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49.2-202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2部分: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规范

DB5305/T 49.2-2020 Administrative Affairs Management and Service in Baoshan City, Part 2:Specification for Janitorial Services in the Government Buildings (Areas)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49.2-2020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202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活动,其他单位组织可参照执行。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左键、王鲸鹍、林川云、王从顺、朱荣、王培勇、李建春、康燕妮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12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49.2—202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2部分: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规范

2020-11-25发布2020-12-0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49.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5305/T49《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的第2部分。DB5305/T4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公务用车服务规范;

——第2部分: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规范;

——第3部分:机关办公楼(区)绿化养护服务规范;

——第4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本文件由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建春、左键、王培涌、王鲸鹍、朱荣、刘小松、康燕妮、吴长江。

I

DB5305/T49.2—202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2部分: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山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范围、服

务要求、监督与考核、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活动,其他单位组织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办公楼(区)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办公和开展业务、技术工作的场所。

3.2

保洁服务

保洁服务提供机构或其他管理人接受委托,按照保洁服务合同约定,通过专业保洁服务人员使用清

洁设备、工具和药剂,对办公楼(区)内地面、墙面、阳台、卫生间、门窗、玻璃、洁具、公共设施设

备等公共区域部位进行清扫并保持这些区域洁净的服务。

3.3

保洁服务人员

从事保洁服务的人员。

4基本要求

4.1保洁服务提供机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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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提供机构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依法成立,并已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注册地行业主管部

门完成备案登记且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b)选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

c)根据合同约定和机关办公区实际,对机关办公楼(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和相关场地,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保洁服务人员和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d)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保洁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岗位安全责

任、监督考核评价、内控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服务提供人员培训体系,制订落实保洁服务人

员分类培训计划。

4.2保洁服务人员

保洁服务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身体健康,须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持有健康合格证;

b)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规范,外在形象良好;

c)接受保洁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格审查,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和

操守,经岗前培训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和工号牌上岗;

d)掌握保洁服务的基本法律法规,具有一定安全意识,遵守保密纪律,熟悉服务办公区域的基本

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保洁专用设备和工具;

e)在办公楼(区)进行保洁作业时,遵守服务地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除遇特殊情况须及

时处理,保洁服务人员应按照保洁服务合同约定,在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情况下合理安排

时间进行保洁作业;

f)对保洁管理及服务工作及时应做好记录,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3其他保洁服务要求

4.3.1保洁服务提供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工作,为办公楼(区)

工作人员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4.3.2保洁用设备、器具及消耗品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3.3保洁服务工作应分区域、分时间段合理规划,避开重要办公区域和特点时间段,安全作业、文

明作业,不影响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4.3.4保洁服务提供机构与办公楼(区)使用单位签订安全保洁服务协议。

4.3.5废弃物排放和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5保洁服务范围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办公楼(区)的办公室以外的停车场、通道、大厅、楼梯、走廊、卫生

间、电梯、公共阅览室等区域内的门窗、地面、墙面、吊顶、灯具、桌椅、饰品等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的

设施设备。

6服务质量要求

6.1通用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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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根据办公楼(区)保洁区域的不同,对所使用的清洁工具,如抹布、墩布、尘推等工具,应标

记不同标识或不同颜色进行区分。

6.1.2根据地面、镜面和墙面的材质,给出了不同材质的要求,参见附录表A.1。

6.1.3保洁服务作业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开展2m或2m以上高空作业时,应符合GB/T3608的要求。

6.1.4遇雨、雪、大风等特殊天气时应及时清扫道路、院场,并在通道、台阶、出入口处放置警示标

志及防滑垫。

6.2大厅及公共阅览室

6.2.1安排人员定时巡回保洁,每天清洁地面次数视人流量和清洁状况而定。

6.2.2应保持地面洁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渍、无划痕;踢脚线、接缝、角落处洁净;遇雨

天应增加干拖把拖地次数,门口放防滑地毯(垫)及相关警示牌,并经常清洗防滑地毯(垫),保持地

毯(垫)整洁无杂物。

6.2.3应及时清洗、擦拭、清理积痰盆和垃圾箱,箱体洁净,周

推荐标准