计总线式管线。
5施工与安装
施工
5.1.1施工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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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243.6—2024
施工基本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a)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的工程安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与
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其它智能化系统的协调配合、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前环境检查等内
容。
b)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施工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并通过审查;
2)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3)材料、施工队伍、机具等已准备就绪,现场具备保证正常施工条件;
4)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并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
c)阶段性检查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土建及其他相关专业进行
阶段性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保证安装工程进行。
d)产品质量有关的证书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的进场施工相关配件应符合国家机电产品质量要求,强制监
管计量器具应有首检证书、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5.1.2施工流程
a)施工勘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核查所有采集设备及水、电、气、热远传表的安装位置及数量,确定安装方式,记录远
传表相关信息,填写《设备安装档案清单》(见表A.1);
2)应确定通信线路及采集器对应关系,并记录相关信息,填写《设备档案信息表》(见表A.2);
3)应确认远传表类型、通信方式、安装位置、资产号、通信地址等,其中新安装远传表应在
现场核实并登记,远传表档案信息由水、电、气、热公司提供,填写《现场勘查信息表》
(见表A.3);
4)应根据现场编写施工方案,提供施工示标图及采集对应关系,填写《设备档案信息表》(见
表A.2)和《工程施工日志》(见表A.4)作为施工方案附件。
b)工程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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