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Part 1: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1∶500 1∶1 000 & 1∶2 000 topographic map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0257.1-2017 | 页数:1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257.1-2007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国家测绘局
适用范围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自然和人工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标准、图幅整饰规格,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的测绘,也是各部门使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科学研究的基本依据。编制其他图种的地理底图或测绘相应比例尺的地图可参照使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马晓萍、肖国雄、兀伟、肖学年、段怡红、张坤、陈倬、王丹、黄坚、孙乐兵、吕玉霞
出版信息:
页数:116页 | 字数:2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

犌犅犜20257.12007

简要说明

4.3.61古代各种建筑物和残留地。

有房屋建筑的用实线表示轮廓,有名称的加注名称,如“唐华清池”;范围比较大的古遗址用地类

界表示,其内配置符号,并加注遗址名称,如“秦阿房宫遗址”。

4.3.62古代用烟火传递信号的高台。

烽火台地面轮廓线实测表示,加注“烽”字,并应加注比高。

4.3.63近代战争中留下的,用砖、石、水泥等砌成的近似封闭的矮柱状建筑,四周留有射击孔,通常

部分埋在地下的防御工事。

依比例尺表示时,以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符号。

4.3.64各种独立的碑、柱、墩和其他类似物体。

4.3.65比较高大、有纪念意义的碑和其他类似物体。

有名称的加注名称,如“人民英雄纪念碑”。北回归线标志塔是在北回归线上建造的标志性塔形

构筑物,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北”字。

依比例尺表示时,以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符号。

4.3.66起装饰作用或具有纪念意义的单门或多门的框架式建筑物。

图上按真实方向表示。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两端的支柱按实地位置表示,中间支柱不表示,只配置

符号。

4.3.67钟楼、鼓楼是放置大钟(鼓)的古式楼宇;城楼是建造在城门上供远望用的楼宇;古关塞是古

时的关口要塞。

钟楼、鼓楼、城楼、古关塞能依比例尺表示时,以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符号。有专名的要加注

名称。

4.3.68花园、公园或娱乐场所中,供游乐、休息或装饰性的,有顶无墙的建筑物。

各种形式的亭状建筑物均用此符号表示。依比例尺表示时,以实线表示底座轮廓,或以虚线表示

亭顶的轮廓,其内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

4.3.69大型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种碑石及其他类似物体。

依比例尺表示时,以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

4.3.70有固定基座的高大旗杆。

4.3.71具有纪念意义或为美化环境而修建的大型艺术性的雕塑或造形及古代遗留下来的石雕等类

似物体。

依比例尺表示的以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符号。

4.3.72佛教、道教活动的寺、庙、庵、洞、宫、观以及孔庙、神庙等宗教建筑物。

依比例尺表示的以实线表示轮廓,符号表示在大殿位置上。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35

0.7

R

混0.31.6

1.6

1.6

混1.6

ab3.61.21.1

1.1

1.2

1.0

ab3.2

1.6

1.3

2.5

ab

1.6

45°

90°

1.00.6

3.63.0

1.2

位2.61.0

0.8

砼3.0

60°

60°

3.0

2.0

2.5

R

1.5

2.8

1.5

砼5

噪声a噪声3.8

1.6

/—

犌犅犜20257.12007

简要说明

4.3.73伊斯兰教举行宗教仪式及礼拜的场所,屋顶上一般设有月牙标志。

依比例尺表示的其房屋用实线表示,符号表示在主要建筑物上。著名的加注名称。

4.3.74基督教举行宗教仪式及礼拜的场所。

依比例尺表示的其房屋用实线表示,符号表示在屋顶十字架的位置上。著名的加注名称。

4.3.75宗教或纪念性塔形建筑物。

依比例尺表示的用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符号。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4.3.76少数民族地区简易的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其内配置符号。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4.3.77有偶像或牌位的各种独立小庙。

依比例尺表示的用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符号。

4.3.78进行气象观察的场所。

符号表示在实地风向标中心位置上,其他房屋、围墙等设施按相应符号表示。海边的台风警报站

及风向标也用此符号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4.3.79测验河、湖、水库及沿海海域水位、流速、流量及含沙量等水文数据的场所。

其符号表示在水尺或水位井位置上,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称的注“水文”。水位站、流量站、验

潮站分别加注“位”、“量”、“验”字。其基点经等级水准联测的,符号改用以水准点符号加分式注记表

水文

示;用其他方法测定高程的,用特殊高程点符号加分式注记,如()表示。

78.3

4.3.80进行监测和处理地震信息的场所。

用相应符号表示内部地物,并加注名称;当图内容纳不下说明注记时,可用符号代替说明注记,符

号表示在观测台(站)上。

4.3.81进行天文观测的场所。

用相应符号表示内部地物,并加注名称;当图内容纳不下说明注记时,可用符号代替说明注记,符

号表示在观测台(站)上。

4.3.82进行环境污染监测、环境保护的测站,包括对地表水、大气、酸雨、噪声、土壤、放射性等项的

监测。

凡地表有固定点位,且有监测设施的监测点用符号表示,并加注相应的简注,如“大气”、“酸

雨”、“噪声”等字。

37

3.6

R

45°

3.6

3.6

0.9

R

1.4

3.6

1.0

10.01.01.0

aa2

a3a1

1.09.0b1

b

10.01.0

ab

0.6

0.6

c

9.01.0

a

10.00.5

b0.3

10.00.5

10.01.0

10.01.0

0.5

6.01.0

0.6

10.01.0

/—

犌犅犜20257.12007

简要说明

4.3.83地面跟踪卫星轨道或接收卫星发回数据的测站设施。

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内部地物,卫星地面站符号表示在主要建筑物上。

其他接收无线电信号的抛物面天线如雷达、射电望远镜等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分别加注“雷达”、

“射电”等字。

4.3.84进行各种科学试验的场所。

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内部地物,并加注专有名称注记。当图内容纳不下名称注记时,可用符号代替

名称注记,符号表示在主要建筑物上。

4.3.85古时遗留下来的,用于防卫的绵亘数百米或数千千米的高大城垣。

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并在外侧轮廓线上向里表示城垛符号。城门、城楼按实地位置表示。

城墙上的其他地物用相应符号表示。

城墙、长城应加注比高。

4.3.86古代建筑在城市四周作防守用的土墙。

按墙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并在外侧轮廓线上向里表示黑块符号。城门符号顶部朝向城外方向。

4.3.87用土或砖、石砌成的起封闭阻隔作用的墙体。

土墙、砖石墙、土围、垒石围等不分结构性质均用此符号表示。在图上宽度大于0.6mm时,用依

比例尺符号表示;小于0.6mm时,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其符号的黑块一般朝向院内。如墙上有电

网的加注“电”字。围墙与街道边线重合或间距在图上小于0.3mm时,只表示围墙符号。

4.3.88有支柱或基座的,用铁、木、砖、石、混凝土等材料制成的起封闭阻隔作用的障碍物。

符号上的短线一般向里表示。垣栅与街道边线重合时,只表示垣栅符号。

4.3.89用竹、木等材料编织成的较长时间保留的起封闭阻隔作用的障碍物。

篱笆与街道边线重合时,只表示篱笆符号。

4.3.90由灌木、荆棘等活树形成规整的起封闭阻隔作用的障碍物。

篱笆与街道边线重合时,只表示篱笆符号。

4.3.91由铁丝组成的起封闭阻隔作用的障碍物。

临时性的不表示。通电的铁丝网加注“电”字。铁丝网与街道边线重合时,只表示铁丝网符号。

39

1.6

0.3

aa1a2

a2

1.83.0

b2.1b2.2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