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49.3-2023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3部分:机关办公楼(区)绿化养护服务规范

DB5305/T 49.3-20230 Governing Institution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 Part 3: Greening and Mainten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Offices Building (Area)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49.3-20230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202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楼(区)的绿化养护服务,其他单位组织可参照执行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左键、王鲸鹍、林川云、王从顺、朱荣、王培勇、李建春、康燕妮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12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49.3—202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3部分:机关办公楼(区)绿化养护服务

规范

2020-11-25发布2020-12-0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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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5305/T49《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的第3部分。DB5305/T4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公务用车服务规范;

——第2部分: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规范;

——第3部分:机关办公楼(区)绿化养护服务规范;

——第4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本文件由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康燕妮、左键、王培涌、王鲸鹍、朱荣、刘小松、李建春、吴长江。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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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3部分:机关办公楼(区)绿化养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区)绿化养护服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管理、

安全与应急措施、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区)的绿化养护服务,其他单位组织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办公楼(区)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办公和开展业务、技术工作的场所。

3.2

绿化养护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

防护等技术措施。

3.3

绿化服务

绿化服务提供机构或其他管理人接受委托,按照绿化服务合同约定,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区)区域

内绿植进行专业养护和管理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绿化养护服务提供机构

绿化养护服务提供机构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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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法成立,并已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绿化服务活动,

在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且合法经营的绿化服务提供机构;

b)绿化服务提供机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

c)根据合同约定和机关办公区实际,对机关办公楼(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

备和相关场地,设置相适应的办公楼(区)组织,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绿化养护服务人员和满足服务

需要的设施设备;

d)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岗位

安全责任、监督考核评价、内控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服务提供人员培训体系,制订落实绿化养护服

务人员分类培训计划。

4.2绿化养护服务人员

绿化养护服务人员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a)身体健康,须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持有健康合格证;

b)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规范,外在形象良好;

c)有相关的园林从业资格证,熟悉园林绿化养护技能、养护标准,掌握绿化施工流程,能制定养

护计划;

d)接受绿化养护服务提供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职

业道德和操守,经岗前培训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和工号牌上岗;

e)具有一定安全意识,遵守保密纪律,熟悉服务提供办公区域的基本情况,服从工作安排;

f)绿化养护服务人员需了解常见植物的生长习性、掌握绿化养护技能,熟练操作各种园林设备和

绿化工具,清楚各种绿化物料的使用,并熟悉责任区域的基本情况;

g)在办公楼(区)进行绿化养护作业时,遵守服务地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绿化养护

服务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在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情况下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绿化养护作

业,及时完成作业任务,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

4.3养护服务

4.3.1承担绿化养护服务职责的绿化养护服务提供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熟悉办公楼(区)的

绿化面积和布局,熟悉花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并按照要求合理摆放。

4.3.2绿化场地醒目处应设置爱护绿化提示标识,重点树木品种实行标牌管理,随时巡视绿化区域,

不得发生在绿地上践踏、倒垃圾、占用和在树木上悬挂晾晒物品等行为。

4.3.3植物养护工作应分区域、分时间段合理规划,避开重要办公区域和特定时间段,安全作业、文

明作业,不影响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做到绿化作业工完场洁,绿化垃圾清理消纳及时。

4.3.4建立绿化养护服务资料档案,绘制绿化养护服务图纸及苗木明细清单

4.4安全环保

4.4.1绿化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得当,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现场作业标识清晰。

4.4.2防虫害农药等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制定并实施存放、保管和领用制度。

4.4.3具有完善的有毒有害危险品废弃物及包装袋回收处置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做好废弃物和包装

袋的回收处置。

4.4.4消杀作业前,提前将消杀计划在办公楼(区)区域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消杀时间、目标、

范围、注意事项等。

4.4.5病死植株应按照相关规定及环保要求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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