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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23727-2009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被代替
    译:GB 23727-2009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280辐射防护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2-01
  • GB/T 12366-2009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现行
    译:GB/T 12366-2009 Guideline for the work of complex standardization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标准化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标准化对象的综合标准化活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120标准化总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09-11-01
  • GB 15848-2009 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现行
    译:GB 15848-2009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uranium exploration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约束值、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职业照射管理、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的生产、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其他地质部门也可参照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280辐射防护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2-01
  • GB 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现行
    译:GB 19082-200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ingle-use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medical use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140医院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8医用卫生用品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 9706.8-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8-2009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cardiac defibrillators
    适用范围: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2.1.101中定义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称心脏除颤器为设备。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体外经皮起搏器、分开单立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5)。使用分开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基准使用。 除颤波形技术发展迅速。文献研究表明了不同波形的有效性。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特意不包括特殊波形的选择,它包括波形形状、释放能量、功效和安全性。 然而,由于治疗波形其重要性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原理说明中增加了注释,解释如何考量波形的选择。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 18671-2009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现行
    译:GB 18671-2009 Intravenous needles for single use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针管公称外径为0.36 mm至1.2 mm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以下简称“输液针”)的要求,以保证与相应的重力输液式输液器、压力输液设备用输液器或输血器相适应。 本标准为输液针所用材料的性能及其质量规范提供了指南。 本标准的第3章至第8章中8.1和8.3给出了与输液器、输血器配套供应的输液针的质量规范。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20输血、输液和注射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1一般与显微外科器械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T 4343.2-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被代替
    译:GB/T 4343.2-2009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Part 2:Immunity
    适用范围:1.1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 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1.2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ZK)]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 ——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 ——婴儿监护系统。 1.3抗扰度要求的频率范围覆盖0 Hz~400 GHz。 1.4与器具安全有关的电磁效应不属于本部分范围,而属于其他标准,如GB 4706。 对于器具的非正常运行(如为试验目的而模拟电路故障的运行),本部分不予以考虑。 注: 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抗扰度要求。 1.5本部分目的是规定本部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5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现行
    译:GB/T 12898-2009 Specifications for the third and fourth order leveling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三、四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四等水准网的布测。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76大地、海洋测绘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09-10-01
  • GB 23719-2009 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 现行
    译:GB 23719-2009 Ophthalmic optics and instruments—Optical devices for enhancing low vision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光学助视器的光学、机械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商专为视力受损者提供的低视力光学助视器,也可以带有电气元件(例如照明光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视力电子光学助视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70眼科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 9706.4-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4-2009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high frequency surgical equipment
    适用范围: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高频手术设备和2.1.110中定义的医用高频附件的安全要求,这种设备和附件以下称为高频手术设备。 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50 W的高频手术设备(如微型电凝器,或者用于牙科或眼科的设备)被排除于本专用标准的某些要求之外,这些排除会在相关要求中指明。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30外科器械和材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